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劳动力外流与农村发展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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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是在中国特定历史背景和社会经济条件下的一种非农化和城市化的权宜现象,对农村发展产生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本文从中国农村劳动力外流发展状况综述出发,分析了外流的动力机制,归纳评述了劳动力外流影响的正负效应,并对劳动力外流与农村发展作了一定的对策分析。

1 中国劳动力外流的基本状况及特点

我们这里基于农业部“‘民工潮’的跟踪调查与研究”课题组的调查数据〔1〕和其他资料来考察中国劳动力外流的基本状况及特点。

1.1 规模不断扩大,人数众多,发展速度快。 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在建国后虽经历了曲折的道路,但始终没有停止,计划性的转移决定其规模相对较小。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使过去的计划转移方式不能适应要求,因而在70年代农民外出打工已出现,但到80年代初期,全国外出打工的农民不足200万人。据四川、安徽、湖南、湖北、河南、江西等六省不完全统计,1982年农村劳动力外流不足100万人〔2〕。到8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农村和城市的继续改革,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城市建设速度加快,基本建设项目纷纷上马,产生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因为国家不能提供相应的设施和条件,虽只能形成民工型的就业,也导致农村劳动力外流人数骤增,尤其是进入90年代,外流规模不断增大。到1993年,上述六省劳动力外流增加到2400万人。1982年,安徽省农村外流劳动力12.7万人,占当年农村劳动力总量的0.7%,1988年外出55万人,占当年农村劳动力总量的2.3%, 六年中年均递增7.05万人。从1989年开始,每年外出劳动力递增110万人, 1993年高达500万人,占当年全省农村劳动力总量的20.66%〔3〕。1993 年全国约有6000多万农村劳动力在流动,约占全国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5%,其中跨省流动劳动力达2000多万〔4〕。另据1995年的资料估计, 全国流动人口已达到8000万〔5〕。

1.2 流动倾向性很强。我国从农村流出的劳动力,在流向上表现为以下特点:(1)流出乡外,但留在县内的占30.7%;流出县外,但留在省内的占33.1%;流出省外的占36.2%。省内流动(包括县内)是农村劳动力外流的主要方向,占到农村总劳动力的9.6%, 流出省外的劳动力约占农村总劳动力的5.4%(包括少量跨国劳动力流动)。(2)劳动力外流主要停留在大城市的占27.8%(其中,沿海地区10.1%,内地17.7%),主要停留在中小城市的占45.1%(其中,沿海地区15.7%,内地29.5%);停留在乡村的占20.8%(其中,沿海地区5.1%, 内地15.7%);另有6.2%难以确定。 大部分外流农村劳动力进入了各类城市,少部分流向农村。(3 )东部地区外流农村劳动力占当地农村总劳动力的13.1%;中部地区占16.1%,西部地区占14.1%。在跨省流动的劳动力中,东部主要在本区域内流动,流向中西部地区的只占43.7%;中部则大部分流向东部地区,占到71.8%;西部地区流入东中部的占61.6%,其中流入东部的占52.2%〔6〕。“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劳动力市场”课题组对28个县(市)的调查〔7〕数据与上述资料相近, 也说明了流动倾向性很强。

1.3 外流时间常年化。农村劳动力外流的初始阶段, 多是农闲季节短暂外出,近年来,这种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在1993年外流劳动力中,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下的占16%;3至6个月的占24.6%;6个月以上的占59.4%。在全部外流劳动力中,外出时间在10个月以上(基本上可视为常年在外)的占53.2%;季节性外出的占39.8%;偶尔外出的占7%。季节性流动一般集中在春节前后、夏季前后、秋收前后,一年三个小周期;常年外流多以春节为界,一年一个大周期。常年外流是目前农村外流劳动力中的多数,而且外流时间有所延长,外流二、三年的劳动力逐渐增多。

1.4 外流方式以农村劳动力自发带动为主。 农村劳动力流往城市寻找新的职业,在初始阶段大多数是自发的,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出去碰运气,一旦找到了工作,站稳了脚跟,便利用各种关系相互联络,牵线搭桥,将亲朋好友介绍到自己就业的单位,或结伴经商,从而逐渐形成了以血缘、地缘及人缘关系为纽带的务工群体,他们的自组化程度逐渐提高。外流劳动力不仅感受到先行外流劳动力的示范效应,而且获得就业信息,并接受先行劳动力提供的就业、 住宿等方面的实际帮助。 1993年,农村劳动力外流,由本地农民带出的占39.6%;自发外出的占31.5%;由外地亲戚朋友介绍出去的占31.5%;外来人员招工外流的占1.4%;由村集体安排外出的占3.8%;由政府或民间职业介绍安排外出的占3.5%。

