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举邓小平理论旗帜促进社会主义人权事业--学习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的人权问题_邓小平理论论文

高举邓小平理论旗帜促进社会主义人权事业--学习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的人权问题_邓小平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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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末,我们党和国家顺利完成了最高领导体制和领导权力的交接,从那时起至今十余年间,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同时也是适应国际形势变化和反对敌对势力斗争的需要,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密切注视国际人权问题的斗争风云,在理论上继承和丰富了邓小平的人权观和人权思想,在实践上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认真贯彻“三个代表”思想,在国家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以及人权进步的各个方面,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绩。今天,在深入学习邓小平的人权观和人权思想的同时,认真学习、研究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关于人权问题的一系列论述,对于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和人权进步事业,对于反对西方敌对势力西化、弱化我国的图谋,都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12亿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中国人权的首要问题

生存是人类最基本的需求。生存权是人类最基本、最起码的权利。如果连人民的生存也受到威胁,其他问题就无从谈起。我国人口众多,底子又薄,解决12亿人口的穿衣吃饭问题,是最基本的人权保障。江泽民同志1998年3月24日访问意大利米兰市时说,1989年他在上海当市长时,要负责1200万人的衣食住行。到中央工作后,要考虑的是12亿人口的衣食住行。保证12亿多人吃饱穿暖,不仅对中国的稳定是必须的,而且对世界的稳定也是重要的贡献。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再一次重申:“国家从多方面采取措施,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朱镕基同志1999年4月8日访美时在同美国总统克林顿举行的联合记者招待会上指出,如果跟一些很贫困的人说直接选举,恐怕他们更关心人权的其他方面,比如说受教育的权利,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享受文化、娱乐和卫生的权利等等。他们的话表明,生存权对于尚待温饱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头等重要的问题。

在匮乏的物质条件下苦苦挣扎的人们是无法奢求个性自由、人格尊严、公平竞争、民主参与等人权的,只有谋求自身和社会的发展,获得更高水平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才能进而享受到更充分、更广泛的权利。所以,发展权也是人权的最基本和最主要的权利。邓小平的名言“发展才是硬道理”,精辟地概括出了“发展”对于人类、尤其像我们国家这样一些发展中国家的重要性。党和国家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基本上解决了人民的温饱问题后,又按照邓小平为我们设计的发展蓝图,遵循党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致力于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江泽民同志1999年10月22日在英国剑桥大学演讲时说,今天的中国是一个有12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仍然必须首先保障最广大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这也是对世界人权进步事业的重大贡献。中国集中力量发展经济,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坚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是为了促进中国人民的人权事业。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1999年12月访问日本时批驳“中国威胁论”,指出,“中国不发展倒会带来麻烦”,“这倒可能是一种‘威胁’”。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重视人民生存权、发展权的观点,既完全符合当代中国的国情,也完全符合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

二、全面辩证地看待人权

人权是一个历史的发展的概念。人权既有其应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则,也受社会经济、民族文化和历史传统的制约,形成不同文明之间不同的人权观。尤其像中国这样一个有着悠久历史文化的东方大国,一个选择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中国家,更有其与西方人权观不同之处。这是很自然的,西方人用不着大惊小怪。看待人权问题,不能抓住一点不及其余,也不能主次不分轻重倒置,更不能自我标榜鄙夷他人。完整的人权不仅包括公民权利、个人权利,也包括集体权利、全局权利;不仅包括公民个人政治权利,而且也应包括公民的、集体的和国家的经济、社会、文化等权利;不仅需要民主、自由,还应加强法制、遵守纪律、严格管理。江泽民同志在1999年3月访问意大利时指出,我们承认人权的普遍原则,但也必须考虑各国的具体情况。同年11月16日江泽民同志会见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时强调,中国尊重国际人权文书中关于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但同时认为,由于各国社会制度、文化、历史传统和经济发展程度不同,保护人权的具体措施和民主的表现形式应有所不同。李鹏同志1992年1月31日在联合国安理会首脑会议上发言指出,整个人类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应得到普遍尊重。人权不仅包括公民政治权利,而且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首要的是独立权、生存权和发展权。人权从本质上来说是一个国家范围内的问题。这些论断都说明,世界是丰富多彩的,各国人权发展不能只有一种模式。人权问题是一个复杂的政治、社会、文化问题,应该全面地辩证地看待,这样才能求同存异,相互学习,共同推动人权事业发展。

