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私有化十年:历程与现状_国有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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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解体后,俄罗斯选择了激进的经济改革道路,全面私有化成为改革的主要内容。如今,俄私有化已经走过了十年发展道路,本文对其历程和现状作一简要回顾和总结。

一 俄私有化的法律基础

俄私有化的法律基础在私有化过程中产生、补充和完善。苏联解体后,俄政府陆续发布了《俄罗斯国有和地方企业私有化纲要基本原则》(1991年12月)、《国有企业私有化纲要》(1992年6月)、《俄罗斯联邦国有和市政资产私有化原则法》(1997年7月)。2001年11月30日俄国家杜马通过了新的《俄罗斯联邦国有和市政资产私有化法》,对1997年7月通过的私有化法进行了修改,重新规范了国有资产出售的程序,以确保私有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该修改法已于2002年3月开始实施。

根据这些私有化法律和法规,俄在不同阶段实施了不同形式的私有化。

二 俄私有化历程

(一)俄私有化萌芽产生于原苏联时期。原苏联时期企业的高度国有化(90%的企业为国有,其余10%为集体农庄所有)是造成20世纪60年代以后社会生产效率低下、人民生产水平停滞不前的重要原因之一。改变所有制结构成为原苏联政府克服社会经济矛盾的重要手段和迫切需要。戈尔巴乔夫执政时期(1985-1991年)就已将非国有化和私有化作为经济改革的主要方向之一。1986-1988年,原苏联出现了第一批从事生产、建筑、贸易和服务行业的合作制企业。私有化思想逐渐产生并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

(二)俄私有化正式开始于苏联解体之后。1991年12月29日,俄总统叶利钦签署了《关于加快国有和市政资产私有化的总统令》,同月俄政府公布了《俄罗斯国有和地方企业私有化纲要基本原则》,俄私有化进入了正式实施阶段。此后组建了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私有化工作。

(三)俄小私有化和大私有化。俄私有化进程分为小私有化和大私有化。小私有化指商业、服务业及小型工业、运输和建筑企业的私有化,其主要方式有拍卖、招标、租赁赎买和股份制。小私有化于1992年开始,1993年基本完成。

大私有化指大中型企业的私有化,主要通过股份化实现。大私有化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1992年7月至1994年6月底的“证券私有化”。1992年俄政府确定了将数万家国有和地方企业通过私有化证券的方式进行无偿私有化的总体方针,力图通过向公民发放私有化证券,将原苏联70年积累的社会资产进行估价、等分,向公民无偿地转让国有资产。1992年10月1日起,俄政府开始向每个公民发放一张面值为1万卢布的不计名、不挂失、可出售、可转让的私有化证券。该证券可用于购买职工所在企业或其他企业、股份公司的股票,购买由政府或私人建立的投资基金的股份(投资基金将收集的私有化证券投资于私有化企业股票),私有化证券也可出售换成现金、赠送亲友或用于住房私有化等。证券私有化阶段,股份化的企业将大部分股份以低价出售给本企业职工,小部分出售给企业外的投资者。私有化第一阶段结束后,俄工业、农业、科技部门应实行股份制的3.0169万家企业中有71%的企业注册了股份公司,商业、餐饮和服务行业中企业的私有化率分别达到了75.4%、66.3%和76.4%。

第二阶段是从1994年7月至1996年12月底的“现金私有化”。这一阶段,用现金形式向私人、外资出售国有资产和股权,其中心任务是转让已私有化企业中仍保留的国有股份,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企业私有化由第一阶段多半采用无偿转让方式转为按市场价出售的方式,出售的股份可占企业注册资本的10%-15%,本国及外国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购。由于缺乏原始资本,1995年起还采取了国有股份抵押贷款的办法(也称“贷款换股份”),即可通过私人贷款来购买企业,也可根据贷款换股份协议,以政府企业股份做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该办法实行后,部分人利用对银行的控制权或特殊关系,大量廉价收购国有资产,极大地促进了俄金融工业资本的积聚和扩张,一些私人财团得以迅速膨胀,使金融寡头完成了资本集中的最后过程,形成了控制经济命脉的少数寡头阶层。同时也造成了“私有化寻租”的腐败现象泛滥,大量资产被非法地转移到了海外。经过第二阶段后,俄私有企业的产值已占国内生产总值的70%以上。