1.5 外流从业的非农化和低层次的多样化。在外流劳动力受雇对象上,乡镇企业占16.8%; 经常变换工作, 不固定从事某一职业的占14.1%;城市私营企业占12.9%;国营企事业单位占11.2%;独立或合伙从事个体工商业占11.4%。在从业结构上,从事工业(含手工业)的占39.9%,建筑业占41.9%,商业服务业占11.6%,农业占5.1%, 交通运输业占1.5%〔8〕。外流劳动力就业结构层次偏低,与城市就业具有一定的互补性,主要在“廉、粗、重、脏、苦、险”等岗位就业。据调查进入北京市劳务市场的10.5万皖籍农民工, 从事个体饮食业的有4.5万人,占总数的42.9%;建筑业8800多人,占总数的8.3%。安徽六安地区约有20万外流劳动力在江、沪、浙等地从事农业生产,占六安地区外流劳动力总数的21%〔9〕。

1.6 外流劳动力的群体结构特征:(1)以男性为主的性别结构。外流劳动力中男性占72.1%,女性占27.9%,性别比为258:100,高于流出地农村总劳动力108:100的比率;(2)以35 岁以下的青壮年为主的年龄结构,其比重占到71.8%,高出流出地比重20.5个百分点。(3 )高于流出地农村总劳动力受教育程度的文化结构。外流劳动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10.3%,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占45.4%,分别比农村劳动力总数中的比重高2个和12.4个百分点。(4)技术素质构成高。外流劳动力有技术特长的占33.7%,比农村总劳动力中所占比重高16.8个百分点。

2 劳动力外流的动力机制

2.1 改革开放使劳动力大规模外流成为可能。改革开放以来, 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发展,促使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其中包括劳动力的有效配置。80年代初,中国农村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方面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又给农民自由支配自己劳动力的权力,使农村潜在剩余劳动力显化,加重劳动力剩余程度;80年代中期,国家放松政策,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自筹资金到集镇就业落户;粮食生产的发展,使粮食市场逐步放开。这些强化了农村劳动力外流需求,使农村劳动力在就业、生存上的限制逐渐减少。另外,城镇中对住房、医疗、教育等福利和保障体制的改革,又使人们生活中的商品货币关系有了新的发展,对农民在城镇中就业和居住的实际制约,也逐步减除。从而使农村劳动力外流在政策上得到保证,能够较为自由地向外流动。

2.2

农村劳动力外流的内因主要是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大量存在。中国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长期存在,并且愈渐严重,这形成了农村劳动力外流的客观基础,中国目前耕地总面积约有14.9亿亩,而1994年有8.55亿农村人口和4.52亿农村劳动力,分别占全国人口和劳动力的 71.3%和73.5%。农村人均耕地只有1.74亩,劳均耕地3.30亩。一方面,每年农村人口以360万左右的速度递增, 农村农业劳动力却在逐年减少,农村非农产业劳动力逐年增加,但增幅近些年不断下降。据统计,1984年至1988年,我国乡镇企业平均每年吸收农村劳动力为1260 万人, 而1989年至1992年间年均只吸收260万人〔10〕。乡镇企业能够在80 年代吸收如此之多的农村劳动力,主要应归结于其发展的外延特性,特别是投资的外延扩张,即乡镇企业劳动力的增加是靠资本积累的吸纳,而非创新(或内涵)的吸纳〔11〕。由于乡镇企业技术进步不断加快,资本吸收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将明显下降。据统计,1978—1984年,乡镇企业总产值增长1%所带来的就业增长平均为0.75%,但以后逐年下降,1992年为0.15%〔12〕。1994年农村非农产业劳动力的增长为720万人,比上年的1730万人减少140%。按照我国农村现有的耕作与经济发展水平,农业劳动力剩余60%左右,相当于2.7亿劳动力(准确表达应为2.7亿劳动力人年)。乡镇企业与城市二、三产业已吸纳1.2亿,那么, 还有1.5亿农业劳动力出现剩余〔13〕。另一方面, 我国耕地面积继续减少,随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开放区、实验区不断兴起,致使交通、城建、厂矿等各种基建占地不断增加,这对农业用耕地形成蚕食之势。如,1994年耕地净减45万亩,新增抵耕地855 万亩质量远不及被占用土地〔14〕。农村劳动生产率较快提高,土地资源的有限,加上农村人口的仍在继续增长,使农村中积淀了大量的“零值劳动力”。同时,相对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水平而言,农村人口及劳动力的增长速度过高,就业与提高生活水平都有困难,因而许多剩余劳动力在农村本身又是一种缺乏经济与转移基础的“空悬劳动力”〔15〕。靠乡镇企业来有效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已力不从心,目前还不现实,靠国家增加投资来解决就业问题又是极为有限的。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在本地农业上的“边际效益”为零或很低,新增的就地转移又是杯水车薪,只有脱离本地外出寻求出路。农村剩余劳动力也就成为农村劳动力外流的主要源泉。

