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义社会与计划经济,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民主主义论文,计划经济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1
[文章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8(2003)01-0017-05
新中国成立后曾长期实行计划经济,这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从历史上看,我国选择实行计划经济最初起于建国前夕制定的新民主主义建国方案。本文试从中国共产党有关实行计划经济的最初决策入手,探究建立新民主主义国家与实行计划经济的相互关联。
(一)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农村根据地长期实行的是自由贸易政策。建国前夕,党在对新民主主义建国方案进行完善和具体化的过程中,明确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社会应当实行计划经济的方针。
20世纪40年代后期,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不断胜利,新中国的诞生已为期不远。党的领导人开始更加深入具体地思考未来新民主主义国家的经济方针和政策,其中包括对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经济体制问题的思考。1948年6月,周恩来在题为《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建设》的讲话提纲中列举了新民主主义经济与旧民主主义经济的区别。其中第4点区别了两者的经济体制,即“基本上是计划经济,还是完全自由主义经济”(注:《周恩来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05页。)。在此前后,拥有较多城市的东北解放区已开始筹备实行计划经济。1948年8月在哈尔滨召开了中国第六次劳动大会。会议的决议要求首先在基本解放区的国营企业实行计划经济。认为“这种地方性和局部性的计划经济,在今天,能够发展社会生产力,特别是工业生产力适应战争需要;对将来,则能够为逐步实现的全国性的和全面性的计划经济取得经验和创造若干前提条件”(注: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教研室编:《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11册,第240页。)。
建国前夕,最先较系统具体地提出新民主主义社会必须实行计划经济主张的,当属1948年9月由张闻天起草的东北局给中共中央的报告《关于东北经济的构成及经济建设基本方针的提纲》(以下简称《经济提纲》)。当年10~12月,刘少奇、毛泽东对这个文件进行了修改(注:东北局原件载《张闻天选集》,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94~417页。修改部分载《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29~43页。)。此文件论及了在新民主主义国家实行计划经济的依据、方式和计划经济在新民主主义社会阶段的地位、作用等一系列问题。修改稿专门加写一段综论新民主主义经济与计划经济的关系,指出:“新民主主义经济之不同于普通的资本主义经济,还在于新民主主义的国民经济应该是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组织性计划性的经济”。中共中央曾准备将此文件转发全党,作为全国各解放区经济建设的方针。有关在新中国实行计划经济的方针经此已十分明确。随后,在1949年1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就此强调道:“……不要以为新民主主义经济不是计划经济,不是向社会主义发展,而认为是自由贸易,自由竞争,向资本主义发展,那是极端错误的”(注: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4页。)。
1949年3月召开的对新中国经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告知全党,今后应限制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把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纳入“经济计划的轨道”是节制资本的重要内容(注:《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32页。)。此后不久,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新民主主义性质的《共同纲领》。《共同纲领》的经济政策部分多处提及要有计划地发展经济。周恩来在就此文件所作的大会报告中强调:“在逐步实行计划经济的要求下,使全社会都能各得其所,以收分工合作之效,这是一个艰巨而必须实现的任务”(注:《周恩来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70页。)。
上述情况表明,在新中国实行计划经济最初是为建立新民主主义国家的经济体制而提出的构想。它在建国前夕成为党的新民主主义建国纲领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党和国家致力于实现的重要目标。
(二)
