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媒体的政治力量——集体行动理论的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视角论文,集体论文,力量论文,理论论文,政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微博等社会媒体的兴起与发展,对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正产生深刻的影响。借助新的媒介技术手段,公众对政府正形成更大的社会压力,也引起了政府对社会管理问题的高度重视。对于这一新出现的问题,学术界与政府都十分关注,却仍缺乏深入剖析。毋庸置疑,对这一问题的阐释具有重大意义。
一、聚焦社会媒体
2010年年底至2011年年初,非洲国家突尼斯发生了要求总统本·阿里下台的持续抗议活动,并演变为持续骚乱。受到突尼斯骚乱的影响,2011年1月25日,由于不满物价上涨、失业率高和腐败等问题,埃及多个城市也开始发生民众大规模集会。超过25万人聚集到开罗的解放广场及周边,要求总统穆巴拉克下台。抗议者主要是青年人、妇女,涵盖了从学生到贫困人口的不同阶层。示威者挥舞着埃及国旗和写上“再见穆巴拉克”的布条,并高喊“穆巴拉克到沙特或巴林去”和“我们不要你”的口号。2月11日,穆巴拉克宣布辞职,埃及武装力量最高委员会接管国家。
尽管埃及的动乱有其深刻的政治与经济原因,但许多人也将埃及的政治动荡归因于互联网、脸谱(Facebook)和推特(Twitter)等社会媒体,甚至有人称其为“脸谱革命”,因为抗议示威的前期策划与动员主要是通过脸谱完成的。当时的抗议者在著名的社交网站脸谱上建立了若干号召抗议的群(Group),同时通过推特大量发布消息,在短时间内迅速召集了大量抗议者。政府曾试图通过控制互联网和手机来控制局面。骚乱发生的第二天,埃及政府关闭了互联网和手机服务。但是这一举措激怒了抗议者。他们随后号召在1月28日发动代号为“愤怒的星期五”的更大规模抗议。可以说,在埃及的骚乱中,反对派通过社会媒体成功实施了社会动员。当政府以关闭互联网作为回应时,却激起了声势更大的抗议活动,最终横扫全国,并颠覆了穆巴拉克的执政地位。
那么如何定义社会媒体?它的传播特征是什么?如何分析社会媒体的政治力量呢?
二、社会媒体的概念与传播特征
(一)什么是社会媒体
“社会媒体”,英文为Social Media。卡普兰和亨莱因(Kaplan&Haenlein,2010)认为,社会媒体是“一组基于互联网的、建立在Web2.0的思想与技术基础之上的、并允许用户生成内容的应用程序”。所谓的Web2.0,是新一代互联网的概念。在传统的网络中,用户仅仅是被动的浏览已经设计好的网络内容。而Web2.0是指允许人们撰写、分享、评价、讨论、相互沟通的网站和技术,它利用互联网推动了用户的参与方式,构成了社会媒体的技术平台。“由用户生成内容”是社会媒体最重要的特点之一。正如互联网之父蒂姆·伯纳斯·李(Tim Berners Lee)在2005年8月接受BBC采访的时候所说的,“任何使用互联网的人都有一个空间可以写作,所以网络浏览者也是编辑者,他们既是读者也是写作者。每个使用网络的人都可以写点什么。创制一个网页或者对别人所写的东西发表评论将变得非常容易。”
社会媒体的具体形态包括微博(如Twitter、新浪微博、搜狐微博、腾讯微博、网易微博等)、博客(如Blogger.com、新浪博客、搜狐博客等)、维基(如Wikipedia、Wikileaks、互动百科、百度百科等)、图片分享(如Flickr等)、播客和视频分享(如Youtube、土豆网、优酷、酷6网等)、论坛(如天涯论坛等)、社交网络(如MySpace、Facebook、开心网、校内网、人人网等)、网络社区(如猫扑网等),以及门户网站新闻的评论等。
