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家庭养育的社会需求分析_育儿论文

早期儿童家庭养育的社会需求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需求论文,儿童论文,家庭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7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码]1006-1789(2015)05-0025-06

       随着脑科学、心理学、教育学等众多学科的研究与实践,世界各国普遍对0-3岁婴幼儿的早期发展加以重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儿童早期关心与发展”(Early Childhood Care and Development,ECCD),提示政策制定者和教育者应关注早期儿童的健康、营养、认知、情感和社会活动能力,而且指出应加强社区在经济上、物质上和道德上对家庭和儿童的支持。我国自21世纪以来,国家层面开始出台一系列文件以强调0-3岁早期儿童的教养,并对相应的指导服务及监管提出了要求。另一方面,随着上海、北京等特大城市户籍人口出生高峰及外来常住人口增长,早期教育的社会资源日益紧张,特别是0-3岁早期儿童的机构照料大大压缩。比如,上海近年来一直处于入园高峰,满足3岁幼儿入园需求成为政府关注的优先领域,公办幼儿园陆续停招了2-3岁婴幼儿的托班,这在无形中进一步加重了家庭对于0-3岁早期儿童的养育负担,对早期儿童的家庭养育带来进一步的压力与挑战。本研究基于“单独两孩”政策背景,对上海某区0-3岁儿童家庭进行调查,分析家庭对早期儿童养育的社会性需求与期望,探讨如何从公共政策的层面协助家庭更好地进行早期儿童养育。

       一、早期儿童家庭养育中的突出问题

       2014年9月,在上海市某区抽取2050户0-3岁早期儿童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回收有效问卷2046份,有效率达99.8%。其中,30岁以下的占18.0%,30-59岁的占61.6%,60岁及以上的占21.3%;女性占73.0%,男性占27.0%;受访者是“父母”的占52.9%,是“祖辈”的占46.7%,是“其他人”(阿姨、大伯、舅舅、姑奶等)的占0.3%。所有受访家庭中,97.2%育有1个0-3岁儿童,2.8%育有2个或以上0-3岁儿童。

       (一)家庭养育压力大,特别是祖辈女性照料负担重

       本次调查显示,受访家庭中0-3岁儿童有99.8%属于“家庭养育”(其中99.0%的是父母或祖辈,另有约0.8%是请保姆或亲戚看护),白天将儿童送入托儿所的家庭仅约0.2%。这一状况显示了家庭在早期儿童养育中的重要性,也暗示出家庭的养育压力。一方面,是父母有限参与而带来的祖辈养育压力过大。同以往研究类似[1],本次调查发现,祖辈是0-3岁儿童的照料主力军,父母辈对于0-3岁儿童的照料参与却比较有限。特别是白天,82.3%的0-3岁儿童都由祖辈照料。祖辈在每天的儿童照料中,平均需要花费5小时以上,这使得他们大大减少了自己的社交活动,无形中增加了养育的疲乏感。而且,随着儿童年龄的增大,父母在儿童照料中的投入呈下降趋势,祖辈投入则呈增长趋势,特别是祖辈女性。调查显示,祖辈女性所花费的儿童照料时间显著多于祖辈男性(x2=9.551,p<0.01),前者平均每日在5小时以上,后者则平均为3-4小时。很显然,祖辈女性是0-3岁婴幼儿看护的主力军。另一方面,由于养育经济成本高而导致的父母忙于工作,无法兼顾养育。调查显示,早期儿童家庭养育的成本平均每月约2300元,约占家庭收入的26.0%;而且,家庭养育成本与家庭收入显著正相关(r=0.163,p<0.01),而家庭养育成本比例与家庭收入呈显著负相关(r=-0.210,p<0.01)。也就是说,收入越高的家庭,0-3岁儿童的养育成本负担越轻;相反,收入越低的家庭,其用于孩子的养育成本负担越重。在父母个人月平均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家庭中,养育成本约占家庭收入的30%。所以,74.2%的父母(其中父亲中有74.0%,母亲中有74.2%)都表示“因孩子出生而感到经济压力”,73.0%的父母(其中,父亲中有81.7%,母亲中有69.5%)都表示“因工作太忙,而很少照顾孩子”。特别是孩子的父亲,更少能兼顾工作与照料孩子(x2=17.383,p<0.01)。

