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中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主人翁论文,国有企业改革论文,职工论文,地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给企业带来的变化,并没有改变公有制在企业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没有改变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没有改变工人阶级在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地位和主人翁地位,职工仍然既是国家的主人,也是企业的主人,所以也不能动摇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这个基本原则。本文着重就国有企业改革中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从理论和实践上作深入的探讨和研究。
一、“主人翁”的科学内涵
对“主人翁”地位问题应予以恰当、科学的界定。
从政治上看,这是由我们党和国家的性质所决定的。我们的国家是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人民民主专政则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正是党和国家的这一性质,决定了作为领导阶级的工人阶级,是我们国家的主人,也是社会主义企业的主人。工人阶级这一主人翁地位,是受我国的社会主义宪法保障的。工人阶级在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地位和主人翁地位永远不能变。这是根本的政治原则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动摇。
从经济上看,首先,必须走出传统含义上“主人和仆人”关系模式的藩篱,重新认定干群之间“只有岗位分工的不同,没有高低贵贱的区分”的科学内涵。其次,主人是相对于客体的“主人”。就国有企业中的生产资料来说,职工是几亿分之一、十几亿分之一的产权的主人;就职工投入的活劳动来说,他仍在管理人员组织下,参与企业的合作性生产,投入其联合劳动,依照其提供的劳动数量、质量和效率而获得相应的报酬,直接体现了作为活劳动产权的“主人”;就职工投资入股来说,职工便成了“双重”的主人,既是联合劳动中的主人,又是出资者。第三,非对称(于股东)意义上的“打工”性的“主人”。国有企业转制后所聘用的经理阶层,也只能算为“打工”者,因为任何一个出资者,无论是信托公司、投资公司,还是基金会,只要是公有的全民资产,那操作上的经营主体,都只能是代理人、受托人,他们在本质上是经营资本的“打工者”,从这个意义说,他们当然只能是“打工”性的“主人”。因此,在新的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下,国有企业的主人翁地位已赋予新的科学内涵。
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必须坚持职工的主人翁地位
我国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工人阶级和全体劳动人民整体上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清晰产权关系,仅仅是国家授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企业集团经营管理国有资产,而不是交给少数人归其所有。这是国有资产经营方式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而作的一种转换,并不意味国有资产所有权的转变。国家授予企业法人财产权,是把这个权放给包括经营者、劳动者在内的全体职工,企业拥有对生产资料的全部占有权、使用权、经营仅、处置权,这实质上是实现了包括经营者在内的全体职工与生产资料的更加紧密的结合,同时又更加有效地实现了全体职工对劳动成果的支配权利,从而也更加保障了职工的企业主人翁地位。因此,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职工与生产资料的结合还将会越来越紧密,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也将会越来越巩固,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原则也就必须始终不渝地加以坚持。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是企业的主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完全决定于政府,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兴衰与存亡就完全取决于自身,只能靠自己求生存,求发展。企业自主权大了,责任和风险也大了。一个企业要成为市场经济中的强者,必须掌握大量的市场信息,进行科学的决策,要有高效率的生产,高质量的产品,高度的应变能力。而这些,单靠领导层少数人是不可能的,必须依靠全体职工上下拧成一股劲。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完全进入市场,企业职工才是唯一可依靠的对象,只有尊重企业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权,企业才会有生机和活力。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由行政化、固定化的劳动关系转向市场化、契约化的劳动关系,也就是劳动者与企业结合的方式由国家行政指令性方式转向劳动合同方式。在劳动关系转变过程中,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发生变化:一是劳动关系由国家与职工的关系转为企业与职工的关系。这一方面有利于企业主体地位的形成。但另一方面,我国国有企业长期积累下来的劳动关系上的矛盾在企业内部加剧了。二是企业与职工自由双向选择。企业有了用工自主权,职工获得了择业自主权。这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劳动者自由择业、自由流动的“自由人”地位的确立;另一方面使得劳动者就业风险加大,尤其是在劳动保障由企业行为向社会行为转轨的过程中,风险就更大。三是企业与职工利益最大化原则,即职工工资利益最大化与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统一。这一方面有利于从利益机制上促进劳动者主体地位的形成;而一方面劳动者与企业间的利益矛盾突出,尤其在劳动者缺乏自主就业、劳动标准(工资、工时、福利、社会保障等)不规范情况下,劳动者利益保护问题就更加突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的。同时,大量的实践又证明,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与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程度有着密切的关系,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程度,归根到底又取决于职工对企业改革发展的理解、支持、参与的深度和广度。因此,无论企业的劳动关系如何变化,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却不能改变。