有的文献将Social Media称为“社交媒体”。“社交”事实上仅仅是这些媒介的一种功能。从功能上看,具有Web 2.0技术特点的新型媒体并非都以社交为目的,比如微博、博客、维基、论坛以及门户网站发布的新闻后面的评论。它们的主要功能在于发表观点,而非交友。社会媒体的关键特征在于它可以由社会个体或组织撰写、编辑和发布信息。如果把信息的传播过程分为“信息的生产、信息传播渠道的运营、信息的监管,以及信息的接收”四个环节的话,我们可以发现这四个环节中,后三个在社会媒体中并没有发生显著的改变(图1)。也就是说,信息传播渠道的运营主体(如提供微博的网络平台、手机短信等)仍然是传媒企业和电信企业,信息传播的监管主体仍然是政府,信息内容的接收主体仍然是一般公众。社会媒体的特质在于信息的生产者和生产过程的变化,它由原来的政府部门生产或者传媒企业生产,转换成为由社会公众生产。
因此,我们说社会媒体是“新媒体”,并不仅仅是指传播技术和传播形式的改变,而是信息生产者的变化。或者说只有社会公众和微博等传播技术手段相结合的时候,才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媒体”。现在许多政府部门也开设了“政府微博”。当政府机构使用了某种形式的社会媒体工具的时候,事实上已经改变了社会媒体的属性,使它重新回到了“政府媒体”。可以预见的是“政府微博”一定不如社会媒体发布信息及时性和时效性,因为它的生产者和生产过程又回到了从前的模式。
我们认为“社会媒体”强调的是由社会公众生成内容。它突破了传统上政府和传媒企业对内容的垄断和控制,是可以由社会个体或组织撰写、编辑和发布的新型的媒体。由于社会媒体的产生和发展,信息的生产者从原来的政府部门和传媒企业二元结构并以政府为主导的模式,演变成为政府部门、传媒企业和社会公众三足鼎立的模式。
(二)社会媒体的传播特征
社会媒体是一种随着信息技术发展而兴起的一种全新的媒体形态,众多学者已经开始总结社会媒体在传播上的新变化(郭亮,2010)。我们认为社会媒体的传播特征在以下五个方面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表1)。
第一,社会媒体的信息采集点大大增加。越来越普遍使用的携带轻便、功能繁多、使用简便的IT终端(如集成了上网、照相、录音和录像等功能的手机)使每个人都具有了采集信息和发布信息的能力,于是人人都成为了信息源。“微博客们”可以分享自己的所想和所做、自己的故事、照片和视频,也可以分享身边发生的各种社会事件。2009年夏天,Twitter将其公司的口号“你在做什么?”(What are you doing?)变成了“分享和发现世界上正在发生之事”(Share and discover what is happening right now,anywhere in the world)。这就等于鼓励每个人都成为“公民记者”,使社会媒体的触角深入到了社会的各个角落。每个角落的事件都可能被曝光,只要这些“公民记者”认为是有价值的。
第二,社会媒体降低了信息的制作成本。与社会媒体相对应的,我们把传统媒体(包括广播、电视、期刊和杂志等)称作工业化的媒体。传统媒体的信息制作是一个工业化的流程,制作成本巨大,参与的人员众多,程序复杂。而在社会媒体中,信息的制作过程大大简化,成本大大降低。以新浪微博为例,每条微博的字数最多为140个字。用户可以输入一个话题、引入一个焦点事件、表明一个立场,这就成为了信息。低成本使每个微博客都有能力成为信息的制作者。采集便捷化和制作低成本化是推动社会媒体平民化的最为重要的技术原因。
第三,社会媒体的信息发布即时性更高。由于第一和第二特点的存在,社会媒体的触手延伸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因此当事件发生的时候几乎总有社会媒体在场。由于社会媒体的信息制作简单、成本低,信息的处理可以在事件发生的现场经过简单加工、无经任何审核即可瞬时完成并发布。比如,拍摄一两张照片并配以几十个字的说明。这种发布方式使得社会媒体往往赶在传统媒体报道和政府新闻发布之前发布第一手的信息,对突发事件进行现场直播。所以,从这个角度看,任何政府媒体(包括政府微博)无论如何也赶不上社会媒体的发布速度。
