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经济学意识形态理论与我国意识形态安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意识形态论文,经济学论文,理论论文,制度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新政治经济学的角度看,新制度经济学采用经济学的理论预设、方法论、交易范式分析政治、意识形态等问题,是横跨经济学和政治学的交叉学科。意识形态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诺斯把非利益最大化的价值目标引入人们选择矩阵中,在根本上是对经济活动中的非理性因素的‘理性化’,其实质是理性选择模式的扩张。”①新制度经济学意识形态理论是新古典经济学模式的修正,其资本主义性未发生根本改变。更为关键的是,包含意识形态理论的新制度经济学是一种新自由主义思潮,是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综合视阈的新制度经济学意识形态理论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形成了诸多威胁。
一、新制度经济学意识形态理论及其实质
意识形态理论包含有对意识形态的基本认知、对意识形态发展道路的思考等内容。新制度经济学意识形态理论应该从新政治经济学与新自由主义双重视阈考量,对其本质的认识亦当如此。
1.作为新制度经济学组成部分的意识形态问题的凸现
新政治经济学以经济学的角度切入政治领域,用经济学的方法来关注政治问题,这与近代最初构建起的政治经济学有很大不同。作为一种新政治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讨论了政治、意识形态的经济影响,试图弥补传统经济理论缺乏独立政治决策分析的缺陷。在其假定的政治市场中,人们建立起广泛的契约交换关系,一切活动都是以个人的成本—收益计算为基础。借助经济学的方法和观点分析政治学的问题,新制度经济学实现了经济学与政治学研究的再融合。一些新制度经济学家运用经济学的分析工具阐述了他们的意识形态理论,其中以诺斯的阐释最具特色。但必须注意到,新制度经济学意识形态理论的理论构建是以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背景的,其所依存的制度环境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以及与之相对应的西方式民主、价值观念,即在新政治经济学视阈下,新制度经济学对意识形态的理论建构依然是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
在新政治经济学的视角下,新制度经济学引入意识形态是出于一种自洽性的需要。诺斯认为,运用新古典经济理论无法解释制度的长期演变。当新古典个人主义分析范式的彻底应用无力完整解释现实经济制度变迁过程时,诺斯被迫引入意识形态理论加以修补。但是,诺斯将意识形态纳入个人理性选择的最大化框架之中,实质上仅是理性选择模式的扩张,自然不能克服西方经济学理性主义存在的弊病,而且还扭曲了意识形态的真正内涵。在新制度经济学构建的意识形态理论中,最优产权仍旧是私有产权,最好的国家依然是资本主义国家,“经济人”假设、方法论个人主义依旧是其基本的分析手段。“他们所传授给学生的所谓现代经济学,却是一套在严密的意识形态锁链下打造的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的出发点经济人假设、私有产权制度假设、自由竞争假设、放任自由假设尽管一再的修正,但没有一条是公认的科学原理,都是资本主义制度意识形态的核心理念和原则。”②
2.新制度经济学意识形态的基本主张、根本立场与目标指向
包括意识形态理论在内的新制度经济学是一种新自由主义思潮,是一种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对新制度经济学意识形态理论的全面认识需要新政治经济学视阈,更需要新自由主义视阈。新自由主义是对古典自由主义基本理念的继承和发展。“华盛顿共识”的出台标志着新自由主义思潮从学术理论到意识形态的转变。代表国际垄断资本利益的新自由主义思潮力图在处于社会转型期的社会主义中国谋求地位,新制度经济学实际上充当了新自由主义思潮在当代中国的代表。作为一个本来在西方影响力有限的新自由主义思潮,新制度经济学却在社会主义中国受到热捧,充当了谋求垄断资本利益的代言人。透过对新制度经济学意识形态的基本主张、根本立场与目标指向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其实质。