建国前后的一段时间,毛泽东等党的领导人设想新中国要搞20年左右新民主主义,而后再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新民主主义社会阶段的计划经济建立在多种所有制成份并存的条件之上。这是它与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在单一公有制基础上建立的计划经济的一个基本不同前提,《经济提纲》称之为“新民主主义的计划经济”。有关这种计划经济体制如何构成、如何建立的构想在《经济提纲》中已基本成形,并在以后的实践中和认识上不断得到充实完善。这一构想具有以下特点:
1.计划经济的范围。《经济提纲》认为新中国的计划经济应包括整个国民经济领域。新民主主义社会经济所包含的小生产和大生产、私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都必须以“明确而周密的经济政策、经济计划和整套的经济组织去指导国民经济建设,绝不容许任何模糊和混乱”。必须要“作整个国民经济的计划”。陈云在主管新中国财经工作后不久,曾强调子这样做的必要性:“我们要搞经济计划,如果只计划公营,而不把许多私营的生产计划在里面,全面的经济计划也无法进行。只有在五种经济成份统筹兼顾,各得其所的办法下面,才可以大家夹着走,搞新民主主义,将来进到社会主义。”(注:《陈云文选》(1949~1956),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93页。)但是,实行计划经济并不完全排斥市场经济的存在。《经济提纲》要求计划经济“必须严格地限制在可能的和必要的限度以内,决不能实行全部的或过高程度的过大范围内的计划经济”。新民主主义社会允许存在不占主要地位的自由市场,但它将受到限制,受到政府和国营经济的调控。因而,新民主主义国家中一定范围内的市场经济实质上属于有计划调节的市场经济。总之,主要是计划经济,也存在一定范围的有计划调节的市场经济。随着计划经济实行范围的不断扩大,市场经济部分将从最初的较大范围缩小到较小范围。
2.计划经济的构成方式。对不同的经济成份要求采取不同的组织管理方式。《经济提纲》认为:一切国营经济“必须由国家统一集中管理”。国营企业应组合为专业公司或托拉斯,在统一的组织和计划之下,在一个统一的领导机关的指挥之下进行经营。也即实行政企合一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流通领域的供销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也应实行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对私有制经济部分,《经济提纲》提出了另一种计划管理的组织方式:“如果再经过合作社系统去结合广大的小生产者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之下,并利用国家资本主义的方法,把一部分私人资本也吸收在国家经济体系之内,就使无产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国家有可能把整个社会和国家的经济加以组织,使它成为有计划的经济,避免资本主义经济的无政府状态和恐慌”。这种“新民主主义的计划经济”的组织结构的特性在于:以国营经济为核心,对国营企业和供销合作社等进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国营企业与供销合作社通过对私商的替代,逐步全面控制物资购销、资金信贷等商品交换关系。借助统购、统销、包销、代销、加工、订货等方式造成私有制经济对公有制经济和计划机构的主从关系和依附性,造成私有经济单位彼此不能相互直接联系的局面,从而迫使其流通和生产活动脱离自由市场,纳入国家计划管理体系。
3.计划调节的力度。《经济提纲》已提出了对不同的经济成份在计划调节的力度上应有所区别,对私人资本主义和小商品生产应主要借助合同、价格等经济手段实行管理的思想。建国后,进一步将计划调节方式区别为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直接计划调节和以经济手段为主的间接计划调节。直接计划调节主要适用于国营企业和供销合作社等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的部分。间接计划调节适用于在控制商品交换关系基础上对私人资本主义企业和小商品经济的计划管理。间接计划调节实际上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新民主主义社会存在的自由市场活动,以吞吐物资、调整货币流通量等经济手段进行间接调节。目的在于促进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这时计划调节主要作用于宏观经济层面,自发的市场机制仍在起基础调节作用。另一种则借助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等方式实行,直接作用于微观经济层面。它以消除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作用为目的。此时基于供需状况并调节供需状况的自发的价格机制、竞争机制不再能起作用,自由市场趋于解体。因而后一种间接计划调节的广泛发展,意味着计划经济对市场经济的取代。以上各种计划调节方式的强度各不相同。
4.建立计划经济体制的步骤。建国前后,党和政府一再强调实行计划经济应遵循逐步推进的方式。《经济提纲》强调了逐步实行计划经济的必要性:一是必须首先在国营经济范围内实行计划经济。这是由于整个计划经济体系以国营经济为中心环节,只有首先使国营经济部分实行计划管理,才能使之有力量影响其他经济成份,并将它们纳入国家计划体系。二是考虑到计划经济将包括整个国民经济范围,必须对全社会不同所有制类型、不同技术水平的经济成份进行调查和计算,并有针对性地进行计划管理。三是根据统筹兼顾的方针,在新民主主义阶段对小生产者参加合作社应坚持自愿互利原则;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实行加工订货等也采取自愿互利政策。因而必须坚持以经济方式而不能用行政方式过急过快地将私有制经济整合进以国营经济为核心的计划管理体系。四是意识到管理全国经济将是一个艰巨而复杂的新任务,因此要加强学习。建国后制定各类经济计划的具体方法和原则,便是在学习苏联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
