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核心价值体系的三个关系_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论文

论核心价值体系的三个关系_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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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观体系:内涵的二维性

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一概念,无疑是一次重大的理论创新,学界围绕这一概念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研究探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实践也在如火如荼地展开。但毋庸讳言,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内容的四个方面,即指导思想、共同理想、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荣辱观已十分明确外,“核心价值体系”这一概念本身的内在规定迄今还仅仅是作为一个未经深刻辨析和反思的“当然预设”被人们普遍使用,其准确内涵并未被充分阐释。这既表现在党和国家的文件中,也表现在学界的研究中。这种状况明显地影响着人们对这一概念的准确理解和正确把握。在这里,有一个最为关键的问题是不能忽视的,这就是,“核心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观体系”是不是一个概念?两者是一种什么关系?这是我们讨论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所不能回避的。

综观迄今的相关研究文献,我们随处可以看到,人们基本上将两者完全当作同一个概念进行互换使用。譬如:“核心价值体系,是一个内涵丰富的多层次体系,包括价值观、价值体系、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①这一表述难以让人理清“核心价值体系”与“价值观、价值体系、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之间的逻辑关系,至少让人难以理解“‘核心价值体系’包括‘核心价值体系’”之类的含义究竟是什么。有学者初步考察了学界对核心价值体系及与核心价值体系相关的概念,足见这些概念是多么凌乱:“学者们首先区分并界定了价值、核心价值、价值观、社会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价值、社会主义价值观念、社会主义基本价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价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社会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核心理念等概念和范畴的涵义,从不同角度、着眼于不同的方面做出了分析和探讨。”②在这些概念中,最大的问题是混淆了作为客体/客观的“价值”和作为主体/主观的“价值观”两个概念。

因此,要弄清核心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观体系的关系,首先必须弄清价值与价值观是什么关系。

我们知道,在国内,对价值的本质的定义主要有三种代表性的观点,即实体说、属性说和关系说,不管是哪一“说”,有一个基本共识,就是价值与客观事物密切相关,是能够满足主体需要的具有客观性质和属性的事物。尽管这种具有客观性质和属性的事物必须与主体(即人)发生关系、对主体具有意义、能满足主体需要才能体现出价值,从而反映了“人的内在尺度”,但无论如何不能说价值就是由主体所决定的。笔者不同意事物有无价值、价值大小取决于主体的观点,价值观是人们对具有价值的事物的看法、态度和评价,完全是属人的,且价值观因主体的本性、目的、利益、需要和能力的不同因人而异,不同的人往往有不同的价值观,譬如,不同的人对公平就具有不同的看法、态度和评价,具有不同的公平价值观。就此而言,价值观是属于主体/主观的范畴。“价值与价值观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其联系主要表现为:价值是价值观的基础,没有价值也就无所谓价值观。其区别主要表现为:价值是客观的东西,价值观是主观的、观念层面的东西,它与意识形态具有本质的一致性……价值的作用方向是从客体到主体,价值观的作用方向是从主体到客体;价值突出的是价值事实及其客观性,而价值观侧重的是关于价值方面的概念及其主观性,两者的差异是显著的。价值作为事物对于人、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是不同于人们关于价值的感受和态度的价值观。前者是客观形态,后者是主观形态”③。显然,不能把价值等同于价值观,两者的区别是明显的。譬如,公平观是一种价值观,是对公平这一价值事物的看法、态度和评价,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公平价值观。

同理,将价值与价值观的关系推演于核心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观体系的关系,也是一样的。即是说,核心价值体系是居于诸价值体系之核心地位、具有客观性质和属性的事物,而核心价值观体系则是在主体的诸价值观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的价值观念体系。