其一,基本主张:自由化、私有化、市场化。《新自由主义:批判读本》一书在评价“新自由主义”时指出,“表现为对自由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基本信念的再强调,自由主义在19世纪的美国与英国是居支配地位的政治理论。但是该政治经济学的论述以直觉和独断而不是严格的分析为基础,它们的力量依赖于它们的意识形态诉求而不是分析之严密。”③以直觉和独断而不是严格的分析为基础,依赖意识形态诉求获取力量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套路。作为一种新自由主义思潮,新制度经济学就是一种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其基本主张上是新自由主义的具体展示。与其他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派别一样,新制度经济学是自由化、私有化、市场化的坚定拥护者。虽然新制度经济学对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预设作出了修正,但这不影响他们对“经济人”假设和“无形之手”的认同。在他们看来,自由市场可以使得生产所需的资源得到有效的配置,并能满足生产和消费的需要。
在这种基本主张指导下,新制度经济学主张贸易、金融、投资自由化、市场化,主张全面私有化。张五常曾经在中国加入WTO前“毫无顾忌地说”,面对加入WTO的种种挑战,无论是在国企改革,还是外汇、金融、通信、对外贸易及民主、人权问题,中国都应该孤注一掷,对内对外全面放开以迎接竞争所带来的挑战。④但是,西方发达国家为什么没有“孤注一掷”?西方国家并没有完全否定政府的作用(经济危机时期,政府的作用恰恰得到彰显),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也不是完全否定政府的作用,也并非笼统地认为政府越小越好。自亚当·斯密开始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就对政府的职能有所阐释。而新制度经济学更是主张政府要发挥合理规定产权的职能。在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看来,政府应该是有限的、有效的,市场、政府应该各司其职,各自在自己的领地发挥自己应该发挥的作用。那为什么到了我国,有限、有效的政府变成“孤注一掷”了呢?最合理的解释只能是,西方发达国家有政府补贴,大搞贸易保护主义,目的是维护其自身利益,特别是维护国际垄断资本的利益,而置其他发展中国家于不顾。这种意识形态是代表国际垄断资本利益的,目的是攫取处于社会转型期国家民众的利益。
其二,根本立场:主张产权私有化和西方式民主,反对公有制和社会主义制度。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各种类型的产权中最有效率的是私有产权。新制度经济学家运用契约理论和现代企业理论做出了“公理”般的说明。诺斯所认定的制度变迁理论三大基石是产权理论、国家理论和意识形态理论。其中的核心是以国家界定的产权制度。他有让产权制度独领风骚的倾向。⑤依循科斯定理的逻辑思路,有些新制度经济学家提出了所谓“政治科斯定理”⑥:如果政治交易费用为零,政治权利的初始配置将与有效率的产权制度产出无关,而当政治交易为正时,民主政治将是唯一能导致有效率的产权制度产出的政治安排。
除了理论上做的公理般论证之外,新制度经济学家还努力寻找历史证明。诺斯在《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一书中指出,处在北美大陆的美国,其经济社会演变的历史是以联邦政制、政治制衡以及作为经济运行的一个基础性结构的私有产权制度为特征的,这些基础性制度结构鼓励人们建立资本市场,并促进了经济成长所必需的长期契约行为。而拉丁美洲的一些国家却一直保持着从西班牙和葡萄牙那里所继承来的集权与官僚传统。他引入意识形态理论作为分析工具,主要是为了圆满地说明为什么在诸如美国之类的西方国家与拉丁美洲国家之间会有如此大的不同。因此,只要产权明晰化,市场机制便可以引导经济获得最优效率,而所谓产权明晰化就是要把产权落实到私人,也就是必须在各个领域实行私有制。可见,新制度经济学意识形态理论是建立在对西方社会考量的基础之上的,维护的是完全自由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价值观念,从而达到反对公有制和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
