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1994年中国企业财务改革述评_企业财务论文

1978-1994年中国企业财务改革述评_企业财务论文

1978-1994年中国企业财务改革论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企论文,年中论文,财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始于1978年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给国家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带来了巨大变化。也正是在这一时期,我国企业财务经历了一个重要的改革和发展时期,不仅企业财务实践有了很大发展,表现在财务活动的内涵日益丰实,财务职能大大拓宽,财务管理作用明显提高;而且企业财务理论研究也取得了一系列突破,经历了企业基金制度、多种形式利润留成和盈亏包干制度、两步利改税、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税利分流试点,特别是1993年7月1日起实施新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在促使我国企业财务逐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基本接近国际惯例的同时,也推动我国的企业财务学科发生了巨大变革。这次改革,导致国内几乎所有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教科书全部更新,财务理论研究活动积极活跃,应该说,改革开放16年来,企业财务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正在逐步成熟起来。

一、如何对1978年以来的企业财务改革过程进行分段

对某一历史过程科学地划分为若干段落是社会科学研究的常用方法。企业财务改革的分段与这一时期的企业改革分段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有人把企业改革分为三个阶段:(1)从1978年12月到1984年9月是企业改革的起步阶段,基本思路是改变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通过扩权让利来增强企业活力,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若干规定》赋予企业十个方面的自主权。(2 )从1984年10月到1991年12月是企业改革的全面展开阶段,基本思路是实行政企职责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明确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实行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主要改革措施是:实行厂长责任制,推行承包制,对一些企业实行租赁制,并试行股份制和企业集团,期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3 )从1992年以后为企业改革从政策调整转向制度创新,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企业制度,先后制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标志着企业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

而我们认为,这一时期的企业财务改革根据其自身的特点划分为四个阶段更合适:第一阶段为1978—1982年,是企业财务改革起步阶段,特点是从调整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入手,扩大企业自主财力,实行经济核算制和经济责任制,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 第二阶段为1983 —1986年,是探索建立国家与企业之间规范的分配关系的阶段,特点是强调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来实现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规范化、法律化、固定化,先后实施了两步“利改税”,作为利润分配关系的延伸,相继颁布了有关企业成本管理、固定资产折旧方面的条例。第三阶段为1987—1992年,是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的条件下,探索适应多种财产所有制、企业组织形式和企业经营方式的企业财务体制,包括对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租赁制等不同经营形式的财务管理制度;对私营企业、城镇及乡村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企业集团等不同所有制或企业财产组织形式的财务管理制度;探索企业兼并、小型企业出售等产权变动的财务管理制度。这一阶段还进行了“税利分流”试点。可以说,这一阶段是有计划商品经济条件下企业财务管理体制集大成的阶段。第四阶段为1993—1994年以后,是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是改革开放以来时间最集中、内容最全面、影响最深远的一次企业财务改革。《企业财务通则》及以此为基础的分行业财务制度的出台,标志着原有的一套企业财务体制的结束,宣告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新企业财务体系的确定。

二、每一个阶段企业财务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其内在逻辑联系

第一阶段上,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在农村实行以联产承包为主要内容的责任制,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则是刚刚起步。当时国营企业管理体制的主要弊端是:统收统支、统购统销、统负盈亏,国家对企业财务管得过多过细过死,企业没有独立的经济利益,没有理财自主权,缺乏生产积极性。企业财务改革就要解决三个问题:如何承认企业相对独立的物质利益;如何扩大企业的理财自主权;如何明确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企业改革从分配环节入手,以企业财务改革作为突破口,探索建立“权、责、利”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制。首先是试行企业基金制、多种形式的利润留成和盈亏包干制度、以税代利试点等,既初步扩大企业理财自主权,同时又保障了企业经济利益,相应地采取一些措施来增加企业的责任。具体做法是:对企业占用的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收取占用费,对固定资产实行有偿调拨,推动经济核算制和经济责任制。因为既然扩大了企业的权利,自然也要求国家相应地加强对企业财务活动的检查监督,正是在这一时期恢复了60年代初曾实行过的财政驻厂员制度,并建立了一年一度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制度(这两项行之有效的制度,一直持续至今)。

