新制度主义视角下农民工工会有效运作的困境研究_企业工会论文

新制度主义视角下农民工工会有效运作的困境研究_企业工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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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为社会发展的产物,由于它自身的特殊性,如身份特殊、地位尴尬、流动性强等,给农民工自身群体及社会带来了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可以归纳为两点:(1)农民工不便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治安管理; (2)农民工权益得不到保障,影响社会稳定。造成这些问题除了自身的特殊性外,还有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缺乏行之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目前,我国农民工的利益表达渠道越来越多,建立得更加完善,但许多表达机制在实际运用中却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不能有效地运行。特别是农民工工会,是一种新兴的利益表达机制,从其建立的目标宗旨、性质及职能等方面都是一种很好的表达机制,但实际仍不能有效地运行。因而,本文将着重从新制度主义的视角,分析农民工工会运行中出现困境的理论成因并提出相应对策,使工会能发挥有效的作用,维护农民工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一、三个概念的界定

1.农民工概念的界定。所谓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口身份却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是中国传统户籍制度下的一种特殊身份标识,是中国工业化进程和传统户籍制度严重冲突所产生的客观结果[1]。根据从事行业农民工可以分为建筑行业农民工、服务行业农民工、煤矿业农民工等;根据所在企业性质可以分为国有企业农民工、外资企业农民工、三资企业农民工、中外合资企业农民工等,也就是分为公有制企业与非公企业农民工。农民工还可以根据地域、职业等分布情况来作为划分标准。因而,农民工所包括的含义及范围是非常广泛。由于公有制企业内农民工的利益表达渠道相对畅通、表达机制相对完善,所以公有制企业内的农民工问题不是很突出。同时绝大部分农民工都工作在私营企业、三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且问题相对突出,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本文将农民工限定在非公企业的农民工。

2.工会概念的界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作为政府与职工之间的纽带,将为职工利益表达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了农民工法定的权利,农民工有权加入工会,有权通过工会来表达自己的利益。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因而农民工享有与城市职工平等的权利,有权加入到工会有权组建自己的工会;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其中的结社权,就是指公民为达到某一共同目的依照法定程序结成某种持续社会团体的权利,因而农民工可以组建代表农民工自身利益的农民工工会;劳动法第7条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工会。因而,当农民工作为中国发展的特有产物出现后,工会就不是单纯意义上仅代表城市职工的工会,还包括农民工工会。城市职工工会发展时间长,建立得相对比较完善,能够很好地发挥它的四个社会职能即维护职能、参与职能、建设职能及教育职能。但是农民工出现得较晚,农民工工会也是近几年才作为一种农民工的利益表达机制被日益重视,其发展时间短,没有相关经验可以借鉴,所以在运行中出现很多困难。因而本文将研究限定在农民工的工会。

工会的建立按照《工会法》的规定是由职工自愿结合而组建的,但由于我国国情的特殊性,目前我国农民工工会的建立主要是在政府的扶持下,在先“搭架子”的工作思路指导下建立的,缺乏完善的制度和工作思路[1]。因而,本文所指的工会实际上是在这种方式下建立的农民工工会。

3.制度的界定。制度包括认知、规范和管理三个路径。何为有效的制度,认知的、规制的和规范的制度定义都有不同的评价标准。其中规范路径更多考虑的标准是一个制度把其价值观灌输给其成员的能力;规制路径认为成功的制度是那种有能力控制其参与者行为的制度(通过规制和激励);认知路径集中关注的是制度加工信息的能力以及行为者从那些信息中得到相适宜的结论[2](P256)。这三个可替代的制度概念,提供了不同的评价标准,让人产生了选择的困境。本文将制度限定在认知路径的制度。

二、分析框架

1.工会是一种制度。《工会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即工会实质是一种组织。而社会学中关于组织的定义认为社会组织是人们从事共同活动的所有群体形式[3](P136)。也就是说,组织不仅是结构化的形式,还是某一种过程。而组织包括制度中的认知、规范和管理的结构和活动,因而组织实质上也是一种制度。迪马奇奥在《The New Institutionalism in Organization Analysis》一文中就明确的将组织层面的分析纳入到制度的分析体系中了。进而,工会作为一种组织同时也是一种制度。