其三,目标指向:鼓吹新自由主义,维护资本主义利益。基于产权私有的理论认知,新制度经济学在实践上主张国有部门私有化,消减教育、医疗等社会服务的公共开支,减少低效率的公共物品生产,推行有利于资本的财富分配制度等新自由主义的政策主张。这种“自由”实质上是垄断资本的自由,交换价值,或者更确切地说,货币制度,事实上是平等和自由的制度,而在这个制度更进一步的发展中对平等和自由起干扰作用的,是这个制度所固有的干扰,这正好是平等和自由的实现,这种平等和自由证明本身就是不平等和不自由。从实践层面上看,这种完全的自由化、私有化和市场化的新自由主义的政策主张,已经对拉美等转型国家的社会发展造成了深重的灾难,为资本主义制度下强势集团肢解民族国家提供了机会,为垄断资本的膨胀提供了契机。这一理论在我国的传播过程中,逐渐找到了自身利益的代言人:他们力主以激进的方式进行改革,全面推进产权私有化进程,以生搬硬套、断章取义等方式抢夺话语权,积极推介西方式民主,积极充当国际垄断资本利益的代言人,企图以此来重构甚至改变当代中国的经济制度与政治制度,给我国的改革和发展带来了恶劣的影响。
新制度经济学意识形态构造了一个新的资本主义运作规则,这种规则有利于资本统治劳动。作为一种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新制度经济学通过功能发挥,借助全球化、网络化所带来的便利条件,对处于转型期的国家施加影响,进而危及这些国家基本社会制度的维系,使得执政党的合法性受到极大的挑战。由于新制度经济学意识形态新自由主义的政策主张维护的是少数人的利益,最终必将危及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使社会陷入混乱。
新制度经济学意识形态是服务于西方国家垄断资本利益的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通过向其他国家布道所谓的“普世价值”,使得他国的经济基础、政治基础和文化基础都受到损伤,甚至消弭,以达到服从于西方大国摆布的目的。在我国,新制度经济学意识形态已经在理论和实践上清楚地显现出西方国际垄断资本的阶级利益,显现出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的“和平演变”的图谋,对我国的意识形态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二、新制度经济学意识形态理论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威胁的具体表现
正如诺斯指出的那样,资本主义国家的一个主要作用就是建立各种有利于资本的“游戏规则”,并根据现实条件的变化对这些规则做出有利于资本的变革。本质上,新制度经济学意识形态理论所推崇的意识形态是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其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威胁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借助于泛意识形态化攻击马克思主义。在新政治经济学视阈下,作为新制度经济学组成部分的意识形态理论存在泛意识形态化的倾向。在它看来,判断一种意识形态的标准是其是否能够降低交易成本。符合这个标准的任何意识形态都可以实现真理与价值的统一。而其中的意识形态性则“有意无意地”地受到拒斥。事实上,任何研究永远是并且在逻辑上必然是建立在道德和政治评价的基础之上的,研究者必须明确表明自己的价值观。⑦西方经济学企图从“纯学术”的角度“摒弃”意识形态的争论,实质上是用其单一的意识形态来终结其他意识形态,再借由经济学帝国主义影响、渗透到其他学科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是非意识形态思潮的表现,是新自由主义意义的新制度经济学意识形态理论的集中体现。
对马克思主义恶意攻击最甚的张五常,是一个“讨厌政治”的人。⑧“事实上,由于张五常所承担的特殊政治及意识形态使命,他极其关注中国的政策设计——张五常被美国人差到香港领受的任务,一是帮助中国政府设计一个产权私有化的经济制度,二是向中国知识分子灌输自由主义和产权明晰论的经济意识形态。”⑨在其泛意识形态化倾向的掩盖下,新制度经济学向其他国家推行的是资本主义“普世价值”,强调产权私有化和西方式民主的普世性,借由非意识形态,最终达到反马克思主义、反社会主义的目的。
其二,借助于科斯定理促动产权私有化改革。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理论之一是“科斯定理”。科斯将科斯定理概括为:在交易费用为零的世界中(标准经济理论的一个假设),当事人各方之间的谈判将会导致带来财富最大化的制度安排,而这状况与权利的初始配置是无关的。为了区别科斯定理,科斯第二定理被界定为: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世界里,产权制度安排或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以及经济组织形式的选择将会对资源配置的效率产生影响。我们不否认科斯定理对学术研究的推动作用,但是又不能不认识到,其理论预设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经济人”使得这一理论预设在现实适用中价值有限。建构在这种理论预设之上的理论即使构建的再完美也只能是一种空中楼阁。科斯“以一些半生不熟的经济学语言蒙住了法学家,又以一些半生不熟的法学语言蒙住了经济学家,以‘不明确’和病句取得了巨大的成功。”⑩
