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金融科技;消费金融;产业链
一、引言
我国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与国外发达国家消费者“寅吃卯粮”的消费习惯不同,呈现出一定的“中国特色”,即:我国消费者更多的是“低消费、高储蓄”的消费习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大学生群体或刚参加工作的上班族虽然消费需求旺盛,但由于现有资金能力不足,其消费能力被抑制。消费金融为消费者的消费提供金融支持,以提供消费分期的方式降低了消费门槛,对打破消费者流动性束缚和刺激消费需求意义重大。消费金融近年来在我国发展迅速,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消费金融类的产品服务不断完善,但在传统消费金融机构仍然存在着服务体系不健全、服务选择不完善、服务流程冗繁等弊端。面对人们日益增长的消费金融需求,当前我国消费金融产品服务体系需要进一步创新发展。在“互联网+”环境下消费金融与互联网深度结合,消费金融服务因此具备了高效便捷、开放亲民的互联网化特点;另外,在互联网环境下消费金融的创新速度加快,许多创新型的消费金融产品服务应运而生。国内互联网消费金融生态主要由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电商平台三方面构建,不同的消费金融服务主体拥有不同的渠道和资源优势。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为实现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创新发展则需要破除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弊端,实现多方力量的优势互补,持续进行产品服务的深化创新,以更好地满足用户需求。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背景
目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转型发展阶段,经济增长方式由投资出口拉动逐渐向消费驱动转移。在国家政策层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对需求侧的刺激,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成为当前我国拉动经济平稳增长、实现经济转型的一个重要手段。而消费金融是与消费相关的金融活动,目的是利用现有资源最大程度地满足消费。新形势的经济环境对相应的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深化金融服务改革、提供普惠金融成为发展趋势。互联网消费金融是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互联网思维和互联网产品服务方式对消费金融产品服务进行的改造升级与创新深化。
三、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现状
1.传统消费金融逐步发展
欧美发达国家消费金融市场已历经近百年的发展历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市场运作体系,具体表现为:形成了健全的消费金融相关法律体系、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和完备的监管体系。我国消费金融起步较晚,其发展历程也是按步骤逐渐进行的。传统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从在金融发达地区的试点到逐步扩大至全国,在这个过程中消费金融的准入门槛被不断降低,消费金融的管理和发展不断完善。
2.互联网消费金融高速发展
广义上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如在线支付和互联网理财等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在我国发展的起步时间较早。
互联网消费金融已由P2P网贷等单一的服务模式扩展到多样性、特色化与个性化的消费金融产品与服务;同时,传统消费金融公司也变得互联网化,如中银消费金融以020发展模式分别从线下和线上开展服务,线下部分通过与中国银行、商户的合作,目前业务延伸到全国20余个省和直辖市,业务受理网点已达500多家。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客户已经遍及全部省市,并深入到县、乡一级。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已形成了不同的细分领域,可以大致分为综合性电商消费金融、3c产品消费金融、租房消费分期、汽车消费分期、大学生消费分期市场、蓝领消费分期市场、装修消费分期市场、旅游消费分期市场、教育消费分期市场、农业消费分期市场十个类别。
互联网消费金融与互联网整体业态的发展为消费者带来了普惠消费金融服务,无论是工薪阶层、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还是大学生等不同人群都能获得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互联网消费金融高速发展下消费者的信贷消费、分期消费行为开始变得活跃起来,不仅激发了消费者的消费需求,更实现了便捷消费与超前消费。
在消费金融试点管理逐步放开的背景下,许多传统消费金融服务公司开始提供消费金融服务。而互联网消费金融在服务流程和产品创新性上更具优势,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快速发展,市场细分逐步完成,线上线下消费金融服务的融合以成为当前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的走来走向和必然趋势。