       (二)公共服务中的早教指导不完善,亲职教育质量待提升

       就各种育儿指导形式而言,受访者最希望增加和完善的就是早教指导活动,而且不论是孩子的父亲、母亲还是祖辈,在这一点上都是一致的。其一,低月龄段儿童家长接受的免费指导服务偏少。年龄越小的家长,2014年所接受的免费早教指导活动次数越少(r=0.272,p<0.01)。0-1岁儿童的父母中,仅5.8%接受过4次及以上免费早教育儿指导,1-2岁儿童和2-3岁儿童的父母,相应比例分别为11.4%和20.8%。这表明社区中免费的早教指导活动主要针对2-3岁较大年龄段的儿童家长。这一方面是由于年龄较大的儿童及其父母更有外出接受指导的便利性;另一方面也折射出现有的社区早教活动覆盖年龄的有限性。其二,低学历父母接受的免费早教指导次数少。父母学历与其接受免费早教指导的次数之间呈显著正相关(r=0.079,p<0.05),即父母学历越高的家庭,家长接受免费早教指导的次数越多。父母学历在大专或以上的家庭,2014年以来,近15%的父母接受过4次或以上免费早教指导;而父母学历在高中或以下的家庭,相应该比例则约10%。同样,由于学历与收入有显著正相关(r=0.421,p<0.01),所以相应地,分析也显示低收入父母所接受的免费早教指导活动相对较少。这与父母对孩子早期教育的重视程度有关,也与早教指导活动的适切性与覆盖面有关。其三,外地户籍父母接受的免费早教指导次数少。户籍是影响0-3岁儿童及其父母接受免费早教活动指导的又一重要因素。2014年以来,外地父母所接受到的该项服务次数显著少于上海户籍父母(F=6.255,p<0.01)。以4次及以上参与次数统计,户籍在该区的父母的接受率为14.0%,上海非该区的为14.7%,外地父母该比例为11.0%。

       (三)育儿政策支持不足,父母普遍存在育儿时间不足问题

       当前0-3岁儿童的父母对“全职父母”角色需求较高,16.4%的受访父亲想做“全职爸爸”,45.2%的受访母亲想做“全职妈妈”,反映出年轻父母对于0-3岁儿童养育的重视程度和他们难以兼顾养育与工作的压力,希望有更充分的养育时间支持,即对父母假期的期望,但现有政策远不能满足。以上海为例,当前主要的父母假期包括三类:a.计划生育假,“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同时,假期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b.孕产期假,包括产前假(含产前检查)、产假和哺乳假;c.晚育假,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这样的假期制度,有以下两点显著不足:其一,子女6个月后的父母,基本不享有父母假。即使母亲可延长工间哺乳到18个月,但事实上由于工作地点、交通、时间等限制,通常很难实现。其二,缺乏父亲假期。由于相关假期主要集中在孕产期,所以可享受的对象基本是6个月龄以下儿童的母亲(含孕妇)。父亲唯一能享受的是晚育护理假3天。这一父母假制度,显然制约着职业父母参与早期儿童抚养,特别是父亲。当然,育儿政策往往具有国家性,一个地区往往很难做大范围的修改或调整,但本次调查清晰地显示出父母参与早期养育的困境,值得有关部门给予关注,并向有权进行政策制定或调整的职能部门反映。

       二、早期儿童家庭养育的社会性需求

       0-3岁儿童家庭认为“家庭养育”是最适合该年龄儿童的抚养方式,但由于时间、精力等原因,四成左右的家庭希望孩子2岁时有托儿服务支持,并且该需求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在增加。0-3岁儿童家庭普遍希望给予父母以政策支持,特别是育儿假期的增加与完善。

       (一)对托儿服务的需求:居家为主,社会为辅

       调查显示,38.3%的家庭认为0-3岁孩子应该以“家庭教养”为主,51.2%的认为家庭与机构看护都可以,单纯选择送托幼机构的比例仅8.0%。受访家庭普遍认为家庭教养有以下三大好处:其一,亲子互动频率高(59.3%);其二,有利于健康,避免在托幼机构内交叉感染疾病(55.7%);其三,能够满足孩子的情感需要,有利于孩子今后的情绪发展(50.1%)。但随着儿童年龄增长,家庭对于社会性看护的需求增强。特别是至儿童2岁时,近四成受访者表示希望有托儿服务支持。但就形式上的排序依次是:公办托幼机构、社区日托看护点、私立托幼机构。而且,受访家庭认同送托幼机构至少有三大好处:其一,利于同伴交往(43.8%);其二,利于儿童早期智力发展(37.8%);其三,减少隔代溺爱(37.1%)。