产权版科斯命题本是一个实证命题,新制度经济学在我国的代表人物提出的实际上是一个规范命题。权利的界定既不是市场交易的充分条件,也不是市场交易的必要条件。权利界定后,如果缺乏对交易的保护,市场交易不会存在或者很少存在。按照巴泽尔的理论,权利的界定是一个演进过程,从不界定到清晰界定都是合理的,而且由于信息成本,任何一项权利都不是完全界定。张五常版本的科斯定理就是一种意识形态。在这种意识形态指导下,张五常建议把所有国有企业民营化。他主张用贿赂政府高官等极端手段来推行私有化。私有化的“产权神话”在东欧国家或俄罗斯经济转轨、社会转型中引起的经济后果和社会悲剧已经给我们提供了生动的反例。产权私有化给当代中国带来的是,大量下岗失业人口的产生、大量国有资产流失(被少数人占为己有)、社会两极分化越发严重。
其三,借助于政治科斯定理推行西方式民主。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当政治交易为正时,民主政治将是唯一能导致有效率的产权制度产出的政治安排。新制度经济学的民主政治显然是西方式的,是以多党制为基础的。政治科斯定理即为科斯定理在政治领域中的拓展,但政治市场的特殊规定性使得“政治像市场”的假设不能成立,建立在这一假设之上的政治科斯定理也不能成立。市场交易与政治关系的内在规定性是不同的。政治关系是基于各种资源,尤其是经济资源在不同阶级、社会集团之间的不平等分配而形成的强制性。而市场交易是基于平等的交易主体形成的,主要特点是自愿性和互利性。而且,自愿参与、政治承诺能力的缺乏、政治失败者的阻挠、再分配冲突和历史偶然性的角度等因素的存在也会导致政治科斯定理的失效。(11)
西方国家将西方式民主当做“普世价值”推介给中国等其他发展中国家,目的无非是通过这种方式来使得这些国家失去稳定的局面,借机削弱甚至控制这些国家。对于后发国家现代化的基本条件他们是有意忽视的。亨廷顿曾经指出,建立政治权威和稳定的政治秩序是后发国家现代化的基本条件,实现政治稳定的基本条件是要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党制度。一党制比多党制更为有利。(12)马克思主义认为,资本主义现代国家,不管它的形式如何,本质上都是资本主义的机器,资本家的国家,理想的总资本家。民主是历史范畴,在人类社会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含义和内容。从古至今,民主政治无不具有特定的阶级性质。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符合中国发展进步的客观要求,能充分调动和发挥全国各族人民当家做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
其四,借助于“经济学帝国主义”(Economic Imperialism)渗透社会科学各领域。“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新制度经济学几乎成了经济学帝国主义的象征。因为它宣称,它通过交易费用分析框架全面修正了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预设前提,基本弥补了新古典经济学的各种理论缺陷,成功地回击了非主流经济学的各种理论攻击和现实经济问题的挑战,并将‘理性——最大化——均衡’分析方法成功地运用于各种社会科学领域,为新经济学自由主义奠定了更为完善的实证理论基础。”(13)经济学帝国主义的重要表现之一就是经济学与政治学的交叉,形成了诸如新制度经济学之类的新政治经济学研究路径。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市场经济的深入表现出对经济学的迫切需求,经济学在我国成为一门显学。经济学帝国主义得以大规模扩张。经济学渗入了所有的社会科学学科,同时也为各学科所渗入。作为一个在其衍生的本土影响力不大的学科,新制度经济学在我国具有非常大的影响力。现在似乎到了只要是学人文社会科学的,如果不知道“产权”、“交易成本”,就代表没有学问、不时髦的地步。这固然与我国所处的特殊历史时期有关联,也与新制度经济学自身的经济学帝国主义色彩,与其善于生搬硬套以获取话语霸权是分不开的。
