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不良资产法律问题研究——以陕西省为例论文_杜玉娟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3)

摘要:随着中央多项监管、调控措施的出台,2017 年始至今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比例企稳,但不良资产处置形势依然严峻、处置能力亟待提高。不良资产仍是我国银行业改革和发展过程中面对的重要问题,它对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安全发展造成了巨大隐患。在“一带一路”“互联网+”背景下,不良资产证券化、债转股、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 等不良资产处置方式还面临着诸多法律障碍,因此应及时优化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法律环境,让金融工具创新及时得到法的保驾护航,以便服务于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关键词:不良资产;陕西省;法律规范;案例分析;处置

一、问题的提出

陕西省2015年实现GDP 18171.86亿元,同比增长8%,高于全国1.1个百分点;2016年上半年,全省实现GDP 8207.85亿元,同比增长7.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从不良状况看,陕西省不良率自2013年达到最低水平0.68%后不断攀升,并于2015年底达到1.99%,不良资产处置压力增大。《2017金融不良资产调查报告》于日前正式发布,报告采用了问卷调查和数据分析的实证研究方法,通过收集不良资产市场参与者对金融不良资产市场的看法和判断,在数据挖掘和模型分析的基础上,预测了未来中国不良资产市场发展趋势。2017年一季度,我国商业银行关注类贷款规模为34000多亿,按 20%-30%”的转变比例测算,那么未来一段时间,不良贷款新增规模接近7千亿-1万亿元,也是相当可观的数字。在我国经济趋于稳健运行的状态之下,对于巨额的不良资产如何处置是当前思考的重大课题。

根据国务院的安排,金融不良资产自2013年开始大量处置以后,不良资产经过几次债权转让,开始进入全面清收,从而导致我国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的数量大量增加。笔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不良资产”、“陕西省”为关键词精确查找,自2011年至2018年共检索出220个相关案例。分布如下:

表一 历年法院受理的陕西省不良资产案件

数据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

从以上数据可以明显地看出,陕西省近年来的不良资产法律问题纠纷呈上升趋势。因为我国法律的不完善,造成了此类的纠纷在审理的过程中引起了一系列法律上的争议。其中,最高额抵押权转让的问题、保证担保的诉讼时效问题和清算责任问题是此类纠纷争议最多的三个问题。

二、地方不良资产处置中的困境

(一)不良资产的概念及其成因分析

企业的不良资产是指企业尚未处理的资产净损失和潜亏资金挂账,以及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应提未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类有问题资产预计损失金额。作为企业的我国商业银行,其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即银行发放的贷款不能按预先约定的期限、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我国银行对不良资产的划分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在1998年以前,各银行业按财政部年在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中的规定,即“四级分类”,俗称“一逾两呆”,也就是“逾期”、“呆滞”、“呆账”。按这种方法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仅有普通呆账准备金一种,为贷款总量的。二是1998年以后,我国将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即“五级分类”。后三类为不良资产。[1]金融不良资产的定义是指银行持有的次级、可疑及损失类贷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或接管的金融不良债权,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的不良债权。[2]不良资产包括债权类不良资产、股权类不良资产和实物类不良资产。其中,债权类的不良资产可进一步区分为“借贷性质的债权类不良资产”和“非借贷性质的债权类不良资产”。不良资产经营的本质就是对问题资产的收购、管理和处置。实质上,不良资产只是在现实条件下不能给持有者带来预期收益,但并非是没有价值的资产。因此,不良资产管理是创造价值的经营行为。

近年来陕西省不良资产的持续增加,表现为中小商业银行、非银金 融机构不良贷款上升,来源以民企为主。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原因:外部需求下滑、出口型企业亏损;过剩产能出清、僵尸企业淘汰;企业负债率高、账款周转率低;利率市场化、银行利差收窄、资产端偏向高风险。[3]这与陕西省的“能源依赖症”有着较大关联,“挖煤卖油”曾是陕西这个资源大省经济高速增长的主要动力。近年来能源价格“跌跌不休”,陕西经济也步入下行调整的“阵痛期”,若无法及时进行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其不良状况恐将继续恶化。

(三)不同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研究对策

AMC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者企业那里获得不良资产,然后通过对资产的分拆、打包、重组、经营等对资产进行管理,转换为相对正常的资产,最后再通过各种各样的处置手段,将资产进行处置、回收。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就是商业银行为了减少金融不良资产比率,追大限度的保全资产,而通过剥离、证券化、出售、债转股等方式对金融不良资产进行处理。2015年11月,陕西省批复组建第一家省属AMC——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陕西省分公司、2018年10月15日注册成立的陕西越做越大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逐渐将不良资产的处置作为经营的主业,保持陕西省内不良资产市场领先地位,并通过资产转让、债转股、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多种方式,化解了金融风险,维护了社会稳定,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