第二阶段上,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从农村转向城市。这一阶段的企业财务改革从单一线条改为多线条展开,主要围绕四个方面进行财务改革和制度建设——即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规范化、成本费用管理法制化、企业资金管理有偿化、企业财务体制(主要指利润分配体制)多样化。(1)关于解决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途径, 人们在比较了“一户一率”的利润留成和盈亏包干办法与对所有企业“千户一率(律)”的所得税制度之后,选择了所得税形式。通过两步利改税,对国营企业首先确立了所得税制度,实现了国家与企业利润分配关系的规范化、法律化、稳定化。(2)人们从规范分配关系出发, 对成本制度和折旧制度也进行了规范,先后发布了《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和《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并将企业折旧基金由过去集中上交国家50%改为上交20%,直至改为企业全部留用,改革和规范了企业资金耗费或补偿职能。从一定意义上讲,由于企业的成本大小和折旧多少,影响企业利润,从而影响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因此有人把成本制度和折旧制度称为利润分配制度的延伸。(3 )企业资金管理制度继续朝着有偿化的方向改革,企业流动资金由过去财政和银行“双口供应”改为由银行统一管理,财政不再拨给企业流动资金,企业建立流动资金自我补充机制;基本建设投资由拨款改为贷款,即所谓“拨改贷”。可见,对于企业资金管理从收取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占用费,到建立企业流动资金自我补充机制和实行基本建设投资“拨改贷”,为最终实现国家对企业投资的资本化,建立企业资本金制度作了必要而充分的铺垫和准备(企业资本金制度在1993年11月公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中正式确立)。(4)这一阶段除了着重改革国营企业财务体制外, 还建立了乡镇企业财务制度,说明对企业财务管理已由过去的仅仅面对国营企业转向开始面对不同所有制;修订联营企业财务制度,表明继续鼓励不同所有制单位之间联营和企业对外投资,标志着作为企业财务几大职能之一的投资职能的迅速发展;在实行利改税的同时,对首钢、一汽等企业,对煤炭、石油、民航等部门,对外贸、农垦等系统继续实行多种形式的利润留成或包干体制,表明这一阶段的企业财务体制在实行利改税的同时,仍然具有多样性。可见,第二阶段的改革虽然重点在实现分配关系的规范化,但已涉及企业筹资、投资、耗费、回收、分配等各项财务职能。

第三阶段上,企业财务改革在坚持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原则的基础上,围绕两条主线展开:(1)在企业经营权方面, 为了保障企业自主权,允许企业实行承包、租赁等多种经营形式,并针对不同的经营形式分别制定相应的财务制度;(2)在企业所有权方面,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鼓励多种成份共同发展,公平竞争的原则,鼓励合理自愿的企业兼并和部分小型企业出售转让,并针对私营、集体、外商投资等不同所有制形式和股份制企业、企业集团等分别制定财务制度,同时分别制定企业兼并、企业出售等产权变动事项的财务处理办法。可以说,这一阶段是我国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模式下企业财务制度体系最典型最庞大的阶段,也是企业财务体制最复杂最繁琐的阶段,因为不仅旧的财务制度体系没有完全放弃,同时又要针对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中新出现的财务事项及时补充制定新的制度规范,从而形成了按不同所有制、按不同行业、按不同经营形式、按不同财务事项分别制定财务制度的庞杂体系,例如财务制度首先按全民、集体、私营、外商投资、股份制等不同所有制来划分;其次按工业、交通、商业、粮食、外贸、建筑等不同行业来划分;第三是按承包、租赁等不同经营形式来划分;第四是按筹资、投资、成本费用开支、折旧、利润分配、财务报告等不同财务事项来划分,结果形成了客观上存在的几十种企业财务制度和相应的财务报表。也正是在这一阶段里,人们通过反思1983—1986年实施利改税来规范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利和弊;反思1987—1992年实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来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调动企业生产经营性的得和失,结果导致了“税利分流”理论的提出,并率先在重庆市进行了税利分流试点。

