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的资本门槛是否合适?_股指期货论文

股指期货的资本门槛是否合适?_股指期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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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证券市场而言,股指期货是新鲜事物。在严厉打击投机倒把、把买空卖空视为罪恶的环境中长大的国人,能够接受纯粹意义上属于“买空卖空”的股指期货,并且作为一项正式的制度安排,是多年来市场作用、深入人心的结果,殊为不易。

2010年的股市,多数人觉得迷茫,也不甚乐观。因为2010年的中国经济不像2009年年初那样充满不确定性,股市也就充满想象空间。2010年,中国经济保持高增长态势是毫无疑问的,加上2009年股指上涨了七成,反而让人们对2010年的股市找不到方向。

而股指期货将是继股权分置改革、创业板之后,中国证券市场最重大的制度创新,也是2010年市场的最大期待和亮点,不啻是一味兴奋剂。投资者,包括中小投资者等待这一天,用了十多年的时间。更有一部分熟悉操作规则、已经积累了数年实物期货经验的投资者,摩拳擦掌,跃跃欲试,准备在股指期货市场上痛快淋漓地大干一场。

然而,令人失望和遗憾的是,根据业已公布的股指期货交易规则,绝大多数投资者,也就是中小散户,将无缘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这当然令众多市场人士扼腕。

资金门槛是唯一的硬性要求

管理部门为股指期货交易设置了三重门槛,具体说是具备“三有”:要有50万以上的开户资金,根据现在的市场情况,购买一手股指期货合约最少需要105万元,而规定的保证金比率最低为12%,则最低保证金只是12万至13万元;有知识,要通过股指期货相关知识测试;有经验,最好具备至少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至少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成交记录。

据统计,目前在沪深股市开户的80%以上的投资者将被排除在股指期货交易之外。

虽然名义上有三道槛,不过仅有资金规模这一项才是硬条件,其他的都是务虚指标。反正不用正规考试,无论是知识还是经验,营业部都可以很容易地为你“创造出来”,都是形同虚设的。实际上,从见诸媒体的测试题看,都十分简单,通过营业部的简单培训,基本都能得满分。能阻挡投资者的,只剩下资金门槛了。

投资者适当性规定被滥用

这些门槛统称为“投资者适当性规定”,这种“适当性制度”,我们不怀疑,初衷一定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特别是规定高资金门槛,更体现了管理层的拳拳之心。

这些制度背后的逻辑是,如果没有这些门槛,中小投资者将遭受灭顶之灾。对此,人们最喜欢引用的一个“前车之鉴”是:次贷危机之后,香港的4万小投资者,主要是上了年纪的阿公阿婆,受投资银行职员“蛊惑”,用保命钱买了雷曼兄弟的“迷你债”,血本无归,还酿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可是“迷你债”风波的肇始点,不在于投资者欠缺“三有”,而是受到销售人员的误导和欺骗,迷迷糊糊之下,轻信鼓吹,匆忙出手。而我们未来的股指期货交易,根本不存在这个问题。

“将适当的产品卖给适当的人”,是适当性规定的核心内容。资金门槛,不过是这个原则的具体体现而已。这听起来着实没有任何毛病。但仔细推敲起来,毛病多多:何为“适当”?谁是不适当的呢?

投资者不是投资专家或者理论专家,不能也不必要,要求他们全知全能。即使是专业投资人士,包括那些拥有巨大资金实力的机构投资者,以及拥有金融学博士学位、教授头衔的人,也未必能完全看得懂眼花缭乱的雷曼兄弟“迷你债”招售书,在眼光和判断力上,他们与一般投资者也不过是五十步和一百步的关系。就像没文化的老太太在股市上也许赚钱,但金融学博士和经济学教授却亏得一塌糊涂一样。更何况,比所谓机构投资者更大的是国际游资和炒家,跟他们比起来,这些机构也是中小投资者。

所以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核心,只在于金融产品和交易机制的设计,保证没有人有额外优势,把握好了这一关,管理层也就算是“仁至义尽”了。至于资金的多少,是无关紧要的。

股指期货,与股票、债券相比,在风险收益特征和交易规则等方面,是有所不同的。它是最高级形式的金融衍生品,比如杠杆比例较高等,但在独自承担风险这一点上,是完全一致的。只要投资者事先明晓存在风险,知晓操作规则和方法(这也是测试的内容),明白风险必须自担,就没有理由阻止任何人进入这个市场。市场尤其是金融市场,本来就应该是开放的。

