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是否走“和平发展”之路?_日本宪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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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0多年来,日本的安全保障政策出现了历史性的转机。从海湾战争后首先通过的《 联合国维和活动合作法》,到相继通过的《防卫合作新指针》和《周边事态法》,“9 ·11”事件后又不失时机地以极速通过《反恐特别措施法》,目前国会更在审议由内阁 提交的《有事法案》。这样日本的国家主义势力欲实现所谓的“普通国家”目标,便只 剩下最后一道门坎:宪法。如果通过了《有事法案》,则即便不通过正式程序修宪,宪 法实际上也名存实亡了。

每每谈及日本军国主义曾经发动的侵略战争和目前的军事大国发展动向,日本官方总 有这样一个说帖:日本战后走的是和平发展道路。确实,战后美国为日本制定了一部和 平宪法,这是出于防止军国主义东山再起的考虑。该宪法在其第9条款中明确表示:

日本国民真诚地祈求以正义和秩序为基础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主权发动的战争和 以武力威胁及行使武力为解决争端的手段;

为达此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斗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

在该宪法的制约下,战后半个多世纪以来,日本迄今为止确实还没有一支“军队”, 而只有“自卫队”。但实际上该自卫队与一般意义上的军队到底有什么区别,只有天晓 得。就常规军事力量而言,日本自卫队的实力至少在亚洲是第一位的(尽管其兵员人数 并不庞大),在全世界也是屈指可数的,这是日本的军事和国际政治专家自己也不讳言 的。所以且不论宪法第9条款的第一项执行得如何,至少就第二项而言,这近半个世纪( 自卫队成立于1954年)来日本根本没有受到其束缚,它完全成了一种“摆设”,连在日 本极有知名度的专家都直言不讳地指出:还是少来一点这样的骗人把戏为好。

这里我们不妨回眸看看半个世纪前一位美国军人的感慨之言。在1950年夏季朝鲜战争 刚刚爆发之际,美国出于冷战的考虑,一改战后全力抑制日本军国主义的政策,转而对 日本实行扶持政策,以此来阻遏所谓“共产主义的蔓延”。于是日本就开始着手组建“ 警察预备队”,4年后它就摇身一变成为自卫队。当时日本尚处于美军占领之下,美军 顾问团参谋长法兰克·科瓦尔斯基上校负责筹建这支警察队伍。作为军人,科瓦尔斯基 当然是不能违抗上级命令的。但几年前美日两国还在太平洋上厮杀得昏天黑地,如今却 要协助对方组建这样的队伍,他在内心深感不安。于是他这样写道:

“人类的崇高理想正在被撕成粉齑,美国和我公然都在参与制作这一‘时代的大谎言 ’。我们将向世界宣布,日本宪法将变得名存实亡。说日本没有军队、轻武器、大炮、 火箭和飞机等,全是一派胡言。也许应视为人类政治史上最卓越的成就的一个国家的宪 法,如今正遭到日美这两个国家的亵渎和践踏”。

这真是振聋发聩,掷地有声。毕竟是从战场上摸爬滚打过来的职业军人,对这一领域 内的动向有一种天然的敏感和极为准确的预见。如果这位上校今天仍健在的话,他对日 本目前所拥有的强大军事实力,显然是不会惊讶的。而日本官方口口声声表白的“在宪 法框架之内”,又是何等地苍白无力,不攻自破。

这10多年来,连日本人自己都一再强调:日本的安全保障政策出现了历史性的转机。 从海湾战争后首先通过的《联合国维和活动合作法》,到后来相继通过的《防卫合作新 指针》和《周边事态法》,去年在“9·11”事件后又不失时机地以极快速度通过《反 恐特别措施法》,目前国会更在审议前不久由内阁提交的《有事法案》。估计此法案很 可能在本届国会获得通过。这样日本的国家主义势力欲实现所谓的“普通国家”目标, 便只剩下最后一道门坎:宪法。实际上这些年来日本国内要求修宪的呼声是一浪高过一 浪,国会参众两院都已在两年前就分别设立了“宪法调查会”,如今已分别召开了几十 次会议。公众对修宪的支持率也逐年提高,修宪实际上只是时间问题。用日本社民党党 首土井多贺子的话来说,如果通过了《有事法案》,则即便不通过正式程序去修宪,宪 法实际上也名存实亡了。所以说“走和平发展道路”也好,强调“在宪法框架内”也好 ,实际上不过是障眼法而已。

