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旅游发展互动模式研究——基于政策视角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长江流域论文,互动论文,视角论文,模式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步入21世纪以来,伴随着旅游业在社会、经济、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功能进一步凸现,各级党委和政府更加重视旅游业的发展。在中国内地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中有24个已将旅游业定为本地区的支柱产业、重点产业或者先导产业[1],旅游业成为新经济增长点的格局已在全国形成,可以说旅游业成为新一轮区域竞争的制高点。当然长江流域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也不例外,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都十分重视旅游业的发展,不断改善旅游业发展的宏观环境。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也都根据本地区旅游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以政策为核心的制度因素,以促进旅游业良性健康的发展。纵观近年来对于区域旅游发展的研究,其中大多数是从行政地域的角度进行研究的,而把流域作为一个完整地域进行研究的并不多见。但是流域(尤其是大河流域)旅游发展的研究不容忽视。原因有二:一是大河流域本来就是一个整体,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具有相当强的整体性与关联性;二是可以克服单纯从行政地域上研究的缺陷。可以有效避免流域内部旅游产业结构趋同、产品重复建设、过度竞争等问题。本文仅以长江干流流经青、藏、川、滇、渝、鄂、湘、赣、皖、苏、沪等11个省(市、自治区)研究对象,试图把长江流域作为一个整体,系统分析长江流域旅游业发展梯度差异性,提出应根据流域整体和各地旅游业发展实际需求,发挥政策合理导向性作用,以促进区域内旅游经济良性发展。
二、长江流域各省旅游业发展现状分析
(一)“十五”期间流域内各省旅游业发展迅猛
长江流域由于得天独厚的地缘优势和气候条件形成了众多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旅游资源丰度很高;此外,经过多年的开发建设,长江流域已成为众多产业的发达区之一,具有良好的经济基础。区域内的资源和经济条件为旅游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十五”期间,长江流域11个省份(市、自治区)旅游业不但总量有了很大提高,而且保持了较高的增长率,发展势头良好(见表1)。
(二)流域内各省间旅游业发展不平衡
纵向对比而言,整个“十五”期间,长江流域各省(市、自治区)旅游业都取得了骄人的业绩和迅猛发展,但从横向来看,在整个流域范围内,由于各省(市、自治区)旅游业发展的经济基础和旅游资源丰度存在差异性,因而流域内各省(市、自治区)间旅游业发展呈现出明显的梯度差异(参见图1):
图1 长江流域11个省旅游业发展梯度差异图
资料来源:中国旅游统计年鉴2006年[13]
由图1可以看出,用以衡量旅游业发展的四大指标(入境旅游接待人次、旅游外汇收入、国内旅游接待人次、国内旅游总收入)在长江流域各省份之间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和吻合性。这四大指标共同揭示了长江流域各省旅游业发展状况。本文基本上通过4条折线的拟合度,将长江流域11个省(市、自治区)旅游业发展情况分为3个层级(见表2)。
注:上海市、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在层级划分时,虽然四大指标不是同时符合标准,(如上海市国内旅游接待人次低于1亿、四川省的国内旅游接待人次高于1亿、云南省的入境旅游接待人次高于100万、西藏的入境旅游接待人次高于10万)但是其他三项指标完全符合标准,且不符合标准的指标也在标准线左右。本文探讨本着占标准绝对多数的原则,以便更符合产业发展要求,将以上四个省份进行了如表2所示的层级划分
三、流域内各省旅游产业政策差异分析
