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科技企业急需建立风险投资机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风险投资论文,民营科技论文,机制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民营企业已成为我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生力军
改革开放以来,一批科技人员通过技术、专利入股等方式办起了各种类型的民营科技企业。民营企业作为一种经济组合模式,其总体特征可以概括为“二不四自”,即不要国家编制、不要国家投资;自愿组合、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民营科技企业越来越显示出其固有的生命活力和促进我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生力军作用。许多民营科技企业凭借自身的技术优势,以市场为主导,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大力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其中一些产品已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据统计,到1996年末,上海民营科技企业总数已达6920家,资产规模达281.21亿元,当年实现利税21.35亿元, 人均劳动生产率15.41万元。与上一年相比,企业数量仅增加1.7%,而资产规模却增长68.2%,利税增长24.4%,创汇额增长81.4%,人均劳动生产率、人均创利、人均创汇分别增长14.5%、24.7%、12.2%。
90年代中期,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民营科技企业开始出现素质结构的优化转变,一大批企业在技术上实现了从实用技术向高新技术方向的转变,在产业结构上实现了从咨询服务业为主向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转变,在人员结构上实现了由离退休科技人员为主办企业向中青年科技人员(包括归国留学生)携带知识产权项目为主办企业的转变。1996年上海市民营科技企业的专职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62%,全年用于开发研究的经费占销售额的比例为10.1%,都大大高出国营企业的相应比例。
同时,一些民营科技企业正向集团化、规模化、外向型方向发展。1993年,上海浦东新区民营科技企业多数以开发、提供实用技术为主,到1996年,从事高新技术的企业占到1/3以上,其中有16家企业被批准认定为上海市高科技企业。
但是,民营科技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和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生力军,既有其应运而生、积极进取的一面,也有其先天不足、发展艰难的一面。“先天不足、发展艰难”,主要是指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者,绝大多数是“赤手空拳”的科技人员,他们手中除了科研成果便一无所有,而且大多数民营科技企业初创时期的科技成果层次不高。当科技成果还没有与资金联姻的时候,它就如同单身汉,不可能生儿育女,繁殖后代,发展壮大。从这一点看,民营科技企业只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成果产业化“没有资金”的投资主体。
由于民营科技企业有其特有的所有制性质的原因,而科技成果产业化又是一项风险事业,高新技术能否转化为新产品或形成新兴产业、其新产品的属性和市场条件都是不确定的,因而在我国目前的金融形势下,绝大多数民营科技企业难以获得银行贷款。上海私营企业中至今科技型企业已占总户数的4.8%,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但据对上海262 户科技型私营企业的调查,曾经获得建设资金贷款的仅占2.8%, 曾经获得流动资金短期贷款的仅占9.5%,而且全部是抵押贷款。 资金短缺已成为目前制约民营科技企业进一步发展的最大问题。
民营科技企业内部机制灵活,与市场经济贴近,不仅有适应市场发展的内在动力机制,也有适应企业内部变化的自我调节机制(包括自我约束和自我激励机制等)。这种不断拓展的动力,正是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力量源泉,也与眼下许多国营企业“等米下锅”的现象形成强烈反差。但是,严重的资金短缺直接导致科技成果产业化举步维艰。上海徐汇区998家民营科技企业1995—1996年共完成科技项目、 研制新产品500余项,其中200多项达到省、部级水平,26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但因为缺乏资金支持,真正实现产业化的只有56项。