投资者来到市场,目的不过是盈利,我们必须假设投资者是理性的,进而可以认为投资者是“有知识”和“有经验”的。说得难听点,这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与他人无关的场合。所以资金门槛恰恰是最不必要的。

设置资金门槛使投资者失去获利机会

没有资金,不但做不了股指期货,就连股票也做不了。

作出这种限制性规定,一个隐含的前提是:在股指期货交易中,越是小投资者,风险越大。这个逻辑也并不存在。散户可以被忽悠,大户一样可以上当。伴随雷曼兄弟倒下的,还有一大堆机构投资者。股市中,不但很多散户被消灭,不少的大户、机构也烟消云散了。这样的例子,俯拾皆是。

我们承认,在中国二十多年的股市中,中小散户是最大的输家。他们没有政策优势和信息优势,而形形色色的机构总是先知先觉。但是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制度设计不合理造成的。这是一个信息严重不对称、缺乏定价效率的市场,这集中体现在股票价格和股票价格指数上,严重脱离均衡位置。投资者的盈亏,并非与投资能力相对称。

所有国家的股市,都经历了信息不对称的阶段,这也是股指期货出现的原因之一。股指期货的作用之一,正是促进定价效率。因为有了股指期货,全体市场参与者通过买卖股指期货合约,可以间接披露他们掌握的市场和投资标的的信息,只要交易是足够充分的,所有的这些信息就会内涵在股价或者股指中。

有了股指期货,信息不对称的固有缺陷,将在很大程度上被消弭。在这个过程中,有意做空或者做多的力量就受到了抑制或者挤压,市场因此在更窄的范围内波动,也就是趋于收敛。

一个运行更加平稳的股市,也许不利于操控者(所谓庄家),但对普通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一定是有利的。而且,通过在期货和现货市场同时进行的套期保值,所有人包括中小投资者,都可以规避股市的系统性风险,即难以通过投资组合避免的风险。

何况,有了股指期货,根本上改变了只有股票价格上涨才能赚钱的单边市。在那种情况下,投资者必须判断股票能否上涨以及上涨的程度,这对于中小投资者的难度尤其大,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而在股指期货交易中,投资者完全可以通过套期保值降低风险,获利的机会应该说比以前增加了。如果剥夺了中小投资者的入市机会,就是剥夺了他们降低风险的权利。怎么能说是保护了中小投资者呢?

相反的,在信息更接近对称分布、更加平稳的市场中,那些有水平的中小投资者的优势将表现得更加明显。不要忘了,即使在偏袒机构的市场中,还是有一部分小投资者赚钱不菲。

所以,即便仅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角度,也不应该把他们武断地排斥在外。

资金门槛,不是国际惯例

有人说,设置资金门槛是国际惯例。可是,实际远非如此。从境外金融期货的相关实践看,给投资者规定资金门槛的,极为罕见。比如美国,美国联邦期货协会制定的客户规则,就只有客户姓名、年龄、投资经历等信息要求,而没有资金限制;在欧洲,欧盟的《金融工具市场指令》,也仅仅强调银行对于零售客户的最高程度保护;我国台湾地区的股指期货也仅有对投资者的信用状况和财力的一般性规定,而无硬性的资金要求。说资金门槛是借鉴国际和境外的经验,是没有依据的。

甚至可以反过来,不设置硬性的资金门槛,让所有具备基本知识和技巧的投资者都公平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才是“国际惯例”。

也许单个的投资者,资金确实达不到买卖一手合约的资金最低要求,但是几个投资者合起来,却能做到。管理层又怎么能识别人们的这种“造假”行为呢?不如不管。

股指期货,对我们来说是新鲜的,但是股指期货在海外已存在了几十年。从海外的经验看,股指期货交易,没有令某一类投资者承受了特殊的、更大的风险。多年来,我们一直强调要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可是当真正可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制度出现的时候,又抱着一种叶公好龙的心态,就令人匪夷所思了。

这并不是说,要鼓励中小投资者积极参与者股指期货市场,但是原则应该是“不限制”。当然,在市场建设初期,股指期货的设计要相对简单,产品说明要通俗易懂,不要故弄玄虚,并要充分揭示产品的风险。

管理层真正要做的,不是费力不讨好似的规定这个、那个门槛(当然不是说什么门槛都是不必要的),而是着手解决中国股市的重大制度性缺陷,比如上市的过高成本,对于民营企业上市的实质性歧视,设置大量的非流通股份等等,改变这些,才是真的与国际接轨。

所以,投资者适当性规定是必要的,但是前提必须是“适当”。现在的这些规定,特别是资金门槛,却是相当地不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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