第四,社会媒体改变了信息的传播结构。在传统媒体(如图书、杂志、广播和电视)和互联网Web1.0时代,信息的传播是单向的。少数人是信息的生产者,而多数人是信息内容的消费者,这种传播类似于一种由中心向四周的传播。而在微博这一类社会媒体结构中,信息的传播从一个中心演变成为多中心,从单向演变成多向,从辐射结构演变成了网络结构。在微博中,“关注”与“粉丝”构成了一种特殊的传播关系。当你被某个网友加了“关注”,你就拥有了一个“粉丝”(fans,即喜欢你、关注你的人)。重要的是一个“粉丝”可以关注多个人,而“粉丝”本身也可能有众多的“粉丝”,这形成了一种复杂的网络关系。
第五,社会媒体传播的信息更加碎片化,并且模糊性增强。正是由于社会媒体传播信息短小,它不可能对某个事物或者事件进行全方位的描述和评论。社会媒体对客观事实的了解基于对碎片信息的拼接和整合。也就是说,当众多信息片段被集成在一起,有可能趋近对事物或事件的全面认识。同时,因为社会媒体信息制作迅速,这些信息并没有经过细化、推敲和论证,它可能仅仅是一种情绪的宣泄、一段感受的表达、一次片面的经验、一方偏激的观点、一个行动口号、一句触目惊心的描述。这些信息仅仅传达一种模糊的感觉和非全面的事实,甚至是谎言和假象。
三、社会媒体的政治力量
针对媒体的传播特征,麦奎尔(2010)比较了两种模式,即主导模式和多元模式。在主导模式中,媒体的主体是统治阶级或者精英,媒体的管理模式是集中式的所有权控制,其生产是标准化和程序化的,内容是自上而下的选择和制定的,受众是被动的,其效果是认同已有的社会秩序。而在多元模式中,媒体的主体是彼此互相竞争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利益团体,存在众多的、彼此独立的媒介,其生产是自由的、独创性的,内容是多样的、相互竞争的,受众是分散的、有反应的,其效果是不连贯、不可预测的。
我国传统的媒体(包括报纸、广播、电视和传统的网络媒体)更倾向于主导模式,因此社会媒体产生和发展意味着媒体在由主导模式向多元模式转变。在传统媒体环境,政府和社会之间已形成一种均衡。但社会媒体新的传播技术和方式正在赋予公众更强的政治力量,从而倾向于打破传统上政府与社会之间建立的均衡秩序。社会媒体给政府带来的挑战不是来自技术上的挑战,而是来自多元模式的挑战。
对于这种挑战,政府最为关注的是社会媒体对于集体行动、社会运动乃至革命的影响。研谓的集体行动是由许多个体参加的、具有很大自发性或组织性的政治行为;社会运动是由许多个体参加的、高度组织化、寻求或反对特定社会变革的制度外政治行为;而革命是有大规模人群参与的、高度组织化的、旨在夺取政权并按照某种意识形态对社会制度进行根本改造的制度政治行为(赵鼎新,2006)。从制度化角度看,社会运动和革命通常是非制度化的,而集体行动在某些国家是制度化,在某些国家是非制度化的。比如罢工在我国是非制度化的,而在西方国家是制度化的,已经被纳入了常规政治之中。从组织化角度看,与社会运动和革命相比,集体行动的组织化和所追求的社会变革程度较低。比如我们国家发生的大多数群体事件多属于组织程度很低的集体行动,主要以利益诉求为目标,较少具有社会变革的诉求。但是应注意的是,集体行动、社会运动和革命是可以升级转化的。集体行动可能酝酿转化为大规模的社会运动,进而有可能升级成为革命。
在众多的社会集体行动理论中,斯梅尔塞(Smelser,1962)提出了要素累加模型(Value-added Model)。该模型认为集体行动是由以下六个因素决定的:结构性的诱导因素、结构性的怨恨和相对剥夺感、普遍化的信念、触发社会运动的因素或事件、有效的运动动员和社会控制能力的下降。随着各因素不断累加,发生集体运动的可能性也逐渐增加。这个模型为解释当前中国的社会冲突事件提供了非常好的框架。
