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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I20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6522(2006)03-0118-05
自从章回小说作为一种特定的小说文体产生之后,用来指称这种文体形式的名称可谓纷纭复杂,较为常见的有“演义”(“演义小说”、“通俗演义”)、“平话”(“评话”、“平话小说”)、“通俗小说”、“传奇”(“传奇小说”)、“白话小说”、“长篇小说”等。以“演义”或“通俗演义”指称章回小说,始于明代,延及20世纪。在“章回体”概念被普遍认可、接受之前,“演义”或“通俗演义”是众多名称中使用时间最长、影响最大的一个概念。自《三国志通俗演义》刊行之后,明清两朝坊间直接以“演义”或“通俗演义”命名的章回小说非常之多。“演义体”小说早期以敷演史传为主,如《大宋中兴通俗演义》、《东西晋演义》等,后来不再拘泥于史实,逐渐涉及神魔、世情等题材,如《封神演义》、《莲子瓶演义传》、《逐日演义》等。即便是不标“演义”者,时人也多以“演义”目之,“演义”在明清人眼里实已成为一个小说文体概念。明清两朝以“演义”一词指称章回小说是一个普遍现象。以“演义”一词指称章回小说始自《三国志通俗演义》,早期用来指称章回体历史小说,后来则由一个文类概念发展成为一个文体概念,用来指称包括章回体小说在内的通俗小说。[1] 降至20世纪前期,当“章回小说”一词被世人广泛接受后,“演义”一词逐渐淡出,遂为“章回小说”所取代。
用“平话”一词来指称章回小说,或者将讲史、讲经平话当作章回小说,亦屡见于前人史料。俞樾《重编七侠五义传序》云:“如此笔墨,方许作平话小说;如此平话小说,方算得天地间另是一种笔墨。”即以“平话小说”来指称《七侠五义》。江东老蟫(缪荃孙)《京本通俗小说跋》云:
宋人平话,即章回小说。《梦梁录》云:“说话有四家,以小说家为最。”此事盛行于南北宋,特藏书家不甚重之:坊贾又改头换面,轻易名目;遂至传本寥寥天壤。前只士礼居士重刻《宣和遗事》,近则曹君直重刻《五代史平话》,为天壤不易见之书。
便是将《宣和遗事》与《五代史平话》等讲史话本视为章回小说。
按元、明两朝以说唱形式出现的说书中,讲说《三国志》、《五代史》一类长篇历史故事的讲史称为平话。到了清代,讲史的内容已由元明的讲历史故事,进展到说公案、说灵怪一类的书。不仅仅是说《三国志》,说《水浒传》、说《西游记》、说《济公传》(灵怪)、说《彭公案》、《施公案》、《三侠五义》(公案),也都一律称为讲史或评话。[2] 那么“平话”的原义又如何呢?冯贞群《孔圣宗师出身全传跋》云:“平话者,优人采史事敷衍而口话之之谓也。权舆赵宋,俗谓说书,或称讲史。”可知“平话”的原始意义应指说话人的口头说书,后来所指范围稍有扩大,包括作为文人案头之作的话本小说,既指《五代史平话》等篇幅长大、分卷分节的长篇话本,也指《苏知县罗衫再合》一类短篇小说。因此用“平话”一辞来指称章回小说,极不确切。王国维在《宋椠大唐三藏取经诗话跋》中指出:“此书与《五代平话》、《京本小说》及《宣和遗事》体例略同。三卷之书共分十七节,亦后世小说分章回之祖。”[4] 胡适认为“宋朝是‘章回小说’发生的时代。如《宣和遗事》和《五代史平话》等书,都是后世‘章回小说’的始祖”。[5] 这种视平话为章回小说的观念,一方面表明人们已经有了明确的“章回体”文体意识,认识到了一种新的小说文体的产生;另一方面也表明人们还未曾注意到“章回体”小说的本质特征,仅仅流于分回标目等外在形态。
“传奇”作为一种小说文体,一般认为指的是以唐代《莺莺传》等为代表的文言小说,但明清两朝以“传奇”之名指称章回小说之实者亦颇为常见。明清两朝人以“传奇”概念指称章回小说,乃立足于章回小说几个基本的叙事特点:
一是章回小说相对于史传实录而言的虚构、幻奇特色与“传奇”相似。章回小说从敷演史传的《三国演义》到依据野史传说渲染成文的《水浒传》、《封神传》,最后发展到完全虚构的《金瓶梅》、《红楼梦》,其虚构的比重逐渐增大。对于章回小说的虚构、幻奇特色,黄越《第九才子书平鬼传序》说得非常透彻:
客有问于余曰:“第九才子书何为而作也?”予曰:“仿传奇而作也。”客曰:“传奇者,传其有乎,抑传其无乎?”余曰:“有可传,传其有可也;无可传,传其无亦可也。今夫传奇之传乎无者,宁独九才子而已哉?世安有所谓孙悟空者,然则《西游记》何所传而作也?安有所谓西门庆者,然则《金瓶梅》何所传而作也”?