民营科技企业已成为我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生力军,它能够而且应该担负起促进我国高科技产业发展的重要任务。面对民营科技企业成长中的资金制约,急需对民营科技企业建立一种风险投资机制,促进其科技成果的转化。
发达国家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做法
在美国,风险投资与高新技术形影相随,本世纪最重大的发明之一——硅产品便是最典型的例子。它从实验室产生出大胆的设想,由风险资金将其付诸实现,使其迅速产业化,极大地推动了电子工业的发展。目前,仅硅谷就有风险投资公司80余家,全美国最大风险投资公司中有1/3以上在硅谷设立办事处。很多当今赫赫有名的电子技术公司,如苹果公司、DEC公司、IBM公司、Data Pyoducts公司等, 或由他们培育而成,或曾由他们追加投资而发展壮大。风险资金的支持,使曾经是一片果园的硅谷,在短短二、三十年内成了举世瞩目的高新技术商品化的中心。到90年代,美国风险投资公司已发展到4000多家,风险资本总额达1000多亿美元,1万多家高新技术公司依靠风险资金进行运作。
在欧洲,英国的风险投资业最发达,其风险资本总额占欧洲正式风险资本总额的40%—50%,1981年到1984年先后对530 家公司进行了2.26亿英镑的高额风险投资。1994年英国风险资本筹集额为25.51亿英镑,作为一种特殊的投资方式,为小企业的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了灵活的融资途径,造就了无数的高新技术小公司。
近几年,以色列正在成为国际上又一个新的风险投资活动中心。有关资料显示,以色列的首席科学事务所1995年投向高新技术公司的资金达5亿美元。这种巨大的投入,促使以色列在半导体、电信、 数码显像、软件技术、数据网络等领域拥有了世界上最先进的技术。
可以说,现代世界已经发展到这样的时期,即一个国家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这个国家高新技术的发展水平和实际生产力水平的高低,进而影响到这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对此,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总结道,英国高新技术产业比美国落后了10年,主要是因为风险投资事业起步比美国晚了10年。这表明,风险投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有效机制;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对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具有独特的作用。
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特别需要强调政府税收政策的重要影响。美国政府对待风险投资所经历的曲折过程很值得我们借鉴。风险投资是一种长期投资,由于1969年美国国会把长期资本收益的最高税率从29%提高到49%,使美国风险投资规模从当时的1.71亿美元,锐减到6年后的0.01亿美元。风险投资的锐减立刻影响到高新技术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经过硅谷和其他地方高新技术公司的呼吁,国会终于在1978年将长期资本收益的最高税率下调到28%,当年美国的风险投资规模就奇迹般地激增至5.7亿美元。1982 年国会进一步将长期资本收益的最高税率下调到20%,结果风险投资规模相应地增大到14.25亿美元,是12年前的8倍。
我国风险投资尚处在萌芽状态
改革开放以来,科研成果产业化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经济结构升级的难点,也是政府十分关注的工作重点。多年前,“工技贸结合”作为一种思路提出,试图对科技成果产业化有所突破,但在实践中成效不大。近年来,作为对“工技贸结合”思路的深化,“产学研相结合”的实践对科技成果产业化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产学研相结合”是一种科研开发组织形式,而科技成果产业化急需解决的是投资机制和相应的投资主体。多年来,我国政府一直是科技成果产业化高投入高风险的承担者。上海市政府近年仅投入用于支持科技成果孵化的专项资金每年就达5000多万元。但由于没有高回报,政府尽管投入有限,也已不堪重负。另一个高投入高风险的承担者就是民营科技企业。但如前所述,长时期中民营科技企业没有被摆上应有的位置,缺少资金支持,处于自生自灭状态,高投入谈何容易!