众所周知,旅游业的发展和众多因素密切相关,但是在我国这样一个实行政府主导型的旅游发展策略的国家中,以政策为主的制度性因素对旅游业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旅游产业政策和旅游经济发展之间具有很强的相关性。诚然,长江流域各省也不例外。流域内1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也都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因势利导地提出了适合省内旅游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并且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五”时期长江流域各省旅游业飞速发展及所取的成绩就是很好的证明。迈入新的五年规划期,长江流域各省纷纷在“十五”时期旅游业计划目标完成的基础上,提出了新时期旅游业发展目标,引导旅游业合理发展,以确保其呈现健康、稳步的发展态势。各省“十一五”时期旅游业发展的核心目标以及在“十五”时期代表性产业发展的政策方针对旅游业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参见表3)。
由表3可以看出,新一轮旅游产业规划中,长江流域1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都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分别提出了旅游业发展的核心目标。这些核心目标具有如下特点:同一梯度内各省(市、自治区)旅游业发展目标具有高度相似性,但是在不同梯度的省份之间,旅游产业发展目标则体现出明显的导向差异性。第一梯度的上海市、江苏省在新的五年规划期内要建成旅游强省(市),充分展现旅游经济优势,处于旅游业发展的相对成熟阶段;第二梯度的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等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积极地将旅游资源优势转化为旅游产业优势和旅游经济优势,处于旅游业发展转型期的成长阶段;而第三梯度的青海和西藏则要进一步实现自身资源优势,打造成独具特色的国际性旅游目的地,处于旅游业发展的起步阶段。可见,在现行旅游产业政策的指导下,不同层级内的省份分别处于旅游业发展不同阶段,流域内旅游产业发展结构呈现出“272”的菱形模式。目前,这种模式充分发挥上海市、江苏省两省市的示范带动作用,突出表现为:通过旅游法规的完善、旅游人才的流动、旅游资金扶持等方面辐射带动中间层级七省市旅游业的发展,并且进一步影响青海、西藏旅游业的发展;处在下层的省份在上一层级的带动下,发展态势稳定,总体上确保了长江流域旅游业的整体发展。但是,在这个模式中处于旅游发展“引擎”和“发动机”地位的只有上海和江苏两省市,发展动力明显不足,很难使旅游业保持长期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四、流域内旅游产业模式优化分析
根据流域内各省份旅游产业发展现状以及资源赋存状况来看,长江流域的旅游产业发展模式可以由目前的“272”菱形模式转变成“641”倒金字塔形模式(参见图2)。这有其合理性和可行性。首先,就目前旅游产业发展现状而言,处于第二梯度的四川、云南、湖北、重庆和第三梯度的西藏旅游业的发展已超过了同级内其他省份旅游业发展。四川和云南凭借旅游资源的绝对优势,分别在国内和国际旅游市场中独树一帜,加快实现向旅游经济强省跨越具有可行性;湖北省政府十分重视旅游业的发展,特别是2006年旅游业在北京成功营销,为旅游业快速发展、实现旅游经济强省目标奠定了基础;重庆作为直辖市,拥有资金、人力、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加速实现旅游经济强市也是可行的;西藏旅游业由于开放晚,所以在国际和国内市场具有很强的神秘性和吸引力,特别是国际市场的游客更是蜂拥而至,这为西藏旅游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基础。如上所述,四川、云南、湖北、重庆可以加速旅游业的发展,缩短由旅游资源优势向旅游经济优势转型的时间,提早进入第一梯度,实现旅游经济强省的目标;西藏则有能力将旅游资源优势快速地转化为旅游业产业的优势,提早进入第二梯度。而这种跨越式发展如何能实现?当然这和旅游资源、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有关,但是更为重要的是制定合理的旅游产业政策。政策的制定要本着充分发挥省内旅游业的比较优势、最终引导旅游业健康发展的原则。其次,流域内旅游产业模式转变后,流域内处于“引擎”地位的省份数量增多,且地域分布更合理,能够充分发挥旅游经济强省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流域内旅游业的协调发展。
五、小结
目前流域内各省旅游业发展具有明显的梯度性,呈现出“272”菱形结构,但对于发展旅游业基础条件、资源条件相对较好的省份,可以通过制定合理的旅游产业政策,引导其旅游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充分发挥政策在区域旅游发展中的作用,最终在流域内形成“641”倒金字塔形的旅游业发展新模式。这一新的发展模式更有利于流域内各省旅游产业协调发展,形成区域旅游互动发展的格局。
图2 长江流域内旅游产业发展模式优化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