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冰[1]2001年在《论英美法中的银行抵销权》文中研究指明引言抵销是债消灭的一个重要原因。法律上的抵销原则有着悠久的历史。现今有关抵销的法律制度是由古罗马法发展而来的。抵销权制度,有利于避免债务重复清偿,提高效率;同时,在债务人资力不足的情况下,行使抵销权,也能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及时得到实现。在某些情况下,抵销具有与担保相似的作用。对银行而言,抵销也具有很重要的地位。银行可以用客户(借款人)在银行的存款来抵销其所欠银行的债务。因此,银行抵销权是银行
夏冰[2]2000年在《论英美法中的银行抵销权》文中研究表明一般而言,所谓抵销是指双方互有债权时,一方债权与他方债权相抵而使两种债权在等额内归于消灭。抵销是债消灭的一个重要原因。当事人可以行使抵销的权利即是抵销权。抵销权制度,有利于避免债务重复清偿,提高效率。同时,在债务人资力不足的情况下,行使抵销权,也能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及时实现。在某些情况下,抵销具有与担保相似的作用。对银行而言,抵销也具有很重要的地位。银行可以用客户(借款人)在银行的存款来抵销其对银行所欠的债务,使银行能够把客户无力清偿或可能无力清偿的债务所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小。其优点在于当符合行使抵销权的必要条件时,只要加加减减进行运算银行就可以行使抵销权,无需通过诉讼,所以没有诉讼成本。所以,银行对抵销权的行使相当频繁,银行的抵销权制度也成为抵销制度中越来越重要的一部分。一些国家对还对银行抵销权制订了单独、完善的规定,以致于许多学者甚至认为银行抵销权是抵销制度的一个独立类型。由于各国立法政策和文化传统的差异,各国法律对银行抵销权的规定和处理也各不相同。在金融法律立法和司法体系方面,以英国和美国较为完善,而英美两国是典型的英美法系国家,所以本文主要研究英美法中的银行抵销权。本文在分析和研究了国内外大量相关资料基础上,运用归纳、演绎、比较等方法,以理论联系实际的方式对英美两国的相关领域进行研究、分析、对比、总结,以资借鉴。同时,由于在英美法系国家中制定法和判例法同时为正式的法律渊源。而且遵循前例是英美法系的一个重要原则,法官具有创制法的职能,所以法院的判例在两国的银行法体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有关银行的制定法(包括普通法和衡平法的规范化的法令法规)和法院判例,一起构成了英美两国纷繁复杂的银行法体系。因此,本文在从制定法和判例法两方面对英美法中的银行抵销权进行分析研究时,侧重于判例法方面。此外,本文主要针对国内业务中银行抵销权的行使加以分析研究,而未研究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因为这方面问题涉及另一较为复杂的冲突法领域。本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银行抵销权的一般原理。这一部分分析指出:英美法认为银行抵销权就是银行作为贷款人,可以用客户( 借款人 )存放在银行的存款来抵销其拖欠的贷款的一种权利;英美法中银行与客户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是银行行使抵销权的法律基础;抵销权可分为:成文法抵销权、往来账户抵销权、衡平法抵销权、合同上的抵销权等;抵销权源于公平正义的理念,在实际运用中抵销权的行使有其具体的判断标准。第二部分举例介绍银行日常交易中抵销权的行使,其中讨论了抵销权行使时间的重要意义、银行抵销权的具体运用时要考虑的因素以及银行行使抵销权面临的风险。第三部分从法律依据、实现的方法和条件等方面分别介绍和分析了银行抵销权与留置权、合并权的区别。第四部分对英国和美国各自关于银行抵销权的具体规定及实践做法加以比较和研究。第五部分介绍了在中国银行抵销权的发展现状,研究了有关立法规定和司法解释,通过分析银行账户的法律性质进一步研究我国的银行抵销权,并对我国银行抵销权在实践运用中的具体形式——扣划欠款的做法进行分析研究。目前,我国关于银行抵销权的法律规定还不完善,这一领域的许多问题仍有很大争议。这一现状与我国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步伐以及尽快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是不相适应的。本文对英美法中的银行抵销权进行分析和研究,即通过借鉴银行立法较为完善的英美国家的经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对我国的金融立法和实践有所裨益。
参考文献:
[1]. 论英美法中的银行抵销权[J]. 夏冰. 国际商法论丛. 2001
[2]. 论英美法中的银行抵销权[D]. 夏冰.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