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必要性、模式选择和对策建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必要性论文,对策论文,模式论文,建议论文,农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3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826(2012)01-0039-08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提供服务的各类机构和个人所形成的网络。农业社会化服务包括的内容十分宽泛,包括物资供应、生产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以及农产品的包装、运输、加工、贮藏、销售等各个方面。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产生和发展源于农业生产与农业服务在技术上的可分性;农业服务由专门的机构和个人提供,还可以形成专业经济与规模经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一般说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有两个基本含义:一是服务的社会化,即农业作为社会经济再生产的一个基本环节,其再生产过程不是由个别农业生产经营者完成的,而要依赖其他产业部门的服务活动;二是组织的系统性,各产业部门依据其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构建相应的组织载体,围绕农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形成有机结合、相互补充的组织体系,为农业提供综合配套的服务,实现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科学和高效。[1]
欧美发达国家的农业技术水平、农业劳动生产率等都居于世界前列。现代经济增长理论表明,生产率的提高取决于技术的进步,而新技术的产生和应用又有赖于一个健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虽然各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尽相同,在供给主体、服务性质和服务内容上有差异,但它们都在确保农业技术从实验室到达田间地头的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发达国家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其农业成功的重要保障。而在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农协为农民生产提供了完善的社会化服务,大大促进了其农业发展。
目前,我国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农业发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组织化、集群化趋势明显,农业科技贡献率稳步提升。然而,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还不能充分满足广大农民的需求,公共服务能力还不够强,农业公益性服务能力特别是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监管等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服务能力和规范程度也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还不够完善,带动能力不强;市场体系中经营性服务组织商业化过于严重,服务也不够规范;同时,各服务主体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可见,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已迫在眉睫。本文就建立我国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必要性、模式选择等进行分析与思考,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为建立和完善我国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参考。
一、为什么要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早在199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就指出,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是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村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一项伟大事业,对于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健全双层经营体制,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小康目标,促进农业现代化,具有极其重要而又深远的意义。在该通知中,农业社会化服务指的是包括专业经济技术部门、乡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其他方面为农、林、牧、副、渔各业发展所提供的服务。那么,我们首先要思考的问题是“为什么要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是因为我国家庭经营规模较小,农业劳动力呈现低质化、老龄化、妇女化的特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对公共产品性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有较大需求。改革开放后,我国家庭经营规模小,户均8.4亩,而且被分成若干块,种植2—3种作物,新技术对农户的吸引力很小,要靠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把农户引导为专业农户。同时,农业劳动力呈现低质化、老龄化、妇女化的特点。虽然在农村劳动力中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占接近70%,但真正留在农村又从事农业生产的文化水平低,有典型调查表明小学文化水平以下的占50%以上。2002年以来,我国农村中40岁以上的劳动力年龄人口占劳动力年龄人口总数的比例逐年上升,2008年该比例首次突破50%,反映了我国农村劳动力的老龄化特点。张红宇指出,目前我国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平均年龄在50岁以上,其中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务农农民年龄已接近60岁。[2]农村劳动力,特别是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工业转移,使农业青壮年劳动力短缺、农忙季节短缺、区域性短缺问题突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此外,近几年来,农业规模化水平持续提高,截至2011年上半年,土地流转面积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16.2%,比2007年提高11个百分点①,2010年全国生猪、奶牛规模化养殖水平比2009年提升了3%-4%②,与之伴随的是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组织化、产业化对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出了新要求。
