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的公共性与目标_图书馆论文

图书馆的公共性与目标_图书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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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2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1167(2004)06-0031-05

2004年以来,“转制”已成为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一个热门话题。如出版业的体制改革就重在转制,按新闻出版署副署长柳斌杰的话说,一是从事业向企业转变,二是已经事转企的单位则应进一步地由单一国有体制转为股份制,三是产权制度要继续深化改革〔1〕。同是文化事业单位,为何出版社可以转制,图书馆却不能转制?道理很简单:图书馆是典型的公益事业(本文称“公共事业”),其公共性质决定了它不能实行转制。所谓“性质决定体制,体制决定机制”就是这个意思。那么,图书馆为何会有公共性质?它具有怎样的公共性质?它所追求的公共目标又是什么呢?

1 图书馆是人类公共需求的产物

公共事业存在的前提是社会公共需求的存在。公共需求体现了人们的公共利益和公共价值。我们可以将社会中的现实人划分为个体和群体,个体的行为目的,首先是追求私人需求的满足与个人利益的最大化;群体的行为目的则是追求群体需求的满足与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私人需求最终由所获个人利益来满足,而个人利益的实现则完全由个体的私人需求作为动因。如《晏子春秋·谏下》记载,春秋战国时,有公孙接、田开疆、古冶子三勇士事齐景公,三人恃功自傲,智者晏婴对之深为不满并设计除此三人。晏婴让齐景公送去两个桃子,叫三勇士论功食桃。三勇士各自认为自己功过他人,都想要一个桃子,以至于互相争论起来。后来又都耻于争功而弃桃自杀。这个典故表明,私人需求有受益上的排他性、享用上的竞争性等特点。群体需求则不同,群体需求不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如果三名勇士自己讨论出一个公平分配桃子的方案,即将每个桃子切分成等额的三份,每人均得2/6,那么他们就不必争执、自杀了,这里隐含一个命题:此时三勇士的共同需求和愿望是共享桃子,换言之,他们原本的私人需求已转化为公共需求。因之我们能够得出这样的结论:私人需求与公共需求是密切相关的,它们可以相互转化。有时私人需求只有转化为公共需求,每个个体的利益才能得到充分的满足与实现。特别是在有些事务上,如抵御自然灾害或异族入侵、在市场活动中按公平原则进行交易、通过教育获取知识得到自身发展等,这些都不是个人可以独自完成的,必须借助社会整体的力量或依赖他人合作。也就是说,在某些事务上,个体的私人需求只有转化为群体的公共需求,每个个体的利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而个体的私人需求转化为群体的公共需求,一般是通过迭加(如个体抵御自然灾害诉求的汇合)、博弈(如共同建立公平交易原则)等方式来实现的。

从人类进化史来看,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在于人能够进行知识的积累,动物则不行,每一代都必须从头开始。如何将社会存量知识得以有效记忆与传播,便于人类后代继承与使用,这是早期人类经过“迭加”而形成的一种公共需求。在这种公共需求的推动下,人类靠群体的力量发明了大脑记忆以外的知识记忆方式——矿物记忆(泥版书、刻碑)和植物记忆(莎草纸书籍),知识在传递过程中,其内容的稳定性、时空的扩展性都有了本质上的加强与飞跃。尤其重要的是,人类依靠群体的力量还发明了一种保存这种记忆方式的社会机构——图书馆。人类文明发展史显现,最早的图书馆都是由公共权力机关兴办的,如河南殷墟商王室宗庙遗址、陕西岐山凤雏村西周王室宗庙遗址,均先后发现了大量的刻辞甲骨,这说明我国古代商周时期的图书馆就设在王室之宗庙。西方古代亚历山大城在托勒密三世(公元前246-221年)时期,也曾经于城中萨拉贝姆神庙专门建立了一座皇家图书馆。再早一些,即公元前2400-1800年的埃卜拉遗址(位于今叙利亚)后来也出土过皇家图书馆数以千计的泥版书〔2〕。这些情况表明,图书馆的出现与统治者占卜、祭祀等公共活动有密切关联。图书馆保存的书籍,其内容记载的也大多为皇室宗教活动和统治者的法度。从这个意义上讲,人类早期的图书馆一经产生就是公共性质的,因为它是由公权机构建立的。只不过它的满足对象不是现代社会的公众,而是公众的代言人——统治阶层。意大利作家、符号学家翁托贝·艾柯(Umberto Eco)2003年11月作客埃及亚历山大图书馆,发表过一个有关书籍未来命运的演讲,他在演讲中曾说道:“数百年来,图书馆一直是保存我们集体智慧的最重要的方式。它们始终都是一种全人类的大脑,让我们得以从中寻回遗忘,发现未知。请允许我做如下比喻:图书馆是一种最可能被人类效仿的神的智慧,有了它,就可在同一时刻看到并理解整个宇宙。人可以将得自一座大图书馆的信息存人心中,这使他有可能去习得上帝智慧的某些方面。换句话说,我们之所以发明图书馆,是因为我们自知没有神的力量,但我们会竭力效仿。”〔3〕