四、消费金融行业三大趋势
严格的金融监管趋势预计不会改变,行业继续分化,集中度或将进一步上升。消费金融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可能会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个趋势,是有场景业务和无场景业务之间会出现快速分化。有场景业务会占有更多市场份额,热度会越来越高,无场景业务则可能会在各方压力下逐渐萎缩,当然还不至于消亡。它背后的依据是监管导向。我们说当前金融监管有三大原则,其中第一条就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就是要求金融机构不要再自娱自乐、脱实向虚,而是要去服务实体经济。对于消费金融行业来讲,服务实体经济的方式就是促消费,即确保资金流向于消费场景,这就要求资金流向一定是可控的。如何做到资金流向可控呢?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去跟场景结合,做场景金融。我们知道当前很多金融机构的做法是指定场景,让借款人指定借款用途,在贷款申请或支用环节为借款人提供几个选项——你借这个钱是去装修去旅游还是去做别的,让消费者自己来指定。借款人指定用途,能够一定程度上反应资金流向,但不代表真实的资金用途。
在当前消费增速下滑和居民杠杆率快速提升的背景下,我认为监管导向是鼓励消费资金真实流向消费场景,为促消费、稳增长做出贡献。像当前的一些虚拟信用卡产品,和银行二类户结合去绑定支付工具,本质上还是消费贷,但通过与支付工具的绑定实现了资金流向可控,这个钱给到了商家,切实促消费。我认为,这其实反映了消费金融行业整体向场景靠拢的趋势。
第二个趋势,是持牌与非持牌的分化。持牌机构会越来越强化,非持牌机构在产业链中的话语权会越来越弱化。关于金融持牌,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但是在当前这样一个强监管时期,尤其是整个互联网金融整顿趋于尾声的阶段,这一趋势会加速。那些没有核心牌照的消费金融机构,将不得不从消费金融产业链中的核心环节退出来,比如不能参与核心风控、不能直接参与放款等,逐步退向导流、反欺诈和系统、科技支持等环节。
第三个趋势,是全国性机构和区域性机构的分化会加速。全国性的机构会越来越大,向着一站式平台的方向演进;而区域性机构会逐步专注区域,越来越小而美。现阶段,金融机构开始形成两类群体,即全国性机构和区域性机构。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比如银行,分为全国性银行和区域性银行;比如小贷公司,分为可做全国业务的互联网小贷公司和一般小贷公司;比如P2P,也会分为全国性P2P和省级P2P;像民营银行,也分有没有互联网贷款资质。
未来,区域性金融机构不能做或只能少做全国性业务,没有全国性场景、客户与数据的滋养,这类机构很难朝着大而全的方向进化,只能专注于服务区域,力争做一家小而美的金融机构。而全国性机构,少了区域性金融机构的强力竞争,反而能夯实基础、向着一站式平台的方向加速进化。
五、金融科技对于消费金融的影响
科技对消费金融有什么影响?我们能看到,金融科技正在全面赋能消费金融,降本增效防风险各个方面都能看到科技的影子。在我看来,科技之于消费金融的影响,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看:一是业务环节层面。科技正在重塑消费金融业务环节,比如从获客、风控,到贷后、催收、客服等各个环节,都有了智能化的选项,像智能获客、智能风控、智能催收和智能客服等等。二是产业链层面。科技重塑了消费金融的产业链,让产业链的各个参与方重新排位,话语权、影响力有升有降。
在科技重塑消费金融业务环节后,消费金融产业链也就自然有了变化。比如,有些业务环节开始独立出来,变成独立的解决方案对外输出。最典型的就是金融科技这块,每家巨头基本上都搭建了金融科技开放平台,把各个业务环节涉及到的科技方案独立出来对外输出,这就在产业链层面形成了新的参与者,即科技赋能者。此外,随着获客环节越来越重要,助贷获客,也开始在产业链层面崛起。
随着产业链层面形成了新的参与者,原有产业链分工也就有了变化,突出表现了地位和话语权的变化。比如,当前一些掌握流量的互联网平台,话语权是越来越高的;还有一些掌握核心风控数据的机构,则一直处于话语权的顶端地位。反而一些单纯提供资金的金融机构,则有退化为资金通道的风险,话语权在下降。包括一些催收机构,如果还沿用原来人力密集的模式、甚至灰色擦边球模式,不可能还有前途。
六、消费金融创新发展的建议
1.加大互联网消费金融普及力度
消费金融理念的普及需要来自多方面的努力,政府层面上对于消费金融的鼓励、支持与引导对于消费金融的推广至关重要。为此,不仅需要政府在政策层面加强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规范和监管,而且还应从多个层面鼓励消费金融领域的创新。这些举措将有利于推动扩大消费金融的影响力,进而形成良性发展的格局。因为消费金融的发展有利于刺激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经济环境的改善又能够增强人们对于未来的预期从而促进消费金融服务习惯的形成。
对于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来说,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手段虽能够达到消费金融理念迅速传播的目的,但想要赢得消费者的初始信任并改变观念,接纳消费金融服务,则需要服务本身的深化和创新。据此,可从提升商家声誉、加强平台结构保障、优化服务流程等方面提升用户体验。大型的电商平台和拥有广泛销售网点的线下零售商能够对互联网消费金融理念的普及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如阿里巴巴将分期模式及芝麻信用体系嵌入到消费者日常的消费、支付、理财过程中,并通过此举对消费者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京东白条通过优惠策略引导用户尝试消费金融服务;物美超市通过参股“马上消费金融”使消费者在物美的各个零售网点使用“马上消费”App就能一键实现消费信贷。互联网消费金融理念的普及应面向所有不同消费群体,通过技术与服务流程的优化逐步缩小数字鸿沟带来的使用壁垒,保障消费者均等地享受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的权利。