二是因为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农业服务供给既存在市场失灵问题,又存在政府失灵问题,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迫在眉睫。一方面,农业(信息、技术、金融等)服务具有公益性质,存在市场失灵。正向的例子是近年来我国选育出一批优质转基因抗虫棉新品种,如在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五”科技攻关计划“高产优质抗病虫棉花新品种选育”项目及“863”计划“转基因棉花品种选育”项目支持下,由新疆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所陆地棉育种课题组成功选育出了转基因抗虫棉花新品种“国抗62(2000-2)”,农户在实际种植中效果良好。反向的例子是良种供应,我国现在持证种子经营企业有8 700多家,但99%的企业没有研发能力,国内前10名企业的市场份额仅有13%,面对国际种业公司的垄断基本上无能为力③;如山东寿光的蔬菜种子,由于政府缺位,当前超高价位的洋种子正在蚕食菜农的利润空间。农业金融服务方面,供求失衡问题凸显,农民贷款困难,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政策性农业金融值得我们借鉴。可见,农业服务的市场失灵要求建立政府主导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另一方面,农业服务也存在政府失灵。政府系统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无法包办一切,在市场上可以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部分农业服务,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由农民合作组织提供农业服务的经验也可以学习。此外,行业管理部分(如农业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等)要交给农民自己管理。
三是因为建设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发展现代农业要求我们切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提高农业水利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素质、效益和竞争力。而农业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现代科学技术传播,农业现代产业体系建立,农业现代经营形式创建,农业现代发展理念形成,新型农民培养等,都需要有一个较为完善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来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如此,则家庭经营可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可以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提高集约化水平;而统一经营可以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可以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可以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可以进一步优化,农民组织化程度显著提高。
二、建立什么样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与此同时,全国各地都在开展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创新模式不断涌现。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各地的实践结合起来,很好地回答了“建立什么样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问题。根据供给主体、服务性质和服务内容的差异,本文将对不同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进行概述。
(一)根据供给主体分类
一是依托政府公共服务机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在国家层面,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启动了以农产品为单元、产业为主线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到2010年,全国共建设50个农产品的产业技术研发中心,累计投入财政资金31.218亿元。在全国各地,许多地方由当地的农口部门牵头,联合相关机构建立了现代农技服务咨询平台,为农民生产提供服务,如浙江的农民信箱工程与农技110、云南蒙自的农技短信平台、山东临沂的庄稼医院、陕西岐山的《农民之友》电视节目、吉林省农委与网通公司共同组建的“12316”农业服务网、海南海口的电子农务博客等。同时,一些地方开始实行农技推广责任制,如浙江省上虞市积极推进农技推广机制和服务创新,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在粮食、蔬菜、水产、茶果、畜禽、花卉苗木等六大主导产业中全面推行农技推广工作责任制度;根据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性质,上虞将全市现有的农技推广人员分为首席农技师、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和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并按产业确定技术人员,按业绩对每个技术人员进行考核和奖励。
二是农口以外部门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除了农口部门,许多相关部门也在为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作贡献,效果显著。如科技部的科技特派员与科技入户工程,中国科协的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商务部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供销合作总社的新网工程(农资连锁配送网络、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等。
三是村集体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村集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要是通过“村集体+合作社+农户”的形式提供的,包括技术服务、销售服务、土地流转服务等,如浙江省桐庐县中门村依托茭白专业合作社对1 300亩基地500个农户开展种苗、植保、耕作、品牌、销售等五统一服务,并利用村的资源开展内外协调和联络,村组织为合作社提供办公和技术服务场所,共同推进统一服务;浙江省安吉县皈山乡尚书圩村的农户在村委会指导下将手中的林地、林木产权经资产评估折成现值后入股,成立尚林毛竹股份合作社,由合作社来负责一切林业生产与相关的经营活动,最后根据合作社的收益进行按股分红,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也委托给了村委会;安徽省肥西县三河镇木兰村成立“土地流转合作社”,483户农户以1 600亩抛荒地和低洼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包流转给32个大户从事粮油和特种水产养殖等规模经营。
