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金融公司带来的新思路_汽车论文

汽车金融公司带来的新思路_汽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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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车金融公司的发展有利于我国产业型金融资本的发展壮大。

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汽车产业得到了长足的进步。由于中国坐拥“大市场”与“制造后院”的优势,我国汽车市场具有潜在的强大诱惑力:我国现在汽车保有量为1320万辆,平均每100人1辆汽车,世界平均水平是每7.8人1辆,美国的数据是人均消费汽车4.6辆,由此可见我国汽车产业未来增长的趋势与空间。与此相适应,我国居民对汽车消费贷款的需求增长也呈现出惊人的速度:汽车消费贷款占整个消费贷款的比重从1997年的0.3%上升到2002年的8%,在总体消费支出中的占比虽然不大,但其增速足以反映这一市场的兴盛。而《办法》的颁布实施,将对培育和促进我国汽车融资业务主体多元化、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专业化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并将在优化汽车产业的资源组合,促进我国产业型金融资本的深化进而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我国汽车产业的综合发展能力,既受到历史与现实的区域集群与沉淀资本的影响,又受国家产业政策引导与市场竞争规律的双重约束。在我国汽车产业整体关键技术不是很强、外部协作网络并不很丰富的背景下,通过股权资本的转让与引进,通过金融服务资本的渗透与流动达到优化重组,释放存量生产要素的效率不失为一条有利的途径。引进外资股权进行各种战略与战术层面的合作目前已经开展得如火如荼;相较之下,发展金融服务资本来渗透进而达到整合汽车产业的价值链,这一新的运营模式尚待深入研究。但从其他制造领域来看,通过金融服务资本来撬动产业资本发展的模式已经出现,比如大家熟知的家电市场,一批商业金融服务资本运用自身雄厚的终端客户资源、发达的服务网络等手段开始谋求对上游整机厂商的市场定价影响与控制,间接地促进了上游厂商的力量分化,从而诞生了一种全新模式的产业型金融服务资本(与产业资本存在着密切的价值链合作关系,同时在其自身领域又对产业资本的发展起着重要的制约作用)。借鉴这一运营经验,我们认为,汽车金融公司的发展,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达到服务、扶持甚乃间接渗透并影响汽车产业资本的运作。其一是各相关汽车生产、销售与服务的上下游厂商可以联合发起设立汽车金融公司,这样通过一个统一的金融服务平台,有望引导并促成汽车厂商在价值链的不同环节上更加密切地合作,最终通过汽车金融公司的集群服务效应,提高上下游厂商在技术、市场与服务等方面的协和竞争力。这种“一体化”式的价值链经营能大大提高产能效力,充分发挥汽车消费金融服务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的好处。其二是金融资本通过涉足汽车消费融资领域,在其满足一定条件下(比如吸收股东单位一定期限以上的存款后),可以将衍生的金融服务带进该帐户中(长期来看,可以开发出一系列与银行、基金服务相竞争的特色金融业务)。由于存款的长期合作特性,从而使该项策略置信度很高,很可能引发进一步的放松管制与金融创新。而且随着汽车金融服务供应商的不断发展壮大,利用自身掌控的资源、渠道可以更为深入与持续地影响到上下游协作厂商,更由于这一产业型金融服务资本的专业化运作与对服务需求的全程满足特性,它对于汽车产业价值链的各个环节起到了强大的润滑与牵引作用,因此以汽车金融公司为载体,未来完全可以形成与汽车制造产业资本规模相当的强大的产业型金融服务供应商,既可以附属汽车厂商,也以维持独立运营模式。

二、汽车金融公司的诞生是我国金融深化的必然产物。

从世界范围来看,金融业的演化总是遵循着一个螺旋式上升的运动轨迹:混业经营——分业经营——融合经营。我国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曾有过混业经营的历史;90年代中期以来分业经营的格局渐次形成;而在目前中国加入WTO之后,面临国际金融业融合竞争的发展趋势,国内有关金融融合经营的呼声不断上升。实践中,部分微观市场主体的金融融合架构也已悄然形成,比如金融控股公司的组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诞生、银行保险合作模式的深化等等。金融业自身的业务融合和联合金融机构的诞生,是与金融深化的进程遥相呼应的,但其最根本的特征还在于促进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无缝对接。当前我们看到一个严峻的现实是,我国金融业的扩张(无论是银行业还是保险业),在其自身氛围内似乎陷入了一个自我束缚的内循环,比如银行业大量的不良资产沉淀、保险业手中大把无所适从的闲置资金等。这就迫使我们不得不转换思维——如何让产业市场的价值链与金融资本更为充分地对接?产业资本如何切进金融业的发展轨迹,从而在更大程度上推动金融深化的进展?以汽车金融公司为代表的产业型金融服务商的诞生为这一困境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