三、过去中国是人权践踏者的受害国,今天中国最有资格讲人权

众所周知,旧中国备受外国列强欺凌,人权被剥夺一空,那时中国是人权践踏者的受害国。直到现在中国经济欠发达,国力不太强,人民不富裕,这都与旧中国长期处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有关。可是那些昔日的人权摧残者,今天却摇身一变成为“人权卫士”,反过来对中国指手画脚。邓小平同志曾气愤地指出,这些人哪有资格讲人权,我们才有资格讲。江泽民同志1999年3月在访问意大利时指出,我们这代人饱经风霜,经历了抗日战争,进行过反对国民党反动政权的斗争,争民主,争自由,也就是争人权。1999年3月15日,朱镕基总理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答记者问时也谈到,五四运动就是为民主、科学而斗争,所以后来我们在共产党领导下一直是进行着反对专制独裁,反对反动政权侵犯人权的斗争,我们今天怎么可能反过来去压制人权?而且只有我们才知道在中国如何才能够真正保障人权。

发扬民主、保护人权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职能。但我们也要看到,在“左”的思潮泛滥时期,我们曾忽视人权问题,把人权视为资产阶级口号,人们视人权为禁区,以致产生不少糊涂观念。改革开放以来,我们解放思想,用马克思主义审视人权问题,获得了新的科学的认识。我们不再将人权旗帜拱手让人,使自己处于被动地位,而是高高举起人权大旗,理直气壮地讲社会主义人权,针锋相对地与西方敌对势力斗争。江泽民同志1999年10月22日在英国剑桥大学演讲时指出,中华民族历来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就是要实现全中国人民广泛的自由、民主和人权。今天中国所焕发出来的巨大活力,是中国人民拥有广泛自由、民主的生动写照。朱镕基总理访美时也说,中国的人权状况在解放几十年来取得了史无前例的进步。因此,讲人权我们完全有理由理直气壮,我们并没有什么输理的地方。

四、必须在维护主权、国权前提下讲人权

长期以来,某些西方国家为实现其霸权野心,打着人权旗号,肆意干涉别国内政,践踏他国主权,提出“人权高于主权”等荒谬论调。对此,邓小平同志一针见血地指出:“人们支持人权,但不要忘记还有一个国权。谈到人格,但不要忘记还有个国格。”国权、国格,这里讲的就是国家的主权、独立权、生存权和人民的尊严、民族的尊严。如果一个国家失去了主权、国权,个人权利将无从谈起。在这方面我们有过沉痛的历史教训,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旧中国,政府软弱无能,任人欺侮,民族尊严丧失殆尽,还有什么个人权利、个人尊严可讲呢?所以邓小平强调:“真正说起来,国权比人权重要得多。”党和国家第三代领导集体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的这一思想。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指出,人权问题说到底是属于一个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事,我们坚决反对有人搞霸权主义,利用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我们决不拿主权作交易。江泽民同志1999年3月25日访问瑞士时,再次阐明了中国对人权问题的看法,同时介绍了中国对所谓“西藏问题”的立场以及西藏民主改革40年来取得的巨大成就,表明了中国决不允许任何人借口人权问题干涉我国内政的决心。李鹏同志在联合国安理会首脑会议上也表示:中国重视人权,并主张在相互理解、相互尊重、求同存异的基础上,同国际社会就人权问题进行平等的讨论和合作,而反对借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朱镕基总理在1999年4月访美时,针对美国要在日内瓦联合国人权会议上提出反华提案,鲜明地指出,美国的这种做法不仅是不公正的,而且是对中国内政的干涉。他强调说在人权问题上要对话,不要对抗。党和国家领导人还多次申明我国在台湾问题上的立场,表达了祖国统一、反对分裂的决心和意志。所有这些既表明了中国奉行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和对外开放原则,又表明了中国捍卫主权、反对他人干涉我国内政的一贯立场。

1999年3月,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对主权国家南联盟狂轰滥炸,时间长达70多天。5月8日,美国为首的北约又用导弹袭击我大使馆。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和中国政府沉着应对,冷静处理,采取了一系列针锋相对的措施。既表达了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的正义立场和呼声,又进行了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彻底揭露了美国等北约国家打着“人权”旗号,鼓吹“人权高于主权”,名为“人道主义干预”,实则制造新的人道主义灾难的虚伪本质,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同时也取得了国际人权斗争的一次重大胜利。