其实,岂止图书馆是人类公共需求的产物,早期的书籍市场也是人类传播知识的公共需求的产物。著名英国哲学家卡尔·波普尔指出,至少从公元前550年起,埃及的纸莎草就开始进口到希腊的雅典。到公元前450年,雅典的市政广场(Agora)就有了书籍市场(Biblionia)。荷马史诗、安那克萨哥拉的《论自然》等重要著作都曾在这个书籍市场上流通过。书市的出现对作家产生了巨大吸引力,个人著作物开始涌现,文学或文献(Literature)得以起源〔4〕。书市还加快了知识的流动速度,推进社会知识总量的迅速膨胀。不过,我们稍事留心就会发现:雅典书市位于城市广场并非偶然。因为广场本身就是公共需求的产物。在古希腊城邦制度最为成熟的公元前5至4世纪左右,城市广场是希腊城邦用来满足公民公共需求的最主要的公共活动空间。尤其是神庙与广场的结合,满足公共需求的活动,从单一的宗教仪式开始与节日庆典、戏剧演出、竞技比赛等世俗公共活动联系起来。权力已不再限于王宫,同时也置于了公共空间。雅典市政广场成为了社会公共生活的容器,成为了城市公共生活的基础之一〔5〕。早期的城市广场还是人民民主需求的表现场所,公民通过广场集会来对其所面临的政治问题做出迅速的反应,广场也是其信息获取与传播的中心。故而,广场与政治的关系极为密切,后代的城市公共机构往往建于广场周围也就不足为奇了。

2 图书馆的公共物品性质

通常人们的公共需求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公共物品(包括服务)来实现、满足的。图书馆作为人类公共需求的产物,它所提供的服务实质上就是一种公共物品。公共物品(Public goods,也称公共产品)是与私人物品(Private goods,也称私人产品)相对应的一个经济学概念。满足个人需要的物品或服务一般称为私人物品,如一件衣服、一块面包、一个钟点工的服务等。私人物品有效用上的可分割性(如谁付款谁就可以买走一台电视,即电视“分割”给了付款人)、消费上的竞争性(商场某品牌的10台电视被10人买走后,第11人就买不到了)、受益上的排他性(某人买的电视仅供其家庭看,别的家庭不能同时享用此台电视)等性质;而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的公共物品(包括服务)则恰恰相反,它具有的是效用上的非分割性(在保持其完整性的前提下可由众人共同享用,如国防对所有人提供安全保障,它是不可付款分割的,任何人无法拒绝其服务)、消费上的非竞争性(每增加一个消费者其边际费用、边际拥挤成本为零,如人口增加并没有使任何国人减少享用国防所提供的安全保障)、受益上的非排他性(一个人在使用该物品时不排除他人同时消费使用,如想要排除他人享受国防保护是不可能的,排他成本十分昂贵)以及外部收益性等特点(见表1)。

