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裁判文书中的价值冲突与平衡论文

论裁判文书中的价值冲突与平衡论文

论裁判文书中的价值冲突与平衡

李炎媛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海南 海口 571100

摘 要: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法制的进步,对裁判文书也多次进行过相应的改革调整,以适应法制建设的需求。纵观裁判文书发展的历史沿革,其实就是尽可能平衡裁判文书中的多元价值,以解决正义价值及效益价值中的冲突的过程。

关键词: 裁判文书;价值冲突;司法资源

从当代我国的裁判文书发展沿革来看,自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进步,对裁判文书也多次进行过相应的改革调整,尽可能平衡裁判文书中的多元价值,以解决正义价值及效益价值中的冲突。

一、我国裁判文书发展之梳理

早在建国初期,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就制发了《诉讼用纸格式》作为制作裁判文书的依据。根据这一文件,当时的裁判文书基本沿用了民国时期的传统格式,并借鉴了前苏联。除去文书标题、首部相关当事人和文末审判机构落款外,正文部分分为主文、事实和理由三个部分。这种样式简洁工整,是我国裁判文书样式的雏形。尽管这一阶段最高院也曾有完善裁判文书的要求,但是由于文革期间法制建设遭到严重破坏,引起裁判文书的发展也跟着走偏,基本是流于形式,没有实质意义。甚至在文革结束后,直到1979年,裁判文书的内容也忽视法理,充满浓厚的政治气息。

所幸,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法制建设得到了全方位的恢复。1979年我国第一部《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相继颁布。为了配合这两部法律的施行,1980年,司法部颁发了《诉讼文书样式》,对刑事裁判文书的理由论述和引用法条都有了更明确的要求,1982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发《民事诉讼文书样式》,针对民事裁判文书的判决理由和适用法条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些都极大地促进了法院诉讼文书格式的统一。

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下发了《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标志,这标志着我国的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受到了更大的重视,因此裁判文书也有了更多的进步。《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中,对不同审级不同类别的裁判文书的样式做了详细的规定,包括文书格式结构、用语标准,案件事实陈述及裁判理由分析中所应具备的内容及写作规范、裁判结果的表述等裁判文书制作的各个方面。相较于以往的规定,要求的裁判文书内容更加齐全,说理也更加透彻。裁判文书样式的规范化进一步增强了裁判文书的说服力和权威性。从1993年至今,最高人民法院陆续下发《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民事简易程序诉讼文书样式(试行)》、《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行政诉讼文书》等文件,虽然还是延续1992年确立的格式,但是对裁判文书的事实陈述和说理部分都在逐步的要求深入和细化。

二、以追求正义为核心

从裁判文书产生开始,就一直以实现正义作为其崇高目标之一。在正义与效益价值出现冲突时,解决其冲突的原则之一是以追求正义价值为核心,同时兼顾效益价值的最大化。纵观我国的法治建设历程,就是一个不断地追求法治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价值最大化的过程。建国初期,裁判文书虽说也有了事实、理由、裁决几部分内容,但是都言简意赅,说理不深入,一般也缺乏对证据的分析。随着裁判文书的不断调整,裁判文书的内容越来越详尽。最高院1992年《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对裁判文书案件陈述及裁判理由都要求清楚透彻,体现了对裁判文书实体正义的追求,而裁判文书中对于程序性事项的记录以及文书格式结构和用语标准的规定则体现了对于程序正义的追求。随着法治的进步,裁判文书的篇幅也越来越大。这一方面是由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矛盾纠纷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另一方面,还因为人们观念上加强了对法治正义价值的追求。社会各界普遍要求裁判文书加强说理、人民法院更加尊重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这里谈的政策影响不同于政策效果,政策效果主要是本项政策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政策影响是此项政策对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的作用。具体来讲,其影响可反映到多方面。以一项地方老年社会福利政策为例,其影响可以是此项政策可以推动本地老年福利事业可持续发展,也可以是推动国家老年福利政策的出台,还可以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影响其他地方老年福利政策的制定。

对裁判文书正义的核心追求还体现在将裁判文书公布于互联网上这一举措。早在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有发布规定表明法院可以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新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废止了2010年的规定,强制要求法院在尊重个人隐私权和相关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在网络上构建统一平台,全面公开裁判文书。2016年又对此规定做了进一步修订,扩大了裁判文书的公开范围。