2.完善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管理
消费金融试点工作当前已经完成,消费金融市场逐步放开并呈现出迅速发展的态势,因此有必要在总结消费金融公司内外部风险控制经验的基础之上制定消费金融公司条例,以便在法律层面为消费金融公司提供保障。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提供主体应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对在公司内部加强内部控制优化管理结构,强化互联网技术保障防范技术网络风险,同时根据业务流程做到全面的风险管理。
除此之外,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应充分重视欺诈风险防范,不仅要规范用户信任资质审查,还需借助广泛的外部数据平台和云端反欺诈系统来抵御针对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诈骗、套现或用户账号的盗取和冒用等风险。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应尽快建立起行业内的反欺诈联盟,共享涉嫌欺诈人员“黑名单”,形成共同防御、协同共享的风险管理合作机制。对于消费金融公司面临的外部风险,消费金融公司应及时把握宏观金融市场波动、降低系统性风险,强化行业内的交流合作,共同促进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良性发展。另外,互联网消费金融采取的批量化预授信模式很容易带来资金保障方面的风险,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因此要突破注册资本、股东资本或资产证券化等现有的资源来源渠道,构建多层次的资金来源体系;同时,政府对于消费金融公司的政策引领和补贴支持也有助于强化其资金风险管理水平。
3.构建多元化征信体系
互联网征信利用的是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广泛采集用户网络行为信息并从多指标对信息进行评估,用户信任数据被实时动态的更新,因而能够更真实地反映用户信用水平。如阿里巴巴推出了国内首款互联网征信产品一芝麻信用,芝麻信用通过挖掘阿里电商生态圈内涵盖的信用卡、购物、转账、理财、生活缴费、社交关系等数据为用户建立起信用评分。互联网征信体系建设中对于信任评估应形成统一标准,并将传统评估指标与互联网评估指标、动态指标与静态指标、信用使用与信用评估结合起来。目前芝麻信用的信任评估已涉及身份特质、信用历史、行为偏好、履约能力、人脉关系五个维度,评估指标涵盖了基本信息、消费偏好、支付和资金、人脉关系、黑名单信息等五类,一些初创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可参考此类发展成熟的平台进行信任评估设定。
4.加强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服务创新
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提供主体主要由商业银行、非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和互联网平台三方面组成,它们各自侧重于不同的产品服务类型并具备自身的优势。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服务创新应立足自身优势,从产品设计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营销手段创新、服务流程创新等多方面展开。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服务创新是以用户为中心的产品服务优化,应更注重服务细节的优化和服务流程的再造,能够更贴近用户需求开展服务。将产品和服务自然、流畅、全面地嵌入到用户的各种消费场景之中已经成为互联网消费金融创新发展的趋势,如马上消费金融与爱奇艺、重庆百货合作形成互联网消费金融+视频门户+大型商超的跨界营销模式,分期乐和趣分期定位于大学生分期市场,打通资产端与理财端形成产业闭环。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服务的创新将越来越倚重数字资产的建设,不仅需要基于大数据进行风险控制,还要利用数据进行用户服务衍生。另外,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主体将变得日趋多元化和综合化,并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可以覆盖不同细分消费领域的完整互联网消费金融生态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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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 谢志楹
论文发表刊物:《城镇建设》2020年第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4/13
标签:互联网论文; 金融论文; 金融服务论文; 产品论文; 公司论文; 消费者论文; 机构论文; 《城镇建设》2020年第4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