表1 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消费特点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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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物品││私人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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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作为整体在消费中不可分割 │ 1 │ 可按消费者个体进行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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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多一个消费者其边际费用为零│ 2 │ 多一个消费者其边际费用大于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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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可同时多人多次共同消费│ 3 │ 一般只能由私人个体一次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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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难以排除其他不付费的消费者│ 4 │ 可以排除其他不付费的消费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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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社会收益大于个人收益 │ 5 │ 个人收益大于社会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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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更多的是提供精神产品或服务│ 6 │ 大多提供生产、生活的物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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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难以衡量其产品、服务质量 │ 7 │ 容易衡量其产品、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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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主要由政府进行配置│ 8 │ 主要由市场等进行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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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中,国防、环保、天气预报等都是纯公共物品;客观知识,如思想、见解、科学定律也属公共物品。人们在消费(阅读)客观知识过程中,一般是在保证其内容完整的前提下进行的;客观知识的内容虽经多人阅读却并未损耗消失,因此,每增加一个人的边际消费,其边际费用为零;同时,一些人消费客观知识时也不会减少或影响他人消费其内容。客观知识的公共物品性质,决定了专门以提供客观知识为己任的图书馆服务也成为了一种公共物品。为什么这样说呢?①读者从图书馆借走一本书或查到一条资料,表面上是可以分割的一个文献单元或知识单元,但这却是图书馆作为一个知识集合整体时才能提供的。因此读者接受的实际上是整个图书馆的服务,而不是一些可分割、可买卖的私人物品或服务。②图书馆服务还具有非竞争性。如一个读者在接受图书馆服务时一般不会影响其他读者去获得图书馆服务。③图书馆服务也具有非排他性。一方面图书馆消费有非排他性,即图书馆同时可以供一个以上的人共同消费(借阅),另一方面图书馆的收益也具有非排他性,即谁投资不见得谁受益,政府投资图书馆,但受益人却是人民大众。④图书馆服务具有非物质生产性。公共物品一般很少提供满足人们基本需求的物质生活资料,更多的是提供满足人们高层需求的服务,如图书馆提供的就是高层的精神服务。

当然,客观知识与图书馆服务本身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也是两种可以划界的公共物品。由于图书馆还是个公共场所,图书馆服务在消费者人数超过一定规模时,就会出现拥挤现象(其他类似的公共物品还有桥梁、公园等),以至于有可能影响到每个消费者正常消费、获取知识。此时,图书馆服务就转变成了公共物品的另一种形式——俱乐部物品。俱乐部物品是美国经济学家詹姆斯·布坎南(J.M.Buchanan,1919-)提出的一个概念,即俱乐部在一定会员规模以内,会员之间并不产生排他性、竞争性,而超过一定人数则难以使会员共享好处。所以俱乐部物品的最优供给,一是优化俱乐部成员规模,以图书馆为例,就是不要过度发放借阅证;二是优化俱乐部设施规模〔6〕,以图书馆为例,就是按读者增量去扩大设施。例如高校图书馆因生员扩招或面向社会开放,读者人数陡然而增,其服务就产生排他性、竞争性,故它是一种俱乐部物品。不过,俱乐部物品的本质并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它仍是公共物品。

既然图书馆是人类公共需求的产物,图书馆服务又是社会发展的公共物品,那么图书馆服务在满足人的实际需求方面具有哪些特点呢?①图书馆服务的边际效用是递增的。图书馆服务与私人物品不同,私人物品的消费是有极限的,如一个人吃五块面包就饱了,那么第六块面包对他就没有意义了。也就是说,随着私人物品消费量的增加,后一单位物品的消费带来的满足要小于前一单位物品,即边际效用递减以至出现零甚至负数。而图书馆服务是向人提供知识信息,对于接受服务的消费者来说,每增加一份有效服务,消费者得到的边际效用却是递增的。因为人对知识信息的需求是永无止境的。②图书馆服务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可替代性。一般来说,不同的公共物品之间和某些类似的公共物品之间都有一定的替代性,如铁路、公路、航运、空运等运输服务之间就有明显的替代性。图书馆旨在提供知识,但互联网、电视、广播乃至书店(非公共物品)在一定程度上对图书馆有着替代性。这也表明:如果图书馆不吸引大量知识受众,或其工作效率不高,那么就可能流失自己的服务对象。③图书馆服务的需求有着不确定性。不同的个人在消费同一种私人物品时,他们对其价格、规格、功能、质量等信息的接受程度可能没有明显的差异,但对同一公共物品的认知程度却因文化素养的差别可能产生巨大差距。因此,市场需求与私人物品有着某种可确定的线性关系,而公共物品却不存在这种可确定的线性关系。如人口数量与粮食、住房之间具有直接的必然联系,而与图书馆乃至教育、医疗、环保、国防却不一定具有直接的必然联系〔7〕,所以,国家一般不能根据公民个体需求知识信息的程度来确定图书馆建设发展的数量,而是应采用强制的方法(如通过立法)来硬性地发展图书馆事业。

