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百年弦乐四重奏_弦乐四重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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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弦乐四重奏”(英:string quantet;德:Streichquartett)指为四件弦乐器而作的乐曲及其形式。这四件乐器通常为两把小提琴、一把中提琴和一把大提琴。奥地利作曲家海顿(Franz Joseph Haydn,1732-1809)于1769-1776年间基于晚期巴洛克音乐的几种体裁而创作的op.9,奠定了弦乐四重奏的雏形,尽管这不是海顿的初衷。从18世纪末开始,弦乐四重奏这一体裁得以广泛地运用和接受。

1.早期发展史

18世纪初,人们开始尝试用大提琴取代键盘乐器演奏巴洛克音乐必不可少的通奏低音,这使得单纯弦乐器的组合成为可能。最初,为四件弦乐器所写的作品,一般标名为“奏鸣曲式四重奏”或“协奏式四重奏”;且常采用古典和前古典风格的嬉游曲、遣兴曲、夜曲和小夜曲等曲式。

18世纪的意大利作曲家对弦乐四重奏的成型作出了杰出贡献。萨马蒂尼(G.B.Sammartini)、塔蒂尼(Tartini)和斯卡拉蒂(A.Scarlatti)都专门为两把小提琴、一把中提琴和一把大提琴创作过三个或四个声部的歌剧序曲和奏鸣曲。在这些作品中,中提琴和大提琴演奏低音,从而突出了高音部的小提琴,展现出浓郁的弦乐风格。他们的作品都具备两个共同的特点:一是采用了具有巴洛克古典风格的优美旋律为主题(如下例的舞蹈旋律);二是都一无例外地以小步舞曲结束。在弦乐四重奏发展史上,萨马蒂尼的作品对后世的影响尤深:在莫扎特青年时代作品《米兰四重奏》中,萨马蒂尼的影响可见一斑;布车里尼(Boccherini)在其四重奏作品中则将萨马蒂尼的创作手法加以吸收并发展。

在18世纪的法国,弦乐重奏作品以弦乐奏鸣曲为主,通常用三把小提琴和一把大提琴演奏。严格意义上的弦乐四重奏作品出自法国大革命时期保皇党作曲家布车里尼和卡姆比尼(Cambini)之手。同期,在德意志中部和北部,作曲家台里曼(Telemann)、格劳恩(J.G.Graun)、法施(Fasch)等人已将巴洛克风格及其形式作了新的发展,形成了四重奏形式的奏鸣曲。但这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弦乐四重奏。到18世纪中叶,德国南部曼海姆音乐学院所培养的作曲家的交响曲和嬉游曲作品,十分讲究乐器间的相互配合与相互作用,已很接近真正的弦乐四重奏。在意大利,威尼斯作曲家莫恩(M.G.Moon)的六首“四重奏”作品,比单纯的四个部分的交响曲又进了一步,具有了弦乐四重奏的初期风格。但当时的作曲家均没有真正意识到为四件弦乐器而创作专门的作品形式。如海顿作品:op.1中的第5首“四重奏”,实际上省略了管乐部分的交响曲;op.2中的第3和第5首,实际是加了管乐部分的六重奏。然而,海顿终究是大师,若将他的作品与其他作曲家的作品相比,则不难发现:海顿在其早期的作品中,就赋予了交响曲和四重奏以不同的旋律风格。

2.以海顿和莫扎特为代表的发展时期

海顿在1769-1770年间创作的Op.9,是一组弦乐器与作品形式及内容的完美结合,展示了与以往巴洛克风格或奏鸣曲式四重奏所不同的旋律与风格,被认为是第一首真正的弦乐四重奏。

18世纪60、70年代四重奏作品的特点:一是保留了较突出的协奏式风格,尤其在慢乐章的装饰乐段中,协奏式风格更突出;二是使用了对位和赋格,它们被巧妙地安排在乐段中。海顿作品op.20中第2首、第5首和第6首的末乐章都使用了赋格手法。这些赋格各有特点,并在海顿的音乐创作历程上有着非同小可的作用,它们使海顿的作品在取材和创作风格方面向弦乐四重奏过渡。