从新颁布的《办法》来看,它允许汽车金融公司接受境内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期限的存款;向金融机构借款;但未经有关监管部门批准,汽车金融公司不得擅自发行债券、向境外借款。这一规定至少在在短时期内,还是倾向于导引汽车金融公司积极扮演资金市场“批发客户”的重要角色。它承继着从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获取“批发性”资金,再向自身服务对象“零售性”提供资金,这在某种程度上更多考虑了国内银行业发展的现实需要。由于这一块资金在约定的时间与空间维度上与汽车产业的价值链发生着密切的关系(汽车产业集合了技术与资金密集的特征,从融资到生产、销售,甚至到售后服务,都离不开金融服务。汽车金融公司几乎提供了与汽车消费有关的所有金融服务,涉及从购车贷款到汽车消费的各个方面,如安全保障、维修、燃油消费以至汽车旅行等多个环节,从而构成了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这使得汽车金融公司在产业市场与金融市场之间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专业中介服务作用,极大地促进了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资源配置,在产业融合层面上为金融深化提供了必要的支撑(汽车金融公司在与银行的竞争合作中,有力地催化了利率管制的放松——利率浮动幅度的放松很关键,只有拥有相当利率浮动权的汽车金融公司,才能自如地根据不同用户级别提供差异化利率,否则风险承受能力就很脆弱;竞争有利于门槛降低,促进了金融市场不同主体的积极准入——比如竞争可能引发的首付门槛降低、消费信贷的优惠利率等好处)。汽车金融公司的前述影响对于银行信贷市场的发育与成熟有着很重要的推动意义,对于银行业发展来说,利率自由化有利于促进真正意义上的风险管理,并赋予其进行金融产品创新的无穷空间与机会。汽车金融公司的准入,不但以竞争性市场主体的增多达到促进银行业汽车消费信贷服务品种、质量的提高;更由于它在资金“批发”市场中的作用及拥有的专业化、标准化的风险操作流程等经验与管理技术,这使得汽车金融公司与银行双方具有深度合作的可能性与必然性。在这一意义上,我们认为汽车金融公司将成为我国专业性“金融专卖店”发展的开端。今后,更多的各式行业性、区域性的“金融专卖店”将会诞生,这一组织方式与我国金融业融合经营中的金融综合超市模式并道而弛,从而在一个更为广泛的经营辖域内推动并实现着金融深化的使命,极大丰富了我国金融发展的内涵。

三、汽车金融公司的发展呼唤我国保险业全过程的风险服务创新。

对于汽车金融公司来说,由于它几乎提供了与汽车消费有关的所有金融服务,涉及从购车贷款到汽车消费的各个方面,如安全保障、维修、燃油消费以至汽车旅行等多个环节,这既是一个附加值相当大的业务领域(因而吸引了包括银行在内的众多汽车融资业务市场主体的关注),同时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因而我们必须极为关注它的另一面:即如何进行适宜的风险管理。单以消费者购车贷款来看,已有的操作流程是汽车厂商或经销商通过用户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将风险转至银行,而银行则通过要求用户投保履约保证保险将相应风险转至保险公司身上。从中我们看到,保险公司成了这一风险转移链条上的“最终用户”。现实交易过程中,由于逆选择的存在(交易一方隐藏知识或信息而导致另一方利益受损)——极端的情况是银行、汽车经销商的逆选择风险。假如银行对买车贷款的客户实行差异化待遇,对无风险的客户不要求投保保证保险,仅对生产性用车和风险无法控制的贷款客户投保保证保险。则承保这种过滤后的“集中危险体”会进一步增加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以及道德危险的可能(交易一方隐藏行动而导致另一方利益受损)——比如投保人、销售商及保险代理人相互串通,用虚假贷款购车诈骗保险赔偿金等。这使得处于风险转移链条中心的保险公司地位非常独特,一旦保险公司退出这一市场,则银行也好,汽车厂商或经销商也好,其面临的风险必然陡增,这样最终影响的是整个汽车消费市场的低迷,进而对上游汽车制造业的发展也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从这一简单的经营业务风险管理过程剖析可知,如果要让汽车金融公司提供更加多样化、更为完善的汽车消费领域的专业服务,就必须让参与整个汽车消费过程的各方将其利益紧紧联系一起,惟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防范并减少各种逆选择与道德危险的发生。