总之,根据“恩格尔定律”解释,当一个社会人均收入较低时,消费总支出中用于食物和必需品的比例部分就高,用于奢侈品及精神物品的比例部分就低;但随着收入的提高,前者的比例会逐步下降,后者的比例会逐步上升。因此,当人们实际收入不断提高,人们对公共物品的需求也会不断提升,因为公共物品往往不属于生活必需品。在未来知识社会里,满足人类基本物质生活的私人物品的消费规模将保持相对稳定,而公共物品(包括图书馆)的消费规模却会不断扩大,需求结构也会不断丰富,需求质量也将不断提高。

3 图书馆不能产业化的根据

20世纪80年代末,受市场经济蓬勃兴起而图书馆事业却跌入低谷的现实影响,图书馆学界产生了图书馆应走产业化发展道路的呼声。此后,这类文章逐步增多,据蔡忠兵〔8〕综述分析,这类文章的主要观点有:①图书馆应转变为企业,走向市场,在市场经济中谋发展;②图书馆从整体上不能产业化,但可以将图书馆的信息开发业务商品化、产业化;③图书馆应开发主业以外的经营服务活动,并使其产业化。这些观点的动机是良好的,都是为图书馆的改革发展寻求突破口,但也有失理性。因为,通常“产业”(Industry)的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大规模制造,二是市场化营销。图书馆是提供知识的公共物品,而社会知识在运行、交流过程中,知识的生产(原创)、传播(复制与发行)、消费(接受)分别是知识交流过程中的上游、中游、下游。其中,只有中游(即知识的大规模复制与发行)是可以产业化的,上游、下游都不存在产业化的问题〔9〕。就上游而言,知识的原创是强调个性的,是拒绝模仿的。伟大的作品总是唯一性的。一个作者的书稿被出版商收购并进行复制传播时,才进入了产业活动过程。就下游而言,图书馆显然处于下游阶段,它购买知识成果,实际上就是集团消费,恰好不处于可以进行产业活动的中间环节上。

此外,图书馆自身的公共性质也决定其不能转制,变为市场主体,走所谓产业化的发展道路。具体理由如下:

(1)图书馆的公共物品性质决定其只能由政府来作供给主体。为什么公共物品的供给主体是政府,而不能由市场中的私人部门来承担呢?这是因为面对公共物品,市场存在失灵现象。市场失灵的典型现象就是经济学所谓的“搭便车”(Free ride),搭便车是指由于公共物品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等性质,故人人希望别人来提供公共物品,而自己免费使用。如城市消防是公共物品,但要居民花钱买消防,他们肯定不愿意。因为消防队在灭火救灾时,它不管你是否为交费人。你虽非交费人,可你房屋的失火会殃及邻近交费人的房屋,所以消防队也要为你的房屋灭火。图书馆与之类似,它是人类整体知识的记忆、积累,理应向社会所有公众提供平等、免费的服务。以美国为例,美国公共图书馆的电话咨询服务相当普及,仅俄勒冈州摩特诺玛县图书馆的电话咨询站每天要接到超过1000次的电话咨询〔10〕。如果让咨询员一一核实者是否已向图书馆交费再去提供服务,显然是不可能的。由于消防部门、图书馆都是不能回收成本赚取利润的,所以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市场主体是不会提供这类物品的。市场无力解决公共物品的有效提供,公共物品对社会公众又不可或缺,那么只有政府来作公共物品的最大投资人。政府通过税收筹集资金,用以投入公共事业;纳税人则用缴税来购买消防、图书馆等公共物品所提供的服务。

(2)图书馆服务的外部收益性也决定其只能由政府来作供给主体。市场机制在公共领域、公共物品上失灵的另一原因,还有公共物品外部收益(也称外部经济性、收益外溢性等)问题,即投资人在公共物品上的成本与收益不对称。如农场主果园的花朵可让蜜蜂采蜜,但周围的养蜂人却不必为此而付费(这是外部正收益);吸烟者在公共场合抽烟,他获得了自己的满足;却让许多不吸烟者健康受损(外部负收益)。我国的基础教育是公共物品,基础教育的智力投资一般需十年甚至更长时间(受教育者参加工作后)才能产生回报,故基础教育无法得到应有的收益。甚至因人才流动,许多经济落后且高等教育欠发达的国家经常为发达国家支付了前期教育费。据有关机构测算,二战以来,美国接受发展中国家受过高等教育的外流人才每年逾万,仅此一项就使其节约教育费用上千万亿元〔11〕。作为公共物品的图书馆服务,其外部收益也十分明显。利用图书馆的知识受众越多,社会人群基本素质提高得越快,社会整体的文明程度也越高,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最终受益程度是不可估量的。因此,在制度安排上,越是外部正收益大的公共物品,越应由国家投资供给。