中国共产党关于在新民主主义中国实行计划经济的构想是相当完整的。如上所述,这种构想在《经济提纲》中已基本成型。这一文献对建国初期实行计划经济的实践起了重要指导作用。诚如顾龙生主编的《中国共产党经济思想发展史》对它所作的评价:“这篇由张闻天、毛泽东、刘少奇起草和修改,吸收了中央九月会议精神的纲领性文件,不仅全面反映了当时党对未来新民主主义国家经济制度和建设方针政策的设想,而且在建国初期几乎得到了完全的贯彻。这种理论指导实践的典型事例,实在令人赞叹不已。”(注:顾龙生主编:《中国共产党经济思想发展史》,山西经济出版社1996年版,第350页。)这个评价对《经济提纲》中所包含的计划经济思想而言,同样是十分确切的。这种“新民主主义的计划经济”,不同于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实行的那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但却正是我国实施计划经济的初始形态。
(三)
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在建国前夕作出实行计划经济的决策,决非偶然。除了受到当时思想理论上对计划经济的偏好这一因素影响,更有其紧迫的现实需求。建国之前,毛泽东和中共中央确定了新民主主义社会阶段的两大历史任务,即实现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由农业国到工业国的转变。这两大历史任务的实行充满着挑战和困难。选择实行计划经济,正是要为完成这两大任务创设条件。
首先,将实行计划经济作为完成由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任务的重要措施。夺取全国政权后,如何尽快地恢复生产和实现国家工业化,是中国共产党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一项严峻的课题。党的领导人认为,实行计划经济将为完成这一任务创造条件。具体来说,第一,有利于促进生产的增长。毛泽东和中共中央认为国营经济的发展是实现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的关键,而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成份。如何管好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在当时是陌生而艰巨的任务,在这方面唯一可供借鉴的是苏联的经验。苏联以计划管理体制等做法管理国营经济被认为是成功的。基于这种认识,《经济提纲》认为缺乏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是“目前国营经济中最大的一个缺点”,要求在国营企业范围内尽快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认为计划管理连同苏联国营企业实行的经济核算制等做法推行后能大大提高国营企业的经济效率。对于其它经济成份,实行计划经济后可免于资本主义的生产无政府状态和经济危机。它还可使小商品生产避免中间剥削和有计划地出卖生产品,从而有利于提高小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而以上这些也将为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增长提供有利条件。第二,有利于实现国民经济的平衡稳定。新中国成立后面临极端严酷的的经济形势,长期战争和国民党反动政策造成的生产力破坏导致国民经济供需严重失衡,市场投机势力的猖撅更是加剧了经济波动,这种情况仅仅靠自发的市场调节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克服。为了实现财政经济的尽快好转,加强了政府对市场活动的干预。主持这项工作的陈云称之为“人工呼吸”(注:《陈云文选》(1949~1956),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67页。)。事实上,正是在这种调整经济的过程中,国民经济的计划性逐渐得到了加强。第三,依靠计划经济实现工业化战略。受国际国内多种条件的影响,新中国成立前后形成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战略。《经济提纲》认为,应当使国营经济”获得一切可能的发展,把它放在国民经济建设最主要的地位,尤其是工业中的重工业和国防工业应当如此”。七届二中全会要求优先发展国营经济,国营经济应主要发展重工业。这其中均已经蕴涵着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思想。《共同纲领》第35条明确规定:发展工业“应以有计划有步骤地恢复和发展重工业为重点”(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9页。)。朝鲜战争爆发后,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方针最终确立并开始积极实施。实行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战略不可能通过自发的市场调节实现,必然要求加强国民经济的计划性。因为只有计划经济能够保证大规模建设重工业所需的较高程度的资本积累,并保证新增资本被投向重工业领域。