结合要素累加模型、有关的集体行动理论和传播学模型,我们提出社会媒体对集体行动的影响模型(图2)。按照第二小节的讨论,社会媒体并不指单纯的媒介手段(比如微博),它是新型互联网媒介与社会使用者共同构成的。在图2的左侧虚线框内的信息社会发送者、社会媒介技术手段、信息的社会接受者共同构成了社会媒体。发送者与接收者通过社会媒介技术手段进行互动和信息交换。在图2的右侧虚线框内是要素累加模型。在特定的社会结构条件下(比如政治不平等、官僚阶层腐败、贫富分化等)社会公众产生结构性的怨恨或者相对剥夺感,并形成某种普遍化的信念,即对某种特定的社会问题产生的症结及其解决途径产生一个共同认识。以上就构成了集体行动产生的制度性背景因素。事实上突尼斯和埃及发生的社会骚乱就是在大的制度性因素下被点燃的。但是集体行动的发生往往是某个或者几个事件触发的,比如突尼斯的骚乱就是由城管和小摊贩的冲突事件引起的。当触发事件发生以后,可以通过传统的社会网络组织进行运动动员。但是当存在社会媒体时,触发事件则对社会媒体产生了刺激,社会媒体则可能对社会动员产生积极作用。进一步,当政府的社会控制力下降的时候,集体行动、社会运动乃至革命就有可能发生。所以社会媒体的政治力量集中体现为它对于集体行动的动员的影响力。
社会媒体对集体行动的动员部分的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形成社会舆论场,从而激发国民情绪,形成心理共鸣,为集体行动提供认知强化;第二,形成非正式组织网络,从而为集体行动提供组织基础和协调机制。以下我们对这两个方面进行详细的分析。
(一)社会媒体形成社会舆论场,为社会动员提供情绪、心理和认知的基础
一个人不可能亲身经历所有的事件,因此他对于周围世界的了解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媒体的报道。就某个事件而言,媒体传播的信息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关于事实的描述,另一类是关于该事件解读和评论的描述。新型互联网媒介技术手段与普通社会公众相结合形成了不同于传统的政府媒体和市场媒体的社会媒体。社会媒体的产生和发育在某种程度上开辟了社会公众公开表达意见的渠道和空间,由此形成了不同于“官方舆论场”的“社会舆论场”。传统媒体在信息的制作和传播上是一体化的,更容易受到政府的制约,因此在信息发布和舆论立场上更会倾向于政府一方。社会媒体则全然不同,信息的制作过程社会化了,任何人都可以发表言论。社会媒体使每个人都成为“公民记者”,而且所有的信息都是直接的、未经过滤的原生态信息。在利益多元化、人员阶层化的社会中,社会媒体不再是政府政策宣讲者,而是反过来日趋成为一种“问责”的工具。透过社会媒体,公众获得了一个非正式的但直接的渠道来对他们所质疑或反对的内容提出异议,因此就有可能形成“官方舆论场”和“社会舆论场”针锋相对的局面。社会媒体所形成的社会舆论场可以通过三个方面对集体行动的社会动员产生影响。
第一是激发情绪。社会媒体关注的焦点往往首先是由某个触发事件引起的,比如“7.23”甬温线动车事故。在突发事件中往往带有一些隐秘的、有争议的、触目惊心甚至是惨烈的场面,社会媒体中的信息发布者通过自己的信息采集设备采集这些文字、声音和画面,不加编辑或者稍加编辑后即通过社会媒介发布,很容易激发社会媒体受众的紧张、悲伤、不满、愤怒的情绪。而集体行动的基础就是这些情绪的抒发和表达。在社会冲突中可以发现有些个体仅仅是受到现场的感染即卷入冲突的,事实上社会媒体就可以提供这种身临其境的场面,从而激发参与的情绪。
第二是心理共鸣。社会媒体的受众往往一开始就具有某些共同的倾向,这种倾向的本质就是模型中所提到的由于某种结构性的诱导因素所导致的怨恨或者相对剥夺感进而形成的普遍化的观念。而触发事件发生以后,在社会媒体的舆论场中,经过发布者和接收者的组群信息交换后,组群的成员会彼此印证了先前形成的普遍化的观点(比如官员是腐败的、官商是勾结的、政府对于弱势群体是冷漠的),从而形成心理共鸣。在这种心理共鸣下,“他们的感情和思想都转向了一个方向,他们的个性消失了,形成了一种群体心理”(勒庞,2005)。