“市场失灵”造成市场主体不愿意投资公共物品,不愿意涉足公共事务。不仅如此,凡与公共事务、公共利益相关的事情,私人个体来出力承担、维护往往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典型的例子如河南农民葛锐与郑州铁路分局的厕所收费官司。该官司标的仅是收费不合理的三角钱,历时却长达三年。葛锐最终胜诉的所得,完全不能抵偿其付出的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这种“公益诉讼”的外部正收益很大,它唤醒了公民的维权意识,对侵权主体构成了警示,于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大有裨益。但作为个人来说,葛锐的行为却是赔本赚吆喝。这说明,任何具有积极意义的事物,如果不能普遍地存在,其价值和意义将十分有限。葛锐的赔本赚吆喝对更多公民通过“公益诉讼”方式维护公共利益的积极性反倒是个抑制〔12〕。此类事例就是大卫·休谟(David Hume)所谓的“公共悲剧”(Public tragedy)现象。“公共悲剧”其实早在古希腊就已被人意识到了。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尝言:“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物;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物。”〔13〕因此,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来建设与发展包括图书馆在内的公共事业,在现代社会尤显重要。国家一方面要通过政府的强制机制来建设图书馆事业,另一方面也可以制定鼓励政策吸引社会团体、公益组织以及慈善家个人来投资图书馆。在这方面,欧美国家的许多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2004年始,国家加大了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改革力度,涉及130万个单位近3000万员的事业单位人事改革计划正在陆续启动。“事业单位”这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如用学术话语表达,应是:公共服务机构或公共事业(Public Service Unit,简称PSU)。我国的事业单位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初始制度路径的选择是将其视为与意识形态、政治密切结合的上层建筑部门,而未将其看作是能创造巨大财富的生产力,因此原有制度与正在成熟的现行市场经济制度有许多抵牾之处,改革也就迫在眉睫。目前事业单位改革所面临的任务,一是分类剥离转制,二是重建公共服务体制。前者是“破”,后者是“立”〔14〕。过去事业单位“政事不分”、“政企不分”严重影响了社会运行效率。所以。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出版社的改革就重在“破”,就是坚决转制;而作为社会公共服务机构的图书馆,则只能走以“立”为本的改革路径。

4 图书馆服务的公共目标

人类是地球中惟一具有精神追求的生物种群。人们共同追求的精神目标,必然是公共需求、公共利益长期累积、演化的产物,如安全、平等、自由、秩序、人权、正义、民主、公共福利等,这些精神目标是社会绝大部分成员价值取向的共同选择,因此也可称为公共目标。而这样的公共目标通常是个体、私人无法自行实现的,只能依靠群体的力量与活动才能在不同阶段不同程度地予以实现。图书馆作为公共物品,它是为了满足公共需求而出现和存在的,图书馆所追求的目标,应该与社会的公共目标一致。更进一步地说,社会公共目标可以也应该通过图书馆的服务得以具体化地体现。因为公共物品是对社会全体成员或大部分成员具有效用或利益的,离开了公共物品、公共事业的媒介作用,社会的公共价值取向及公共目标是无法实现的。

社会公共目标有多种,但其轴心是平等和自由。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说:”如果我们探讨,应该成为一切立法体系最终目的的全体最大的幸福究竟是什么,我们便会发现它可以归结为两大主要目标:即自由与平等。”〔15〕美国学者博登海默也认为,人类思想史上千百年来在哲学、政治、法律方面的大多数理论,“不是用平等就是用自由作为探讨正义问题的焦点。”〔16〕平等与自由起源于人类早期的公共需求,即人们因生存而表现出来的对物质财富合理分配与占有上的强烈欲望。如在群体生活中,个体希望与其他成员一样均享一份财富(尤其是弱者企求从强者手中分取食物、财富),以及个体希望合理占有通过自己努力所获得的成果(因为强者并不乐意向弱者出让自己的利益)〔17〕。近代以来,中世纪等级制身份社会向市民社会转变,法国大革命提出的平等、自由、博爱的口号一度出现在旗帜与建筑物之上,成为西方社会普遍认同与追求的公共价值取向及社会公共目标。20世纪之后,民主政治的兴起,殖民地地区的纷纷独立,社会主义国家的涌现,加上人权运动、女性主义的蓬勃发展,平等、自由更加深入人心,这两个概念同时也变成内涵丰富、歧义滋生的语词。不过,就其合理含义而言,“平等”(Equality)主要是指称人们在权利与人格上的平等,它更强调机会平等而非分配平等;“自由”(Freedom)主要是指称“不受限制和强迫的自愿行动”〔18〕,其核心是要求保护人们的选择自由。因为有了选择权利,人们才能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道德与法律上的责任。

图书馆作为公共事业,图书馆服务作为公共物品,它们是如何体现平等、自由这两个社会基本的公共价值取向呢?