这里举翻译上的一例做出说明:英文版的“in the absence of transaction costs,a clear delineation of private property rights would lead to the identical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regardless of how the rights were assigned or distributed.”中文版变成了“在交易费用不存在的情况下,不管产权属谁,只要清楚界定产权是私有,结果必然是导致最高效益的资源运用情况”,identical在新制度经济学者笔下竟变成了“最高效益”。(14)为了达到宣扬西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目的,新制度经济学者不惜对一些基本的常识性表达方式做出修改,充分展示了其借由经济学帝国主义获取话语霸权和生搬硬套的功底。我国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又对来自西方的新制度经济学“再创造”,拾人牙慧,而且还是其中肤浅的部分。他们大多为了谋取个人利益,迎合某一利益群体的需要,利用各种讲坛、学术研讨会,通过各类出版社,脱离当代中国的基本语境,套用衍生于西方的新制度经济学的只言片语,哗众取宠,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其五,借助于工具理性消解价值理性。工具理性是指“通过对外界事物的情况和其他人的举止的期待,并利用这种期待作为‘条件’或者作为‘手段’,以期实现自己合乎理性所争取和考虑的作为成果的目的。”价值理性是指“通过有意识地对一个特定的行为——伦理的、美学的、宗教的或作任何其他阐释的——无条件的固有价值的纯粹信仰,不管是否取得成就。”(15)工具理性全面渗入人类生活,成为一种压倒性的力量,在为人类提供积极价值的同时,也带来了负面影响,造成了人与自然的对立、人与人的异化、人与社会的异化。新制度经济学对意识形态经济功能的突出,对本身意识形态性的掩盖,就是工具理性膨胀的表现。这种有意无意回避自身意识形态性的意识形态想要我们完全忘掉寻求道德正当性,一门心思地好好享受。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价值理性被抛到九霄云外!
从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理论预设出发,新制度经济学将经济理性还原为个人追求私利最优化的工具理性。必须承认,追逐私利是人类行为的重要目的之一。但将人类的行为全部放在纯粹功利主义的角度考量就太过于强调工具理性了。这种工具理性占优的套路还被用来解释与价值理性直接相关的意识形态。在工具理性的支撑下,新制度经济学宣扬其推崇的价值理念,出现了诸如“腐败有理论”等一系列对社会主义信仰形成巨大冲击的言论。张五常说:“1985年,中国的腐败开始盛行,但我感到的是宽慰而不是担忧。……中国必然要遇到调控和腐败增加问题,出现得这么快并不是什么坏事。”(16)
而在新制度经济学产生的西方对于工具理性肆虐是什么态度呢?稍微对资本主义发展历程有了解的人都应该知道,工具理性的凸显是在价值理性已经框定了社会发展基本框架之后得以展开的。而当意识到工具理性可能会逐渐膨胀,甚至会对整个西方社会发展形成威胁时,西方对其开展了批判。恰恰是他们认为应该当做手段使用的,却作为目的,作为普世价值推销给其他国家!这充分说明,新制度经济学意识形态理论是服务于少数人的利益的,最终是服务于国际垄断资本利益的,在当代中国的大肆传播只能造成普遍的信仰缺失。
其六,借助于新自由主义政策主张肢解民族国家。秉承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采取双重标准来推行其政治经济政策。在国内搞国家干预,对外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对社会主义国家大搞新自由主义。其根本目的不是为了这些国家的发展,不是为了这些国家好,而是为了美国的利益,为了美国垄断资本的利益。
“西方各发达国家在国内甚至在国际生活中厉行国家干预主义政策,但要求广大发展中国家,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推行新自由主义改革模式和经济政策,取消国有企业,取消国家对经济生活的管理特别是计划管理,洞开国内市场,与西方国家牢牢控制的世界经济接轨,其目的无非是要在发展中国家恢复殖民主义统治,在社会主义国家搞和平演变,演变为资本主义,或外围资本主义。”(17)除了秉承新自由主义的基本价值理念,新制度经济学还有自己的独特的关于民族国家的意识形态理论。特别“讨厌政治”的张五常不讲国家利益,不讲民族利益。他“给中国十个经济建议”,其中有一条十分耐人寻味。他说,“把所有国营银行都卖出去作为商业银行”,卖给谁呢?“要选在国际上有地位的银行买家”。(18)其服务于国际垄断资本的意识形态本质昭然若揭!