第三阶段从1997年开始,转入“个案私有化”。即停止大规模的私有化,改为有选择地、部分地、经过仔细研究地进行国有企业的资产拍卖和重组。这一阶段的私有化发生了重要变化:其重点从平均分配国有资产转为将投资与改造相结合,注重企业技术设备的更新和改造;其范围进一步扩大,拓展到燃料动力部门和军工部门,扩大到设施领域,如不动产和所占地面;其方法更加灵活多样,招标、租赁、拍卖均可;按市场价格出售,其部分收入主要用于居民的社会保障;减少了对本企业集体和领导人的优惠;加强了国家对其过程的监督。

三 俄私有化现状

(一)2001年的私有化浪潮及其特点。2001上半年,私有化的第二次浪潮在俄掀起。俄政府出售了由国家控股的19家大型企业的股份,这是普京担任俄总统后采取的规模最大的一次私有化举措。这些大型企业包括库兹巴斯煤业公司(出售79.8%股份,收入52亿卢布)、国家保险公司(出售49%股份,收入12.2亿卢布)、诺尔西石油公司(出售85%股份,收入7.68亿卢布)、莫斯科河运公司(出售21.3%股份)、科夫托尔铁矿(出售24.8%股份)、米哈依洛夫铁矿(出售4.94%股份)、盖斯基铜矿(出售10%股份)、南乌拉尔镍矿(出售23.35%股份)和新库兹涅茨克铝厂(出售14%股份)等。

为保留对涉及国计民生的超大型国有企业的控制权,2001年俄政府对可进行私有化改造的企业进行了限制,凡法定资金超过限额的“超级企业”都被禁止拍卖,当年拍卖的企业均不属此类。国家加强了对私有化的管理和监督,在对这些企业股份进行拍卖前,俄资产关系部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调查,提出私有化建议,对出售企业的理由和时间进行论证。

(二)2002年俄私有化情况。2002年俄政府在私有化方面仍有较大的动作,如计划出售156家国有企业和493家股份公司中的国有股,其中包括一些大型石油公司的国有股份(如出售卢克石油公司5.9%的股份)、沃尔库塔煤矿38.4%的国有股、沃罗涅日航空公司35%的股份、堪察加海运公司25%的股份、西西伯利亚冶金公司23%的股份以及西伯利亚航空公司等企业的股份。此外还计划将150家国有独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包括莫斯科电影制片厂、列宁格勒电影制片厂、苏联动画片制片厂、圣彼得堡的“俄罗斯音像”厂等。俄政府将从国有股份不足25%的500家股份公司中退出。

2002年10月10日,俄政府批准了目前惟一的国有大型石油公司——斯拉夫石油公司的私有化计划,将在2002年内通过拍卖方式出售该公司75%的国有股份。专家估计,收入可达20亿美元,有望成为俄历史上金额最高的一次私有化交易(目前金额最高的是1997年俄通讯投资公司的私有化,收入为18亿美元)。

从俄资产关系部发布的数据看,2002年私有化计划完成情况良好。1-7月私有化收入比2001年同期增长近1倍,达271.6亿卢布,其中联邦资产出售所得113.7亿卢布,出租所得40亿卢布,国有股股息收入13.2亿卢布。由于《土地法典》生效,2002年1-7月出售土地收入近4亿卢布,出租土地所得17.7亿卢布。

(三)俄私有化结果。根据俄统计委员会公布的数据,1992-2002年的十年间,俄共有13.78万家国有和地方企业改变了所有制,私有化前国有企业总数的66%已实现了私有化。截至2002年1月1日,俄共有私有企业272.6万家,占俄企业总数的75.8%。1992-2002年私有化收入约为1231亿卢布。

到目前为止,俄还有1.2277万家国有全资企业,2.9633万家国有控股企业。国家对43家股份制企业拥有100%的注册资本,对328家股份制企业拥有50%以上的注册资本,对966家企业拥有25%-50%的注册资本,在剩余的企业中,国有资本的比例不足25%。

