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区域流动适度规模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剩余劳动力论文,规模论文,农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跨区域流动适度规模及确定的原则
农民流动速度和规模的“适度”指与国家某一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在特定的时期内,由于国家特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城镇化水平以及城乡社会经济活动相互联系的密切程度也处于某一特定的水平,这就意味着在特定时期,一个国家所有城镇中流动人口主体的农民流动规模总量也存在着一个适度数量标准,这个数量标准又会随着条件的变化而表现出动态特征。
根据我国国情,从城乡两个方面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角度,分析探讨较为合理的流动规模,是作到人口流动规模适当,流向合理,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避免消极影响的前提和基础。人为地限制或压抑农民流动必然会导致城乡分隔,影响城乡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而对其放任自流,也会付出沉重的代价。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历史经验已经证实了这一点。
各种资料显示,目前常年流动着的农民约6000—8000万人左右,而通过“民工潮”的形式跨省区流动的农民年规模大约在3000—3500万人之间。农民主要有两个流向,一是本地的乡镇企业,而乡镇企业80%以上处于自然村中;二是外地农村和城镇,异地农村流动数量规模极小,城镇则占绝大比重,其中以大中小城市为主。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8县市调查,进入大城市农民占33.5%,中等城市占9.3%, 县市以下小城镇占37.8%,进入农村的仅19.1%。城镇间流动人口比较稳定,主要部分是农民流动人口。据研究,城镇流动人口流出之前,大部分为农民,全国城镇流动人口的70%来自农村。
流动人口客观上存在着一个适度规模,即在一定时期内,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不影响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条件下城镇所能够容纳的对城镇各方面功能的实现不可分割的且能取得良好的综合效益而确定的流动人口数量。在宏观上,适度规模的流动人口使城乡社会经济都能够得到最大的综合效益。
适度规模的农民流动人口,首先要取决于城镇的需要和农民供给状况是否相符合,流入地的城镇所需的流入人口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阶段或条件下是有一定的数量界限的,流出地农村其流出规模也受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限制。如果农民流动规模超量,就会造成城镇超载规模和农村过度流失劳动力而影响农村发展;如果数量不足,城镇就会出现欠载规模,且农村就业压力得不到缓解;如果数量适当,就会形成适度流动规模,有利于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得到改善,改善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其次,适度流动规模在需求和供给方面存在结构相适应问题,农民流动在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等构成要同城镇需求相适应,也不应损害农村发展,否则任何要素上出现较大偏差都会影响农民流动综合效益。再次,农民流动的供求及其结构的空间分布更为复杂,可能形成千差万别的迁移距离和极为不同的流向。这就需要依据需要的可能,以低成本高效益为标准,尽力选择合理的迁移距离和流向。此外,农民流动的适度规模还有供求的时间性,在不同时期和时点所需要数量、质量和结构都可能发生变化,而流出和流入本身就有时差,合理的流动规模要力求避免时差性,使流动更趋合理。人口流动只有在这空间和时间上适当有序,才会减少流动中的损失和浪费,增加流动的综合效益。
客观上,农民流动适度规模是存在的。然而,它的确定却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决策,其确定应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1.农民流动的适度规模应与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需要相适应;
2.农民流动的适度规模应与城镇基础和城镇环境容纳力相适应;
3.农民流动的适度规模应与城镇常住人口规模统一考虑;
4.农民流动的适度规模是一个相对的动态变化概念;
5.农民流动的结构特征既要以农村发展为基础,又要适应城镇的需要。
农民跨区域流动转移的适度规模的确定是相当复杂的,它既涉及到流出地区的农村适度性问题,也与城镇流入地的适度性相关连,即农民流动的适度规模包括两个层面:相对于农村地区发展而言的流出适度规模和相对于城镇地区协调发展而言的流入适度规模。如果二者相一致,那么表明农民流动完全符合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演化。然而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则较为少见,事实上二者常常处于不相吻合状态,要么前者大于后者,要么后者大于前者,或结构上存在差异。
二、农民流动处于总量规模不足,而结构性失衡严重的两难困境
农民流动主体流向城镇,是社会经济发展和城镇化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依据我国目前城镇化水平及其发状况,农民向城镇的流动不仅规模过大,超越了城镇所能容纳的合理的流动人口数量,而且也存在着流动结构尤其是素质技术结构不适应等问题。