二是章回小说在叙述故事、刻画人物上叙述委曲详尽、描写铺采骊陈的创作手法,与史传的简约质朴形成对比,体现了鲜明的“传奇”特色。需要指出的是,“传奇”既非《莺莺传》一类文言小说的专称,也非《五虎平西前传》等章回小说的别名,它还指称话本或拟话本小说。《初刻拍案惊奇》卷九入话云:“从来传奇小说上边,如《倩女离魂》,活的弄出魂去,成了夫妻;如《崔护谒浆》,死的弄转魂来,成了夫妻。奇奇怪怪,难以尽述。”以“传奇”命名话本小说或话本小说集者亦有之,如《五色石传奇》、《古今传奇》等。
以“通俗小说”之名指称章回小说之实,应是20世纪以来的事情。黄人《小说小话》云:“小说固有文、俗二种,然所谓俗者,另为一种语言,未必尽是方言。至《金瓶梅》始尽用鲁语,《石头记》仿之,而尽用京语。至近日则用京语者,已为通俗小说。”[6] (P247)在《中国文学史》中,黄人专设一章“明人章回小说”讨论通俗小说,所举小说名录中既包括《三国演义》等章回小说,又有《拍案惊奇》等拟话本小说,将“章回小说”等同于“通俗小说”,但又包括“拟话本小说”。直至20世纪晚期,仍有论者将“通俗小说”概念等同于“章回小说”:“通俗小说是以浅显的语言,用符合广大群众欣赏习惯与审美趣味的形式,描述人们喜闻乐见的故事的文学作品。……首先,作品的体例格式为章回体。这一体例格式的最先确立者是《三国演义》与《水浒传》,后来明清两代一千多部通俗小说又相继沿用,因此它们也往往被称为章回小说。……这样,章回体便成了我国明清通俗小说的传统格式。”[7]
我们认为,“通俗小说”是一个泛文体概念,它并不确指某一种小说文体类型。相对于“章回小说”而言,其外延要宽泛得多。刘半农将“通俗小说”界说为“合乎普通人民的,容易理会的,为普通人民所喜悦所承受的”小说,“《今古奇观》、《七侠五义》、《三国演义》等,都是通俗小说”。[8] 谭正璧《中国文学史大纲》说:“明人通俗小说,大概可分为三类:一为神魔故事,二为人情小说,三为历史演义。”三《言》两《拍》,我们尊之为“通俗短篇五大宝库”。即已说明通俗小说既包括章回小说,也包括话本、拟话本小说。章回小说固然是明清两朝乃至中国古典小说中通俗小说的传统格式,无论数量还是影响都是最大的。但不能因此就将通俗小说的范围缩小至章回小说一种,我们可以说章回小说是通俗小说,反过来说就不成立。通俗小说概念的外延远大于章回小说,除章回小说外,话本、弹词、说书等一切“描述人们喜闻乐见的故事的文学作品”都是通俗小说。
“白话小说”一词较为晚出,以此指称章回小说更是清末民初以来的事情。章回小说大都以白话为主,这一语体特征,实是秉承话本小说之精髓,就语言的通俗性而言二者殊途同归。莫伯骥《三国志通俗演义跋》云:“宋吴自牧《梦梁录》所记之小说人,盖以口舌摹写,今所传之《演义》则以简牍形容,而其为用则一也。”即是说作为口头文学之话本(“以口舌摹写”)与作为案头文学之章回小说(“以简牍形容”)所用的均是通俗的白话。
20世纪早期,管达如第一次提出将小说分为“文言体、白话体、韵文体”三类,并指出“此派(指白话体)多用章回体,犹之文言派多用笔记体也”。[6] (P373)浦江清认为“白话小说或称章回小说,出于说书人所用的底本称为‘话本’的一种东西”。[9] (P188)浦江清将白话小说范围限于章回小说一体的观点无疑是片面的,话本或拟话本小说何尝又不能归入白话小说一族呢?老伯把为“白话小说”所下定义为:“白话小说者,则又于各体小说之外,而利用白话以为方言之引掖者也。姑无论其为章回也,为短篇也,为箴时与讽世也,要均以白话而见长矣。”[6] (P308)是包括章回小说和其他短篇小说的。根据章回小说篇幅长大之特征而以“长篇小说”名之者,则是近代以来西学东渐,“以西例律我国小说”的结果。吴宓以为,“就篇幅之长短言之,小说可分三种:(一)短篇小说(Short Story);(二)小本小说Novelette;(三)长篇小说(章回体)(Novel)”。[8] (P392)