第四阶段上,企业财务改革与前几个阶段相比其最大的不同在于,它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背景下进行的,由此决定了1993年7月1日以后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四大特征:一是由过去主要针对国营企业,转向引导和规范全社会各类不同所有制企业财务活动,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国有经济为主导、多种经济成份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的原则;二是适应对外开放的要求,将我国行之有效的做法同国外先进财务管理经验结合起来,使我国企业财务管理基本靠拢国际惯例;三是适应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变过去的直接管理为主为间接管理为主,发展各种财务管理中介机构,保证国家对企业财务的宏观调控;四是不再搞零打碎敲式的单项改革,而是精心设计一揽子全面系统的企业财务改革。正是在这种背景下,1992年11月以财政部部长令颁布了建国以来第一个《企业财务通则》。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农业等十个行业财务制度。财务制度改革的内容涉及面很宽,包括改革企业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企业资本金制度;改进固定资产管理和折旧制度;实行制造成本法以取代全部成本法,调整企业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坚持企业所得税制度,规范企业利润分配;建立新的企业财务报告制度,设计企业财务评价指标体系等。1994年1月1日在改革财政、税收、金融、外贸外汇、投资等宏观管理体制的同时,统一了内资企业所得税,并采取一些措施进一步理顺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

三、改革16年过程中企业财务理论研究取得的进展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前,企业财务理论主要是作为财政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来加以研究的,或者是作为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理论的一项内容加以探讨的。这些研究是比较零星分散的,相对集中的几个问题是:国营企业财务管理的任务和内容;国营企业财务管理体制;企业更新改造资金的分配形式;企业流动资金供应渠道;企业利润分配形式;企业成本开支范围;企业经济核算形式等。当时的很多观点是正确的,对我国企业财务理论的形成和发展是有贡献的,例如:国家与国营企业之间的财务关系是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应当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来建立国营企业财务管理体制;以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为界限来划分国家与国营企业之间资金分配权限,主张把简单再生产的权利交给企业,使企业在折旧基金使用和小型技改项目上有一定权限;科学核定企业流动资金定额,对定额内和超定额流动资金采取不同的供应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合理规定成本开支范围,划清补偿与积累的界限,并使之成为调节国家与国营企业分配关系的补充手段;必须从宏观与微观结合的角度来探索企业资金运动规律,把企业经济核算和财务管理作为国民经济核算的基础,寻找提高资金使用效果的途径;开展群众核算,包括实行分级分口管理、班组核算、成本费用包干等。“文化大革命”期间,“左”的东西干扰了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经济理论研究,也干扰了企业财务实践和财务理论探索。开展经济核算,重视企业利润被斥责为“利润挂帅”;建立财务规章制度被说成是“管、卡、压”;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被否定,“税收无用”和“非税论”占上风,等等。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财务理论建设经历了一个拨乱反正,积极探索,大胆引进介绍西方企业财务理论和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财务理论的过程。

1978年经济体制改革伊始,伴随着“真理标准”大讨论,首先经历的是财务理论拨乱反正时期,这一时期的理论收获是:把财务理论中一些被颠倒的东西重新颠倒过来;在基本经济理论研究方面的突破为企业财务探索创造条件。例如:在坚持全民所有制内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承认社会主义企业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贯彻物质利益原则;理直气壮抓社会主义利润,企业管理要抓住利润这个“牛鼻子”;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恢复职工奖金制度;简政放权,赋予企业一定自主权,试行企业基金制度、利润留成和盈亏包干制度;强调经济核算制,建立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度等。进入80年代,是我国企业财务理论积极探索的开端,回顾改革开放16年来我国企业财务理论的进展主要有:

1.关于国有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问题。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把企业当作政府的附属物,改革初期承认企业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但对于国有企业能否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起初很多人持怀疑态度,认为国有企业盈利归国家,亏了也归国家,国有企业负的只能是盈亏的责任,而不是盈亏的后果。经过经济改革实践和理论探索后,人们得出了肯定的结论,提出了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的条件,即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允许企业破产,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明确这一观点,就为建立企业财务理论体系奠定了一块基石。