五、只有保持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秩序,搞好经济建设,才能不断推进人权事业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强调指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同稳定的关系,保持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秩序,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社会稳定是实现人民人权和推进人权进步事业的必要保障。因为只有稳定,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免受动乱之苦,享有生存权、和平安居权;只有稳定,党和国家才能集中精力搞经济建设,解决现存的社会矛盾,满足人民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只有稳定,人民才能实现政治民主权利,真正当家做主人。邓小平早就指出,“中国发展的条件,关键是要政局稳定”。“没有安定团结的政治环境,没有稳定的社会秩序,什么事也干不成”。正因为如此,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一贯重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团结,重视社会稳定。在1989年动乱平息之后,党和政府做了大量工作,使社会稳定下来。在1999年春美国为首的北约轰炸南联盟,国家形势发生动荡之时,李洪志及其“法轮功”又遥相呼应,在国内制造事端,反社会、反政府、反科学、反人权,妄图起到西方敌对势力所不能直接起到的作用。党中央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制止了这一邪教组织的政治图谋,维护了社会稳定。这十年间,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社会政治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在改革、发展中实现社会政治稳定,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人权事业也上了新水平。如果不是这样,而是像“文化大革命”那样乱哄哄的,或者听任“法轮功”那样的邪教组织制造事端,今天上街游行,明天围攻示威,闹得党和政府无法抓大事、抓经济建设,搅得人心惶惶天下不得安宁,我们还谈何人权?还有什么人权能得到保障?所以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时时关注国家团结和社会稳定,强调“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排除一切破坏稳定的因素,反对资产阶段自由化,警惕国际国内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和分裂活动。”

六、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障人民享有充分人权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当然也就没有人权。他又指出:“发展民主必须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实行依法治国。”可见,没有健全的法制,人民的人权就没有保障。在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方面,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做了大量切实有效的工作。例如,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施城乡基层组织条例,改革政治体制和领导干部任用、监督制度,以及再次修改宪法,把依法治国写进宪法,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不断制订和完善各种法律法规,等等。由于党和国家把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这就能够使得人民享有充分的人权,真正地当家做主。1992年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明确地讲到人权问题。1997年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进一步宣告:“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连续两届在党的代表大会上,强调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并与尊重和保障人权联系起来,这是过去所没有的。它表达了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决心,也反映了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推进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重视和关心。

七、对内加强宣传教育,对外进行对话沟通,让国内外了解中国人权的状况和进步

由于“左”的思潮的影响,过去相当长一段时期,我们忽视了人权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西方思想文化的渗入,西方各种人权理论风靡一时,加上别有用心者借机蛊惑,有些人对人权产生了各种错误认识,甚至对西方鼓吹的所谓“民主”、“自由”、“人权”全盘接受,盲目崇拜。针对这些情况,党中央加强了对群众尤其青年人的宣传教育。江泽民同志指出:“现在年青一代思想上有两个问题没有完全解决。一个是为什么中国非走社会主义道路不可,为什么非要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不可;另一个是如何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来看待‘民主、自由、人权’问题”。并进一步指出:“我们要用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正确而通俗地解释民主、自由、人权等,使我们的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年人受到教育,这是四个坚持教育中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具有科学的人权意识,树立正确的人权观,了解旧中国屈辱的人权历史和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认清西方敌对势力鼓吹“人权高于主权”的险恶用心,增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一步发展我国人权事业的信心。

党和政府还加强了国际交往,通过对话、来访、参观、情况介绍等各种方式,使国人了解世界,也让世界了解中国人权。近年来,我们成立了中国人权研究会、反邪教协会等组织,对内对外积极开展研究和宣传工作;我们的许多官方和民间群众组织频频出访,参加各种国际会议,进行人权问题的对话和交流;我国加强国际人权合作,已经加入17个国际人权公约,不久前又签署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些卓有成效的对外开放和国际交往活动,进一步把中国人权进步事业的真实情况介绍给了世界各国人民,加深了世界各国对中国人权状况的了解,澄清了长期以来对我们的误解和疑惑。在铁的事实面前,那些别有用心的诬蔑造谣之词已经没有多少市场了。不久前,江泽民在给中国人权研究会举办的《世界人权宣言》发表50周年纪念会的贺信中表示:中国正在“与国际社会一道,为缔造一个公正合理、和平繁荣的世界作出自己的贡献”。

总之,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继承了邓小平的人权思想和人权理论。同时,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同西方敌对势力斗争的实践中,又大大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人权思想和人权理论。概括地说,这些新的人权思想与人权理论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独立权(主权)、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的人权;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必须与其特殊性原则相结合、相统一;公民个人人权与集体(国家、民族)人权不可分割、相互依存、同等重要;推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以德治国,为人权进步提供可靠保证;人权与国情密不可分,人权进步必须循序渐进;保障人权,必须依法反对邪教;我国人权工作的原则和方针是:促进人权,捍卫主权,反对霸权;发挥联合国作用,遵守联合国宪章,才能维护世界和平和人权;主张在国际人权领域坚持对话、反对对抗,反对利用人权干涉别国内政,等等。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江泽民同志不久前提出的“三个代表”思想,要求我们党要始终成为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不但是对我们党性质、宗旨、任务、目标的最新概括,是对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新发展,而且也涵容了社会主义人权问题的丰富思想,是促进社会主义人权事业发展的指针和动力。在“三个代表”思想指引下,中国的社会主义人权事业必将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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