表:1992年-1994年农村人口和劳动力比较 单位:亿人

农村人口8.4799 8.5166 8.5533

农村农业劳动力 3.4037 3.3258 3.2495

农村非农产业劳动力 1.0330 1.2060 1.2780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4年

2.3 城乡间和地区间比较效益差异是农村劳动力外流的外部动因。1978年,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是2.37:1;农村经营体制的改革使农民收入增长,差距到1984年降为1.71:1;1985年以后由于城市的高速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重新拉大,1992年,又扩大为1:2.33;1993年,城市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2337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则只有921元,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为2.54:1〔16〕;1994年又增为2.63: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放弃了过去靠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积累资金的政策。但近几年在放开工业品价格以后,农用生产资料价格大幅度上升,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又扩大了,使农民新增长的收益又被剪刀差所抵消。1993年国家取消了农产品收购三挂钩政策,农业生产一步跨入市场。1994年受国家外汇并轨、原材料价格调整、税制改革等影响,农业生产资料、特别是农用化肥价格增幅较大,其一般增幅在30%以上。再加上经营渠道多,管理混乱,假冒农资产品充斥市场,坑农事件时有发生,都使农民难以承受。农业,特别是种植业比较效益下降,成本高,收益低,甚至亏本。同时农村摊派增加,农民负担加重。1993年国家减轻农民负担的条例发布后,农民负担情况有所好转。但据1994年各地反映,农村各种摊派又有所增加,出现农民负担反弹现象。这主要表现在行业、部门以筹资名义,向农民摊派修路费、水利费、医疗费、教育费等。也有一些属隐性负担,如加大粮食、棉花的定购数量,这些因素随着物价上涨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增加了负担和费用的数额。新出台的某些政策措施,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负担,如多层次征收农产品特产税等〔17〕。另外,还存在一些增加农民负担的因素:一是乡镇管理人员与开动膨胀,导致乡统筹费增加或难减;二是村干部报酬与管理费标准提高,导致村提留增加或挤占其他必要的费用;三是向国家交售农产品过程中承受的剪刀差和农业生产资料补偿政策的不到位所引起的转移性支付;四是“白条”等隐性负担。解决这些问题会遇到多种体制性约束,同时基层干部具有扩张自身利益的自发倾向,问题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18〕。另一方面,农民收入地区间差距由1983年东中西比率144:126:100 变为1993年的166:115:100。农民收入最高的上海与最低的甘肃相比,差距由1983年的2.69倍扩大为1992年的4.49倍〔19〕,1994年此比率又扩大为4.95倍。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和收益差距的扩大,使农村劳动力会在具备流动条件的情况下,受比较利益驱使流向城镇和东部沿海地区。

2.4 对农村农业生产的生产要素投入的减少, 造成农业发展的后劲不足,迫使农业劳动力寻求新的出路,特别是引起外流。由于农村投资环境不利,抑制了对农业和农村经济投资的实际有效增长。由于农业比较效益的逐年下降,国家、集体和农户向农业的投资呈全面下降趋势。经济的高速增长使非农用途的资金对农业的排挤效应明显加强。根据来自部分农业大省的调查,1994年以来农用资金“非农化”现象严重,资金分流渠道诸多:如农村信用社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借贷;部分乡镇企业打还贷“时间差”等等。还有在资金分配和使用中各环节、各渠道的截留和挪用;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受利益调节造成的趋利分流;农村资金重新流入城市和非农业的逆向式分流等表现形式〔20〕。特别严重的是农业主要产区的农业投资普遍减少,对农业的持续发展非常不利。随着投资体制的改革,农业作为投资回报率低的产业,难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另外,农业生产物资供应的紧缺,进一步恶化了农业生产的环境。