那么,为何核心价值体系一经提出就没有区分核心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观体系,且从官方到学界都将两者作为同一个概念加以使用?笔者以为,提出核心价值体系的概念,其目的首先不在于用于学术研究,而是为了“建设”或“构建”核心价值体系。而建设或构建核心价值体系,既包括建设或构建具有客观性质和属性的价值,也包括建设或构建作为价值观念的核心价值观体系。从这个意义而言,笔者以为将核心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观体系作为同一个概念使用是合理的,也是必须的。譬如,追求公平、维护公平、公平地分配资源是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同样,公平观作为对公平的看法、态度和评价的价值观念,也是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即是说,在全社会普遍树立公平观念、引导公众正确地看待和评价公平,同样是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固有内容。因此,不论是何种价值,以及与这种价值对应的价值观,诸如公平与公平观、自由与自由观、和谐与和谐观、权利与权利观、富裕与富裕观、道德与道德观、幸福与幸福观、发展与发展观、民主与民主观、生态与生态观等等,都是价值与价值观的关系,应该都是价值体系建设的内容。

可见,我们通常所指的建设核心价值体系,自然就包括两个方面或两个维度,即作为客体/客观的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如公平、自由、和谐、权利、富裕、道德、幸福、发展、民主、生态等等),和作为主体/主观的核心价值观体系建设(如公平观、自由观、和谐观、权利观、富裕观、道德观、幸福观、发展观、民主观、生态观等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与核心价值观体系建设是完全可以也应该可以统一和结合起来的。也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将“核心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观体系”约定俗成地作为同一个概念加以理解和使用。这是我们在理解和使用“核心价值体系”概念时必须准确把握的,即“核心价值体系”这一特定概念既包含作为客体/客观的价值体系维度,也包含作为主体/主观的价值观体系维度。

二、核心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观:核心之核心?

上文对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做了简要论述,指出“核心价值体系”这个概念应从客体/客观和主体/主观两个方面即“核心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观体系”来理解和把握。可是,仍有一系列相关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阐释,甚至可以说还有一些问题在困扰着人们。其中一个重要问题是:核心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观(不是上文所指的作为主体/主观维度的“核心价值观体系”)究竟是什么关系?

坦率地说,笔者对在核心价值(观)体系之外,再单独提出“核心价值观”以与“核心价值体系”相区别一直狐疑不解。在这里,自然就引出一个核心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观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的问题。毋庸讳言,综观迄今的讨论,对两者的关系,笔者总有一种欲理还乱的感觉:在内涵上时而将两者混同,时而将两者分开;在逻辑上时而交叉地理解两者,时而重合地理解两者。但很少看到有对核心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观的关系令人信服的阐述和论证。这说明人们对核心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观的关系的理解还是很混乱的,这种理解的混乱往往导致问题复杂化,其主要表现之一就是概念的叠床架屋和概念解释的非逻辑性。戴木才教授是较早研究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及其关系并有所建树的学者,我们下面所引他关于核心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观之关系的论述是解释得比较合理和清楚的表述:

“核心价值体系,是一个社会的价值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处于价值体系的统摄和支配地位,是一个社会倡导和主导的价值体系,引领一个社会各种不同的价值取向、价值追求、价值尺度和价值原则沿着一定的方向发展。”“核心价值观,是一个社会中居统治地位、起支配作用的价值理念,是一种社会制度、一种社会形态长期普遍遵循的、相对稳定的根本价值准则,是一个社会的价值观、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以一个社会的价值观、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体系为基础,是对价值观、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概括和抽象提炼,是价值观、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体系的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和核心价值体系,都必须围绕核心价值观,体现核心价值观,以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和主导。”“核心价值观与核心价值体系,是两个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概念。在某种程度上说,二者是内容和形式、内涵和外延的关系。一方面,核心价值观是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最高抽象和精神之魂,也就是‘核心中的核心’,决定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基本方向和基本特征,引领核心价值体系的建构。没有核心价值观,就不可能有所谓的核心价值体系;另一方面,核心价值体系是核心价值观的必然逻辑展开,是核心价值观形成、发展的必要条件、存在基础和重要载体。核心价值观渗透于核心价值体系之中,通过核心价值体系表现出来。没有核心价值体系,核心价值观就无所寄寓、无所体现。”④

