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家庭道德的社会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道德论文,家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家庭道德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规范、调节、约束家庭生活、家庭关系和家庭成员行为的道德准则。社会化了的家庭道德既是家庭生活质量的保障,又是形成良好社会道德风尚的根基。因此,家庭道德社会化是家庭道德建设和社会道德建设两大领域的交叉课题。它所要解决的是关于家庭道德与社会道德如何接轨的问题。本文拟对家庭道德社会化的若干理论略陈管见,以期抛砖引玉。
一
家庭道德社会化的过程是社会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及其价值观念凝结为家庭文化观念和自觉行动的过程。它的主要任务是使家庭成员熟知社会对他们的道德期待,并努力修炼实现这些道德期待的行为能力。
家庭道德的社会化反映了家庭道德与社会道德接轨的本质关系。具体来说,就是指家庭道德怎样成为社会道德的有机部分,怎样使家庭道德与社会道德趋于一致化,从而使家庭道德获得在社会道德体系中生存、发展的权力,成为推动社会道德进步的主体力量。因此,家庭道德的社会化,就是一种运用社会化的道德评价和道德培训方式即按照整个社会或社会集团的道德准则的统一要求,来规范家庭成员行为和协调家庭成员关系的道德活动方式。
家庭道德的社会化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家庭被社会道德的单向同化。因为家庭道德也具有能动作用,有它独特的自我发展轨道。第一,家庭依存于社会。家庭自产生之日起,它就不是一个孤立而又自我封闭的体系,任何社会机构都是在与某个家庭中的成员打交道。家庭总是参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活动,并在这种参与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家庭对社会的这种依赖性,决定了家庭道德必须社会化。第二,家庭道德受制于社会道德。家庭道德在社会道德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受社会制约的。家庭所持有的价值观念、道德认识、道德行为、道德情感等,都要受他所处的时代、阶级、历史文化、价值观念所制约。家庭道德总是在一定社会道德规范和观念制约下谋求自身发展的。第三,家庭道德丰富和发展着社会道德。在家庭道德社会化过程中,社会道德作用和影响着家庭道德,家庭道德也渗透、反作用于社会道德。家庭在接受并遵循某种社会道德观念和行为模式的同时,也发展丰富着社会道德风尚。家庭道德就是在与社会道德的互动过程中实现其社会化的。由此可见,家庭道德的社会化并不只是在社会道德强制下进行的,而是通过社会道德的引导与家庭道德自觉追求来实现的。
由于家庭道德是在家庭与社会交互作用的活动过程中实现的,因此,家庭道德社会化建设的基本思路,就是要建立并坚持一整套有利于家庭与社会之间相互沟通,培养和激发人的社会能力的操作原则。
其一是可行性原则。家庭道德社会化要求水准的确定,不能脱离实际而主观臆断,应充分考虑主客观因素,并反复论证,使其具有可行性。判断家庭道德社会化的基本要求是否具有可行性,最根本的标志就是看它能否被家庭成员普遍接受。因此,社会不仅要考虑对家庭提出什么道德要求,而且要探索富有个体差异的家庭成员可能以什么方式接受什么样的道德要求。只有与家庭成员的认识水平、接收能力和思想轨迹适应时,社会输出的道德信息才能在其大脑中留下记忆的痕迹,达到入耳入脑的效果。所以,社会必须深入了解和认真研究家庭的基本状况:家庭的人员构成;角色分布;成员的思想轨迹、需求层次、心理状态等。积极探索家庭道德发展中的“最近发展区”,使社会的道德要求与这一“最近发展区”靠扰,实现其一定程度上的统一,以此一步步地引导家庭成员向更高的道德水平迈进,逐步实现社会预期的道德目标。当前,中国家庭道德社会化的要求水准,就必须从市场经济条件下已经变化了的人的思想文化素质、思维方式、需求层次、价值取向出发,提出与此相适应的家庭道德社会化的操作标准、操作方式和操作渠道。