小泉首相上任一年来,在他所竭力倡导的“结构改革”问题上可说是一无所获,毫无 进展。唯独在突破法律障碍、加大派遣自卫队走出国门的力度方面,却是“成就斐然” 。用自民党干事长山崎拓的话来说,小泉在这一年中在这一领域的成果,相当于过去的 10年。这并非言不由衷的吹捧,而是大实话。

小泉在这一问题上的手法确实有过人之处。因为一旦在是否违宪的问题上旷日持久地 争论下去的话,执政党与在野党是永远无法取得一致的,也就是在这一领域永远不会有 什么建树。10年前发生海湾危机后,自民党也曾向国会提交了一部《联合国和平合作法 案》,就是因为遭到在野党的强烈反对而成为废案,最后日本虽然也提供了130亿美元 的巨额援助,但仍不为美国和海湾国家所理解,这在日本国内形成了巨大冲击,于是才 导致后来一项接一项法案的出台。如今虽然情况有了很大变化,但作为全世界唯一的原 子弹受害国和二次大战的战败国,日本国内反战的呼声仍非常强烈。一旦陷入这样的争 论中,国会仍会陷入一筹莫展的境地。于是小泉就说这样的争论是“神学之争”,也即 争论是否有上帝的问题,这是始终无法争出名堂来的。既然如此不妨根据“常识”办事 。所谓“常识”是什么,小泉首相并未做出解释,但实际上除了其他国家所正在做的以 外,还能有什么其他的注脚吗?在这样事关重大的问题上都按“常识”办事,那日本岂 不是已成了“普通国家”了吗?所以对日本国内的国家主义势力来说,“9·11”事件确 实给他们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大好机遇,他们当然要“用足政策”,大做文章。

去年11月,日本海上自卫队的5艘军舰前往印度洋,为美英等国的军队提供后勤补给和 运输。印度洋远远超越了“日本周边”,所以1999年通过的《周边事态法》显然是无法 适用的,于是就超常规的速度通过了《反恐特别措施法》,然后“名正言顺”地向印度 洋派遣了军舰。但类似“9·11”这样的恐怖事件毕竟不可能经常发生,所以上述法案 不能永远有效,它只有两年的有效期(当然如日本政府认为有必要可让国会延长)。实际 上即便没有“9·11”事件,小泉政府早晚也要向国会提交《有事法案》。用小泉自己 的口头禅来说,这才能做到“有备无患”。有备无患作为一种居安思危的准备,本来是 未可厚非的。但问题是“备”什么?日本是一个多地震的国家,夏秋之交也时有台风肆 虐,若是防范这样的自然灾害,这是天经地义的。而目前日本政府所防范的,显然并不 是这样的自然灾害,而是战争。所谓“有事”只不过是战争的一种婉转表述而已。那么 现在日本是否面临着武装入侵的威胁呢?如果说冷战时期的前苏联是完全具备这一可能 性的话,目前的答案则显然是否定的。于是日本国内外都自然地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 为什么现在要审议这样的法案。日本官方不仅无意回答这一问题,反而将皮球踢回来: 为什么允许日本到现在还没有这样的立法?如今在日本,人们已很少再提及宪法的原则 ,而始终强调“形势所迫”,似乎不通过这样的立法,日本就国将不国了。1991年3月 在东京闹市的涩谷区本来打算举行300人的示威,反对海湾战争,但最后的参加人数却 达到了3000人。如今国会虽然也在审议这些法案,但强调宪法精神的声音却极为低调, 与10年前根本不可同日而语。

