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教育中自然惩罚理论的实践意义论文_苏光伟

当代教育中自然惩罚理论的实践意义论文_苏光伟

摘 要:斯宾塞的自然惩罚理论是其教育思想中的一大瑰宝。在奖赏教育风行的当下,惩罚教育颇具争议,学校、教师和家长惧怕惩罚过度,对惩罚教育避而远之,弃之不用,造成了教育手段的单一化。自然惩罚理论是斯宾塞对于教育手段多样化的重要总结,对当今教育仍具有可借鉴的现实价值。

关键词:教育;自然惩罚;斯宾塞

赫伯特·斯宾塞(Herbert Spencer)是一位英国教育家,进行了大量的教育实践,被人称为现代教育史上丰碑一样的人物。斯宾塞在其教育学著作《教育论》中,围绕英国的教育问题阐述了多样化的教育思想,并重点论述了其自然惩罚理论。惩罚诚然是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如何合理并有效地运用惩罚一直颇具争议,斯宾塞的自然惩罚理论给了教育届一个很好的启示,值得家长和教育工作者借鉴和反思。

一、惩罚教育的内涵与渊源

“惩罚”在众多的资料中有丰富的解释。《现代汉语词典》对其解释为“严厉的处罚”。《教育学大词典》认为:惩罚就是对受教育者的品行进行否定性评价的一种高层次方式。《辞海》指出:惩罚即惩戒,惩治过错,警戒将来。一般认为,惩罚是教育者、家长或监护人对子女或学生实施的体罚、训斥、批评、指责、冷漠、爱的回收、剥夺某种权利、限制某种自由或强制做其不想做的事等。

在我国的教育历史中,惩罚教育一直处于重要的地位,并在文化习俗中多有体现。从古代教书先生的戒尺到现代罚抄若干遍课文等形式,都是典型的惩罚教育,民间一直流传“不打不成才”等俗语。中国古代的教育认识到惩罚具有警示的作用,能够唤醒受教育者的耻辱感,加之人与人之间的心灵沟通受到抑制,因此在教育过程中把惩罚作为主要手段,民间受教育群体会受到惩罚,皇室子女在学习过程中虽不会受到惩罚,但其犯错时往往会有陪读的大臣子弟代为受罚。

在西方的教育历史中,惩罚教育也一直是重要的教育手段,但西方教育家更早地开始了对惩罚教育的反思,并且绝大多数的教育家都反对对学生尤其是儿童进行严厉的惩罚。

夸美纽斯对教育过程中的过度惩罚和教条主义持反对意见,同时又主张教育应适应社会的行为规范和受教育者的认知模式,他旗帜鲜明地指出,犯错的人应该受到惩罚,惩罚的原因不是因为他们犯了过错,而是要使他们从错误中获得经验,并在今后避免错误。因此,受教育者犯错和受到惩罚,是受教育者与社会规范之间的关系,教育者应该避免过度参与到惩罚中。教育家杜威强调尊重儿童,希望儿童能够像正常人一样在正确的行为中成长,并在做出错误行为后感受到挫折。

可见,奖励和惩罚作为教育常用且具有悠久历史的两种手段,都具有正反两方面的作用,奖励不一定会起到良好的教育作用,而惩罚手段也不应被教育届摒弃,两种手段合理运用,才可能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二、斯宾塞的自然惩罚理论

斯宾塞的“自然惩罚”是指“惩罚是个体行为的自然后果,而这个后果是直接的、必然的、不可避免的”。斯宾塞谈论自然惩罚的环境主要是家庭,而家庭中的教育一般主要涉及社会人文情感等方面,而受教育者在学校中接受的教育主要以知识教育为主,斯宾塞的自然惩罚理论能否移植到学校教育中,需要对其理论的形成过程进行剖析。

在人类早期的教育实践中,惩戒教育是主流甚至是唯一的教学组织管理方式,但很多情况下惩戒措施都有过度使用的情况,甚至是残暴。过度惩戒措施还有一个重要的负面影响,那就是会对学生的心理产生恶劣导向,残暴的管教使学生习惯甚至热爱专制与暴力,最终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进步。同时,惩罚教育方式会导致各年龄阶段的学生产生逆反心理,他们的自信心会在惩罚中受挫。