综上所述,各方面要素的影响归纳起来产生如下作用力,拉动农村劳动力的外流。

(1)农村地区对劳动力的外推力。其一, 过多的农村劳动力及其快速增长,超出了刚性土地资源的有效容纳力;其二,农业比较效益低,农民负担重;其三,各方面对农业生产投入的减少,降低了农民农业生产积极性;其四,现行农村家庭承包制通过增加劳动强度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但不能根本改变农业比较经济效益;其五,乡村企业资金增密取代劳力的发展,使吸收农村劳动力能力减弱。这些都对农村劳动力产生了巨大的向外推力。

(2)城镇对农村劳动力的内拉力。其一, 日益扩大的城乡居民收差异,拉动农村特别是一些贫困地区劳动力流向城镇;其二,80年代以来,随着城市改革的发展,一些大都市的经济一直保持强劲的发展势头,各种类型的开放城市和经济开发区先后成为经济热点,客观上构成了对劳动力尤其是建筑队伍的大规模需求,如上海市的建筑队伍中,外地民工多达51万。近年来我国的一些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纷纷调整产业结构,一些新兴的产业如汽车制造、电子、家用电器、金融、商贸、旅游业等发展迅速,城市劳动力大量向这些产业转移,从而导致一些传统的产业如纺织、冶金等行业的劳动力短缺;一些中小城镇逐渐升级,城镇个数也不断增加;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方式的现代化,对保姆、环卫、装修、商贩、小工等服务业的需求增加,而这些一般又都是城市居民不愿干的,也需要外来农村劳动力加以弥补〔21〕。所有这些都拉动农民向城镇特别是经济热点地区城镇汇流。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产生了对劳动力的需求,这种需求在讲求经济效益的条件下是有选择性的,而具有数量大、价格低廉和高度被选择性的农村外流劳动力就成为需求的“应征军”。

(3)发达地区、尤其是城市对农村劳动力产生巨大吸引力。其一,城镇和发达地区的高收益率对农村劳动力形成吸收引力;其二,城市和发达地区有更好的职业和工作条件,更好的社会环境,更丰富多彩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这种吸引力通过信息传播和示范效应对农村劳动力发生作用。闭塞的农村的农民外出见世面和追求新生活的欲望迎合着这种吸引力,因而除外流寻求经济收益为主的农村劳动力外,也存在着一些非追求经济利益的外流劳动力。比较收益率也吸引相当部分非剩余农业劳动力外流。据对珠江三角洲外来农民工的调查:外流偏重客观或物质因素的原因的占51.9%;偏重主观或精神原因的占42.2%〔22〕。

3 劳动力外流对农村发展的影响

3.1农村劳动力外流对农村发展影响的正面效应

3.1.1 缓解了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

农村劳动力流出地多是经济落后地区以及人口与就业压力比较大的地区,有限的耕地资源与无限大量增长的劳动力构成我国农村发展中最大的矛盾,也是农村现代化的限制因素。种植业生产,尤其是粮食生产的单一经营,使农村耕地容纳不下过多的劳动力,乡镇企业由于资金、技术、人才的缺乏,以及资金替代劳力效应的作用,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力也很有限,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滞留于农村,用打牌、闲聊打发时光,无疑是一个大浪费。农村劳动力的大规模外流,并在外地就业,开辟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异地转移的新天地,使之由闲置资源变为财富,有效地减轻了流出地人口对耕地的压力。如四川省古蔺县1994年劳动力外出务工解决了全县8.5万人的就业问题,占农村剩余劳动力的60.7%〔23〕。