       1.入托年龄:希望2岁后入托的需求近四成

       以各种托儿服务形式(包括托儿所、幼儿园托班或日托看护点等)来测查,受访者对于儿童送托的年龄平均为28.7个月。以通常2岁入托来看,家庭需要的比例达到37.4%。对于1岁前的儿童而言,仅3.7%;而对于25-36个月大的儿童家庭而言,该需求增长至58.9%。这表明,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家庭对托儿服务的需求在增加。

       2.对托儿服务形式的需求

       比较而言,受访家庭最认可的托儿形式是公办机构(公办托儿所或幼儿园托班),比例高达87.7%(其中,62.4%表示“很需要”,25.3%表示“比较需要”);其次,是社区日托看护点,认可比例达42.3%(其中,“很需要”为17.5%,“比较需要”为24.8%);再次,是私立机构(包括私立托儿所或幼儿园托班),认可比例仅39.2%(其中,“很需要”的为8.6%,“比较需要”的是30.6%),见表1。

      

       3.对托儿服务质量的需求

       调查显示,受访者中仅36.6%的人对当前的托儿服务表示“满意”,有21.0%的人明确表示“不满意”,另有42.5%的人表示“不清楚”。对于送孩子入托而言,家长最大的顾虑依次是:怕孩子交叉感染,容易患病(74.3%);怕孩子太小,难以适应(42.7%);怕孩子得不到足够的关注(33.4%)。这反映了0-3岁家庭对于托儿服务的质量需求:其一,加强保育结合。特别是保健的部分,孩子越小的家庭越关注孩子的健康,也越担忧托儿机构的卫生问题。其二,托儿机构人员的素养。其实,“怕孩子不适应”或者“得不到足够的关注”,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对于托儿机构人员的看护能力及用心程度的担忧。

       对于托儿服务,代与代之间差异显著。相对于父母而言,祖辈更多赞同0-3岁儿童应该“以托幼机构教养为主”(x2=5.856,p<0.05)。父母中,仅6.3%倾向于认同0-3岁儿童应送托幼机构教养,但祖辈中该比例达到10.0%。承担了大部分0-3岁儿童养育责任的祖辈,相对更需要有社会性照料协助。

       (二)对育儿指导的需求:日趋重视情绪管理

       受访者最需要的育儿指导内容是希望了解孩子的生长发育知识,但随着儿童年龄的增加,如何处理孩子的情绪成为主要问题。就育儿指导形式看,受访者认为最需要增加和完善的是早教指导活动。

       对育儿指导内容的需求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其一,对孩子生长发育基本知识的了解(27.2%);其二,儿童的情绪管理,即如何处理孩子的坏脾气(22.7%);其三,日常生活照料,如进餐、便溺等处理(18.4%)。就不同年龄段而言,家庭对看护和教养儿童所需要的育儿指导内容又有所差异:0-1岁儿童的看护者,更需要了解儿童的生长发育知识、日常生活照料等问题;1-3岁儿童的看护者,则更希望了解生长发育知识与儿童的情绪管理。而且,随着儿童年龄的增加,对如何处理孩子的坏脾气成为最首要的指导需求。

       对育儿指导方式的需求主要有早教指导活动、育儿网站、听专家讲座。不过,父母辈与祖辈之间存在差异,尽管“早教指导活动”都是两者的首选,但父母辈作为第二选择的是“育儿网站”,而祖辈的第二选择则是“听专家讲座”。这体现出代与代之间的学习差异,见表2。

      

       (三)对育儿政策的需求:支持父母参与的假期制度

       0-3岁早期儿童家庭对育儿政策的需求集中在提升父母养育孩子的时间与能力上,诸如延长产假和哺乳假、增加父母的抚养假等方面。特别是孩子的母亲在产假、父亲的抚养假和女性劳动保护等三方面的需求更为强烈,显著高于孩子的父亲和祖辈(p<0.05)。值得注意的是,受访者对于生两孩的家庭,认为最需要的政策更倾向于经济支持,如增加两孩生活补贴等。