俄已将国有资产未达控股额的银行列入私有化计划。俄目前银行业最大的拥有者是国家(占36%),俄央行和政府认为,国家只需要为数不多的大银行。俄总理还根据俄财产部的建议做出决定,俄国有企业将不允许再参股商业银行(由国有企业控股的银行有70多家,国有企业参股的银行约有600家),国有企业原来在银行法定资本中的股份将转归财政部和财产部有关部门管理,而下一步将是使这部分商业银行的国有资产在四年内逐步私有化。俄政府还打算十分谨慎地将国有各大新闻媒体变为私有或股份制的形式。

四 关于土地私有化

俄农村的土地私有化自1993年开始,国家将土地按份额分给农民,有1200万农民陆续得到了土地,仿效西方推行私人农场的经营模式,大多数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变成了私人农场或各种股份公司。目前俄已形成了多种所有制的农业结构,国家在农业经济中的比重已不到10%。目前俄共有农用土地4亿多公顷(其中一半为耕地),30%为农民个人所有,1.6%为法人所有,其余为国家和地方政府所有。

2001年10月和2002年7月,俄议会分别通过《土地法典》和《农用土地流通法》,规定了俄城市和农用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均可买卖,结束了原苏联时期的土地国有制和俄独立后土地关系“非公非私”的产权模糊状态,开创了俄土地关系史上的新时代。

《土地法典》主要调节占全俄面积2%的城市用地流通,规定城市用地允许买卖;外国人同样享有买卖土地的权利;已分给公民的宅旁园地、果蔬园等地块归个人所有,可租可卖;企业、商店等生产经营设施下的地块可长期租赁(期限最长为49年)或买卖,优先租卖给建筑物所有者;空地租售采取招标方式;资源地、林地等只租不卖,外国人可通过竞标取得开采权(无所有权);边境地区土地不得卖给外国人。

《农用土地流通法》调节占俄面积13%的农用土地流通,允许其买卖,但不得用于非农业目的;已分给农民的份地(1亿多公顷,占俄农用土地近30%)为其私产,可租可售。外国人无权购买,只能承租,期限最长为49年。

五 对俄私有化的几点初步看法

(一)俄在极短时间内实施全盘私有化,因而获益的多是各级官僚和原企业的管理层。他们轻而易举地将昔日的“管理权”变为“所有权”,从而完成了一场不流血的“财产革命”,并造成社会贫富分化问题严重。少数金融寡头正是在私有化过程中形成的。2002年上半年,占俄人口总数10%的最富有阶层的收入占全民总收入的32.9%,而10%的最贫困居民收入仅占全民总收入的2.3%。

(二)在俄私有化的过程中,由于法制不健全和过分廉价地拍卖国有企业,使国家利益遭受了巨大损失。据俄权威人士披露,俄私有化进程杂乱无章,国有资产被廉价出售,12.5万家企业平均每家仅以1300美元的价格被卖掉,在私有化过程中大量国有资产流失,使少数人发了国难财。

(三)通过十年私有化,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市场主体基本实现了多元化。统计资料表明,截至2002年1月1日,在俄企业和机构中国有(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占10.7%,其余89.3%为各种形式的非国有企业。俄竞争性行业已全部私有化,俄国内生产总值的70%以上是由非国有企业生产的。

(四)尽管目前俄经济66%已私有化,但国家还是财产最大的所有者。在俄的大型企业中,除一半军工企业外,其余均已股份化。国家在3600家股份公司中拥有股份(俄打算将其减少到500-600家),全资和控股的企业主要是具有战略意义的或对保障国家安全有重要作用的企业,如铁路还是100%的国有,民航的国有股占51%,俄电力统一系统公司的国有股占53%,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的国有股占38%,石油生产部门的国有股虽只占12%,但因国家持有石油输送公司75%的股份,控制着输油干线管道,进而控制了石油市场。

(五)俄私有化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财政状况要优于国有企业,而私有化程度高的企业又优于私有化程度低的企业。2001年,私有企业就业人数达到3115万人,占全国就业人口总数的47.9%。

(六)俄私有化进程尚未完成。私有化作为俄的基本国策不会改变,更不会发生逆转,还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继续进行下去。俄私有化方式将不断规范和完善,通过拍卖方式出售的国有资产比例还会大幅度地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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