自然惩罚与人为惩罚的根本区别在于人工设计。自然惩罚理论强调避免错误的惩罚;人为惩罚从人的思想出发,设计“应该”受到的处罚,在这个过程中,惩罚的目的脱离了其初衷。人类在社会活动中犯错误时,自然界及人类社会本身会对个人的不当行为进行修正,这种修正的出发点是人应该遵守的契约精神。只有让受教育者在接受惩罚时摆脱惩罚实施者进行的故意、针对性的行为,才能真正让受教育者在惩罚中受到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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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惩罚的优点显而易见,很多是人为惩罚无法比拟的。但是,自然惩罚也应该受到辩证地看待,其同样具有弊端。由于自然惩罚教育需要让学生首先产生错误行为,如果学生没有犯错或者在犯错之前,其行为已被遏止,那么,后续的惩罚行为将不具有意义。但是,正是由于自然惩罚观点“放任”学生首先产生错误的行为,在某些情况下,学生的错误行为会对其产生巨大的伤害,甚至对学生的余生产生影响。一个典型的例子是,老师应该告诉学生,绝对不能去碰高压线,在这个问题上,按照自然惩罚理论,学生必须先有触碰高压线的错误行为,才能引出后续的自然惩罚,但显然放任学生触碰高压线会产生不可挽回的后果。

三、自然惩罚理论的启示

研究解读斯宾塞的自然惩罚理论,让我们对于惩罚有了更加全面和客观的认识,其思想之精髓也给我们在教育方面带来了许多宝贵的启示,值得我们借鉴和反思。

(一)重新审视惩罚教育的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社会为了避免过度惩罚对学生的身心成长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害,逐渐不再容忍教师对学生采取的任何形式的惩罚措施。教育部门不断出台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在这种高涨的呼声中不断出台,在高涨的讨伐声下,由于未对教师实施适当的惩罚做出合理的解释,就直接导致了另外一个极端:教师不敢对学生进行惩罚,这已经造成了教育趋势的一些不良走向。教育领域倡导以学生为本,学校、教育者和家长错误地认为,上述观点是指学生高高在上,一味迁就学生,为其更改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这些做法进一步导致了学生,尤其是青少年学生的脆弱心理,在其学校教育的整个过程中,他们经不起一点批评与惩罚,任何有损于自尊心的事情都可能使他们一蹶不起甚至是自杀。在其走进社会后,巨大的反差使其心理遭受巨大的压力,其心理甚至产生“绷断”式转折。在对学生负责的意义上,学校教育中不应放弃惩罚教育,应将奖励与惩罚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合理的惩罚有助于个体形成健康的人格,有赏有罚的教育才算完整。

(二)正确认识惩罚。本文讨论的自然惩罚理论,避免在惩罚中过多人为地设计和干预,坚决反对不当惩罚。过度惩罚不仅会影响师生关系,还会产生一种连锁反应,惩罚教育的效果达不到预期将会导致惩罚行为的不断加剧,教育实践中经常接触到,学校、教师和家长对某些学生的不当行为已经“无能为力”,即已经管不了孩子,不正确认识惩罚将产生更为恶劣的后果。

(三)尊重自然惩罚,尽量避免不必要的人为惩罚。在教育中,不要用成熟的标准去干涉自以为学生做得不对的地方,不应把自己强行变成惩罚的工具,这样做只会造就表面上成熟却道德低下的人或者十分叛逆的学生。家长和教师的手应该辅助“自然惩罚”的手,只有当学生的行为涉及对他人的利害关系等道德问题时,才可以发挥作用。

(四)学会与学生建立友好的关系,并且以身作则,春风化雨。教师和家长应该与学生建立深厚的感情基础,在其心中产生威望,触动其心灵。一味地将惩罚建立在恐吓与表面的畏惧之上,久而久之,只会使亲子关系更加矛盾,师生关系更加紧张。不管是什么时候都不要对孩子大发脾气,传染负面情绪,多给孩子一点耐心,也是多给自己一点耐心,正确对待孩童期的各种错误,不期望他有大量的美德,给孩子时间慢慢成长。

参考文献

[1]于书娟,毋慧君.斯宾塞的惩戒教育观及其德育启示[J].教育评论,2017(12):160-164.

[2][捷]夸美纽斯著.傅任敢译.大教学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1999.

[3][美]杜威著.赵项麟, 王承绪编译.杜威教育论著选[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981.

[4]李朝宝.自然惩罚:教育惩罚行为成为可能[J].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17(30):78-82.

[5]袁晓琳.论赏识教育与惩罚教育[J].教育现代化,2016,3(21):69-70.

论文作者:苏光伟

论文发表刊物:《教育学文摘》2020年1月第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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