农村劳动力的大量外流也为农业规模经营提供了条件。在中国现行的农业生产规模条件下即已存在为数众多的剩余劳动力,更严重的不是这些剩余劳动力无法全部被非农产业所吸收,而是土地经营规模与农产品的有效供给间存在着矛盾。也就是说这些劳动力的非农化受着农业剩余不足的严重制约,扩大生产规模从整体上讲在一个较长时期内不会作为国家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但农村劳动力外流对此提供了可能。一些常年在外,并找到固定工作的农民愿意甚至要求退田;季节性外出者有的也要求减少责任田;一些劳动力外流的地方出现了抛荒地,甚至出现贴钱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负地租”现象。据1994年对珠江三角洲外来农村劳动力的责任田情况调查:(1)有83.6 %的人说由家里其他成员耕种;(2)有3.8%的人请别人帮忙耕种;(3)有7.1%的人把自己名下的地出租给别人耕种;(4)有0.7%的人的土地没有耕种;(5)有1.0%的人的土地已被村里收回;(6)其他情况占3.7%。此外,在沿海发达地区,由于许多当地农民转入工商业,他们的责任田则转租给内地的农民,由后者代耕种。据估计,在整个珠江三角洲地区,至少有20万来自十多个省、近百个县的外来农民从事代耕活动〔24〕。我国农村由于人增地减,农户的生产规模日益碎小,专业化程度低,据1993年抽样调查资料〔25〕,样本户户均人口4.76人,劳动力2.63个,经营耕地11.7亩,分为8.08块,半数以上的农户生产五种以上的农产品,最多的生产十几种农产品。这种小规模的兼业化经营,必然导致产品的批量小,无力参与市场竞争。农村劳动力的大量外流,使另一部分农村劳动力有更多的农业资源,有利于深化土地制度的改革,加快土地向种田能手和经营大户的流转与集中,改变由于劳多地少,单纯农业经营劳力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收入甚低的状况,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四川省古蔺县有34万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有8万人〔26〕,如按常年外流计算, 可使劳均实占耕地增加1/4。湖南省嘉禾县钟水村劳动力外流在存在50%剩余劳动力的情况下,外出打工缓解了人口对土地的压力,村里有些留下的人转包了外出者的土地,成了种田大户,收入也不比外出者少。村民钟金生一家4口人,1993年之前仅2亩地,夫妻一年外出两个月收入3000元左右,连同农业收入不过5000元(毛收入),1994年承包了村里及他人的地,连自己的共10多亩,再加上养猪、牛、鸡、鸭等,该年闹了水灾毛收入还达15000元左右,成为村里富裕户〔27〕。 农村规模经营便于机械化操作和集约化生产,必将大大提高农业的现代化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从而逐步促使传统农业向现代化的市场农业转变,促进农村的发展。

3.1.2 增加了农村收入,为农村发展注入了资金。

据1994年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年度报告:当年全国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人数达5273.8万,其中进城打工者4139.9万人,占78.5%。农村劳动力外流在城镇打工的货币总收入为1510.8亿元(人均打工收入3649.33元),其带回或寄回农村的货币收入为831.7亿元(人平2008.93元),打工期间的直接开支(如食宿)为396.2亿元(人平956.92元), 其他支出282.9亿元。由于这部分农民工在前往城镇、返回农村、 在不同城镇间寻找工作,以及带有娱乐性的支出,基本都是花费在城市经济部门中,流回农村资金基本上是831.7亿元〔28〕。

农村劳动力的外流有效地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据安徽、四川、湖南、湖北、河南、江西六省抽样调查推算,1992年外出农民工创造的劳务收入达到280亿元,每人平均创收1200元。 其中安徽省民工创收75亿元,比当年全省55亿元的财政收入多出20亿元。劳力输出户按户均4口人计算,人均收入增加300元。一些贫困地区起到了“输出一人,脱贫一户”的效果。江西省民工外出创收38亿元,全省农民人均120元。近两年农民增加的收入中,将近一半来自劳务收入的增长。河南省林县“十万建筑大军出太行”,1993年全县建筑队伍发展到13万人,劳务收入4.5亿元,占农民全年收入的60%。不少农民外出打工后,全家一年吃饱饭,二年穿新衣,三年盖新房〔29〕,并引起农村的两极分化,如房屋建筑是明显的标志之一。农民收入的增加,加快了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

外流劳动力增加的收入,不仅提高了农民的消费水平,增加了农村社会购买力,而且把部分收入用于发展农村经济。1993年,四川省劳务收入超过100亿元,其中通过邮局从省外汇回的现金达60亿元, 相当于全省财政收入的25%以上,垫江县1993年财政收入4000万元,而外流劳动力汇回的现金达1.6亿元,是全县财政收入的四倍, 也是历年来国家对农业投入的总和。而且外流劳动力寄回的现金收入约1 /3用于农业投入(购买化肥、农药、农膜等现代化生产要素的水平高于一般农户),按此计算,全省100亿劳务收入中有30多亿投入农业生产,相当于 1993年国家对四川农、林、牧、渔基本建设投资的四倍〔30〕。从而促进了农村农业生产的发展。另外,外流劳动力返回资金也有一定数量用于发展农村地区的二、三产业,促进了农村地区的产业结构变化,为农村劳动力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3.1.3 农村劳动力外流产业转移的稳固性, 促进了农村地区产业结构发展。

