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凤
(云南省德宏州人民医院 云南 德宏 678400)
【摘要】 目的:对比重组人组织型纤溶酶原激酶衍生物(以下简称瑞替普酶)与尿激酶在溶栓治疗中的疗效与安全性。方法:选取2012年12月到2015年7月我院收治的98例行溶栓治疗者,随机分成治疗A组和治疗B组,分别采用瑞替普酶和尿激酶进行治疗,溶栓前后处理方法相同,观察两组溶栓再通率及不良反应。结果:治疗A组溶栓再通率明显高于治疗B组,有显著统计学差异(P<0.05),而且两组均未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结论:瑞替普酶的溶栓效果优于尿激酶,而且安全性高,值得在溶栓治疗中推广使用。
【关键词】 瑞替普酶;尿激酶;溶栓治疗;临床疗效;安全性
【中图分类号】R5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752(2016)09-0246-02
溶栓治疗指应用纤溶酶原激活剂一类的溶栓药物直接或间接的溶解血栓纤维蛋白,从而使阻塞的血管再通,这种方法即为溶栓治疗,目前溶栓治疗已成为治疗急性心肌梗死、肺栓塞等疾病的首选方法,具体选择何种溶栓药物需结合患者病情确定[1]。临床上常用的溶栓药物有尿激酶、瑞替普酶、阿替普酶等,虽然尿激酶是溶栓方案的基础药物,但是在部分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患者的溶栓效果并不理想,因此,新研制出的第二代和第三代溶栓药物为临床治疗提供了更多的选择[2]。为对比瑞替普酶与尿激酶在溶栓治疗中的疗效与安全性,为临床溶栓治疗提供参考资料,本文选取2012年12月到2015年7月我院收治的98例接受溶栓治疗患者的临床资料,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资料来源于2012年12月到2015年7月我院收治的98例接受溶栓治疗患者的临床资料,入选病例均符合溶栓治疗禁忌症,排除合并禁忌症的患者。将98例患者按照门诊接诊顺序随机分成两组,每组49例,治疗A组男30例,女19例,年龄在57~77岁之间,平均年龄(65.42±6.50)岁,疾病类型:急性心肌梗死46例,急性肺栓塞3例;治疗B组男28例,女21例,年龄在56~79岁之间,平均年龄(64.87±5.91)对,疾病类型:急性心肌梗死43例,肺栓塞例。两组患者在性别、年龄、疾病类型等一般资料上无显著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两组溶栓治疗开始前均嚼服300mg阿司匹林,氯吡格雷300mg,阿托伐他汀钙20 mg。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治疗A组采用瑞替普酶(生产厂家:爱德药业(北京)有限公司,国药准字:S20030095,规格:5.0MU/支)进行治疗:将18mg瑞替普酶与10mL 0.9%的NaCl溶液混合均匀,静脉注射,半小时后重复使用一次,1h、2h后复查血管再通情况;治疗B组采用尿激酶(生产厂家:苏州新宝制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32021990,规格:150万U)进行治疗:静脉注射150万U,1h、2h后复查血管再通情况,若未再通,患者仍有胸痛等心肌缺血表现者再次静脉注射50万U。溶栓治疗结束后两组均给予低分子肝素法安明(生产厂家:Vetter Pharma-Fertigung GmbH & Co. KG,国药准字:H20090386,规格:0.2ml:5000IU)5000U,连续用药7~10d后持续继续使用阿司匹林,100mg/d。
1.3 疗效判定标准
同时符合以下指标可判断为治疗有效,即溶栓再通:心电图检查显示抬高段下降>50%,胸痛症状基本消失,发病14h内血清CK-MB峰值出现。
1.4 观察指标
结合溶栓再通判断标准统计两组患者溶栓再通率并对比,观察两组治疗期间有无不良反应发生。
1.5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统计产品与服务解决方案软件)18.0统计软件包对本文中所涉及的所有数据行分析处理;计数资料用χ2检验;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两组溶栓再通率及不良反应情况对比 治疗A组经瑞替普酶治疗后有41例患者溶栓再通,溶栓再通率为83.7%,治疗B组经尿激酶治疗后有29例患者溶栓再通,溶栓再通率为59.2%,治疗A组溶栓再通率明显高于治疗B组,有显著统计学差异(P<0.05),且溶栓过程中及溶栓后出现再灌注心律失常及出血并发症的治疗A组明显低于治疗B组。
3.讨论
溶栓治疗以其简便、费用低廉、恢复快等优点已成为血管再通的主要方法,借助溶栓药物可以使受阻的血管灌流区域重新获得血氧供应,从而缓解患者临床症状,达到治疗疾病的目的。溶栓药物的选取直接关系到溶栓治疗的临床效果,溶栓药物发展到今天已经历了3代,以尿激酶等为代表的第一代溶栓药物会对全身的纤溶系统发生作用,而且不能重复使用,溶栓成功率仅有50%,以rt-PA为代表的第二代溶栓药物很少产生全身纤溶现象,但是药物半衰期较短,使用复杂,不利于临床医师掌握[3]。瑞替普酶等第三代溶栓药物与前两代相比,不仅使用简便,而且半衰期更长,溶栓成功率更高,与其他溶栓药物相比优势显著。
本次研究结果表明治疗A组经瑞替普酶治疗后,不仅溶栓再通率达到了83.7%,明显高于采用尿激酶治疗的治疗B组,且溶栓过程中及溶栓后出现再灌注心律失常及出血并发症证低于治疗B组,证实采用第三代溶栓药物瑞替普酶进行溶栓治疗不仅溶栓效果显著,而且安全性较高,对于广大不具备手术开通闭塞血管的基层医院来讲是溶栓治疗的不二选择。
综上,第三代溶栓药物瑞替普酶不仅使用简便,易于医师掌握,而且溶栓效果显著,安全性高,值得在溶栓治疗中进一步推广使用。
【参考文献】
[1]于健,郭环宇.重组人组织型纤溶酶原激酶衍生物溶栓治疗急性心肌梗死临床分析[J].中华实用诊断与治疗杂志,2015,29(8):804-805.
[2]赵辉.重组人组织型纤溶酶原激酶衍生物溶栓治疗老年急性心肌梗死的临床研究[J].中华临床医师杂志(电子版),2011,05(20):6106-6108.
[3]杨芳.瑞替普酶与尿激酶在急性心肌梗死患者溶栓治疗中的作用比较[J].中国现代医生,2012,50(19):60-61.
论文作者:段凤
论文发表刊物:《医药前沿》2016年3月第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5/17
标签:溶栓论文; 尿激酶论文; 药物论文; 心肌梗死论文; 患者论文; 两组论文; 激酶论文; 《医药前沿》2016年3月第9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