他们在企业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从法律意义来说是平等的,从企业经济营运角度来说又是不容忽视的。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将构筑起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领导体制发生了变化,但法人治理机构,只是现代企业领导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全部。现代企业制度要建立科学的领导体制,必须是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这指导方针,不仅是建国以来探索中国特色企业制度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而且也是建立科学的现代企业领导体制的基本依据。贯彻上述指导方针,不仅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和政治优势,而且也有利于建立科学有序的企业行政组织机构,同时又强调保证了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因此,无论国有企业领导体制怎么变化,只要企业的社会主义发展方向不变,工人阶级就仍然是国家的主人,是企业的主体,要搞好国有企业就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
三、积极探索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有效途径和具体实现形式
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切实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发挥主人翁作用,这是由我们党和国家的性质、工人阶级的历史地位和作用所决定的。工人阶级的这种历史地位和作用是任何别的阶级所无法取代的,必须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动力论、群众观点、国家学说和实践论等方面理解和把握,只有这样,才能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中确保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不断探索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有效途径和具体实现形式。
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落在实处,关键是要在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四个方面狠下功夫。具体地说,必须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在政治上保证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尊重职工当家作主的权利,在立法和有关重大政策制定上充分体现职工的意志和要求,重视从劳动模范和优秀工人中发展党员和选拔干部,加强和建设一个能够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领导班子,最大限度地保护和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必须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因此,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工会必须参与立法,这是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落实职工主人翁地位的重要体现,也是工会和职工参政议政的重要渠道。
必须建立、加强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机制,充分尊重和听取职工的意见,在制度上保证职工的主人翁地位,确保广大职工了解和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了解和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不断扩大职工对党、政府和企事业工作的监督,实现职工对包括企业领导干部在内的各级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不断把法律赋予职工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力落到实处。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都应把坚持和完善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尤其是要进一步强化落实职代会民主评议和监督企业中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力度。要注重将民主评议的结果向职工代表汇报,要重视将民主评议的结果与干部的奖惩、任免密切挂钩。不断探索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新的实现形式和实现程度。
必须加强教育,着力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这是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不可缺少的重要途径。也是工人阶级实现新的历史使命的时代要求。从培养跨世纪一流职工队伍的战略高度,全面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职业素质,加快职工教育、培训的步伐,做好工人阶级自身的教育和提高工作。只有从政治上、思想上和技能上教育培训职工,才能使职工在企业改革、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中更好地发扬主人翁精神,更好地履行当家作主的权利,同时也才能使企业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时有坚实的基础,有较高的职工素质作保证。要对职工进行邓小平理论教育,提高职工对改革的正确认识,提高职工参与企业改革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使命感。要重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教育,使职工转变观念,使之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思想观念,把改革的顺利推进建立在职工的先进思想水平上。
必须依法保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改善生产环境和条件,关心广大职工的生活和福利,努力为职工办实事,好事。在维护职工的政治权利和民主权利的同时,重视维护职工的物质利益和劳动权利,是当前不可忽视的重大问题。这也是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具体体现。目前要更加关心一些困难行业、企业和离退休以及下岗职工的生活,尽心尽力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为此政府和企业要千方百计为下岗职工创造再就业机会,通过多种途径实施再就业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