       1.家长希望完善的育儿政策

       受访者对于育儿政策的需要,集中在“父母假期”这一核心问题上,特别是对母亲角色的支持。如有98.2%的人赞同“延长产假”,97.4%的人希望“延长哺乳假”,96.9%的人希望“加强对育龄女性的劳动保护”,96.9%的人希望“增加母亲抚养假”等。同时,有94.5%的人希望“延长父亲的陪护假”,92.8%的人希望“增加父亲的抚养假”。

       2.对两孩家庭的育儿政策设想

       有45.8%的人表示,如果符合“单独两孩”政策则可能选择生育第二个孩子,其中,表示“肯定会”选择生育的占9.7%。对于“两孩”的支持性政策,受访家庭更多指向经济支持,包括“两孩生活补贴”(53.6%)、“生育津贴”(42.6%)、“托幼补贴”(16.3%)等;其次是“育儿时间”,如“育儿假”(26.3%)等。

       三、促进早期儿童家庭养育的建议

       (一)明确早期养育的价值取向,增设社区早期看护点

       本次调查进一步明确了早期养育应“以家庭为主、机构和社区为辅”的定位与目标。但必须看到,由于育儿政策、家庭资源等限制,0-3岁儿童家庭所存在的看护与教养压力。因此,在早期养育体系、指导服务及政策设计上,在确保家庭养育优先的前提下,适度配置机构与社区看护资源,以给予家庭更积极的社会支持。尽管从本次调查中显示,0-3岁儿童家庭所盼望的社会性协助更多指向公办托幼机构,鉴于目前的人口与早期教育资源状况,实现2岁入托的可能性非常有限。从社会成本上考虑,早期的机构看护成本非常高。[2]事实上,很多国家在解决该问题时,主要有两种方式:其一,通过给付家庭抚养补贴,以保障家庭看护的经济需求,使父母有可能适度调整工作强度以参与早期看护;其二,强化社区服务功能来替代机构看护,即发掘社区看护资源,以提供家庭贴心的就近照料协助。[3]就上海等大城市目前托幼资源紧张又无法提供家庭抚养补贴的现实情况,以社区为依托的早期儿童看护服务当是支持0-3岁早期儿童家庭的最佳方式。就社区可提供的“短时看护”方式可以借鉴日本等地做法并进一步本地化,比如:(1)设立临时托管照料点:结合小区资源,在居委会或有条件的居民家中设立“临时托管看护点”,供小区内0-3岁家庭在遇到照料困难(照料人生病、有事外出等)时可以暂时将儿童托管照料。利用者可根据托管时间长短负担一定的费用。(2)尝试“保育妈妈”制度。请身边没有6岁以下儿童的、但有育儿经验的人士充当“保育妈妈”,当0-3岁(通常建议45天至3岁的)儿童在父母或看护者工作或外出时可以代为照料。当然,“保育妈妈”的资格需要给予认定与评估。

       (二)合理配置早教服务资源,优化社区早教指导服务

       调查显示,不同社会经济地位、不同年龄段的儿童可获得的早教资源差异显著。因此,进一步合理配置早教服务资源、提升早教服务质量是未来需破解的又一难题。早教指导服务,不仅有利于加强养育者的技能与信心,降低早期养育压力,也能够有效调节家庭内因早期养育而来的意见分歧与矛盾。

       1.增加社区早教服务点

       上海市《关于推进0-3岁散居儿童早期教养工作的意见》[沪教委基(2004)9号]明确指出,“建立以社区为依托,以学前教育机构为中心,向家庭辐射的教育服务机制”。建议教育、卫计和妇联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借鉴社区老年服务中心经验,以居委会或住区规模为基础设置社区早期服务点(或服务站),集活动、指导与交流为一体,为0-3岁早期儿童家庭提供就近的早教服务与活动地点。比如,设置早期儿童活动室(区)、阅读室(区)、观察室(区)及家长学习与交流室(区),使家庭能够就近获得优质而贴心的早期养育服务。