战后日本的安全保障根本国策是“专守防卫”,也就是不能拥有任何进攻手段。与此 相应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行使“集体自卫权”问题。所谓集体自卫权,就是指即便本 国未受到攻击,但只要与本国关系密切的国家受到了攻击,也可以武力还击的一种权力 。联合国宪章第51条规定这是各国固有的权力。

按照迄今为止日本内阁法制局的权威诠释,日本政府虽然拥有这一权力,但因为此举 超越了“最低限度的行使武力自卫范围”,所以在宪法上是不允许行使的。从这一诠释 问世以来,日本国内的国家主义势力一直要求修改这一诠释,但迄今未能得逞。于是他 们就索性绕开该诠释,想怎么干就干起来再说。实际上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日本向美国 提供军事基地并允许其使用,这本来就是在行使集体自卫权。至于目前自卫队舰艇向即 将投入战事的美军舰艇提供燃料,就更不用说了。而日本官方却还始终以“不与行使武 力相混淆”自居,这除了自欺欺人以外,还有什么作用呢?因此,日本共产党委员长在 今年的宪法纪念日(5月3日)举行的“护宪集会”上明确表示:“有事法案”践踏国民的 的自由和人权,这是一部比战前实行强制动员的《国家总动员法》还要恶劣的法律,必 须使其成为废案。

从联合国1945年成立后的国际法所认可的行使武力的范围来看,它基本上分为以下3个 层次:即个别自卫权、集体自卫权和集体安全体系。日本的宪法所认可的,仅是个别自 卫权中的一部分。它必须满足以下3个条件:

迫在眉睫的侵犯;没有其他手段;必要地、最低限度地行使实力。

就“9·11”事件而言,美国以“个别自卫权”为根据,对阿富汗进行了军事打击。如 果在东京发生同样的恐怖活动,则日本是不能进行同样的攻击的,因为这明显超越了“ 必要和最低限度”的范围。有关集体自卫权问题,当然也超越这一范围。

在冷战结束以后,日本政府眼看修宪一时半载还实现不了,于是就搜索枯肠在宪法与 所谓的“国际贡献”之间,寻找新的回旋余地,它就是位于椭圆以外的部分(见图)。

甲部分属于不行使武力的“集体自卫权”范畴。按照日本政府的定义,它属于“用实 力阻止的权力”。本来这一部分在理论是不存在的,但现实中却是存在的,这就是根据 《日美安全条约》向美军提供基地。

乙部分属于不行使武力的“集体安全体系”范畴。如在海湾战争中支援多国部队和参 加维和活动。尽管日本政府首先提交的一部法案成了废案,但在1992年还是如愿以偿地 通过了《联合国维和活动合作法》。至于1999年通过的《周边事态法》,不需要联合国 通过有关决议,就可在日本政府认定发生“周边事态”时向美军提供支援。这实际上应 纳入甲部分,但日本政府却回避这是否属于“集体自卫权”范畴,而是以“确保日本的 和平与安全”为根据。至于去年提供的《反恐特别措施法》,联合国的有关决议虽然严 厉谴责了恐怖行为,但并未授权动武。美国完全是在行使“个别自卫权”。所以日本政 府将对美军提供的后勤补给活动解释为“国际协调”,是很难自圆其说的。实际上除了 支援难民那一小块以外,都明显属于甲部分。

目前的国际局势仍有很多不确定因素。作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日本国内在加快修宪 的同时,还在积极争取扩大在椭圆范围以外的国际贡献。无论今后它把重点放在甲部分 还是乙部分,都明显超越了“擦边球”的范畴。日本共产党机关报《赤旗报》在评述日 本政府此前提交国会审议的《有事法案》时,一针见血地指出,这是日本在“疯狂奔向 战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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