其次,将实行计划经济作为完成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任务的重要措施。随着全国解放的临近,党的领导人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未来前途日益关注。1948年9月召开的政治局扩大会议,提出了在新民主主义社会时期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大因素最终“谁战胜淮”的问题。会议指明民主革命完成后国内的主要矛盾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矛盾斗争的焦点是争夺领导权,主要的斗争领域是经济领域,主要的斗争形式是限制和反限制的斗争。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因素战胜资本主义因素,要求优先发展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成份,并对资本主义经济成份进行必要的限制;要求确立和巩固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和国营经济对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计划经济正是在此背景下受到了党的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其原因在于:
第一,实行计划经济有助于加强对国民经济的领导。《经济提纲》认为:“由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的生产和分配实行有力的领导,即实行某种程度的国民经济的组织性和计划性是完全可能和必要的。”这里已经把计划经济与经济领导权联系在了一起。在建立新民主主义经济秩序的过程中,陈云曾对此作了说明:“加强领导就是加强国营经济和国家计划的领导。同志们注意,我过去只说国营经济的领导,现在第一次说到国家计划的领导。今后国家计划很可能是公私斗争中我们手里的一个重要武器。”(注:《陈云文选》(1949~1956),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49~150页。)计划经济是一种集中的资源配置方式,因而它的建立可使国家在很大程度上控制各类经济资源。实行计划经济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的无产阶级获得对整个国民经济活动的支配权,并因此增强对经济发展方向的影响力。
第二,实行计划经济有助于实现社会主义性质经济成份优先发展,并为限制、利用资本主义提供有利条件。《经济提纲》指出:计划管理方式将原先分散的国营企业整合为一个整体,从而将加强它对于其它经济成份的影响力和领导地位。通过计划调节还能有效地把人、财、物资源配置给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成份,为其发展提供保证。此外,以国家资本主义方式利用、限制资本主义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既定方针。当时认为,要限制资本主义,不仅应限制资产阶级的所有制权益,还须限制被视为资本主义经济因素的市场经济。毛泽东认为:国家资本主义即“把独立的、不受限制的、有自由市场的资本主义,变成不独立、受限制、没有自由市场的资本主义”(注:《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87页。)。随着计划经济对市场经济的替代,私有制经济成份相互之间的市场联系被切断。这就大大削弱了私营工商业和小生产自发势力对国民经济的整体影响,扼制了其对于社会主义性质经济成份的挑战。
第三,实行计划经济将为对私有制经济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有利条件。计划经济的实行加强了国家对经济的领导,巩固了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尤其重要的是,这种“新民主主义的计划经济”使私有制经济逐步丧失了独立的经营地位,而不得不依赖于控制了商品交换过程的政府和国营企业以继续经营。这种经济秩序显然有助于推动私有制经济成份接受社会主义改造。1952年10月刘少奇代表中共中央写信给斯大林,就中国怎样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征求意见。信中写道:由于国营工业的发展将大大超过私营工业的发展,“而这些私营工业大体都要依赖国家供给原料,收购和推销它们的产品及银行贷款等,并纳入国家计划之内而不能独立经营。到那时,我们就可以将这一部分私人工业不费力地收归国家经营。”(注:《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240页。)尽管1952年之后对私营经济改行逐步改造方针,但国家控制商品交换关系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改造的确产生了重要影响。
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中国共产党人从本国国情出发进行的一项伟大创新。计划经济作为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经济特征之一,其影响是多方面的。回顾有关“新民主主义的计划经济”的构想和实施,有助于我们加深对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和实践的认识。而它亦映射出当时人们对于计划与市场问题的认识状态,并提供了在多种经济并存条件下实行计划经济的尝试。正如邓小平曾精辟指出的那样,计划和市场其实都是经济手段,与所有制形态并无必然联系。历史已经表明,公有制条件下完全可以搞市场经济,而计划经济也未必一定要在公有制下才能实行。“新民主主义的计划经济”,为我们加深对于市场与计划问题的认识提供了深刻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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