       2.提升社区早教指导服务的专业性

       可以借鉴英国和中国台湾、香港等地经验,并进一步本土化,可采取以下措施:(1)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优质服务资源。在台湾,0-3岁儿童的社区早教服务基本采用政府购买方式,由“世界展望会”这一NGO组织来承接。该组织通常在1个社区服务点配置8个专职人员(1名督导、3名社工、3名保健人员和1名保洁人员),365天开放。专业社工负责早教活动与对家长进行指导,保健人员和保洁人员负责健康检查和卫生环境。很明显,如果有这样的专业配置,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目前本市社区早教服务点专业力量薄弱、卫生状况令家长担忧等问题。同样,英国早在1997年就推出了以社区为基础的早期儿童优质教育中心。在运作过程中,国家通过专项计划、专项资金和标准制定等手段,鼓励和规范保教服务机构加入计划,成为提供以育儿服务为核心的覆盖家庭及其社区师资、社区成人的一站式优质、整合性服务机构。[4](2)加强现有社区早教服务人员的专业性培养。社区应高度重视0-3岁早期教育工作,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早期教育的相关工作。选拔有专业背景的高学历人才负责社区的早教工作;加强对现有社工、早教志愿者的培训,多组织社区早教活动,在活动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注重处境不利家庭的早教指导服务。欧美和中国港台地区都有专门针对处境不利家庭的社区指导项目,英国的“确保开端计划”、美国的“先行计划”都是将资源优先向20%处境最不利的地区倾斜,在最需要帮助的地方设立儿童中心,在最欠发达地区提供早期保育、教育、健康和家庭支持服务,使那些处境最不利的家庭和儿童得到支持;推展实事项目,提升早教指导服务的实效性。建议融合本次调查结果,为不同年龄段的0-3岁儿童的家长设计课程、配置“成长包”(健康包、教育包、安全包和活动/游戏包等)和资料库等。实事项目的推展,不仅可以满足0-3岁儿童家庭对于提升自己育儿能力的需要,而且可能产生一批有专业素养的“家长志愿者”队伍,用以改善当前社区早教人员缺乏的困境。美国的“父母即教师”项目就使很多受过教育和训练的父母成了社区“父母辅导员”,随后这些“父母辅导员”会以一种简单、客观的方式向其他父母提供育儿指导或咨询服务。[5]

       (三)完善支持“家庭养育”的早期育儿政策

       不论从理论层面、现实层面,还是家庭的需求层面,本次调研都显示“家庭养育”是0-3岁早期儿童家庭的首选,被认为最有利于0-3岁儿童整体发展的养育方式;同时,在目前机构服务紧缺的状况下,也是最现实的养育途径。作为政府的公共服务之一,对0-3岁家庭的早期养育支持应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在可能的范围内应对现有早期儿童家庭政策做出适度调整。

       1.逐步推行抚养假

       抚养假指的往往是在产假之后,由于儿童仍然需要父母照看而给予的假期,夫妻双方都可以使用,可采用累计多少天的方式。抚养假的主要目的在于使父母双方能够有充分的时间照看孩子的同时,可以让他们通过变通性的方式参与到工作中。值得注意的是,抚养假通常采用“累计”时间计算,并非固定为连续假期。这更体现出平衡家庭与工作的重要性,不仅有助于父母能根据儿童需要请假(儿童体检、计划免疫、生病等特殊时段或者参与亲职教育时间,比如一年4-6次),而且可保障工作单位的用人权益,更可能促进两性平等的抚养关系与职业发展。

       2.适度延长父亲陪护假

       陪护假通常给予晚育女性的配偶。就上海户籍人口而言,女性的平均初育年龄在逐年提升,至2012年已达28.5岁。另外,生育住院时间通常也需要3-7天(其中顺产3-5天,剖宫产一般7天)。因此,从保障孕产妇身心健康,同时从给予“父亲”抚养权的角度,建议可适度延长父亲陪护假,诸如从3天至7天。

       3.进一步平衡女性的社会与家庭角色

       我国长期受儒家文化的影响,女性在一定时期内依然是家庭生活的主力,目前,0-3岁家庭中女性照料的负担依然较重,早教指导服务中应积极融入“两性平等”的观念与方式,给予男性参与早教的引导与支持,适度减轻女性(特别是祖辈女性)的教养负担。因此,应建立更加弹性的“女性劳动保护”和“母亲假”等政策,如制定不同养育阶段的女性弹性工作制,使女性在家庭照料与工作时间上有一个更大的选择性;母亲假与儿童看护及相关服务的衔接,最长产假、哺乳假与托育服务的衔接;家庭女性再就业的政策等。

       [收稿日期]2015-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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