第三是认知解放。要使一个集体行动从潜在可能变为现实,集体行动群体必须经历一个认知解放过程,即原来在人们眼中合法的变得不合法,合理的变得不合理了(McAdam,1982)。认知解放的核心就是对现有制度的结构化弊端的认识,比如财富占有的不均等、政治权利的不平等、分配过程的不公平等等。在社会舆论场中,舆论领袖通过描画“是什么”、解读“为什么”和提出“该怎么办”,催生认知解放。这为集体行动的社会动员提供了广泛的基础,从而形成所谓一人振臂一呼,万人群起响应局面。在这种情势下,人们被巨大的情绪洪流和心理狂热所裹挟,对社会秩序造成巨大的冲击。
(二)社会媒体构造非正式网络,为社会动员提供组织基础和协调机制
理性取向的集体行动理论认为组织在集体行动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蒂利(Tilly,1975)认为要把集体利益转化成为集体行动,组织力量非常关键。社会媒体通过构造虚拟空间,并搭建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形成了一种非正式的网络组织,从而推动集体行动的爆发。这种非正式网络组织具有三个重要特征。
第一,网络的组织结构。在社会媒体构造的网络中,没有官僚结构,没有固定的领导层,成员没有特定的职责,组织缺乏稳定性。但是由于互联网遍及世界各地,使得社会媒体网络组织覆盖的范围也大大扩展,从而为跨国电子动员提供基础(查德威克,2010)。社会媒体空间为该类组织提供了活动场和集散地,组织成员在特定的人或事件的吸引下会产生聚拢和围观效应。
第二,网络的成分特征。在社会媒体所形成的社交网络中,不论社会成员在身份、物理空间、血缘等传统关系纽带上有无关联,任何两个社会成员都可以有效地“被联系起来”。组织成员的资格已经没有这么重要,他们仅是在某些时刻对于某些事件(如某个突发事件发生的时候,或者街头游行示威正在进行的时候),通过网络主动参与并表达自己的关心。因此社会媒体的成员的异质性较强。
第三,网络的关系强度。格兰诺维特(Granovetter,1973)在研究社会网络时,提出了关系强度的概念,将社会网络中的关系分为强关系和弱关系。在社会媒体形成的网络中,也存在强关系和弱关系。强关系是网络成员间既有社会关系的强化(比如在现实社会中已经是亲戚、朋友、同事,然后又通过社会媒体进行联系),而弱关系是仅仅通过社会媒体建立起的沟通关系。在社会媒体所形成的网络中存在大量的弱联系,他们仅仅因为对某个议题的关注而集聚、联系在一起。社会媒体网络组织虽然缺乏中心性控制,但是可以通过自发性获得内聚力。
通过社会媒体形成的网络为集体行动提供了组织基础。同时社会媒体为这种网络组织提供了新的协调机制。集体行动者可以通过社会媒体来进行所谓的“灵巧的移动协调机制”(查德威克,2010)。传播技术很久以来就是进行社会动员强有力的工具(Jones,1994)。但是,社会媒体所采用的移动式无线互联网技术可以使集体行动的协调变得更为有效率。抗议的人群通过移动电话、短信、微薄、BBS、论坛或网上聊天工具相互联系、互通信息,从而变成了更为“灵巧的暴民”(Rheingold,2002)。行动者通过社会媒体的技术手段,实现“个人意见的动态集结”,由此可以随时协调组织、变换策略。
四、政策启示与结论
社会媒体的产生和发展正赋予社会公众新的力量,它可以形成社会舆论场、并构造非正式网络,从而为集体行动提供情绪、心理和认知的基础,以及大范围的网络组织和灵巧的协调机制。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如何有效地规制社会媒体已经成为社会管理中的重要课题。因此,针对前面的分析,我们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从制度层面看,社会媒体尽管可以对集体行动的动员起到作用,但是从模型来看,问题的表象是社会媒体,但是问题的根本不在社会媒体,而在于国家、市场、社会运行体系中的弊病,这种弊病就构成了图2中的结构性诱导因素。正是结构性的诱导因素使人们产生了愤恨或者相对剥夺感,进而形成某种普遍信念。