80年代中期,国外的风险投资观念开始引入我国。有关资料显示,上海有一定影响的风险投资机构已有6家,资金到位总计4亿元人民币,其中政府财政拨款约占50%。但其他风险投资公司基本上名不副实。“风险投资公司”不敢作风险投资,或者投资效果不佳,因而不成气候。如上海一家创业投资公司成立至今尚未作实际风险投资,并表示目前资金不敢投向初创期的项目。另一家技术创业公司几年来投资8 个项目,投入资金总计1600万元,其中3个项目情况不佳,收回投资额的1/3,4个项目均属保本,1个项目进展较好,估计回报率也仅为26%。
为什么政府的风险投入没有得到高回报?为什么已有风险投资公司不敢作风险投资?主要原因在于:(1 )风险投资观念还没有成为人们普遍接受的观念,特别是在当前金融监管加强,企业“三角债”仍盛的情况下,银行人士谈到风险投资,颇有“谈虎色变”之状。(2 )政策法规不配套,同时风险投资缺乏基本运作机制和完整的支撑系统,特别是资金退出缺乏相应的机制和渠道。(3 )已有风险投资公司尚未建立风险资本,或者风险资本规模过小。由于自身拥有资金不足,对有意向的项目很难尽速投入,更谈不上按照风险投资的原则作“组合式投资”或“阶段式投资”了。(4)风险投资操作不规范。 有的投资公司在确定投资对象前,缺乏严格系统的评估、筛选;确定投资对象后,不认真参与风险企业的管理;有的甚至不是风险投资,而是发放贷款。
不同的经济体制条件必然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投资机制和投资主体。1998年初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彻底改变传统的计划投资方式和粗放型增长方式,切实做到政企分开,培育和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投资主体,建立投融资风险责任约束机制”。这一论断为进一步探索解决科技成果产业化问题的途径指明了方向。克服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难点,为民营科技企业寻求资金支持,必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投资机制,寻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投资主体。而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发展风险投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风险投资,正是我们所要寻找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新型的投资机制。
近期建议与远期设想
尽管目前尚存在某些困难,但考虑到民营科技企业的特点和已有条件,以民营科技企业为突破口建立新型风险投资机制,仍然具有其可行性。具体讲,可有三点好处:一是民营科技企业与市场接轨面大,便于机制衔接运转;二是民营科技企业有大量的科技成果需要产业化,一旦得到有力的资金支持,将会创造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新局面;三是目前民营科技企业绝大多数属于中小企业,初创资金需求量相对较小,一旦失败影响面也小。
为此,为以民营科技企业为突破口建立风险投资机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调整和强化现有风险投资公司,集中资金,集中人才, 加强管理。改并后的风险投资公司可与各地政府民营科技企业管理办公室(或高新办、科技创业中心等类似部门)挂钩,索取项目,组织筛选,大胆积极地进行风险投资。对长期未作风险投资的风险投资公司,取消其风险投资资格。
(2)各地设立风险投资基金。 可将现有“风险贷款担保基金”转为风险投资基金,作为独立法人,真正进行风险投资。政府可每年从民营科技企业上缴税收中留出一定比例,作为基金主体,不断充实。扩大政府风险投资资本,逐步将一般科技投入转为风险投资基金。
(3)拓宽风险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的资金来源。 鼓励保险业参与风险投资或风险投资保险、鼓励商业银行设立风险信贷,通过中介机构向风险企业投资。大型企业集团可以在技改资金中划出一块用于风险投资;允许建立私人风险投资公司,引进国外风险投资公司,允许其独立开展风险投资。允许风险投资机构发行债券、股票向企业和公众筹措资金,形成多元投资结构。
(4)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支撑系统,包括咨询机构、财务结算、 经纪人事务所、项目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政府可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中介机构的发展,吸引各类专家包括外国专家、留学生、退休科技人员参与中介活动。
(5)制定风险投资相关法规,包括风险投资制度、 风险投资权责等,允许科技人员以最高30%的高新技术股参与风险投资。进一步完善风险投资法规,条件成熟时,专门制定对风险资本收益的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成果进入市场一定期限内免收增值税、降低风险投资收益税率等。
(6)为便于风险投资资金退出, 允许风险投资的科技成果经评估后在技术交易市场以新价值转让;允许风险企业经评估后在产权交易所以新价值上市交易。
(7)降低民营科技企业注册资金标准, 简化民营科技企业申办手续,鼓励有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员开办民营科技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国有企业享有同等权利,一旦拥有政府重点支持发展的高新技术项目,经申请可从政府取得一定比例的风险资金,同时政府拥有该成果的相应专利权。
(8)设立风险投资管理机构,对风险投资情况作跟踪调研, 加强监管,总结经验,制定风险投资产业导向政策,鼓励向民营科技企业作风险投资,不断为完善风险投资机制提出措施和办法。
(9)从国际国内大市场的观念出发,打破行业界限、地域界限, 鼓励地方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对各地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进行风险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