2.关于国有企业资金供应和管理体制问题。这里包括企业流动资金供应体制、基本建设投资体制、更新改造资金供应体制三个方面。 (1)1983年以后企业流动资金供应从原来的定额内由财政拨款、超定额部分由银行贷款的“双口供应”体制,改为由银行统一管理,理论界认为其好处是:改按销售资金率来核定定额比较科学合理;实行流动资金贷款浮动利率和行业差别利率,以及罚息制度,有利于引导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原有的国拨流动资金基数留给企业使用,并建立企业自行补充流动资金机制,是促进企业实现财务自理、自负盈亏迈出的重要一步。(2)1979年试行、1985年全面推行基本建设投资“拨改贷”制度, 1986年改为对企业基建投资“拨改贷”和对事业单位基建投资拨款相结合的制度。80年代中期以前财务理论界多数意见认为,拨改贷有助于运用信贷、利率杠杆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企业争投资、地方争项目以及由此造成的基建战线过长、浪费大、效益差的弊病。但80年代中期以后越来越多的人认为拨改贷制度缺陷很多:拨改贷由新建企业用税前利润和折旧基金归还,似乎企业中没有国家的直接投资,引起不必要的产权归属问题;国家对新建企业不再投入资本,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还本付息负担过重;不利于理顺财政体制与基本建设投资体制的关系等,因此,拨改贷制度在理论上是不成熟的。因而主张对新扩建项目仍实行全额或按比例拨款,作为国家投入的资本金(简称“贷改投”制度),其余部分由企业通过向银行借款、发行债券、股票等方式自筹。1995年已试行“贷改投”,并将逐步推开。(3)1978 年改革一开始就对老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供应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例如将折旧基金全部留给企业,从企业留利中建立生产发展、新产品试制、后备基金,允许企业从销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技术开发费;1993年7月1日实行新财务制度后,又改为允许企业建立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允许企业技术开发费据实列支等。财务实践和理论还取得了一些突破,如明确企业应当具备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负盈亏的能力;企业按国家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可以发行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发行股票或上市;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按《公司法》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经批准,企业可以与外商办合资、合作企业等。总之,企业资金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了资本金制度的建立,促进了企业筹资、投资、分配职能的健全,也促进了债券、股票、股利政策等企业财务理论的发展。

3.关于企业成本补偿管理问题。长期以来,我国传统财务理论一直把成本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即由国家制定统一的成本开支范围,合理划分补偿与积累的界限,确定企业自主补偿的权限。 从1978年经济改革直到1993年7月1日以前,企业成本开支范围调整的方向是扩大企业自主权,规范企业成本管理和解决企业成本补偿不足的问题,其主要改革成果《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和《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的出台和实施。1993年7月1日以后,企业成本开支范围的调整方向是继续扩大企业自主权,并使我国企业成本开支范围与国际口径接近和可比。财务学术界对企业成本问题有几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由国家统一制定成本开支范围,主要是为了解决企业之间成本可比性,有利于成本考核;第二种意见认为,成本开支范围是调节企业自主权的手段,是国家与企业之间分配关系的延伸,是实现企业财务自理、自负盈亏的需要;第三种意见认为,成本管理涉及技术工艺管理、质量管理和采购销售等多个方面,不属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企业财务的职能是筹资、投资、分配;第四种意见认为成本管理虽具有综合性质,但仍是财务管理的一项内容,只是有一个管到什么程度的问题。还有一种意见,主张财务成本与税务成本分离,改变长期以来由财务制度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项目和标准的传统做法,这一原则已在1994年1月1日税收制度改革的过程明确规定了。