其二是经常性原则。良好家庭道德风尚的形成,既非一蹴而就,也非一劳永逸,它需要日积月累、水滴石穿之韧性。这是因为:(1)家庭道德社会化的基本内容在一定环境下,有其相对稳定性。如尊老爱幼、男女平等、礼貌待客等。对这些内容必须经常进行教育,以逐步形成与社会道德环境相一致的道德观念。(2)社会道德环境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为家庭道德社会化不断增添着新内容。为了使其成员适应社会道德的不断发展的需要,就必须进行经常性教育。(3)人们的道德观念总是发生变化的,为了调控其发展方向,使人员朝着社会需要的方向前进,也必须经常进行社会化教育。(4)任何一种道德社会化内容的实现,都难一次就使某个人、某个家庭全部接受。不断深化,才可能达此目的。这种经常性特征,表明家庭道德社会化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社会教育过程,需要人们坚持不懈的努力。
其三是凝聚性原则。良好家庭道德氛围的形成,需要家庭全体成员的积极行动,共同努力。家庭是由各种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组合而成的。家庭成员之间这种天然的联系为形成家庭的合力奠定了基础。目前,由于改革开放的深化、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的人际关系不可避免地会受到等价交换原则的影响,人际之间传统的温情脉脉的情感关系正在逐步被经济为主要因素的利益关系所替代。同时,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生产的高社会化必然增加人际交往的流动度和复杂性。人们为了顺利进行各种利益交换,不得不弱化人际之间的情感联系,而去遵循社会交往的等价原则,这就有可能导致人们社会情感的疏远。但是,人毕竟是高级的“情感动物”,为了弥补社会交换中的情感失落,则将情感的追求和满足转移到家庭之中。因此,情感在家庭中的地位日趋增强,从而使家庭产生一种强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然而这决不意味着家庭成员之间在思想上没有矛盾和冲突。这种矛盾和冲突构成家庭道德社会化的无形障碍,造成家庭内部的离心倾向。为了增强家庭凝聚力,必须在家庭内部修筑起思想交流的沟通渠道,使家庭成员彼此间获得自由沟通思想的权利和机会。家庭成员思想沟通的过程,就是家庭成员之间不同观点相互碰撞和创新的过程。
二
家庭道德社会化是一项多维度、多层面的系统工程,它需要家庭、学校、单位和社会多方力量的协同操作才能正常运行。其中,家庭与社会是诸多力量有机组合的主要责任主体。
家庭作为家庭道德社会化的责任主体,主要由家长即父母承担,父母是家庭行政的“最高首脑”,也是家庭道德与社会道德如何接轨的总设计师和组织策划者。因此,父母在家庭道德社会化过程中,承担着主体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以下三大方面。
第一,建设良好的家庭文化。家庭文化构成家庭道德社会化的依托、氛围和基础,影响着家庭道德社会化的速度、进程乃至方向。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家庭会选择不同的道德社会化的渠道,形成不同的道德社会化的模式。因此,作为家长的父母要重视建设好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家庭文化。
首先,加强家庭表层文化的建设。要有意识地创建干净、整洁、优美的家庭环境,在条件许可的基础上,构建完备的文化设施,包括各种文化活动的器械、书刊杂志、电视机、录音机等,把文化生活所需的经费纳入到家庭经常性的开支计划中。家庭表层文化的建设是家庭文化建设的基础。没有充足的文化投资和完备的文化设施,家庭文化就得不到健康有效的发展。
其次,加强家庭幔层文化的建设,即家规建设。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没有家规,难以理家。家规是指家庭成员在共同家庭生活过程中制订的成文或不成文的行为规范。它明确规定家庭中每一个成员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对家庭成员的行为起着监督、约束、激励的作用。家规的内容主要包括四大方面:(1)家庭关系如何处理;(2)家务劳动明确分工;(3)生活习惯的养成(如规定孩子改正某种坏习惯);(4)家庭的经济管理、生活管理等。作为家长的父母应该具有家规意识,提高家规管理能力。