三、应对新制度经济学意识形态理论威胁,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
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加强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筑牢思想防线,自觉划清马克思主义同反马克思主义的界限,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界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同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的界限,社会主义思想文化同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文化的界限,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影响,始终保持立场坚定、头脑清醒。以此为指导,笔者认为,应对新制度经济学意识形态理论的威胁,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应该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其一,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塑造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坚强领导核心。通过对新制度经济学意识形态理论的分析,可以看出,西方意识形态攻势一直没有减弱,只是改变了形式。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处于低潮的今天,经验和教训指出,当代中国的意识形态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管意识形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党管意识形态,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重要原则和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的一个重要方面,必须始终牢牢坚持,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同时,必须坚持改善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积极探索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具体路径。在面对诸如新制度经济学意识形态理论之类问题时,需要同时注意学术研究与意识形态渗透的不同,需要甄别其中与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不相抵牾的地方和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构成威胁之处。当前,需要关注如何使党管意识形态能够适应新形势对意识形态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能够真正使党管意识形态落到实处而又与其他各项工作协同共进。
其二,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夯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经济基础。意识形态是经济基础的反映。为了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科斯定理建立在“交易费用为零”的假设之上,追求一种不现实的永恒的产权关系。“要想把所有权作为一种独立的关系、一种特殊的范畴、一种抽象的和永恒的观念来下定义,这只能是形而上学或法学的幻想。”(19)退言之,假使存在这样一种产权制度形式,那么这种产权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减少交易费用。而交易费用的存在情况、大小多少也只能靠个人主观上的臆断。新制度经济学以在经济交往中存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修正的“经济人”为理论预设,运用占据西方经济学方法论主流的个人主义方法论,鼓吹完全自由化、私有化和市场化。这种论述模式得出的结论使新制度经济学意识形态化的经济思想与现实经济生活相去甚远。当代中国,科学的产权理论只能是马克思主义的产权理论。马克思主义认为不存在超越一定社会基础的产权关系或者产权制度,也不存在永恒的适用于一切社会的产权制度。产权本质上是一种法权关系,是生产关系的法律表现。我国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质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调整和完善。一方面,由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属性,其调整和完善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由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与人在生产过程中结成的关系(这种“人”,在政治上应当家做主,在经济上应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这种关系的调整和完善又应当保证人民群众的这种政治和经济权益。(20)这是我国产权制度改革需要牢牢把握的根本方向。我国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实际出发,采取灵活的产权制度安排。
其三,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构建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政治基础。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不能搞新制度经济学意识形态理论宣扬的西方式民主。这是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的政治基础。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立足于中国实际,体现了中国社会发展的特点、规律和客观要求,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诉求。同时,立足马克思主义的视角分析政治发展逻辑可知,政治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达到“自由人的联合体”。那么,在政治发展的过程中,要注重手段和目的的统一。
虽然马克思主义指出国家的消亡是一个自然演进的过程,但不能以此为借口脱离政治本身产生的目的,更不能在现实政治生活中过于强调手段和路径,盲目追求西方国家的政治发展模式,追求西方式民主。马克思主义强调政治的存在是以消灭政治为目标,国家消亡为最终结果的。在这一过程中,要转变政府职能,重塑政府权威。转变政府职能是为国家向社会的回归做准备,政府本身要有使命感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到自身所处历史阶段需要完成的历史任务。全能政府的思想和行为是不利于权力向社会回归的。同时,在这一过程中,由于社会自治能力还有待提高,如果政府撒手不管,会使社会陷入无助和混乱的状态。政府需要大力发展市民社会,培育社会中介组织,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水平,实现与民众之间的互动。