2.非公企业的农民工工会是一种人为设计的制度。制度的形成主要有自然起源和人为设计两种观点。自然起源论认为,作为行为规范的制度或被重复使用的规范是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形成的,它并非由人们先设计出来再去实践,而是在长期的生活中选择积累的结果。人为设计论认为,社会制度是人们为了有效的共同活动、实现目标而有意设计出来的。这一观点,新制度主义中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代表人物塞涅德(Sened)作了清晰的说明:制度的产生来源于一个或数个个体将自己的意愿强加于他人的意愿。而且,这些人还必须有能力利用和操纵政治结构,以创造出某种制度,并且会预期他们在这些制度之下的境况会变得比没有制度的时候好。这种观点视制度的形成为一种发起者的理性行动的过程。由于我国非公企业的农民工工会并不是农民工自发组织形成的,而是在政府的扶持下,采用先“搭架子”的工作思路组建,因而,我国非公企业的农民工工会实际上是一种人为设计的制度,设计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3.农民工对工会的认知与工会的有效运行紧密相关。制度是一种意义系统。在制度内,组织和个体的行为依赖于意义的注入以及符号的运用。因而,制度的有效运行,关键是制度的意义注入能力及个体对制度符号的运用程度。而对符号的运用首先得对符号有一定的认知,并将符号的认知经过制度化的三个阶段:习惯化、客观化和积淀,将制度包含的符号意义作为一种长期接受的价值,这样这种制度才得到了人们的普遍认同,才能有效地运行。而工会作为一种人为设计的制度,农民工对工会的认知程度将直接影响到工会的运行。

三、当前农民工对工会的认知阻碍了工会的有效运行

认知路径集中关注的是制度加工信息的能力以及行为者从那些信息中得到相适宜的结论,只有这样的制度才是一种有效的制度。一些学者,像梅耶(Meyre)和罗文(Rowan)等认为制度主要是一个社团或组织在社会上为了正当性而需要展示其符号。艾德曼(Edelman)认为,在公共部门,那些符号功能履行得非常好的制度,可能很有效果;制度对行为影响越显著,其效果越突出。进而言之,一个制度是否能被评价为好制度,主要是这个制度所展示的符号是否能被制度内成员有效的运用。因而,成员要想有效的运用这些符号,就必须对这些符号有一定的认知,对这种制度有一定的认知。但目前,农民工对工会存在认知偏差或认知缺失,导致了工会有效运行出现了困境。

1.农民工对工会存在认知偏差。由于工会是在政府的扶持下,在先搭架子的思路下组建,属于人为设计的制度。因而,部分农民工认为工会并不是农民工的一种利益表达机制,只是政府的一个准职能部门;由于工会的工作人员来自企业,依附于企业,工会经费大部分也需要企业来支持,因而,部分农民工认为工会是企业负责部分后勤工作的一个职能部门。其产生这些认知偏差的主要原因在于他们忽视了这种设计虽是出于人为,但仍是一种理性行动的过程,其设计的目的就是维护农民工的利益。农民工工会作为农民工利益的代言人,其最终目的是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而存在认知偏差的农民工,在利益受损时也不会向工会寻求帮助,使工会形同虚设。

2.农民工对工会的认知缺失。这里的认知缺失指的是农民工不能接受工会输出的信息。新制度主义关注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制度内的成员在决策中是如何在其结构和框架内认识形势。制度的结构和框架表达着这些形势的信息。这条路径是随着组织成员接受到输入信息,进而在作出什么样的决策上产生影响。但是,由于工会结构和框架表达的这些形势的信息不能被农民工所接收,不能认识与分析这些信息,所以农民工对工会存在认知缺失,不能正确的运用农民工工会作为自己表达利益。

无论是对工会的认知偏差,还是对工会存在认知不足,都将使农民工不能正确运用工会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使工会不能发挥应有的效应。

四、反思与对策

新制度主义视角下,农民工工会的有效运行与农民工对工会的认知度有关。而农民工对工会的认知又受到工会意义注入能力与符号展示能力及工会内部的行动者即农民工的意义接收能力与符号的运用能力影响。因而,笔者将从工会与农民工两个层面进行理论反思,来提高农民工对工会的认知能力。

1.工会层面。工会要提高意义注入的能力和展示符号的能力。工会在实际操作中,要以农民工的实际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不能把自己作为一个政府或企业的附属职能部门来看待,要将自己作为农民工群体中的一员来看待,即工会是农民工的组织,服务于农民工为根本宗旨。这就是工会的意义注入,工会符号的展示可以通过扩大宣传力度,如将印有《工会法》及工会知识的娱乐品派发给农民工来宣传工会及工会工作;也可以通过组织诸多工会活动,并在工会活动中要不断宣传工会是为工会成员服务的宗旨。总而言之,就是工会要加大与农民工的联系程度。

2.农民工层面。农民工要提高接受工会意义的能力和认知符号的能力。农民工要想提高对工会的意义接受能力,就必须先消除对工会的认知偏见,而这种偏见可以通过“接触政策”消除。接触政策是行之有效的减少偏见的办法。但这种接触并不是简单的接触就能使偏见消失,这种接触必须是实质性的接触,并且是长期而深入的、广泛而有代表性的、友好亲密的互动。农民工对工会符号的认知能力的提高,必须对工会的作用、功能、职能及工会知识有一个非常系统的认知,而要想达到这程度,农民工必须不断的加强工会知识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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