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技术转让行为特点与我国技术引进对策(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技术引进论文,技术转让论文,跨国公司论文,对策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跨国公司是当代技术的主要创造者、转让者,目前,跨国公司控制了世界技术贸易的60%-70%,控制着发展中国家技术转让的90%。因此,认真研究和分析跨国公司技术转让行为特点,对于提高我国技术引进的质量和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一、跨国公司技术转让的行为特点分析
国际技术转让是按照一定的形式和条件,把某项技术由卖方转让给买方的一种经济行为。跨国公司是新技术的主要拥有者,跨国公司技术转让是为其总体经营战略服务的,跨国公司技术转让行为有以下几个特点:
1.追求技术转让的最大经济利益,不断扩大技术转让规模。技术是一种特殊商品,技术商品具有增值性和多次交换性特点。跨国公司生产经营的目的在于实现利润最大化,由于技术转让可以给跨国公司带来高额利润,因此,跨国公司为了获取最大利润,利用已有的技术优势,不断扩大技术转让规模。据联合国经济发展组织统计,60年代中期,世界技术贸易额为25亿美元,90年代初期已达1000亿美元,平均不到5年翻了一番。在世界技术贸易中,跨国公司控制了60%-70%的技术贸易,跨国公司是推动世界技术贸易不断发展的主导因素。跨国公司在不断扩大技术转让规模的过程中,其技术转让的收入也不断增长。据联合国跨国中心的统计资料,1986年美国跨国公司来自所有国家的技术收入为75.31亿美元,而1990年则增加到158.4亿美元,1990年美国跨国公司的技术收入比1986年增长了1倍。1986年原联邦德国跨国公司来自所有国家的技术收入为169亿马克,而1990年则增加到236亿马克,1990年原联邦德国跨国公司的技术收入比1986年增长了近40%。跨国公司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内在需求,促使技术转让规模不断扩大。
2.努力保持技术垄断和技术优势,技术转让方式多样化。技术垄断和技术优势是跨国公司技术转让的技术基础,也是跨国公司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跨国公司为保持技术垄断和技术优势,使技术能够多次增值和获取最大利润,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技术转让,其中对外直接投资、许可证贸易、国际技术协作是跨国公司技术转让的主要方式。①对外直接投资是跨国公司技术转让的重要途径。跨国公司通过对外直接投资进行技术转让,主要是包括对独资或拥有多数股权的子公司的内部技术转让和对合资企业的技术转让。跨国公司技术转让的先进程度往往视股权投资而定,一般而言,跨国公司在国外投资越多,在股份企业中所占的股权比例越大,提供的技术先进程度就较高,技术限制性约束就越少。反之,如果跨国公司在国外投资较少,在股份企业中所占的股权比例较小,提供的技术先进程度就较低,技术限制性约束就越多,特别是关键技术,必须在严格限定的条件下使用,并必须严格防止技术扩散。为了使技术转让多次增值,获取最大利润,跨国公司技术转让采取纵向转让方式,即将已处于成熟期的技术从母国公司向发达国家的子公司转让,若干年后,再向发展中国家的子公司转让,这样便延长了技术的生命周期,延长了跨国公司对技术的独占时间。母公司在多层次的技术转让过程中,又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形成了新一代技术,这样循环往复,使跨国公司不断保持技术垄断和技术优势。②技术许可证贸易是跨国公司进行技术转让的主要方式。技术许可证贸易是指在某种限定条件下对专利、专有技术或商标等具有产权保护或没有产权保护的知识加以转让的协议。跨国公司的许可证转让的范围与时机是依据自身追求最大经济利益和保持技术优势的目标确定的。跨国公司许可证既向其子公司转让,也向其它企业转让。据联合国跨国中心提供的资料表明,跨国公司与一个子公司之间普遍采用许可证协定进行技术转让,这种公司内部许可证协定使得为使用母国公司产权性技术和非专利的技术决窍而支付提成费和酬金具有法律约束力。有关1986-1990年美、英跨国公司来自提成费、许可证酬金的收益资料表明,公司内部交易在这一领域占优势,在有关公司的全部收益中分别占80%和85%。如果将发展中国家分离开来,则美国这种来自内部的技术转让的收益比例升至85%。同时,跨国公司在有些东道国在某些部门或一切部门限制外国股权所有,跨国公司则在失去技术控制的风险能够降低到最低的情况下,则采取许可证贸易方式向东道国渗透。在一些工业部门,尤其是在一些消费部门,通过许可证协议,使被许可人建立依靠并永久依赖许可人的联系,使被许可人长期从属和依附于许可人。跨国公司在某种技术已进入成熟期,而且新的一项技术即将替代原有技术,原有技术即将过时,跨国公司已无必要继续控制该技术,因此,通过发放许可证方式,实行技术转让。