其四,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加强对新制度经济学等西方思潮的批判性研究。自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来,受到国内外局势变幻的影响,我国意识形态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凸显,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学界形成了意识形态研究的热潮。在意识形态研究的过程中,必须明确,“马克思、恩格斯否定和批判了意识形态,但他们否定和批判的是在特殊历史时期、特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旧意识形态’。如果意识形态是指一种具有社会凝聚力的理想、价值、需求和利益的观念体系,同时为产生它的社会经济基础服务,那么马克思主义无疑是意识形态。但马克思主义是一种完全不同于‘旧意识形态’的意识形态,是一种科学的意识形态。”(21)意识形态工作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不动摇,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占领意识形态阵地。同时,加强对新制度经济学等西方思潮的批判性研究。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发展,西方社会思潮大量涌入,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一定作用。
一种理论思潮的产生与其所处的历史环境是密不可分的。斯密所处的时代,资本主义秩序在逐步确立中,需要凸显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所以,斯密提出自由经济的思想恰逢其时。新制度经济学强调制度变迁在社会转型中的重要作用,论证了市场是有效的资源配置机制,关于减少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等,有其合理的地方,存在值得借鉴之处。特别是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更是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转型后发国家的需求。作为新制度经济学组成部分的意识形态理论对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有一定的启示。有了意识形态理论,规则和产权的执行费用就会大量减少,社会交易成本就会降低,国家的控制也就更为有效。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意识形态必须是灵活的,它能在继承的基础上得以发展,反映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新取向,同时又要保持社会的稳定和连续。运用到实践中,意识形态建设必须保持一定的张力。
其五,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思想基础。新制度经济学倡导的产权私有化成为为既得利益集团谋取利益的重要手段。在这一意识形态的指引下,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到私人口袋中,财富以非常规方式积累,这种快速致富方法撕裂社会群体之间的和谐,挤压普通民众生存空间,使得辛勤劳动无法获得应得收益,甚至成为别人的笑柄,进而将理想信念抛弃。同时,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产权私有化的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性决定了思想文化领域的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性。而“资本主义文化的扩散,实质就是消费主义文化的张扬,而这样一种文化,会使所有文化体验都卷入商品化的旋涡之中。”(22)一切都以商品化衡量的消费主义从属于资本的逻辑,发挥了意识形态的功能,成为西方国家对社会主义展开说服最有利的工具,因为消费所带来的短期刺激肯定大于理想信念。
在我国,这集中表现为社会主义理想信念被抛弃。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理想信念的当务之急是立足社会现实,使人民群众正确看待理想与现实之间的距离。理想是源于现实又高于现实的一种愿景,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现实是指我们当前所处的环境和境遇。理想与现实之间存在距离,有差距。二者存在一定的矛盾,有时矛盾还存在激化的可能,这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体现的尤为明显。改革开放中,许多长期积累的深层矛盾凸显出来,比如城乡差距、贫富差距、地区差距、行业差距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腐败还比较严重,这些问题都对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构成直接威胁。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不能一味地回避社会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必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从实际出发全面、客观地对问题和矛盾做出解释,认真分析其存在的社会历史原因,深入剖析解决的阶段性对策以及根除对策。必须认识到有些问题和矛盾是社会进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不能因此怀疑甚至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其六,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国家利益至上,营造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国际环境。由于新制度经济学是随着改革开放的大潮来到我国的,其强烈的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性无法否认,所以,有学者主张对诸如新制度经济学之类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采取一概拒斥的态度。这与改革开放的大方向是相违背的。实践昭示,改革开放是我国的强国之路。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今天大好的发展局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提出的理论、路线和制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最鲜明的特征就是改革开放。