首先,图书馆应以平等的态度来收藏表征人类智慧的知识成果,它不应有党派偏见,“不应屈从于任何意识形态的、政治的、宗教审查制度的或商业的压力。”〔19〕凡属于客观知识的文本,都应兼收并蓄。排斥异己、禁锢思想,厚今薄古、崇外媚俗,这都是非理性的行为。历史证明,代表人类理性的天才著作从来都是禁不掉的。此外,在图书馆服务中,无论人们在年龄、性别、种族,肤色、宗教、语言、国籍、地位等方面有何差异,图书馆都应提供平等的服务,不能有所歧视。因为,能够了解信息、获取知识这也是最基本的人权。而且,由于平等是社会弱势群体联合发出的呼唤,即由大多数弱者个体“迭加”出来的公共需求,所以为了体现真正的社会平等,图书馆在提供知识服务时还应该充分照顾到社会的弱势群体,要向失业者,以及“讲少数民族语言的用户、残疾人、住院病人或狱中囚犯提供特别的服务和资料。”〔20〕要帮助知识贫困者走出困境,让他们获得学习知识、建构知识、生成知识的能力。平等才能使人获得尊严。只有我们做到了对人的尊重,才能说我们图书馆事业是一个人文主义的事业。

其次,图书馆应该在乎等对待人类知识成果的前提下,拥有自由选择知识的权利。图书馆在选择馆藏文献时,通常会有自己的尺度,这一尺度的建立应本着这样一个原则:我们有责任去甄别一本书是否为好书,但我们更有责任在拒绝一本书入藏时能够提出恰当的理由。“因为书籍并不是绝对死的东西。它包藏着一种生命的潜力”,“一本好书则等于把杰出人物的宝贵心血熏制珍藏了起来,目的是为着未来的生命”〔21〕,如果稍有不慎,我们就有可能拒之于图书馆大门之外,对我们来说,这无异于糟蹋了好书的生命。自由选择知识也是自主选择馆藏。图书馆馆藏应当反映出人类的各方面的经验和见解。虽然世界上许多国家现在都有知识信息的审查制度,但它应在知识信息的生产、传播这两个知识信息流动的上游、中游环节发挥作用,而在知识信息收藏与消费这个下游环节则应弱化其控制功能。事实上,国家政权在这一环节想要发挥有效的控制作用也十分不易,因为控制成本太高。图书馆只有成为百科知识的集合、人类思想的总汇,才能向个人提供广泛多样的知识、思想和见解,才能使个人的自由选择知识权得以保障,才能保护人类文化的多元化与多样性,才能为建立和维护一个信息灵通、知识多元的民主社会作出重要的贡献。

当然,为了保障知识受众平等获取知识、自由选择知识的权利充分实现,图书馆应该公开自身活动的各种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积极吸收知识受众参与自己的重大决策。现在发达国家都有了信息公开的法案,而一部完善的国家信息公开法,就是要提倡知识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公共事业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这就决定了其管理应当是一种“玻璃鱼缸管理”(Fishbowl management)或“水晶球管理”(Crystalball management),即它的一切管理活动与过程都应置于透明状态〔22〕。唯有如此,公共事业在向公众提供服务时才不会出现以权谋私等暗箱操作,保护公众的公共利益不受损害与侵蚀。

每一个图书馆都是“具体”的,都有着区别于他人的某些内在规定性。在一个具体图书馆的真实社会实践运作中,上述平等与自由的理念多少显得有些抽象、高位、不切实际。但我们并不能因此而拒斥这些理念,反倒应该好好思考一下,如何将这些理念具体化并与我们的实际工作内容紧密结合起来。因为,图书馆所追求的公共目标就隐含在图书馆活动中,隐含在每个读者在接受图书馆服务时的切身感受中,她其实并不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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