1.不良资产债转股的法律问题分析及其保障

债转股是一种债务清偿的方式,其理论依据应为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及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有两种方式,一为政策性债转股,二为商业性债转股。原有债转股的方式缺少对原债权附属权益的固化和保证,增加了债务人借机逃脱债务的风险。[4]

针对上述的问题,对公司法的规定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明确债权为非货币财产的一种,可以作为出资方式的一种作价入股,打消监管方及债权银行的相关顾虑。监管机构改变原有对商业银行实施债转股的监管态度,变谨慎为支持,帮扶企业逐步向好,力争营造政府、银行及企业共赢的局面。取消商业银行作为股东介入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限制。引入股权回购机制,允许原有担保方对股权回购行为或协议提供相应的担保。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剥离中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不良资产剥离作为一行政性财产划拨的内部行政行为,其不可诉性是显而易见资产公司自身管理上面临的问题。主要问题是追偿力度不够,资产公司机关化和行政化管理特色浓厚,激励机制不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中存在较大风险。这些风险既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归纳起来如下法律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迄今为止,我国没有一部针对银行不良贷款处置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专门法律。而从国际经验看,许多国家都是从特别立法入手启动清理不良贷款工程的。

3.资产重组方式。

不良资产重组系金融机构通过与债务人、担保人及利益关联方协商,根据不良资产状况与债务人、担保认资产状况,制定和修改原债务偿还方案以实现资产的流通,最大限度的收回债权或者提高债权安全度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企业资产重组。有关部门对企业进行兼并收购、托管、联营、合并或破产等资产重组手段,落实信贷债权,成为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有效形式之一。

由中国信达陕西省分公司发起并与陕西省金融办、陕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阿里拍卖、榆林市人民政府等单位共同主办“中国榆林金融特殊资产招商推介会暨高端论坛”日前在陕西榆林市举办,来自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浙江、江苏等十几个省市的专家和投资者180人参加了会议。

三、陕西省在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路径选择

抓紧补齐监管制度短板,有效控制宏观杠杆率和 重点领域信用风险,积极化解影子银行风险,稳妥处置各类金融机构风险,全 面清理整顿金融秩序,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一)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相关法律问题与解决方法

首先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也需遵循基础资产选择的三大原则,即合法有效性、可转让性、确定性。其次,不同类型不良资产的主要入池问题比较,在这里主要讨论四种类型的不良资产在入池上的主要问题,分别是对公贷款、小微贷款、住房抵押贷款和信用卡贷款。对公贷款的借款人为工商企业,以企业经营为贷款用途,其主要的入池问题有贸易融资资产入池,涉外因素(债务人、担保人、币种等),债务人、担保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根据《民法总则》《民法通则》规定,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经有效催收后,诉讼时效可中断后重新起算。如债权经过诉讼时效,且债务人提出时效抗辩的,则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权将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债权人应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向债务人及担保人发出书面催收通知并要求其签收并确认债务,或向债务人及担保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使诉讼时效中断。

(二)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分析及保障研究

资产证券化方式是指将流动性差的不良资产转化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交易的证券。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首先是缺乏相关基础性法律相支持。现有法律内部存在矛盾法律内部存在法律逻辑不顺。如不良资产证券化中的“证券”性质与《证券法》的定位并不契合。

针对上述立法体系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应加快金融领域基础性法律的立法工作。要启动《证券法》的修改程序,扩大“证券”的涵盖范畴。根据证券化市场的法律实施效果,适时将一批条件成熟的行政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上升为人大立法,以确保法律位阶和适用上的畅通性。理顺现有相关法律制度中不良资产证券化中责任不明、市场监管衔接错位的问题。[5]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还存在诸多风险,特别是在当前的金融形势下,这些风险更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和重视,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发挥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作用,改善不良资产转让制度,科学把握新形势下行业动向,培养相应的专业人员,不断满足市场需求,从而保障不良资产业务以及金融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政法大学硕士论文陈璐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中的法律问题及对策一一以防范风险为视角第2页

[2]百甲国资产评估协会《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号第二条。

[3]化险融通 众行致远——我国不良资产管理行业的初心与创新 冷劲松

[4]债转股在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刘蕾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6年第5期(总第173期)教育理论研究

[5]不良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杨海霞第21卷第6期2016年12月25日

[6]姚舜 各抒己见 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相关法律问题与解决方法.

论文作者:杜玉娟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9月3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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