近年来,我们之所以能够在国际风云变幻中站稳脚跟,之所以能够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就是因为通过改革开放,我们找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可以说,对新制度经济学意识形态性的客观认识、借鉴吸收与有效抵御,都要依赖于改革开放的成就。改革开放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国家利益,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必须坚持国家利益至上。这是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基本要求。在国际事务中,国家利益应该成为首先需要考量的因素。同时,要平衡意识形态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可以从不同的侧面建构国家之间的关系。在当前的国际环境下,国与国之间的合作与冲突都不是永恒的,可以通过建构实现重构。另一方面,有时首先考虑国家利益的其他方面是为了以后更好地考虑意识形态,而不是为了抛开意识形态。所以,从表面上看,与国家利益相比较,有时意识形态会退而居其次。这并不是说可以不为意识形态追求国家利益,而必须坚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底线不动摇。这些底线大致有:不许干扰经济和现代化建设这个中心;不许否定四项基本原则;不要指望控制中国。
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处于低潮的今天,在“一球两制”资本主义制度占优的情况下,我国的现代化建设面临着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挑战,必须明确“任何外国不要指望中国做他们的附庸,不要指望中国吞下损害我国利益的苦果。”(23)对底线的坚守就是国家利益至上的表现。
四、结语
一直以来,很多研究纠缠于意识形态概念的界定,成为语言的游戏。每一个给意识形态下定义的理论家都试图将自己排除在意识形态之外,但是所有意识形态概念却又无法避免意识形态色彩。而自“意识形态时代元年”以来,意识形态更多以一种理论形式存在。因此,加强意识形态研究,需要把意识形态作为一个范畴和理论进行基础理论澄清的研究(24),需要综合视阈的研究。对新制度经济学意识形态理论的研究即是如此。新制度经济学有自身的意识形态理论,包含有对意识形态概念的界定。这是以服务于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理论的新制度经济学为旨趣的。
综合视阈的新制度经济学意识形态理论表面上以是否促进经济发展作为判断意识形态的标准,本质上推崇的是资本主义意识形态。而当前,对意识形态的研究,不能仅仅停留在概念的解读上,而必须直面理论与实践,必须立足于当代中国的改革与发展。不能仅仅关注“副本”,更应该直面“正本”。(25)对新制度经济学意识形态理论这一“副本”威胁的应对必然要建立在对这一“副本”背后的“正本”威胁应对的基础之上,不能就意识形态论意识形态。为了应对新制度经济学意识形态理论的威胁,需要从学理上梳理其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威胁的具体表现,更要围绕“现实社会生产和生活”形成针对性的应对措施。这样才能有效地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
注释:
①陈书静:《诺斯经济哲学思想研究——基于历史唯物主义制度演化理论的视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35页。
②张建君:《制度假设、分析工具与政治经济学的创新》,载《当代经济研究》2007年第7期。
③阿尔弗雷多·萨德·费洛、黛博拉·约翰斯顿编:《新自由主义:批判读本》,陈刚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74页。
④徐明:《张五常放言中国要孤注一掷》,载《天涯》2000年第4期。
⑤张宇燕:《经济发展与制度选择——对制度的经济分析》,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16页。
⑥B Vira,"The political Coase theorem:identifying differences between neoclassical and critical institutionalism",Journal of Economic Issues,vol116,Sept.1996.
⑦韦森:《经济学的性质与哲学视角审视下的经济学》,载《经济学季刊》2007年第3期。
⑧李炳炎:《“张五常现象”剖析》,载《经济经纬》2003年第3期。
⑨程恩富、黄允成主编:《11位知名教授批评张五常》,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3年,第268页。
⑩李炳炎、刘大生:《流行产权理论质疑与中国产权理论重塑》,参见何秉孟主编:《新自由主义评析》,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319页。
(11)杨瑞龙、钟正生:《政治科斯定理述评》,载《教学与研究》2007年第1期。
(12)参见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年。
(13)刘元春:《交易费用分析框架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导论第1页。
(14)许宝强:《自由经济意识形态的传播》,载《天涯》2001年第6期。
(15)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56页。
(16)张五常:《经济解释》,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506页。
(17)陈岱孙:《对当前西方经济学研究工作的几点意见》,载《经济学动态》1995年第11期。
(18)张五常:《给中国十个经济建议》,载《中华儿女》2000年第5期。
(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78页。
(20)周明生、苏炜、卢名辉:《马克思与科斯产权理论在中国改革进程中的运用》,载《江海学刊》2009年第1期。
(21)徐海波:《意识形态与科学性》,载《学术界》2002年第1期。
(22)汤林森:《文化帝国主义》,冯建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6页。
(23)侯惠勤:《弱化与强化:意识形态的当代走向与马克思主义的话语权——论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大理论创新》,载《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4年第6期。
(24)张秀琴:《意识形态范畴需要基础理论的澄清》,《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年1月7日。
(25)周宏:《理解与批判——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文本学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25-2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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