近年来,案件数量增加,司法资源紧张,更需要重视提高裁判文书的效益。例如一些法院开始推行表格式判决书。对一些简单案件,将原本叙述式的裁判文书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案由等常规内容,采用表格的形式制作。使得文书内容简明扼要。避免出现重复表述,省略了以案件裁决关系不大的事实及证据要素。既节省了法官撰写文书的时间,提高了当庭裁判率,也减少了当事人的往返法院的次数和等待时间。201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和《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对民事类诉讼文书样式进行了重大修订。其中的规定就体现了正义与效益兼顾的原则。例如,规范中要求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裁判文书事实部分增加争议焦点内容。争议焦点是案件产生、发展的主线,裁判文书的说理、就裁决都是围绕争议焦点展开的。明确在裁判文书中增加争议焦点,其实就是为了让文书的逻辑更加严谨,内容更加清楚。与此同时,规范中明确了裁判文书繁简分流标准,要求确保文书“格式统一”、说理应当“繁简得当”。这些举措实际上就是要尽量在裁判文书制作方面减小司法成本消耗。从而提高裁判文书的效益,最终实现正义与效益的平衡。

在裁判文书的改革中,如果单纯的强调追求正义价值,最终反而可能会导致正义无法实现。因此,必须要同时兼顾到裁判文书的效益价值。

三、正义与效益二者兼顾

采用常规护理干预。病人住院期间护理人员进行伤口处理、饮食指导、药物使用、镇痛护理、健康宣教等基础护理,出院后每2周电话随访1次,主要了解其康复近况并解答相关护理问题。

如前所述,裁判文书的正义和效益从本质上说是相辅相成的。在追求正义价值的同时,有时可能会影响效益价值的实现,但也有可能促进效益价值。试想,如果裁判文书没有明确的样式,司法人员在制作时可以无统一的格式规范可循,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裁判文书样式和装订,甚至一个法院内也出现不同的文书样式,那么,搜索、阅读裁判文书时,效率必然会低许多。从对裁判文书历史发展的梳理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及司法部门一直都在规范裁判文书的格式及内容。其中1961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改进审判文书质量的问题的通知》提出了改进审判文书的几点具体要求。不仅要求在写裁判文书时,要“把事实、理由叙述清楚”,同时要求“案件的材料,一定要按顺序装订,卷首的目录要清楚,要和卷内的材料顺序相符合”。加强对裁判文书的样式的要求,对裁判文书格式的不断完善规范,其实就体现对正义价值与效益价值的兼顾。

使用上述建模方法,在定义了非矩形模型的同时,也可用于表示如图3 (e)所示的矩形模型(w0=w1),在实际布局过程中,根据各个逻辑功能所需资源种类与数量特点,灵活采用矩形、非矩形的方式进行建模.

公开裁判文书,从而使法院制作的裁判文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这毫无疑问是实现裁判文书正义价值的重要举措。这其中,涉及到各级法院需成立专门的机构负责裁判文书的上传及相关的指导、监督等一系列工作。这些工作都需要投入一定的司法资源。从个案或短期来看,这种投入并不能产生多少收益。从这个角度看,公开裁判文书似乎是增加了司法成本,甚至可能降低司法效率。但是,众所周知,司法透明才能保障司法正义,因此这一举措受到了普遍的认可。

[注 释]

①邓晓静,主编.法律文书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4,08:17.

②胡云腾.法治与社会发展的信使——读50年代以来6份裁判文书有感.中国审判,2009(10).

③多地法院推行表格式判决书 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效率.法制日报,2016-7-5.http://www.chinanews.com/gn/2016/07-05/7928485.shtml.

④“在裁判文书简化方面,此次修订采取了三项措施:第一,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设计了要素式、令状式和表格式的简单裁判文书样式,例如支付小额的赡养费、抚养费,以及小额劳动合同纠纷等;第二,二审、再审案件的判决书内容可以简化,倡导二审、再审判决书尽量归纳、提炼前审审理的情况;第三,可以简要析明证据质证、认证的一般情况,对经过当事人质证没有争议的证据,在判决书当中可以灵活简略处理,如果需要罗列的证据过多,也可以作为判决书的附件,而无需在判决书中一一罗列”引自《最高法发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增强说理性与繁简分流》,2016年7月5日.中国新闻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 /2016-07/05/c_129118274.htm.

显然,简单将贫困县的发展速度与全国平均水平进行比较并不科学。一方面贫困地区的发展起点比较低,具有后发者的追赶优势;另一方面贫困地区发展的条件比较差,也不完全具有可比性。为了更严谨地分析扶贫开发的效果,我们以人均耕地面积、人均有效灌溉面积、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预算内财政收入、通车乡镇比重、通电行政村比重作为指标,从全国所有县(市、区)中,筛选出1993年发展条件和水平比较接近的382个,从1994年到2010年一直都属于扶贫重点的贫困县和159个在此期间都不是贫困县的对照县,对两者的农民收入、地方财政收入和国内生产总值的发展速度进行匹配比较分析(表2)。

[参考文献]

[1]马宏俊,主编.法律文书价值研究[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02.

[2][日]谷口安平.程序正义与诉讼[M].王亚新,刘荣军,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2.

中图分类号: D90-0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 (2019 )32-0165-02

作者简介: 李炎媛(1983- ),女,海南昌江人,硕士研究生,海南政法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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