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民通过加入合作社,实现农业生产活动与农业经营活动的合理分工,农户可以专心于农业生产,而将其他农业经营活动,例如农业生产投入品的采购,新技术的选择,信息的获取,产品的分级、包装、加工、贮藏、运输、营销以及品牌化等分离出去,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来统一经营与服务。[3]具体地说,有产前团购与技术服务,如山东省武城县农民科技信息服务协会为农民朋友提供良种、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团购直购”服务,通过集体向厂家直购,比市场价可节省10%;产中技术指导服务,如陕西省富平县周家坡苹果产业化协会成立于2002年,目前有会员1 600多人,拥有2 000多亩的果园基地;产后服务,如山西太谷县同怡农产品经济合作社主要从事农副产品加工销售业务,合作社优先收购会员的葡萄,收购员记录每户的价格、数量等信息,结算时拿出净盈利的20%,按照农户的交易量分别返还给农户。
五是龙头企业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龙头企业比较好地解决了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提高了农业经济效益,其主要通过如下模式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1)“公司+农户”模式,即龙头企业为基地上的农户提供生产资料和资金技术,农户按公司的生产计划和技术规范进行生产,产品由公司按照合同价格收购销售;(2)“公司+合作社(协会)+农户”模式,此种模式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由农民自己成立的合作社(或专业协会)通过与企业达成一致来提供,由于提供方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农民采纳新技术、对信息的信任度等等都比原来的“公司+农户”模式下的要好得多,事实证明,此种模式下,农户的违约率也大大降低,企业直接与合作社打交道,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3)“公司+政府机构+农户”模式,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乡镇政府机构对接,利用政府部门的组织资源连接农户,这样也可以减少企业与农民的交易成本;(4)“公司+村委会+农户”模式,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村委会作为中介和农户进行对接,可以节约企业的交易费用,农民对村委会也比较信任,有利于新技术的推广和信息的沟通,另外,对于农民的生产过程也可以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
六是不同民间服务主体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除了公共服务机构、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等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外,其他社会力量,如不同民间服务主体,也因地制宜地提供了农业社会化服务:(1)村级科技服务站(员)的以服务换市场模式。服务站是依托农资供应商、农民技术员或专业大户,在行政村建立的为农民提供技术咨询、农资供应和市场信息等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一方面,具备农业新技术、新产品的信息咨询和政策宣传功能,另一方面,具备农资连锁经营(配送)服务和农产品销售信息服务功能,可以确保农资优质廉价和农产品优质优价,有利于统一技术培训,统一物资配送,统一销售价格。这类服务站为农民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农民购买其化肥、种子、农药、饲料等生产资料,是典型的“服务换市场”模式。(2)农村经纪人协会服务模式。在县或乡镇层面上成立农村经纪人协会,把分散的经纪人联合起来,有利于为农民解决产后销售问题,促进农民的小生产与大市场的顺利对接。(3)农产品批发市场服务模式。许多农产品批发市场(如寿光农产品批发市场、深圳布吉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在多年发展中探索出物资集散、价格生成、信息发布、标准化建设、商品促销、服务引导、产业带动等七大功能,并构建了“公司+销地批发市场+产地批发市场+中介组织+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模式,在对农民提供社会化服务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七是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全国各地都在探索农村金融机构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模式,如山东菏泽的“农村信用社+专业合作社+农户”,通过信用社向合作社派驻独立董事,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信息不对称,提高信用社对合作社的金融服务水平;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农信社创建了“信用社+养猪协会+农户”的服务模式,为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的发展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湖北省嘉鱼县农信社大力支持蔬菜基地建设,近年来累计投放贷款1.5亿元,使该县成为全国闻名的“蔬菜之乡”。
(二)根据服务性质分类
从上述各供给主体所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具体内容中,我们可以发现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这也符合农业服务供给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并存的特点:政府失灵的地方,用经营性服务来补充;市场失灵的地方,用公益性服务来补充。此外,由于一些经营性服务也得到了政府相关部门的公益性支持,所以具有半经营半公益的性质。具体地讲,依托政府公共服务机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农口以外部门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村集体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要是公益性服务;龙头企业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民间服务主体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要是经营性服务;半经营半公益服务的一个突出表现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特征决定其所提供的农业服务是半经营半公益服务,与农业公共服务部门、私人部门相比具有独特的组织优势。[4]作为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础,农民合作组织需要获得更多的政府扶持。