所以,唯有通过改革和制度优化,消除其结构性的诱导因素(比如贫富分化),才能大大减小社会集体行动基础。消除结构性诱导因素是国家进行制度创新的指向,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可以发现有的上访事件或社会群体事件不是个别现象,也不是某个部门独立可以解决的,因为这是制度性因素造成的。单靠碎片化的社会管理创新并不能解决系统性的问题。只有深刻剖析并进一步弱化和消除这些结构性诱导因素,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诱发广泛集体行动,乃至社会运动和革命的风险。
第二,从触发事件的角度分析。当触发事件发生的时候,应充分利用一切传播手段提高政府信息发布的即时性。我们在前面已经分析,社会媒体信息采集点多、信息发布成本低、信息传播成网络状,因而信息传播的即时性高,总具有“先手优势”。尽管各级政府目前也逐步开设的政府微博等,但这在本质上已经不再是社会媒体,而是政府借用社会媒体所采用的媒介技术而建立起得政府媒体。政府微博在即时性上仍然无法与社会媒体相匹敌,因为面对突如其来的触发事件,政府需要审核、决策,需要对信息发布后的效应进行评估。虽然政府媒体信息发布的即时性不可能超过社会媒体,但是可以尽量缩短它们之间的时间差。这样做的意义是避免社会媒体所带来的情绪、心理和认知效应的发酵时间。如果政府部门在“发布还是不发布”、“发布部分信息还是全部信息”、“是否需要否认一部分事实”这些问题上犹豫不决,就会让社会媒体的“先手优势”更加明显。因此必须改善各级政府在触发事件发生后的决策过程,尽量缩短政府媒体与社会媒体在信息发布上的时间差,从而避免社会媒体中谣言和虚假信息酝酿和大面积传播。
第三,从舆论管理的角度分析。政府应尽量充分发布信息,进行舆论场的平衡,积极缓和公众情绪、调控心理共鸣、引导社会认知。社会媒体可以发表短小精炼的消息,但是却不能对消息中的事件进行从头到尾的详细陈述;其评论侧重于发表观点或者表达情绪,但却不足以提供支撑观点的详细逻辑。对于事件的深度报道与评论,政府所掌控的传统媒体则更有优势,它更加专业和系统,内容更加完整和翔实。因此政府以客观、理性的态度,发布更为全面的信息,将公众至于均衡的信息场中,避免群体极化,并进一步引导网民客观、冷静地发表观点,使社会媒体成为人们沟通与交流观点的平台,而不是宣泄情绪的手段。
第四,从监控互联网的角度分析。各级政府普遍重视加强对社会的控制力,包括对互联网的监视。在现代政治理论中,监视是一个重要的话题,它作为国家监控人们行动的方式自古就有。随着互联网在全球的扩散普及,对互联网的监视和控制正变成一个重要而富有争议的话题。这里涉及到言论自由、个人隐私的问题,以及政府是否有权力在示威、游行和骚乱发生的时候关闭互联网,以切断其“灵巧的协调机制”和“跨国动员的渠道”的问题。应当明确的是,政府对社会的控制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必要手段,特别是当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这需要制定审慎的法律来明确政府的权责。
最后,从模型中也可以看到,集体行动的产生最终是因为政府对社会控制力的下降。目前各级政府都在进行社会管理创新,也希望通过加强社会控制力来避免冲突性的集体行动、社会运动和革命的发生。但是,前面所讨论的社会结构性诱导因素、结构性的怨恨和剥夺感和普遍化的观念是诱发集体行动的根本。加强对社会的控制力而不消除结构性诱导因素是治标不治本的做法,所获得的稳定也仅仅是高风险状态下的稳定。政府关闭某些互联网站或屏蔽某些信息的做法是一种类似关闭阀门式的做法,虽然可以起到一时之效,但这并不能消减水流对阀门的压力。而且随着压力越来越大,维持阀门系统的成本也会越来越高。因此,面对社会媒体的压力,考虑如何有效的疏导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