有了作品op.9、op.17和op.20的创作经验之后,海顿在作品op.33中完善了弦乐四重奏的各种技巧,他自己说是“用特殊方法创造了一种静谧、和谐的新结构”,并将这一模式在以后的创作中广泛运用。(见例1,选自海顿op.33no.2第一乐章:)

在当时,莫扎特和海顿在弦乐四重奏的创作技巧和水平方面,无可置疑地处于领先地位。莫扎特和海顿将18世纪维也纳风格的弦乐四重奏发展到了顶点,他们的作品是当时弦乐四重奏创作、出版和演出的主流。此外,萨马蒂尼以其在18世纪60年代的作品建立了米兰风格的弦乐四重奏模式,其明显特点是以小提琴为主的快板。这一特点曾一度对莫扎特产生较大影响,对K155和K60的影响尤甚。

莫扎特奉海顿为弦乐四重奏大师并深受其影响。在听了海顿op.33后,莫扎特创作了一组(共6首)四重奏献给海顿;之后,莫扎特又写了几部规模更大的弦乐四重奏。以上构成了莫扎特弦乐四重奏作品的主体。

18世纪,弦乐四重奏主要活跃于欧洲各地。伦敦在18世纪后半叶成为欧洲的汇演中心,来自德意志、法国、意大利等国的作曲家纷纷到伦敦上演他们的四重奏作品。其中意大利人基阿蒂尼(Giardini)为一件管乐器(长笛)和三件弦乐器(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而作的六首四重奏上演后颇受瞩目。

协奏式四重奏是弦乐四重奏中的一个重要种类。18世纪70年代,受协奏式交响曲的直接影响,协奏式四重奏在巴黎得到了充分发展。在协奏式四重奏中,乐器轮流独奏,在一种乐器独奏的同时,其余乐器则为之伴奏;这显然与海顿的创作观点相符合。而莫扎特的《普鲁士四重奏》(K575、K589、K590)则另具特色,莫扎特以低音提琴为主角,而其余三件乐器仅作伴奏之用。这可以看作是协奏式与其他形式结合的产物。

18世纪末,在意大利作曲家中,对弦乐四重奏贡献最大的是布车里尼。他的创作风格是典型的意大利式,且保留和发展了海顿的四重奏作法。在布车里尼的晚期作品中,出现了四个乐章的四重奏,末乐章一般为奏鸣曲或轮旋曲曲式,并以第一小提琴演奏装饰乐段,形成了与众不同的独特风格。

3.19世纪的发展概况

18世纪末,弦乐四重奏最终定型。19世纪的第一部弦乐四重奏诞生于维也纳,其中既保留了传统风格,又赋有创新和发展。19世纪初,老资格的海顿和年轻的贝多芬(Beethoven)等人常聚会于室内乐大师福斯特(E.A.Foster)家中,这就是著名的“福斯特俱乐部”。他们一起探讨和创作四重奏作品,并定期在剧院公演。其中贝多芬op.59中的第4首和海顿所作的op.71、op.74都大大丰富了弦乐四重奏的表现力,使其突破了室内乐这一狭小的范畴,而可在更大的空间中供更多的听众欣赏。

贝多芬的中期弦乐四重奏作品,在线性风格、调式特征和主题发展等方面都与19世纪的其他弦乐四重奏作品迥然不同,而更接近于20世纪的现代作品,通常被认为是19世纪和20世纪弦乐四重奏作品明显的分界标志。

在19世纪的弦乐四重奏作品中,变奏手法和对位法的使用日渐增多,并起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贝多芬在其晚期的弦乐四重奏中,大量使用了对位。与此同时,贝多芬对四个乐章的作品加以扩展,创作了op.132、op.130和op.131等有五个、六个甚至七个乐章的四重奏;其后仅在短小的op.135中复用了四乐章结构。贝多芬弦乐四重奏作品,数量不多,但质量却胜过其同时代的其他任何作曲家。贝多芬的每一首四重奏都包含着严肃与欢乐两方面的内容,而两者之间又绝无不谐和之感。(见例2,选自贝多芬op.132,末乐章)