何谓“长篇小说”?且看下面几个较为代表性的界说:孙俍工以为“长篇小说是自始至终描写人物底全体或是一生的一种小说。以量来说,长篇小说底字数通常总在三四万以上。所以篇幅是扩张的,题材是叙述面面俱到的人生,容裁的人物多而描写详细,事实复杂往往有许多枝枝叶叶”。[8] (P338)郑振铎将中国小说分为短篇、中篇、长篇。“‘长篇小说’,包括一切的长篇著作,如《西游记》、《红楼梦》之类。这一类即是所谓Novel或Romance,篇页都是很长的,有长至一百回、一百二十回,亦有多至二十册、三四十册的。”“长篇最初是讲史,后发展成演义,多是一百回到一百二十回。”[10]
以“长篇小说”概念指称章回小说,似乎已约定俗成。然“章回小说”与“长篇小说”毕竟是基于两种不同语境的界说,尽管二者有其共同之处,但仅仅根据篇幅的长短而在二者之间划上等号,多少有点不伦不类,勉为其难。孙俍工以为字数在三四万以上即可以称为“长篇小说”,这个标准在郑振铎那里恐怕连“中篇小说”小说的资格都够不上。究竟要多长的篇幅才可以称得上长篇小说,显然没有、也不可能有统一的标准。的确,仅仅根据篇幅来界说章回小说,实难操作。中国古代章回小说分回标目、开头结尾模式化、大量使用诗词与韵文以及无处不在的说书人口吻等特征,是区别于西方所谓长篇小说的主要标志,以“长篇小说”之名指称“章回小说”之实,无疑忽略了章回小说最具特色之所在。
总的说来,在“章回小说”概念被世人广泛认可、接受之前或同时,上述六种称谓较为普遍。除此以外,也还有其他称谓见于史料之中。20世纪学人多以“说部”泛称章回小说与其他,如几道、别士《本馆附印说部缘起》即以“说部”泛称以章回小说为主体的古典小说;鲁迅评价《金瓶梅》为“同时说部,无以上之”,[11] 以“说部”泛称明代章回小说。以“词话”命名说唱体章回小说者有之,如《金瓶梅词话》、《大唐秦王词话》等。以“奇书”、“才子书”来指称某些章回小说者更不少见,如“四大奇书”、“第五才子书”等,但“奇书”与“才子书”均不足以称为小说文体概念。道理很简单:命名颇为随意,没有客观有效的标准。
以现有史料观之,“章回”作为一个词组首次出现于曹雪芹的《红楼梦》:“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红楼梦·第一回》)“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只是曹雪芹在传统章回小说创作程式影响下的一种自发的写作行为,我们可以认为曹雪芹把握了章回小说的某些文体特征,但要说他有了“章回体”的文体意识显然为时过早。第一次明确地将“章回小说”视为一种小说文体提出的是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邹弢所撰之《海上尘天影》以及王韬为其所写之《海上尘天影叙》。邹弢借小说人物之口表达了自己对章回体小说创作的一些观点,同时也是对“章回体”特征的感性认识:
你要著章回长书,须把各人姓名年貌性情先立一表,然后下笔。自始至终、各人性情,不至两样。且章回书不比段说容易立局,须将全书意思贯串,起伏呼应,灵变生动,既不可太即,又不可太离。起头虽难,做了一二回,便容易了。但书中言语要蕴藉生新,各人各种口气,所述一切,要与各人暗合,又不可露出实在事迹来。(《海上尘天影》第二回)