农村劳动力外流,虽然大多数人一年相当大部分时间或常年就业、生活在外地,但其家还有家属在家乡居住,留有责任田;本人在外地只有暂住户口,其常住户口还在家乡;打工收入也多数寄回或带回家,他们一年一度或更长更短时间返乡探亲。即使外出十多年的一些农民工也没有改变这种状况。这一特点被称作“两栖性”。另一方面,大多数打工者并非稳定、长期的区域人口迁移。除了户籍制度对人口迁移的某种约束,与外地社区群体及其生活习性、文化融合有困难外,更多是自身经济上的原因。跨区域就业的农民多数是体力型的劳力输出,工资低,挣不到养家外迁的经费。他们若没有一定的技术和经营能力,难以在发达地区和城市获得稳定的职业、稳定的收入和购置住房,得以立足。打工者以35岁以下的青年男女为主,有些年轻人经过五、六年打工生涯结婚还乡。在珠江三角洲一带,多数打工者是五、六年一个周期。因此,农村劳动力跨区域就业是个长期现象,但具体到一个个打工者,却有很强的短期性。

虽然农村劳动力跨区域就业有很强的兼业性、“两栖性”、短期性,但从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角度看,却有很强的稳固性。一是一部分打工者将会长期打工。经调查计算,至少有1/3的打工者,虽然保持“两栖性”的特点,但已打工三、五年、十多年。这里既包括从事建筑业、经商搞服务业的,也包括从苏北到苏南、从粤北到珠江三角洲、从定州到北京和石家庄的企业务工的,一些人将到年老不能打工时才告别打工生涯。二是大部分打工数年回乡的人,由于人多地少,多数不可能再退回农田,他们想方设法务工经商,有的办个体、合伙企业,有的进入乡镇企业务工,或承包、领办乡镇企业。一些人也不是回到农村,而是进入当地集镇。綦江县五年前外出打工的仅3万多人,其中出省2万多人(目前外出打工的11万多人)。经过一段打工,回乡者领办、承包企业45个,成为乡村企业技术管理骨干的有3510人,从事个体、联办工商建运服企业的有1.46万人,其中近半数人务工经商在集镇。县、乡政府的办法是:规划集镇工商经营用地,由回乡创业者自建经营用房,同时出资负责搞好门前道路。使回乡的人才、资金、新办企业,较多地吸引到集镇上,促进小城镇的发展。因此,农村劳动力跨区域就业,不仅打工期间95%的人是由农业转入非农产业,而且回到家乡,很大一部分人是利用学到的本领,发展非农产业,在就业转移上具有稳定性〔31〕。

农村劳动力外流,以及就业转移上的稳定性,为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创造了比较宽松的环境。目前我国农村一方面受到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提高的冲击,消费需求变为质量和数量并重,促使农村农业朝着高产、优质、高效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激化。要求必须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使农业的现代化与农村的城镇化同步进行。而农村劳动力外流,既为“两高一优”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土地和资金条件,又为非农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技术和信息条件,促进了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体化经济实体的发展,推动农村经济产业化。

3.1.4 产生广泛的回归效应,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

农村劳动力外流不仅增加了收入,更重要的是开扩了视野,增长了才干。他们多是流向城市和沿海发达地区,这些地区市场经济最活跃。他们相当部分在掌握了一定技术,积累了一定管理经验和资金,了解某种市场信息,培养出竞争和风险意识以后,在各种动因驱使下,返回农村进行社会经济建设,在农村发展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回归(包括阶段性回归)农村劳动力,在外转换了自己的社会角色,变为非农劳动者,回归后创办、领办乡镇企业,不仅进一步强化了自己由农民转化为工人的社会角色,而且带动一批农民进入企业,使更多农民也同时实现了社会角色的转换。在安徽省蒙城县的2.1 万个乡镇企业中,由返乡农民创办的有1.2万个,占总数的57%。 安徽省无为县蜀山镇女青年李晓凤,在北京当保姆时业余学习中医知识,回乡后办起了保健用品厂,生产香枕、药枕等十多种保健用品,产品远销美、日、韩等国〔32〕。江苏西省广丰县近几年兴办的60 多家乡镇企业, 年产值达1500多万元,多数是靠外流劳动力回归和外出劳务收入办起来的〔33〕。回归劳动力创办、领办乡镇企业,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以这些能人为核心的,打破行政界限的经济新格局。典型调查表明,其辐射半径少则一村数村,多则十几公里。

