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有限度的规模抑制政策——工业化中期发达国家垄断抑制政策演变的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抑制论文,政策论文,发达国家论文,限度论文,启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大规模生产具有显著经济性的发展阶段,为了保持充分的竞争活力,应当针对不同产业规模经济的水平——
垄断伴随工业化进程而去
经济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表明,在工业化初期的自由资本主义阶段,新工业开始萌芽,市场体系还不完善,工业企业主要是由手工业工厂或农场主的投资转化形成,资本大多数来自于自我积累,企业的规模较小。在这一时期,尽管市场规模狭小,但是,由于个别企业还没有能力凭借自身的实力操纵和支配市场,因此,自由竞争是主导企业间市场关系的主要方面,价格竞争压迫着企业尽快采用机械设备,不断地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成本。
在工业化中期阶段,一方面,在技术变革的推动下,装置型产业及复杂产品制造业的规模经济日益显著;另一方面,许多国家的市场基本完善,一些企业在家族资本控制的前提下,利用社会公众资金迅速地扩大规模。出现了康采恩、大型托拉斯等组织形式。1910年,标准石油公司的资产为8亿美元,通用电气公司的资产仅有1.02亿美元。但是,到了1929年,美国资产超过10亿美元的特大型企业已经有65家。由于这一时期市场规模的扩张速度相对缓慢,所以,企业规模扩大导致了市场集中程度的大幅度提高。随着竞争者数量的减少,大企业为了谋求更大的经济利益,滥用市场优势,通过协议或联合分割市场,达到排除竞争和操纵市场的目的。
在这一时期,大企业的垄断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通过卡特尔提高价格。所有的企业都回避价格竞争,因为价格竞争会减少企业的经济收益。因此,当大企业成长到占有一定比例的市场份额以后,就结成卡特尔,通过分配产量提高市场价格,使价格长期高于边际成本。
第二,利用掠夺性价格打击竞争对手。垄断企业为了加强控制市场价格的能力,维护已经形成的垄断地位,对新进入企业和迅速成长的企业采用各种排挤手段,凭借自己强大的经济实力,蓄意暂时用较低的价格有时甚至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迫使其他竞争者破产或退出产业。一旦竞争者消失,再提高价格获取超额利润。
第三,价格歧视。为了独占市场,大企业主竞争力量成长较快的地区,有选择地降低价格销售产品,在控制地区仍保持高价销售,从而既最大限度地获得利润,又达到肃清市场竞争者的目的。
第四,控制原材料和零部件加工的市场价格。大企业凭借大批量购买的优势,压低原料及中间产品的购入价格,尤其对小型分包企业,利用其设备专用性的局限,垄断加工零部件的价格,剥夺中小企业。
严格限制企业规模的政策是一把双刃剑
在工业化中期,大多数产业的产品之间缺乏密切的替代性,所以企业的竞争压力主要来自产业内部,只要大企业具有垄断能力,就可以支配价格变化,使市场竞争机制难以发挥作用。
工业化中期,欧美国家企业规模扩大导致的市场垄断问题,引起了许多经济学者的关注。尤其是,1929年欧美国家爆发了产业革命以来最严重的经济危机之后,一些经济学者认为,大企业对经济资源的大规模集聚导致了社会收入分配的不均衡,使整个社会的有效需求不足;大企业也阻断了市场自发的纠错机制,使资源配置的失衡状态不能及时得到调整,所以大企业对市场的规模垄断是引发危机的原因之一。在这种背景下,一些学者的反托拉斯主张被政府接纳,严格限制企业的横向合并成为欧美国家产业组织政策的核心。20世纪50年代,美国政府修改了有关合并与兼并的法规,修改后的法规体现了政府对横向合并的敌视态度,美国政府和司法界认为,垄断即罪恶,较大企业之间的兼并被视为实现垄断的手段而受到排斥。
但是,对企业规模的严格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美国等国家企业的竞争能力。50年代起,日本企业在政府推动政策的鼓励下,通过合并和兼并迅速地扩大规模,提高了其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70年代起,日本政府促进规模经济利用政策的效果开始显现,依靠大规模的低成本生产,日本企业的产品在许多国家的市场上长驱直入,市场占有率迅速上升,有的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超过了美国企业。
由此可见,当规模经济与市场竞争活力的矛盾冲突表现得十分尖锐时,严格限制企业规模的政策是一把双刃剑,当这把双刃剑举起时,虽然可以阻止垄断势力的成长,但是却可能伤及企业的竞争能力。
禁止规模扩张政策不能一刀切
在工业化中期,化工产业、汽车产业等相继在一些国家承担主导经济发展的产业,具有非常显著的规模经济特征,即满足其高效率、机械化和自动化设备运作,必须具有较大的规模。而且,在活跃的生产技术更新过程中,也需要规模资本来支持新的技术装备进入生产过程。如果在这一过程中,不考虑不同产业的技术差异和内部经济规模的要求,对规模扩张统一采取禁止政策,不仅会使企业的组织效率受到影响,而且会使外部经济难于实现。
我们从经济发达国家严格反垄断的政策效应中得出的基本判断是,在大批量生产具有显著经济性的阶段,为了维护脆弱的市场机制,保持充分的竞争活力,应当针对不同产业规模经济的水平,采取有限度的抑制规模垄断政策。首先应当允许企业达到生产经营的最佳规模,以便实现在最低平均成本条件下的生产。如果企业达到最佳规模后继续扩大规模谋求市场垄断,则应采取限制性措施。
判断企业的规模是否合理,不应以市场集中度为标准,而应以不同产业的最小最佳规模为限。如果符合最小最佳规模的合并,导致集中度上升到很高的水平,则应通过加强对企业行为的监管,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同时,禁止一切人为构筑的进入障碍,保持潜在的竞争活力。
经济发达国家的经济进入工业化后期时,制造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渐下降,第三产业的比重上升。这一时期,规模经济的内容从生产规模经济和经营规模经济扩展到创新规模经济和网络规模经济,出现了一些新的规模经济显著的产业。例如,信息产业、通信产业、传播业、宇航产业、新材料产业等高新技术产业。同时,市场规模在经济全球化等因素的作用下迅速扩大,替代产品增加,市场竞争的内容越来越丰富,企业面对的竞争环境越来越复杂。这一时期发达国家对垄断规模的认识和相关政策又有新的变化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