1903年,高缙《万国演义序》云:“自隋以来,史志小说家列于子部,其为体也或纵或横,寓言十九,可以资谈噱,不可为典要。……其至于今,则《广记》、《稗海》之属,庋之高阁,而偏嗜所谓章回小说,凡数十种,种各数十百卷。”[6] (P88)已开始使用“章回小说”一辞。1904年,《〈小仙源〉凡例》云:“原书并无节目,译者自加编次,仿章回体而出以文言,固知不合小说之正格也。”[6] (P119)不仅有了鲜明的章回小说文体意识,指出了章回小说的某些文体特征:有回目,以白话为正格,而且提出了“章回体”概念。
在文体的生成与变易中,新文体并非凭空产生,旧文体也并非彻底消失,新文体产生于对原有文体的创造性转化之中。“章回体”的产生离不开原有小说文体的支撑与转化,自其形成之后,又与其他小说文体并存共生。早在20世纪开端,就有论者注意到了“章回体”与其他小说文体之间既相传承又同时并存的关系。
较早论及章回小说之文体渊源的是别士《小说原理》:
唐人《霍小玉传》、《刘无双传》、《步非烟传》等篇,始就一人一事,纡徐委备,详其始末,然未有章回也。章回始见于《宣和遗事》,由《宣和遗事》而衍出者为《水浒传》(注:元人曲有《水浒记》二卷,未知与传孰先),由《水浒传》而衍出者为《金瓶梅》,由《金瓶梅》而衍出者为《石头记》,于是六艺附庸,蔚为大国,小说遂为国文之一大支矣。[6] (P60)
别士的论述已经涉及由唐人传奇(《霍小玉传》等)到宋元话本(《宣和遗事》等)再到明清章回小说(《水浒传》、《金瓶梅》等)这么一个古代小说文体演变的大致过程。而第一次以小说史的观念,试图全面梳理中国古代小说文体演变过程者见于天僇生《中国历代小说史论》:
自黄帝藏书小酉之山,是为小说之起点。此后数千年,作者代兴,其体亦屡变。晰而言之,则记事之体盛于唐……杂记之体兴于宋……戏剧之体昌于元……章回、弹词之体行于明、清。章回体以施耐庵之《水浒传》为先声,弹词体以杨升庵之《廿一史弹词》为最古。数百年来,厥体大盛,以《红楼梦》、《天雨花》二书为代表。[6] (P265)
1937年,施蛰存《小说中的对话》首次将中国古代小说文体归纳为四种类型——笔记体、传奇体、话本体、章回体并清晰地勾勒出这四种小说文体类型之间的演进轨迹:
我国古来的所谓小说,最早的大都是以随笔的形式叙说一个尖新故事,其后是唐人所作篇幅较长的传奇文,再后的宋人话本,再后才是鸿篇巨帙的章回小说。在这样的发展过程中,小说的故事是由简单而变为繁复,或由一个而变为层出不穷的多个;小说的文体也由素朴的叙述而变为绚艳的描写。而小说中人物对话之记录,也因为小说作者需要加强其描写之效能而被利用了。
在施蛰存的论述中,从最早的笔记体到最后的章回体,其流变过程已经昭然若揭。此种小说文体观念已经为后人普遍接受,“古代小说可以按篇幅、结构、语言表达方式、流传方式等文体特征,分为笔记体、传奇体、话本体、章回体等四种文体”,[12] 这四种小说文体既是平面的小说文体类型,同时又大致体现了中国古代小说文体的演变过程。
至此,“章回体”作为中国古代小说文体类型之一,其名与实之间的对应关系已经基本确定。
在章回小说的发展过程中,名不副实的尴尬持续了五六百年。直至20世纪初期,人们拈出“章回小说”一辞,章回小说才有了最切合自己身份的名字。随着小说理论的逐渐发达,“章回小说”概念日益深入人心,在文字的表述上也由最初的“章回”,发展到“章回小说”,进而发展到“章回体”,文体意识逐渐强化,对章回小说文体特征的描述也由感性的认识逐渐上升到理论的高度。“章回体”作为中国古代小说文体概念被确定之后,人们开始试图给这种文体一个准确的界说。从近乎主观感悟式的描述发展到学理层面上的科学界说,基本上反映了百年来人们对章回小说的认识过程。
管达如《小说小话》按体制将小说分为“笔记体”与“章回体”二类,对“章回体”的界说是:
此体之所以异于笔记体者,以其篇幅甚长,书中所叙之事实极多,亦极复杂,而均须首尾联贯,合成一事,故其著作之难,实倍蓰于笔记体。然其趣味之浓深,感人之力之伟大,亦倍蓰之而未有已焉。盖小说之所以感人者在详,必于纤悉细故,描绘靡遗,然后能使其所叙之事,跃然纸上,而读者且身入其中而与之俱化。而描写之能否入微,则于其所用之体制,重有关系焉。此章回体之小说,所以在小说界占主要之位置也。凡用白话及弹词体之小说,多属此种。即传奇,实亦属于此类。[6] (P374)
显然,管达如的“章回体”界说并不科学与严格。他扩大了“章回体”小说的范围,将“传奇体”小说以及“弹词”等文体形式均囊括在内;作为一个定义,其表述亦有失准确与严密。但这毕竟是我国文学史上第一次定义“章回体”概念的勇敢尝试;他从篇幅、语体、叙述方式等形式而非思想内容层面区分“章回体”与“笔记体”小说,这种下定义的思路与模式亦为后人所仿效。尤为可贵的是,管达如敏锐地观察到了“章回体”小说在故事情节层面的一个本质特征,即尽管小说所叙述的事实“极多、亦极复杂”,故事情节“须首尾联贯,合成一事”,这一点正是区分“章回体”小说与短篇故事集的关键。明清两朝许多白话短篇小说集形式上均标出章回,也有模式化的开头与结尾,很容易使人误认为“章回体”小说,如《明镜公案》一类的公案小说。但其故事情节并不连贯统一,各回大多有自己独立的情节与人物,故只能称其为短篇小说集而不能称为“章回体”小说。要之,分章分回(或分则、分节)仅仅是构成“章回体”小说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中国文学大辞典》将《明镜公案》、《七十二朝人物演义》等称为“白话短篇小说集”,将《玉娇李》等称为“长篇小说”,[13] 便因为前者名为一书,实是不同小说的集合;后者并未分出章回,当然不可称为“章回小说”。
相对而言,蒋祖怡关于章回小说的定义更为简要,也更接近现代意义的“章回小说”概念:“章回小说,在形式上是长篇巨制,而承话本之旧,能以说话上的口头语插入文章,并且分成回目。将这一章故事的重心,缩成相对的两联,冠于篇首。”[14] 已经从篇幅、语体、回目设置以及文体源流诸方面综合考察章回小说的特点。
“章回小说”概念得以确立之前的各种称谓或者借用于其他小说文体,或者取自西方小说观念。这些称谓虽然不能完全切合章回小说的文体特点,却也多少符合章回小说的某些局部特征。“演义”(“演义小说”、“通俗演义”)、“平话”(“评话”、“平话小说”)、“通俗小说”、“传奇”(“传奇小说”)、“白话小说”、“长篇小说”等概念只能说具有某些与“章回小说”概念外延相同的成分,各自切合章回小说文体特征的某一方面,但都不全面,如果以之来命名章回小说,均存在一定的片面性。一个完整、准确的“章回小说”定义应该包涵了上述各种概念中的相应部分:或许可以取“白话小说”之白话语体特征,“长篇小说”之篇幅长大、首尾连贯特征,“演义”、“通俗小说”等文体之内容通俗、语言明白晓畅特征,“传奇”叙述委曲详尽、描写铺采骊陈的创作手法特征,再加上“平话”独特的分回标目等说话艺术特征。我们认为,严格的“章回小说”定义,既要能涵盖其外在的文体特征,又能体现其作为一种小说文体内在的本质规定性,界定如何表述并不重要,它应该包括以下内容:篇幅较为长大,在行文上有分回(节、则)的必要,有能概括各叙事单元内容的回目(节目或则目);至少有一条贯串到底的情节主线,不管小说中人物、事件的数量几何,其情节是连贯统一的;语言通俗晓畅,能为广大读者所接受,以书面语为主体,并非口头说书的文字记录,但又多少保留了口头说书的痕迹。
综上所述,“章回小说”称谓的变化反映了一种特定文体形成之后读者的接受与人们观念的变迁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