回归者不仅获得了可观的经济收入,而且也吸收了发达地区现代生活的新观念。这种新观念通过他们的种种行为方式影响着周围的农民,其影响的深度和广度远远超过广播、报刊等大众传播方式。带回的外部文明冲击了当地的旧观念,对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产生了积极影响。回归劳动者在较长的劳务输出经历中,逐步吸收了现代工业文化、科学文化和都市文明文化的营养精华,形成了一种新的现代文化观念和生活方式,回到家乡后,这种文化观念和文化行为方式等自觉和不自觉表露出来,并对聚族而居的村落及周围农民产生着深刻影响,如在穿着、用品、流行歌曲,直至经营处世方式等方面,成为一些农民模仿的对象,随时间的推移,传统的村落文化不断发生变异,使农民形成了一种现代的思想观念和道德标准等,逐步形成了新的村落文化〔34〕。中国农民长期囿于有限的土地上,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环境中生存繁衍,虽有勤劳的优良传统,但又养成墨守陈规、不思变革与进取的秉性。农村劳动力外流则把农民从穷乡僻壤与封闭的环境中拉出来,使他们卷入了现代社会经济生活的漩涡中,这不仅使部分农民转向非农化部门,而且认识到以农为本并非是他们唯一的出路,并接受了现代城市文明的洗礼和熏陶,使他们逐步向具有城市文明素养,敢于冲破旧传统的现代人转化。这是中国新一代农民的大进步。

3.1.5 有利于农村发展市场经济,活化生产要素,沟通城乡关系。

实践经验告诉我们,要使农民达到增产增收的目的,就必须放开农产品市场,让供给与需求、生产与销售直接见面,使农民能够根据社会需求结构变动的信息,多生产市场需量大、价格看涨的产品,少生产市场需求量小、价格看跌的产品。但是,以市场为导向的农村产业或产品结构的调整,又是以要素结构的变动为前提的。由于平均每个农户所拥有的土地、劳力、资金、技术的短缺性,特别是土地的短缺,使中国农村发展受到限制,并且矛盾突出。劳动力外流一方面可以形成土地、劳力、资金、技术的重新组合,活化了生产要素,促进农村产业或产品结构的调整;另一方面又形成一种发达地区拉动落后地区、城市拉动农村经济发展机制,沟通区域间、城乡间联系,缩小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再则,农村劳动力外流还有利于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和完善。由农村富余劳动力为主体的跨区域流动、寻业打工所形成的劳动力市场具有很强的市场作用力,一些农民走进市场,是受利益驱动,即要争得使自身劳力与属于别人的资产结合的机会,获得劳动条件,以劳动换取比之闲置或原来劳动边际收入要高的收益;从城镇用工者一方看,是出于自身需要和经济利益的考虑。劳动力供求双方在实现就业和用工、要素组合、创造新增财富和利益分享上有统一性、融合性。由劳动力外流形成的市场经济机制作用,牵动了资金、信息、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城乡和区域流动,在农村地区也能达到优化组合,产生经济效益,促进农村发展。农村经济发展了,就有条件调整农村产业或产品结构,使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农村农副产品增多,流向城镇地区,又把城镇工业品带回农村,繁荣了农村市场。

