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主要银行制度的调查与思考_银行论文

日本主要银行制度的调查与思考_银行论文

关于日本主银行制的考察与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日本论文,银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深化企业制度改革和银行商业化改革的实践中,如何有效地重塑银企关系,并较好地处理银企的债权债务,一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探索这个问题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经济界人士提及日本独特的主银行制在战后日本经济高速增长中所发挥的作用。为了更清楚地了解日本主银行制的形成和运作机制,在日本通产省和日中经济协会的协助下,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考察团一行走访了日本通产省、大藏省、日本银行、日本东京银行、富士银行、大和银行以及NKK公司、丰田汽车公司等机构和企业,对与日本主银行制有关的问题进行了考察和了解,现将考察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日本主银行制的形成和背景

由于我国目前银行和企业改革受不良债权债务关系的严重困挠,加上日本主银行制在发展过程中机能的深化,作为企业的主银行的确在企业一时经营不善时,仍给予企业紧急性的贷款来救助企业,因此,我国一些舆论认为日本主银行制是在清理企业不良债权的过程中建立的。对此,东京银行、大和总研及日本银行的有关人士向我们介绍了当时的背景。

日本的主银行制迄今为止是并无法律依据的既成事实,其形成之初的背景需追溯到1942年日本军需企业的指定金融制度以及战后美国人实际控制日本经济时实行的“道奇路线”。

1942年,为了保证军需企业的资金供应,当时的日本军国主义政府颁布了《军需公司指定银行法》,在法律上规定重要的军需企业的资金需求,由政府指定的银行保证提供。因此,日本许多银行和企业界的人士普遍认为日本的主银行制是从政府指定军需银行开始的。此外,战后初期,在日美经济协作时期产生的“道奇路线”实施的结果,也对主办银行制在日本的普遍实行实质上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战后,美国人分析认为日本的大财阀是支持日本发动侵略战争的基础,因此,美国人道奇制定的“道奇路线”中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解散财阀。当时,日本共有83个财阀被迫解体。根据解散财阀的具体规定的内容,“任何一个企业和个人持有另一个企业的股份均不得超过该企业全部股份的5%”。这样,原来由大财阀控股的企业的大部分股份都被迫抛向市场。这些企业在当时日本经济中均是在股票市场上市的、业绩较好的、有影响的大企业。如,三菱,三井等株式会社。战后初期,日本绝大多数百姓的生活水平很低,没有能力购买这些企业的股票,而银行当时也受每一持有者不超过5%比例的制约,一部分股票需抛向市场,同时,置换出的资金恰好可以购买这些大公司的股份。当时,绝大部分银行均购买了企业不超过5%的股份,而一部分企业也用置换出的资金购买了这些银行的股份。这就是日本的银行和企业在开始阶段的相互持股。同时,由于这些企业业绩较好,故银行宁愿长期持有这些股份而不愿轻易抛出,况且,即使是不超过5%的股份,银行仍是该企业最大的股东之一,自然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效益情况比对其它仅作为一般放贷对象的企业有更多的了解和关心,并从最大的股东逐渐成为该企业最大的融资方和企业债券的主承销金融机构,成为典型的主办银行。这种情况的普遍化,使日本社会逐渐形成了主办银行体系。

二、日本主银行制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关于日本主银行制的定义,因无法律依据,在日本至今没有定论。1994年日本通产省委托富士综合研究所作的关于主银行制的研究报告中,对主银行的定义作了如下的描述:“在主银行制度下,银行不是单纯作为提供资金的金融机构,而是与作为其主银行的企业结成很深的、几乎成为一体的关系。同时,从全社会筹措资金的方法来看,实行主银行制的企业和银行采用‘间接金融·相对型’(即企业主要从特定的银行融资)的比重很高也是主银行制的重要特征之一”。

具体来说,日本主银行制的定义主要包含以下主要特征:

(1)日本通常将对某企业按融资顺序排列在第一位的银行称作主办银行,同时,也是企业开立主要帐户和从事外汇买卖的银行;

(2)主银行与企业之间具有长期、固定的交易关系,同时,双方之间不仅是融资方面的关系、而是综合性的交易关系;

(3)主办银行的证券子公司通常作为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主承销金融机构;