另外,由于跨国公司受到金融、管理和销售等因素的限制,难以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方式将技术投入生产过程,也采取发放许可证方式,实行技术转让。许可证贸易已成为跨国公司进行技术转让的主要方式,许可证贸易呈不断增长之势(见表1)美国、英国、法国、原联邦德国、日本等5国许可证贸易总额1965年为27.23美元亿,而1985年则增加到154.05亿美元。跨国公司通过许可证方式进行技术转让,实现了所垄断和控制的技术多次增值,并由此获取了高额的技术转让利润。③技术战略联盟是跨国公司技术转让的新方式。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技术开发成本日益增高,风险日益增大,特别是高技术开发成本高、风险大是其基本特点。跨国公司为了降低技术开发成本,降低技术开发风险,提高技术开发成功率,因而跨国公司相互之间产生了技术协作的内在需求,跨国公司通过建立技术战略联盟,分担技术开发成本,分享新技术、新思想,使新技术在跨国公司之间得以迅速转让和传播,技术战略联盟是跨国公司适应现代技术发展而采取的技术转让新方式,这种技术转让方式由于符合跨国公司的经济利益,因而技术战略联盟发展迅速。特别是电子、信息行业竞争激烈,建立技术战略联盟的发展势头尤为突出(见表2)。从表2中可以看出,电子、信息行业占国际合作企业数和协议数据的一半以上。建立技术战略联盟大都在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之间进行,再加上许多跨国公司的技术战略联盟设定了共同行动的国际性标准,这就为发展中国家获取跨国公司的新技术升高了门槛,增加了难度。
表1 1965-1985年部分国家许可证贸易增长情况(单位:百万美元)
(资料来源:张金瑞主编《技术进步与经济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5月版第125页)
表2 151家跨国公司的国际合作协议行业分布(%)
(1982-1985)
行业 公司数目
协议数目
电子45.0
44.0
信息技术13.9
28.0
航天航空13.2
13.1
科学仪器 8.62.8
医药19.39.3
其它19.32.8
(资料来源:转引自蒋益军等编著《纵横捭阖——林立于世界体系中的跨国公司》,江苏人民出版社1992年7月版第153页)
3.注重技术接受方的技术接受能力和匹配条件,技术转让的范围不断拓展。跨国公司技术转让的目的在于获取利润最大化,为此,跨国公司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选择技术转让对象,确保技术转让的安全性、增值性,使技术转让和投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从而缩短技术开发投资的回收期,延长技术的独占期,提高技术转让收益。由于发达国家有较强的技术接受能力和较好的投资环境,因此,跨国公司的技术转让主要集中在欧美发达国家。近年来,随着亚洲“四小龙”的迅速崛起和东亚地区经济发展的强劲势头,投资环境不断改善,亚洲“四小龙”和东亚地区也日益成为跨国公司技术转让的重要地区。如韩国在1962-1988年间,共耗费29.5亿美元从国外引进技术5310件,其中一半是1984-1988年引进的。在引进的5310件技术中,来自日本的占53.4%、美国的占24.7%、德国的占5.3%、法国的占3.6%、英国的占3.5%。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在对韩国技术转让过程中扮演了主要角色。随着亚洲“四小龙”经济的迅速增长,一批跨国公司也迅速崛起,经济技术力量日益增强,并成为世界跨国公司体系中不可忽视的力量。亚洲“四小龙”的许多跨国公司与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的技术联系加强,并建立起技术战略联盟。如1989年美国惠普公司同韩国三星集团签订了共同开发先进的计算机工作站的合作协议;美国德克萨斯仪器公司与我国台湾省最大的计算机企业阿瑟公司联合开发高新技术。由于亚洲“四小龙”跨国公司也逐步形成了技术优势,并开始成为技术输出地,不断向其它国家和地区转让技术,出现了技术输入与技术输出并存的技术转让态势。如韩国和我国台湾省自80年代中期以来,对外直接投资有不断扩张之势(见表3)。韩国和我国台湾省的对外直接投资的扩张,带动了技术转让的不断发展。由于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崛起,使技术来源增加,技术转让的范围扩大。(未完,待续)
表3 台湾和韩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变化 单位:万美元(件)
(资料来源:李鸿阶《台湾和韩国对外直接投资之比较》,《亚太经济》1991年第6期第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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