(三)根据服务内容分类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不同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主体所提供的农业服务有所不同,在种植业和养殖业单项中所发挥的作用也有所不同。就种植业而言:民间服务主体在所有服务的提供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除了水利设施及灌溉服务的提供外,其他各项服务的提供比重均超过60%。水利设施及灌溉服务的提供占最主要地位的是村集体,政府作为服务主体在所有社会化服务中起着较大作用的服务项目有:提供水利设施服务、施肥指导服务、购买良种服务、打药技术指导服务和灌溉服务。村集体在所有社会化服务中起着相对较大作用的服务项目是:提供水利设施服务、灌溉服务、机耕服务和提供租用农机服务。合作组织在所有社会化服务中起着较大作用的服务项目是:农产品储存、打药技术指导、施肥指导服务。龙头企业在所有社会化服务中起着较大作用的服务项目是收购与销售、加工、包装和运输服务。科研单位在所有社会化服务中起着较大作用的服务项目是购买农药、良种和化肥的服务。就畜牧业而言:政府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在养殖业各环节单项服务的提供中,占比重较大的是畜禽防疫、饲养技术和优良种畜禽的提供。村集体在养殖业各环节中提供的服务所占比重较大的是畜禽产品的运输和加工服务、畜禽的治病服务、畜禽的防疫服务。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在养殖业各环节的社会化服务提供中所占比重较大的是饲养技术的提供、畜禽的销售、畜禽的治病及优良种畜禽的提供等。
从农户需求角度来看,我们调研发现农户对综合性社会化服务需求率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为:技术信息、价格信息、政策法律信息、信用等级证明、贷款担保、介绍贷款渠道、组织集体贷款和组织外出打工。农户对种植业单项社会化服务需求的顺序分别为:购买化肥、购买良种、购买农药、灌溉服务、收购与销售服务、水利设施提供服务、购买农机、机耕服务、播种服务、打药的技术指导服务、施肥服务、租用农机、大宗农作物收割服务、农作物采摘服务、大宗农作物脱粒服务、农机修理、运输、农产品包装服务、农产品储存服务、农产品加工服务。农户对养殖业单项社会化服务需求顺序分别为:畜禽防疫、畜禽治病、畜禽销售、饲养技术、优良种畜禽提供、饲料供应服务、屠宰服务、畜禽产品运输和加工服务。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知道,就服务内容来看,无论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给方还是需求方,都有着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之分,所以在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时要注意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的协调发展。
三、怎样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为新时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就是要按照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建立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服务体系,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多主体、多样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格局。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将有利于强化双层经营中“统”的功能,为农民生产经营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把千家万户的分散生产经营变为相互联结、共同行动的合作生产、联合经营,实现小规模经营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提高我国农业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具体而言,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要围绕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的“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要求展开,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村商品流通服务、农村金融服务、农村信息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等方面进行制度优化,形成长效机制。具体地说,农业技术推广方面,由各级农业行政部门主管,上联农业科研、交易单位,下联村级服务站点、科技示范户、农业企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户,专职从事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方面,要发挥专业服务公司的作用,让农民可以随时找到与之相应的耕地、灌溉、植保、收割、运输等服务;农村商品流通服务方面,要充分发挥供销社的流通功能和合作社的组织功能;农村金融服务方面,推进小额信贷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要逐步建立由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民间金融组成的,相互配套、功能齐全、分工合理的农村金融体系;农村信息服务方面,要实现农村信息服务内容多样化、渠道多样化、手段现代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方面,农产品安全的监管、检测、法规、科技支撑、标准体系建设等都需要逐步建立与完善。
(二)主体建设
就政府主体而言,要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创新管理体制,提高人员素质,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其中,县级技术推广机构的改革是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点之一。无论是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管理体制创新,还是乡镇农业服务机构健全、村级服务点建立、高素质农技推广人才队伍的培养,都需要在县级技术推广机构的指导下进行。目前,县级技术推广机构还存在许多问题,如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不同专业分属不同的部门领导,降低了农业技术推广的效率;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知识结构老化、人员老龄化现象严重;县级农业技术推广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等。县级技术推广机构的改革定位是确定公益性农技推广的职能,构建公益型推广模式,主要推广以下几类技术:政府重大发展战略的相关技术,以及对整个国家、地区产生总体性影响的技术;难以保密的公益性技术;一些经济效益不太明显但公益性明显的技术。