(4)作为企业最大股东的主银行对该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负有不容推卸的责任。因此,在企业经营出现危机时通常仍给予紧急融资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并在必要时,主导企业的重组;

(5)银行通常会向企业派遣职员,以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并帮助企业加强经营管理;

(6)在一般情况下,主办银行对该企业贷款的利率比起其它企业来看,浮动幅度较小。

从上述特征,我们可以看出,日本的主办银行对于企业来说,的确是有特殊意义,特别地位的银行。

此外,最近,日本经济界对主银行的概念有了新的认识,这就是“主办银行群”的概念。即:主办银行不仅是指按融资顺序第一位的银行,也包括第二位、第三位及其以上的银行。第一位以外的银行通常被物为“准主办银行”。对一个企业来说,主办银行和准主办银行所形成的主银行体系被称作“主办银行群”,确切地说,日本主银行制的功能是通过“主办银行群”的共同协作来实现的。

三、对日本主银行制利弊的评价

关于日本主办银行制度的优点,我国企业界及各方面的介绍较多。的确,日本企业由于主办银行制机能的发挥,使企业在资金筹措方面以及保证企业长期经营的稳定性方面得到了极大的实惠。

从日本各方面的介绍中可以看出,日本主办银行制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由于银行与企业的相互持股,特别是主办银行作为企业的最大股东对企业负有的责任,使主银行对企业能够适时适度地提供企业需要的资金,这些资金包括:(1)短期流动资金。虽然其中一部分融资有一定的商业风险,但作为主办银行仍会尽可能满足企业的资金需要。主银行的融资形式上是短期资金较多,但由于其中大部分均自动展期,因此,实际上资金已经长期化了。(2)经营危机时的紧急融资。这种紧急融资主要是指企业经营一时发生困难时的融资,如果从长期来看,企业已丧失收益能力时,作为主银行也是不会提供新的资金的。因此,主办银行的作用与“破产救济保险”是绝不相同的。(3)企业进行战略性投资的资金,这种融资是以企业和主办银行之间在广泛的、深入的情况交流、信息交换以及对长期战略性投资方面取得的共识为前提条件的。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作为主办银行向企业提供的上述资金的利率浮动幅度,一般来说,的确比向其它企业提供的资金要小得多。

其次,由于主办行制的实行,使企业的经营长期稳定化成为可能。由于主办银行制功能的发挥,使企业职工、交易对象、股东、债权者等与企业经营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各方由某种默契而结合起来,从而,把企业的经营者从资本市场的过度竞争和企业被收购的风险中解放出来,使企业经营的稳定化成为可能。

第三,主办银行与其它的金融机构相比,对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机能表现得更充分,并已形成制度化,这种监督客观上起到了防范企业风险、促进企业经营效率不断提高的良好作用。例如,及时制止企业的不利于债权者利益的财务活动,确保企业的经营建立在资金有效利用的基础上;尽可能帮助企业协调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各方面的关系,以降低经营风险以及作为该企业公司债券的主受托银行等等。

至于主办银行制的缺陷或弊端,近十多年来,日本各方面对此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其中意见比较一致的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第一、担心主银行对企业的控制和影响力过大,尤其是当企业与主办银行交涉力不对等的情况下,企业担心金融市场上激烈竞争对银行经营所造成的风险,通过主银行转移给企业。这种担心对于没有其它筹措资金手段的中小企业来说更为强烈。

主办银行以持有企业股份而向企业派遣主要管理干部,使企业认为经营自主权在相当程度上受主银行的控制,不利于企业经营机制的健全化。在日本,因地方银行没有作为上市企业主办银行的,作为企业主办银行的长期信用银行、都市银行和信托银行这三类银行共持有上市股票20%左右,但向50%的企业都派遣了管理干部。可见主银行的控制力。

第二、担心损害了金融机构间正当的竞争基础。例如,作为本来意义上的金融机构所应有的经营的独立性和健全性,因主银行功能的发挥而有一定程度的削弱。例如,对企业融资好的决策不以金融市场和银行经营的准则为依据,又如主办银行利用其特别地位而得知企业的内部情报,并利用这些重要情报从事股票的买卖从而获利这类作法,使金融证券市场处于不公正交易的阴影之下,失去了正当竞争的基础。

