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与不宜凭什么?——幼儿教师教育行为评价的依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幼儿教师论文,评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什么是适宜的?什么是不适宜的?这是在幼儿园里每天每时都遇到的问题,经常会引起分歧或困惑。对这些问题的探讨,将有助于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而着手探讨这些问题时,大家会自然地想到:适宜、不适宜的评价依据是什么?换句话说,应该根据什么去评价教师行为的适宜性呢?
我认为,评价教育行为,主要应考虑两个方面,即教育导向与儿童特点。
教育导向
教育是一种有意识、有目的去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每个社会、国家都有其教育方针政策,即规定其教育工作的导向。我国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导向,在国家的文件《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已有规定。幼儿园教师的任务,首先是学习和执行国家的法规,据以明确自己教育教学工作的总目标。
幼儿园教师的任务,还在于明确具体教育活动的目标。教育的总目标是由多层次、多方面的具体目标组成的,是一个体系。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必须对教育的总目标加以层层分解,以便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幼儿园教育工作的总目标要从两个方面具体化:横的方面,分解为各个方面或领域的教育目标;纵的方面,分解为本园的、本班的、学年的、学期的、每月的、每周的以至每个教育活动的目标。这些分解出来的具体教育目标应保持内部的一致性和一贯性。教师教育行为是否适宜,要看是否实现了符合教育导向的教育目标。当前的问题是,有些教师目标意识不强,不能时时考虑到自己的教育行为应该和可能引向什么目标。比如,某教师碰巧拿到一本很好的教材,立即根据教材内容组织教育活动,而没有考虑它与自己工作的目标体系的关系。这就可能不利于实现规定的教育目标,也就是不适宜的教育行为。
儿童特点
大家知道,儿童发展有其自身的客观规律,违背儿童发展规律的教育工作是不适宜的。当前的问题在于,有些教师对自己的教育对象缺乏具体细致的了解,没有真正掌握儿童特点。
儿童特点包括儿童的年龄特点和个人特点。
儿童的年龄特点,反映儿童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它制约着教育目标、内容和方法的适宜性,比如在考虑教育内容时,教什么和不教什么,或者说,幼儿能学和应学的是什么,能学而不应学的又是什么,选择什么样的教材、教法,能更高效、优质地促进幼儿的发展。这些都涉及儿童年龄特点问题。
儿童的个人特点包括:
●已有的经验、体验和知识技能;
●已达到的智力和能力发展水平;
●个性特点和活动当时的心态、动机。
儿童的年龄特点寓于个人特点之中。每个儿童的个人特点,在总体上离不开年龄特点的范围。正常儿童中有些人在某个方面知识经验或能力可能超出同龄人,但在其他方面还是带有和同龄人相同的特点。有些幼儿有其十分特异的性格,但其行为表现仍然反映出该年龄段的相同水平。
不同群体的儿童也有其特点。不同幼儿园的班级,常常由于所在社区和多数儿童家庭环境的特殊性,园风的不同或教师素质的差异等等,形成了与其他幼儿园同龄班级不同的特点。因此,同样的教案和教育方法,在一个班上可能是适宜的,在另一个班上可能是不适宜的。
同一个班上幼儿的个别差异,是幼儿教师都有体会的。每个幼儿上述三个方面都有具体的、有时是细微的差异。比如,在学习投掷动作过程中,有些孩子的手臂动作发展已经较好,而身躯动作却跟不上,另一些孩子则相反,还有一些孩子则是腿部动作不成熟。
在幼儿园讨论教育行为的适宜性,既要从一般教育原则来考虑,更要结合具体教育对象的具体特点。
此外,在研究教育行为的适宜性时,还有必要考虑到教育行为的背景状况和条件,如幼儿园的环境与设备、教师的素质与经验以及师生关系的特点等等。有时,在某种条件下教师的某种教育行为是适宜的,在另一种条件下则未必适宜。或者是,某种教育行为是理想的,但是缺乏实行的条件,那么,在当时、当地来说,也还不适宜。当然,应该努力从各个方面创造条件,把教育工作做得更加符合社会和儿童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