保险公司在这一过程中不但起到了关键的风险管控作用,而且可以配合汽车金融公司设计并提供一系列附加的增值服务,从而扩大自身的利润空间:比如在消费者购车之前,可以提供个人购车投资服务咨询;购置过程中用户可以投保履约保证保险,从而享受进一步的首付门槛降低、更优惠的贷款利率;针对用户在汽车安全保障、定点维修方面的服务需求,可以提供加盟厂商的便利网络,这一网络也支持了保险公司背后庞大的服务运营功能;保险公司可以适宜推出符合用户需求的各种专项机车险及意外伤害险,并与汽车金融公司及其他第三方合作建立健全配套的汽车紧急救援服务体系,最终形成汽车消费、安全保障与服务延伸的一体化——即树立并根植消费者汽车金融服务的“品牌意识”,一旦这一综合的汽车消费文化价值观得以建立与巩固,风险管理服务本身将成为汽车消费者内生的需求,这对深化汽车金融公司与保险公司的经营合作将产生新的影响。除了在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外,在组织机构上也可以寻求某种渗透,保险公司在专项汽车消费保险业务发展到一定规模基础上,可以考虑业务分拆,单独设立附属的汽车保险服务子公司,并经由该公司与汽车金融公司开展全方位的合作(业务交叉、资本渗透、人员交流等等),从而更好地实现保险资本与产业资本的无缝对接。

四、汽车金融公司的发展必须从一开始就建立健全严格的信用文化平台。

从国际经验看,汽车金融公司的发展不但规模大(资产可以高达千亿美金,客户以千万计),而且经营范围极广(涵盖汽车消费有关的所有金融服务),这使得汽车金融业务的运营集群了汽车产业及其延伸的相关服务价值链上各方合作者的经济利害关系并对其有着实质性的影响。考虑到关联产业之间的连动效应,汽车金融公司的良好运营可以大大增加产业链延伸各环节的实际经济附加值。因此如何做大做强汽车金融业务成为《办法》颁布实施后各方重点关注与讨论的焦点话题。这里笔者仅提出一点建议供参考,我们认为:当务之急应该围绕汽车金融业务打造一个严格的信用文化平台,这是做大做强汽车金融业务的前提基础。从目前国内金融领域的发展现实来看,金融业的风险管理面临非常重大的职责与挑战。银行业不良资产高居不下,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国内债信文化的缺失;证券业的发展受到股市低迷的严重拖累,其关键也在于作为股市基础的上市公司经营资信不高,股权分裂制度下的投资人信用保障文化失真。而就保险业发展来说,经营市场上大量存在的逆选择与道德危险的纠纷恰恰暴露了保险经营信用文化体系的脆弱性。在传统金融业务活动遭受社会整体信用文化制度缺失的影响下,新诞生的金融业务如何面对这一现实,并努力从中获得新的发展契机?显然,从一开始就根植于建立健全自身良好的信用文化平台是非常关键的。汽车金融公司可以从自身风险管理要求出发,先行启动自身最低程度的信用文化保障机制。汽车金融公司可以利用自身无历史包袱的优势,借助于现代高科技信息技术手段,充分发挥自身集合汽车消费金融各个环节的经济利害关系于一体的重要枢纽地位,在其业务拓展过程中,从客户档案要求、物权选择、风险审核和数据标准化要求、资信标准建立、法律保障手段跟进直至选择第三方风险管理机构合作等方面着手切实做好准备工作,可以想象,由于相关环节配套的制度、规则并不完善,汽车金融业务的信用文化平台建设充满了挑战与困难,但也正是由于这一特殊背景,方显得开展这一工作的重要意义与其未来潜在的惊人回报。从一个较长时间段来考察,我们认为,信用文化平台的建设,将有望成为汽车金融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利器,同时大大强化了我国汽车消费金融业务的服务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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