上述这段文字应该说是笔者迄今看到的对“核心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观的关系”论述中最清楚明白的表述,譬如: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对社会的价值体系和价值观都(或分别)具有“统摄、统治、支配、主导”的地位和作用;核心价值观是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和核心(即“核心中的核心”),是对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概括和抽象提炼,核心价值体系则是核心价值观形成、发展的必要条件、存在基础和重要载体;核心价值观是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和内涵,核心价值体系则是核心价值观的形式和外延。总之一句话,核心价值观是核心价值体系的核心。这非常清楚明了地表达了核心价值观相对于核心价值体系而言其更重要、更为根本的地位和作用。但是,核心价值观果真比核心价值体系概念更为重要更为根本即更具核心意义吗?如果我们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和当前人们对核心价值观的凝练来看,问题可能就出现了:如果说核心价值观是核心价值体系的核心和灵魂,甚至说“核心价值体系由核心价值观引领和主导”,“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方向由核心价值观决定”,那么,我们怎样理解作为核心价值体系之基本内容的指导思想、共同理想、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荣辱观由核心价值观来决定?也就是说,假如核心价值观就是人们当前正在力求凝练提出的那些诸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正义、自由等等价值概念,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是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及社会主义荣誉观,那么,说核心价值观引领和主导核心价值体系甚至决定核心价值体系的性质和方向,岂不是说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正义、自由等等引领和主导甚至决定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及社会主义荣誉观的性质和方向,而不是相反,即用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及社会主义荣誉观来指导、引领、主导、规范和决定核心价值观及其性质和方向?难道后者不更切合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本意和初衷吗?此外,从提出某个概念的必要性而言,假如核心价值观是一个比核心价值体系更为重要、更为根本的概念,那么还有必要专门提出核心价值体系这一概念吗?那干脆直接用核心价值观这一概念取代核心价值观体系难道不更简单可行吗?

当然,笔者并不认为提出和讨论核心价值观没有意义。之所以在核心价值体系之外又特别提出核心价值观的概念并讨论其凝练的问题,实际上就是因为当前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还只是原则性的、战略性的,虽然有高度但过于抽象、虽然内涵丰富但欠具体和细化,所以才希望通过提出核心价值观及其凝练来使核心价值体系具体化和细化,将原则性和战略性转化为可感性和可操作性,以使人们更好地理解和践行,最终使核心价值体系有落实之处。从这个意义而言,提出和讨论核心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观的关系并把核心价值观置于重要地位,就是合理的和必要的。但这不能说核心价值观较之核心价值体系更重要更根本更核心。因此,笔者以为,核心价值观应该是内蕴于核心价值体系之中,受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和规范,深刻体现和反映核心价值体系精髓、灵魂和根本特性,使核心价值体系更加具体化,从而更便于公众理解、把握和践行。也正因如此,我们认为提出核心价值观及其凝练问题才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和重大意义。

三、确立凝练原则与凝练具体表述:何者优先?

接下来的另一个问题是,怎样看待核心价值观的凝练?具体来说,就是对核心价值观的凝练,应“以确立凝练原则优先”还是应“以凝练具体表述优先”?笔者以为,应以确立凝练原则优先,即首先应在凝练核心价值观的出发点、程序、途径、方法等方面达成共识,在此基础上才能更好地去凝练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表述。