再者,加强家庭深层文化的建设,即良好家风建设。家风一般是指家庭活动中逐步形成的生活风俗习惯及其传统行为方式。父母要使子女的思想素质、文化道德发展成为社会所期待的角色要求,就必须树立和完善一个团结和睦、文明礼貌、催人奋进、勤奋求学的良好家风,积极开展各种有益于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家庭文化活动,丰富家庭业余文化生活,培养家庭成员共同的兴趣爱好,形成一致的价值取向,把生活、娱乐、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优化的家庭风气将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第二,培养和提高家庭成员的认识、评价和行为选择能力。在家庭道德社会化的过程中,家庭成员既是对象,也是主体。他们总是以既有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行为习惯参与家庭道德社会化的活动过程。要使他们承担起家庭道德社会化的义务和责任,成为家庭道德建设的责任主体,必须逐步培养和提高家庭成员的三大基本素质:(1)认知能力。认知能力是指人的知识的多少、智慧的高低和能力的大小。如博学多才或才疏学浅;才思敏捷或迟钝愚笨;远见卓识或目光短浅等。认识能力的高下,决定了人们能否自觉地、有效地学习道德理论,接受道德教育,获取道德真知;决定了人们能否正确认识自己和家庭在社会道德生活中应享有的权利,以及所要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决定了人们能否科学地认识自己和家庭与社会之间的道德关系。(2)善恶评判能力。善恶评判是指人们依据某种道德信念对自己或他人的行为及其动机分析、检查,作出的善恶判断。在社会道德活动中,人们能否对自己、他人的行为作出正确的评价,能否有效调节自身、家庭,以适应社会环境的需求,这都与人们的善恶评判能力的高下直接相关。(3)行为选择能力。行为选择能力表现为人们对客观环境的改造和利用,以及对自我心理的调控能力。这种行为选择能力的获得,为实现家庭道德社会化奠定了实践基础。只有当人们具备了这种行为选择能力,才能使其主动参与社会道德实践活动,并按照社会道德的基本要求,能动地规范自己的行为。
第三,优化家长自身的道德人格形象。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言行对子女起着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在家庭道德社会化过程中,子女总是通过父母的道德人格形象来观察、理解、接纳社会道德要求的。在这里,父母充当着社会道德的传导者角色。所以,做父母的一定要以身作则,加强道德修养。否则,“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
社会作为家庭道德社会化的另一个责任主体,对家庭道德社会化起着导向、保障和互补作用。家庭,特别是家庭中的家长,是家庭道德社会化的责任主体,但不是唯一主体。家庭道德社会化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需要借助社会力量的支持,才能真正履行。社会在家庭道德社会化过程中主要承担着以下三大责任:
第一,占领社会教化阵地。社会教化是传递社会道德规范的运作机制。它的运行正常与否,关系到家庭道德社会化的成败。社会教化是通过家庭、学校、工作单位等阵地进行的。家庭、学校、工作单位为家庭道德社会化的进行提供着不同的舞台,承担着不同的职能:学校重在理论教育、正面灌输;家庭重在情感熏陶;工作单位重在利益诱导。社会教化的这些阵地以各自独特的内容、方式、渠道,对家庭道德社会化发生着作用。所以,社会应该全面占领这些社会教化的阵地,对其进行协调统一,优化管理,充分发挥社会教化阵地的整合功能。
第二,营造社会舆论的氛围。社会舆论作为一种道德评价的方式,它的威力在于它能够通过众人之口,以“有机或无机”的异口同声方式,对家庭施加一定的作用,从而影响家庭成员的道德认知水平,规范家庭成员的道德行为能力。当家庭成员的行为举止得到社会的肯定和赞扬时,便会激励其内心的道德情感,从而更好地履行家庭的道德义务和责任。反之,当家庭成员的行为举止遭受社会舆论的谴责,便会导致家人心理不安、焦虑、羞愧,从而进行自我反省,纠正其不良行为,使家庭道德沿着社会化的正确轨道发展。以电视、电影、广播、报刊、杂志、图书为主体构成的大众舆论传播体系,具有权威性强、覆盖面广、传播迅速、生动形象且直观的特点,容易被家庭成员作为道德标准而接受,大众舆论传播的内容是否健康,直接影响着家庭道德的健康成长。所以社会必须加强对大众舆论传播体系的管理,进行正确的价值导向。
第三,健全中介机构。中介机构指的是介于社会与家庭之间,从事传递信息、协调关系等活动的机构。如“文明办”、妇联、村民委员会、街道居委会等。他们通过评选“文明家庭”、“五好家庭”、“好媳妇”、“模范丈夫”等活动,来强化家庭道德行为的榜样力量,并把社会所首肯的榜样形象推广到更多的家庭中去,加速家庭道德社会化的进程。
家庭与社会作为家庭道德化的责任主体,脱离任何一方,都不可能真正实现家庭道德的社会化。这是因为,家庭与社会具有在空间上的不可分割性,时空上的不可间断性。不管人们是否意识到,在家庭道德社会化的过程中,家庭与社会总是互为一体地发挥着各自的责任功能。
三
市场经济条件下,重提家庭道德社会化有什么现实意义呢?