第三、主办银行作为企业的主要股东、主要债权者、主要的经营管理者以及企业债券主承销商等多角色使主办银行自身产生大量的违反经济规则的利益背反行为。例如,作为债权承担了大量企业的经营风险;又如,作为企业债券的主承销金融机构和作为主要债权者的主银行,当公司债发行出现发行和偿还危机时,必然产生不同立场的利益背反行为;再如,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准主办银行和其它银行往往以主办银行提供的信息作为决策的依据,因而主办银行站在最大股东的立场所提供的企业情报,对于其它银行来说则至关重要,从而出现主办银行为了转移自己的风险而提供虚假信息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这样,主办银行与其它银行之间将产生利益背反行为。

此外,由于主办银行制的存在,企业在资金筹借方面过份依赖间接融资,同时,由于这部分银行持股的稳定性,减少了股票市场的流动性和价格浮动,虽然有利于稳定股价,但这客观上是日本的资本市场比欧美国家发育迟缓的重要原因。

四、关于日本主办银行制的思考

从考察的情况看,日本的主办银行制度作为经济生活中银企关系的一种模式,的确在战后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日本企业的发展和长期稳定化以及股票市场的稳定方面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与此同时,我们也强烈地感受到,日本由于主办银行功能的发挥,使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和银行的自身功能均有了不同程度的变态,并由此导致大量超一般经济规则的企业和银行行为。此外,我们也不能不充分注意到日本主银行制赖以存在的日本经济发展的大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没有这种大环境的背景,就不会有日本的主办银行制度。

与日本主办银行制度相联系的战后日本经济环境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首先,作为市场经济中的微观主体,经过战后初期的改造,银行和企业均已成为适应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产权关系清晰的,以追逐盈利为企业主要经营目标的、独立自主的企业法人,银企双方是在此基础上的合作关系。而我国从目前来说,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在尚不具备这种基础的条件下推行主办银行制,是否能产生与日本主银行同样的正面作用,看来下结论还为时尚早。

其次,保证日本经济在战后实现稳定高速增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日本政府顺应战后世界经济的有利环境而适时制定的全面发展经济的“蓝图”,及配合“蓝图”制定的各环节相互配套的政策措施,则是保证日本大部分企业能持续、快速发展的根本原因。例如,大企业在政府产业政策主导下的成长以及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产品连带关系,使日本大部分企业处于十分稳定的环境之中,摆脱了倒闭的风险。当时,持有这类企业的股份对银行来说并不属于高风险的资产。日本的主办银行制只是在此基础上推动经济发展和企业成长的因素之一。如果没有上述大环境的背景,仅靠主办银行的功能是很难设想会出现目前已实现的效果的。

第三,战后几十年,日本大部分企业和日本经济整体效益一直保持良好,是主办银行制的功能(例如,当企业出现经营危机时仍能给予救助贷款等超经济规则的做法)能得以发挥的重要前提条件。因为在此条件下,因发挥主办银行功能而付出的代价,银行完全有可能通过对其它效益好的企业的业务来补偿。如果当时日本经济整体效益不佳,企业状况也不好,恐怕日本主办银行制是难以维持下去的。

第四,当时日本资本市场发育程度低,包括欧美各国也没有进入产生新金融商品的时代,因而,社会资金除存入银行之外,并无更多的出路,形成了在严格分业经营基础上间接金融为主的大格局。这也是主银行制能得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前提。

从上述特点可以看出,日本的主办银行制度是日本经济在特殊环境下的产物。其主要功能的发挥是与日本企业和银行的经营机制、日本经济整体状况的好坏以及日本国情的特点等多方面因素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在当今世界上,这种银企关系的模式也只出现在日本。许多欧美国家均对日本的主银行制感到难以理解,包括南韩也认为不具备全面借鉴的许多前提条件。我国目前正在广泛深入地探讨进一步改变计划经济时代银企关系,重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银企关系的模式问题。借鉴和学习日本的主银行体制,似应深入全面地了解和研究其产生的背景、运作机制和适用的前提条件等方面情况,以使我国在这方面的探索少走弯路,能取得预期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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