19世纪,在浪漫风格的弦乐四重奏创作方面,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均无大的发展,没有人超越贝多芬这个顶点。即使是门德尔松(Mendelssohn)在其op.12和op.13中也只不过是吸取了贝多芬作品的精华。但舒伯特(Schubert)和门德尔松另有所长,他们本身都是优秀的弦乐演奏家,颇精于自编自演,这样就使其作品大大增色了。门德尔松在少年时代就以弦乐四重奏为体裁创作了九部赋格作品和五部奏鸣曲,这些作品和舒伯特早期的四重奏一起向人们展示出特有的魅力,公演后,远比当年海顿的作品op.1和op.2更赢得了听众。

舒伯特在晚期的弦乐四重奏创作中,表现出强烈的个性特征,作品结构也趋于四乐章的形式;且经常把一段人们所熟悉的(歌曲)旋律加以充实、完善,而成为新的、多富个性色彩的弦乐四重奏。另外,贝多芬对舒伯特的创作亦有较大影响,在舒伯特作品D887《G大调奏鸣曲》中,这种影响显而易见。(见例3,选自舒伯特D887,第二乐章)

例2

例3

鲍罗丁(Borodin)和柴科夫斯基(Tchaikovsky)在19世纪都曾将俄罗斯民间音乐旋律用于弦乐四重奏的创作,赋予源于西方的弦乐四重奏以东方韵味。从19世纪末开始,俄国作曲家也开始追求华丽风格的四重奏,并尝试在其中使用了俄罗斯所特有的民间三和弦。(见例4,选自鲍罗丁《第一四重奏》)

例4

4.本世纪的发展概况

19世纪的一段时期里,由于作曲家们热衷于追求更庞大、更华丽的作品体裁,弦乐四重奏曾一度颇受冷遇。但进入20世纪,以德彪西(Debussy)和拉威尔(Ravel)为先锋,越来越多的作曲家对弦乐四重奏产生了兴趣,创作了一批高质量的作品。

巴托克(Bartok)致力于将弦乐四重奏从陈腐的古典形式中解放出来,他是20世纪中对弦乐四重奏贡献最大的作曲家。巴托克最著名的六首四重奏作于1908-1929年间,他在作品曲式上的探索可与贝多芬的晚期四重奏相媲美,甚至在诸多方面胜过这位前辈。在弦乐四重奏史上,20世纪的巴托克与18世纪的海顿、19世纪的贝多芬一样,享有崇高的地位。

20世纪的俄国,虽然没有像巴托克那样出众的人物,但作曲家也创作了为数可观的弦乐四重奏作品。其中,米亚斯科夫斯基(Myaskovsky)的13首四重奏曾在国际上引起轰动;俄国室内乐作曲家的杰出代表卡巴列夫斯基(Kabalevsky)的作品和哈切图良(Khachaturian)的作品也颇受西方音乐界的青睐;肖斯塔科维奇(Shostakovich)作有15首四重奏,虽比不上巴托克的作品,但仍不失为20世纪这类创作中的精品。

在德、奥,兴德米特(Hindemith)从20世纪初就着手改变弦乐四重奏创作的风格,其明显特征就是一改过去的纯古典风味,这一特点亦被其弟子们所遵循和发展。本世纪,德、奥弦乐四重奏领域最杰出的人物是勋伯格(Schonberg),他的影响涉及德国、奥地利、美国、瑞士等国家。

在美国,19世纪的弦乐四重奏多由欧洲移民或在欧洲学习音乐的美国人所创作,其风格与欧洲(主要是德国)的四重奏同出一辙。进入20世纪后,以伊文思(Lves)为代表的一部分美国作曲家一度曾试图发展有美国民族风格的四重奏作品。但随着一批外国作曲家,如斯特拉文斯基(Stravinsky)、勋伯格、巴托克、兴德米特、布罗赫(Bloch)等接连移居美国,使得美国的弦乐四重奏实际上开始向新古典风格靠拢。

结语

弦乐四重奏从形成至今,经历了200余年的岁月。在这一历史时期里,它曾被人们认为是最深奥、最具表现力的音乐语言和表达方式。对很多威尼斯古典乐派的作曲家来说,弦乐四重奏无疑是他们所攀登的室内乐创作的峰巅。

至于弦乐四重奏今后的发展,可以这样推想:一方面相当一批专业音乐家和研究机构(如美、英的音乐学院)仍在致力于它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应看到,一旦它不再有所创新,就有消亡的可能。它或许会被归并于奏鸣曲式或其它曲式中,而仅在音乐史上留下一页光辉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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