4.关于国有企业利润分配问题。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之间的利润分配关系,是国营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核心问题,从企业基金制、利润留成和盈亏包干办法、两步利改税、承包经营责任制到税利分流,每一步改革都是企业财务学术研究的热点。(1)关于利改税。 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利改税是成功的。第二种观点认为,利改税在理论上是片面的,在实践上也是有缺陷的。第三种观点认为,应客观地评价利改税的利弊得失,它确立了国营企业所得税制度,是一大历史进步。它的不足是:混淆了税收与利润的性质,不适当地用一户一率的调节税来代替税后利润分配;实行税前还贷在一定程度上怂恿企业争投资争贷款;名义税率过高,实际税负偏低,且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所得税制不统一。(2)关于承包经营责任制。它有利于强化企业经济责任, 极大地调动了企业增产创收的积极性,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它的缺陷是:把所得税列入承包内容,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政府与企业一对一谈判核定利润包干基数难以做到科学合理,导致企业之间留利水平悬殊;包盈不包亏。(3)关于税利分流。 全称是“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承包”,这是在总结利改税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提出的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模式。财务学术界绝大多数对税利分流持肯定态度,认为是财务理论的一大突破;税利分流有科学的理论基础,它区分了国家的社会管理者和生产资料所有者双重身份,依据前一身份对国有企业收取所得税,依据后一身份参与国有企业税后利润分配,是一种崭新的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模式;有助于政企分开,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为统一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所得税制,促进企业参与市场公平竞争创造条件;同时改进后的企业所得税可以用来作为对经济波动进行“逆向调节”的杠杆,成为经济的内在稳定器之一;取消税前还贷政策,可以使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有助于完善企业经营机制;国家对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实行承包制,保留了承包制具有较强激励作用的长处(以后又改为对企业税后利润可实行承包制、租赁制、股份制等多种形式,从而使税利分流具有普遍适用性)。

5.关于企业财务管理技术方法的改进。企业财务改革16年中,从引进西方国家企业财务理论和方法开始,企业财务管理技术方法有了较大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财务观念的更新,例如引进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务概念,货币时间价值概念,风险及风险报酬概念,现金流量概念,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概念,资金成本和资金最优结构概念,财务杠杆和经营杠杆概念等。二是引入了一些财务定量分析方法,例如引入了量本利分析法,各种投资决策方法,销售和利润等预测方法,存货控制及最佳订购点(量)法,ABC分析法,价值工程分析等。 三是电子计算机在财务管理中的运用,在人员工资管理、编制财务报表、日常财务分析、现金管理、凭证管理等方面都发挥了作用。四是财务报表和财务指标体系的革新,用国际通行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及附表,取代了原先的资金平衡表、利润表、专用基金表等;用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资本金利润率、存货周转率等财务指标,取代原先的资金利润率、流动资金周转天数等指标,便于进行各类不同企业的比较评价和国际间的对比分析。

6.关于国家对企业财务活动的宏观管理和调控问题。(1 )国家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宏观管理和调控的必要性问题。多数人对此持肯定态度,认为与计划经济体制相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企业财务管理仍然是必要的,只是调控的范围、方法应当改变。(2 )国家管理企业财务活动的依据和范围问题。社会主义国家具有社会管理者和国有资产所有者双重身份,作为社会管理者,国家管理企业财务活动的范围应当从过去以国有企业为主,转向面对国有、集体、私营、外商投资、股份制等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国家管理企业财务活动应当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相结合。(3 )关于国家财务管理机关问题。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管理企业财务的主管机关是财政部门,对企业的财务管理一直作为财政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财政部门曾分别委托税务部门、建设银行管理集体企业财务和建筑施工企业财务,中国人民银行也参与对企业财务的管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财务领域大大拓宽,国家管理或指导企业财务活动的主管机关虽仍是财政部门,但是参与或分工管理企业财务某些方面的政府机构已不止财政部门,例如企业为了筹资需发行股票要经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企业发行债券、建立财务公司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等。 (4)关于国家对企业财务管理的方式和财务中介机构问题。财务学术界认为,国家对企业财务活动的管理方式由过去主要靠直接管理、指令性计划指标和审批手段,转向主要靠间接管理、咨询服务方式和法律手段。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一批企业财务中介机构迅速发育成长,例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公司、企业资信评级机构等,注册会计师制度、注册评估师制度逐步建立起来。多数人认为,这代表了财务管理体制发展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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