首先,家庭道德是维系家庭和谐、幸福的主要精神支柱。人人都希望家庭温暖、和睦、幸福,然而家庭是否幸福,不仅仅与家庭的物质生活水平相关,更重要的还在于用什么样的价值观念指导和调整家庭生活中的各种利益矛盾关系。在家庭内部,由于家庭成员在年龄、辈份、性格、文化、理想、志趣等方面总是参差不齐的,因而家庭中的利益矛盾、兴趣冲突是不可避免的。面对这些问题如何妥善解决?如果动不动就诉诸于法律那显然是下策。唯有在家庭成员之间建立起有效的道德自我调节机制,用家庭道德规范、调节、约束家庭成员的行为,以相互的节制或让步使矛盾消弥于萌芽与初起之时,从而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反之,如果缺乏道德制约机制,碰到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就彼此一味指责对方,毫不检点自己,在长期剑拔弩张的氛围里,家庭势必从矛盾冲突走向彻底破裂。可见,良好的道德生活是现代家庭的健康标志。
其次,家庭道德是人类道德的社会细胞。家庭是以人们的婚姻关系为基础,以血缘亲属关系为纽带的社会生活的基本组织。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关系是人类社会基本的伦理道德关系。黑格尔曾在《法哲学原理》中指出:“以前特别是大多数关于自然法的著述,只是从肉体方面,从婚姻的自然属性方面来看待婚姻,因此,它只被看成是一种性的关系,而通向婚姻的其他规定的每一条路,一直都被阻塞着。至于把婚姻理解为民事契约,同样是粗鲁的。因为这样婚姻也就降格为按契约而互相利用的形式。”(第117页)他认为,“婚姻实质上是伦理关系。”“是具有法的意义的伦理性的爱。”(同上,第175页)为了维护家庭各种利益关系,不仅要靠硬性的法的力量,而且还要借助软性的道德力量。家庭道德正是从婚姻家庭这个特定领域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的道德力量。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家庭道德是人类道德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社会中的家庭成员都不是封闭于家庭中的生物个体,而是处于开放环境中的社会个体。家庭成员所特有的道德规范和价值观念,不仅规范着家庭,家庭关系的存在和发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人们对家庭外部的一切事物的处世态度,支配着人们行为选择的价值取舍。所以,家庭道德是人类道德富有活力的社会细胞。
第三,家庭道德是社会稳定的保障。用以指导和调整家庭关系以及家庭和社会相互关系的家庭道德不仅对家庭起作用,而且对社会也具有强烈的辐射功能。家庭道德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定和文明。我国历代统治阶级及其思想家都极为重视家庭道德的作用,强调“修身”、“齐家”与“治国”的联系,所谓“家之不行,国难得安”、“家和百事兴”就是这个道理。千家万户治理好了,国家就会太平,整个社会也会出现安定团结的祥和景象。相反,如果家庭关系处理不好,夫妻反目、婆媳相嫌、姑嫂斗嘴、家无宁日,必然会损害整个社会的安定局面。
第四,家庭道德是个体道德社会化的摇篮。社会与人的联系必须经过一定的群体中介得以实现。家庭作为人最初生活的群体,它是社会与个体发生联系的第一场所,它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有着决定性意义。首先,家庭是人的生活共同体,其成员之间关系非常亲密,他们在长期共同生活中的密切接触,有着相互影响和潜移默化的作用;其次,家庭成员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子女是父母生命的延伸,父母对子女抱有特殊期望,在对子女进行教育的进程中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浓厚的情感;第三,子女从小生活在家庭之中,心理上和生活上对父母有强烈的依赖感和信任感,易于接受父母的教育与训练。从这个意义上说,良好家庭道德是个体与社会发生联系的润滑机制。只有当家庭道德与社会道德趋于一致时,才能使个体道德的社会化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