3.2 农村劳动力外流对农村发展影响的负面效应

农村劳动力外流对农村发展影响在产生正面效应的同时,也形成一些负面效应,其影响是不容忽视的。

3.2.1 在农村人力及其结构上不利于农业生产。

我国农业生产中传统生产方式占主要地位,农业劳动力是农业生产的一个主要生产要素。农村劳动力外流,改变了原来农业生产经营状况,单从人力数量上讲,就减小了农业生产能力。如四川省古蔺县1994年有农村劳动力34万人,占全县人口的52%,其中就有1/4 的劳动力外流打工〔35〕, 使农业生产能力(在完全发挥情况下)减小到原来的3/4,农村实际每个劳动力人口负担率由无外流时的2人上升为3人。虽然农村劳动力外流情况下农村现有劳动力提高了劳动强度,以抵替外出者的原有农活,但其付出的代价和影响也是较广泛的,很多是以打工效益来牺牲农业效益,获取超额收入,从而轻视和放松了农业生产,进行粗放经营,甚至荒废了农业生产。如安徽滁县地区1991年弃耕抛荒农户及其承包土地分别占农户与耕地总数的1.3%与1.0%;1992年迅速上升为7.8%与3.2%,增加2至4倍〔36〕。另一方面, 农村劳动力外流大多是有知识、有文化、有技能、素质较高的青壮年农民,性别上以男性劳动力为主,使留在家里务农的基本上是老人、妇女、小孩,以及一些病、弱、残者,因此,在我国目前农业发展问题很大,农村还存在着相当数量的资源和荒地有待开发,大面积的中低产田要升级改造,农业自身的生产层次要提高的情况下,对农业的进一步发展起到了一定的釜底抽薪作用,不利于农业结构调整和深度开发。此外,一些地方的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也因劳动力的大量外流而受阻。一些农村地区的基本建设也因此处于停顿,农闲修水利因劳动力外流而取消或拖延建设。农业技术改良青黄不接,也将一定程度上导致农业发展后劲不足。这些现象都和国家要求加强农业生产发展的大政方针是背道而驰的。

3.2.2 农村劳动力外流使农村支付较高的社会成本

农村劳动力外流在城市中所从事的工作,许多都是苦、脏、累、险等城镇人不愿做的活,其劳动成本(工资)却又比较低廉,农村外流劳动力可以说是农村人口和劳动力中的精华,他们年富力强,农村生育了他们,他们却又在未给农村做出更多贡献的时候,转而“离土又离乡”,为城镇社会经济发展作低报酬劳动,弥补了城镇劳动力不足,扩大了城镇的消费市场,加快了城镇的第三产业发展和加强了城乡和地区间的经济文化技术的交流。如现在一些大城市的建筑等行业施工队伍几乎全部是外来农村劳动力,离开了民工,城市房屋及市镇建设几乎就要停滞;发达地区缺了民工经济效益就会大打折扣;城镇居民离开了外来农村劳动力就会处处感到不方便……。而城镇能够给予外来农村劳动力的回报是非常有限的,这又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不公平,这是城乡之间除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外的又一种表现,是一种城乡劳动力商品价格的剪刀差。

进城农民工的低保障是农村劳动力外流中的一种高成本因素。有许多触目惊心的事例,如1988年工人日报连续向社会披露的一些“三资”企业中打工妹的处境,竟然同50年前夏衍笔下的“包身工”相似。1993年则连续发生过多起私营企业失火烧死近百人的严重事件。据调查,除工资水平相当低外,工作时间正常班有32.6%超8小时, 把加班时间计算在内,一天工作11至12小时是相当普遍的情况;劳动条件和环境问题也比较恶劣;办理社会保险的比例很低〔37〕。外流劳动力打工时受到的压力是很大的,打工造成的身体伤残及后遗症补偿是微不足道的,而最终大都要由农村来负担。不少乡、村,有的农民卖猪、卖牛,甚至卖掉房子、农具等筹集路费外出打工。由于信息不准,一些农民盲目与无序流动,以致陷入困境,徒劳而返,蒙受很大损失;外流劳动力也造成铁道、水运及公路交通运输高度紧张,形成沉重压力;部分外流劳动力沾染了违法习气,产生不良思想,他们流返和回归后的一些活动和行为引发了农村地区社会治安和社会风气一定程度的恶化,增加了农村不安定因素,如坑蒙拐骗、卖淫嫖娼、胆大妄为、结党成派等等,影响农村的正常发展;另外,劳动力外流影响了内地农村基层组织的正常发育。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不少是农村社会组织的骨干。大量劳动力外流给农村基层工作造成困难,不能正常开展。在一些村,有的外流劳动力常年在外,甚至多年不回,造成很多工作功能失效,党团工作难以开展,更不用说抓好农村计划生育、公益劳动、法纪教育、治安管理、九年制义务教育等工作。况且对外流人口也缺乏有效的监控管理,如部分外流劳动力借外出打工之机超计划生育,造成人口生育失控。

收稿时间:199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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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劳动力外流与农村发展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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