对于核心价值观的凝练,目前有一种急于求成且容易导致各说各话的倾向和现象。近年,对核心价值观的凝练可谓热闹非凡,凡探讨核心价值体系或核心价值观的专著也多急于凝练核心价值观。我认为这些探讨和努力是必要的、可以给人以启发的,也是有成效的。但是,迄今被“海选”为核心价值观的价值词语或表述(实际上连不少“事实词语”也被当成“价值词语”“凝练”了出来)已多达百余个,这些词语和表述的相互组合又“理所当然”地成为了学者们的智力游戏。这种在对究竟如何凝练核心价值观即凝练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原则还没有达成起码共识却急于求成的倾向和心态由此可见一斑。我认为李德顺教授对这种倾向和心态的分析比较中肯:“这些表述多着眼于价值规范的层面,力求凝炼经典,陈述精华,有将其归纳成四字、八字的,也有十六字、二十四字、三十二字的……一时众说纷纭,琳琅满目。但这种‘公选’式的提炼,言之者越是字斟句酌,真诚而自信,就越是表现出人们在‘核心价值’的理解上存在着标准多元、层次不一、取舍失度的问题,从而更加陷入莫衷一是、难以决断的尴尬局面。”“对于这种局面说明了什么,我想恐怕首先要超越那种仅限于规范层面的视野和急于求成的心态,注意从元理论和思维方式高度加以反思和突破,才能做出清醒的判断。”⑤我认为,所谓“从元理论和思维方式高度加以反思和突破”,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即“以确立凝练原则优先”。这说明对达成究竟什么是核心价值观的共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是不可以也不应该急于求成的。“以确立凝练原则优先”,至少可以避免强行将某个(些)还不成熟、不能深刻反映中国社会实际和需要、不能被广大公众接受和认同的表述当作核心价值观。因此,笔者同意以下观点:“社会核心价值观共识的追求不可以操之过急,不能人为地强求统一。目前也许应该在如何达到社会核心价值观共识的出发点、程序、途径、方法上,优先寻求共识,寻求‘普遍’和‘一致’。”

当然,即使是以凝练原则优先,首先确定核心价值观凝练的原则,也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各人都会提出各自的核心价值观凝练原则,但无论怎样,这总比以凝练具体表述优先要好。核心价值观凝练原则可以按不同的高低层次和不同的先后位序进行价值排序。在此,笔者试图提出核心价值观凝练的三大原则:第一,全面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内容的原则,即主导性原则。也就是说,凝练核心价值观,应以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导和指导,并全面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和灵魂。主导性原则应该是凝练核心价值观的“最高原则”。第二,深刻反映公众日常生活价值的原则,即认同性原则。公众的日常生活及其价值实践是一切价值和价值观的源泉,因此,核心价值观必须深刻地反映和揭示公众的日常生活价值,总结、提炼和提升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形成的价值观念,而不能闭门造车,玩文字游戏。只有这样,才会得到广大公众的认同。而核心价值观一旦得到公众的“认同”,就会在全社会形成核心价值观“共识”,被全体社会成员“共享”,进而使全体公民能够主动自觉地“共建”。认同性原则应该是凝练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原则”。第三,科学总结和吸收人类一切文明和价值成果的原则,即普遍性原则。作为一个国家和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既要体现其特殊性和个性,又要体现其普遍性和共性。在当下中国,我们往往更多地强调核心价值观的特殊性和个性,忽视甚至有意贬抑核心价值观的普遍性和共性,生怕陷入被赋予特定含义的“普世价值”的陷阱。这不能不使自己在凝练核心价值观乃至进行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时画地为牢。其实,凝练核心价值观的普遍性原则,包含两个方面的基本涵义:一是要吸收人类创造的一切文明和价值成果,这反映了凝练核心价值观的包容性和开放态度;二是所凝练的核心价值观应具有普世的价值和意义,这反映了凝练核心价值观的自信心和世界意义。当然,凝练核心价值观的普遍性原则还应该适用于核心价值观理论研究成果的普遍性解释功能。普遍性原则应该是凝练核心价值观的“一般原则”。

注释:

①戴木才:《中国特色核心价值观的传统、现实与前景》,广西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14页。

②田海舰、邹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论纲》,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2页。

③吕忠梅、朱书刚主编:《强学而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中共党史出版社2012年版,第249页。

④戴木才:《中国特色核心价值观的传统、现实与前景》,广西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15~17页。

⑤李德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与普世价值》,《学术探索》2011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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