2009年,农业部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的意见》指出,深化改革、加强建设、因地制宜、鼓励探索;坚持公益性定位,在人员编制、财政经费、服务条件等方面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在运行机制和服务方式上不断创新,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切实增强为农服务实效;强化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职责,切实解决乡镇或区域性农技人员服务缺位和不到位等问题;与各地乡镇机构改革相衔接,统筹规划,综合建设,全面推进改革与建设工作。在政府主体建设过程中,还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方针,理清政府与市场的界限;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摒弃利益部门化;相信和依靠群众,充分尊重农民的经营自主权。[5]
同时,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等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要切实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支持发展供销合作事业,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活跃农村流通、完善商品流通体系、建设现代农业、拉动农村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满足合作社实体建设的金融需求与农户资金借贷需求。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培育知名品牌,优化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继续发挥专业技术协会在信息传播、技术培训、生产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推进农民经纪人立法工作,规范农民经纪人队伍。鼓励农业专业服务公司的发展,扶持农民创业。稳定和壮大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普及,开展农民技术培训。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农科教结合,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同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户开展多种形式技术合作。
此外,还要认识到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的发展会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配套,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配套反过来又会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水平,同时促进农业组织化、规模化、集群化的发展。
(三)市场建设
一要开拓农村市场,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加快农村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网络建设;建设以绿色农副产品物流交易中心为龙头的农副产品流通网络,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食品安全和农民增收。充分发挥信息网络在农村流通现代化中的作用,如商务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近期达成“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合作协议,该协议旨在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流通网络为载体,通过实施信息化改造,促进农村商流、信息流、资金流融合,加快农村流通现代化步伐。要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支持社有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和“双百”市场工程以及“农超对接”、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工作,鼓励社有企业积极利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农村市场。
二要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完善农业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方式,减免运销环节收费,长期实行绿色通道政策,加快形成流通成本低、运行效率高的农产品营销网络。要以加强产销衔接为重点,加快建设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深入推进“农超对接”工程;着力提高农产品流通的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健全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的农产品信息网络,完善储备调运制度;加强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落实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制定实施全国和地方农产品市场发展指导文件,促进合理布局,有效解决批发市场重复建设与零售网点不足并存等问题;通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尽可能减少购销活动的中间环节和费用,实现流通体系高效运转。
三要保障农用生产资料供应,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严厉惩治坑农害农行为。认真组织好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做好淡季储备工作,继续控制化肥出口,稳定种子、农膜、农药价格,依法严处农资价格违规行为,加强农用生产资料价格监测。要加强对农产品价格的监管,这两年出现的一些农产品价格上涨,有一些是由于成本上升等因素,也有一些确确实实由于“囤积炒作”;对恶意炒作的情况,相关政府部门要依法给予严惩,以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要营造客观真实报道农产品价格和食品安全的舆论环境,在报道的过程中,应该以新闻的真实性、客观性为基础,不做悬殊的对比,不以受关注度为主要目标。多客观报道,不引导受众做不合时宜的猜测。对于不同情况具体分析,不以点概面,以偏概全。针对故意扭曲、以假乱真的新闻报道要建立追踪制度,减少负面影响。
注释:
①数据来源:农村土地网(中国土地流转信息中心)http://www.nctudi.com
②数据来源:农业部网站http://www.moa.gov.cn
③数据来源:中国经济网http://www.c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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