然而,农民流动的实际规模和农村巨大的劳动力资源和剩余劳动力的状况相比较,数量还是相当微弱。目前我国农村拥有劳动力近4.5 亿人,劳动力剩余状况相当严重, 各种方法推算出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在2亿人左右,而且随着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农业技术水平提高以及农村人口较快的增长,剩余规模还得扩大。按下表中数字也能得出如下结论:目前,从农村发展角度考虑农民流动的规模还处于合理的扩张状态之下。
尽管从总体数量规模看,农民流动尚未超越适度的流动规模,但是却出现了几个值得注意的问题,一定程度上说明农民流动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①农民流动的区域不平衡性构成和流动地域结构失衡及连锁流动为主要方式的地域聚集性,造成某些地区或县市农民流出过量而其它一些地区则流动过分微弱。②大量年青的男性农民外流,造成了农村社区劳动力的老龄化和女性化。③农民中拥有相对较高文化程度者的大量外流,影响了农村社区文化素质的提高和科技的推广,造成了农村劳动力素质的弱化。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特别是落后的农村地区的文化教育事业发展落后,农村年轻人大部分还未受过初等教育,高素质的人力资源的缺乏已经影响到农村社区的发展,而相对较高文化素质的青壮年劳动力外流更加重了这一矛盾。
表1 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测算(亿人)
计算方法1990
1995
2000
产品总用工量1.96
3.01
3.54
工日1.81
2.50
3.00
平均剩余率 1.68
1.99
2.16
有效劳动日 2.40
3.18
2.63
劳负耕地数 2.20
2.08
3.23
平均劳负耕地2.23
3.01
3.43
合 计 12.28
16.01 19.03
加权平均2.65
2.77
3.17
资料来源:谭崇台,〈略论我国农业剩余劳动问题〉,〈经济学家〉1996年第二期。
总之,目前就我国农村社区而言的农民流动适度规模处于总体数量规模不足,而结构性失衡严重的两难困境。协调数量和结构的困难将是长期的,也是实现农民合理流动的关键。
三、农民流动的适度规模判断
层次分析法(AHP——Analytical Hierarchy Process)是由美国运筹学家T.L.Seaty于70年代初创立的。该方法定性和定量相结合, 具有较强的逻辑性、系统性和灵活性,是解决社会经济系统中各层次各目标决策问题的有效工具。
若某一决策目标μ,其影响因素P[,i](i=1,2,…,n)共n项, 以W[,i](i=1,2,…,n)表示P[,i]的重要性,其中:
其中(3)式称为A的完全一致性条件,由公式
就城镇而言的农民流动适度规模的决策模型基本可分为4个层次,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结构如图1。图1中,A 为农民流入城镇取得综合效益良好,是目标层;
B层是准则层,B[,1]、B[,2]、B[,3]分别表示城镇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效益良好:
C层是因素层, 依次为:C[,1]利于城乡人才流动,C[,2]利于城镇人口控制,C[,3]便于城镇社会治安管理,C[,4]利于城镇劳动力就业,C[,5]利于城乡间信息传播,C[,6]活跃城镇商业服务业,C\-7 利于促进城镇产业结构升级换代,C[,8]使城镇对外交通便利,C[,9]缓解城镇用水压力,C[,10]有利于缓解城镇内部的交通紧张状况,C[,11]满足城镇居民农副产品需求程度,C[,12]合理配置城镇建设用地,C[,13]保持城镇良好的市容环境卫生,C[,14]保证城镇居民户外活动空间。
D层是方案决策层, 根据我国目前城镇中流动人口所占比重及流动人口中农民所占的比例状况,设D[,1]即流动人口中农民占城镇非农业人口比重为5—10%,D[,2]为10—15%,D[,3]为15—20%,D[,4]为20—25%,D[,5]为25—30%。
图1 农民流动适度规模层次结构图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请了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部门的实际工作者和长期从事人口流动和迁移及“民工潮”问题研究的十名专家,由他们依据各自的分析判断填写判断矩阵,分别给出各层的相对比重,经加权平均后得到18年较为中肯的判断矩阵进行运算,结果见表2、表3。
就城镇而言,要使农民流动规模处于合理规模之下,经济效益良好是判断的主要准则,其权重为0.604。 而在影响农民流动适度规模的14个因素中,影响最大的几个因素依次是,利于城镇劳动力就业0.191,利于促进城镇产业结构升级换代和高度化0.131, 以及满足城镇居民农副产品需求程度0.105。此外影响权重在0.07以上的还有3个因素,利于城乡间信息传播0.082,便于城镇对外交通0.08和活跃城镇商业服务业0.078。从方案层总排序的结果看, 农民流入城镇的人数占城镇总人口的比例在10—15%时,可以使农民流动进城获得最高综合效益,此时权重为0.263,因此,从目前人口流动的实际状况看, 这个比例是从城镇角度而言的农民流动适度规模的首选值。根据这个比例和城镇人口数量,可得其绝对规模为3300—5000万。如果考虑到我国城镇人口的等级规模分布模式,那么国家要求本世纪把跨区域流动的农民规模控制在4000万人是有根据和合理的。
四、农民流动适度规模地域分布
农民流动的适度规模的地域分布是不平衡的,城镇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而且基础设施及资源如能源和水资源又相对丰富的城镇比重要高些,如沿海地区的城镇,特别是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城镇。根据我国不同规模、地域分布,城镇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水平及其城镇资源特别是能源和水资源状况,可把它们以农民流入迁入角度划分为五个层次:
1.城市户籍非农业人口在2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 可接纳占其户籍非农业人口20—30%的素质较高的流动人口,其中以农民流入为主。黄河以北的北京、天津、沈阳、哈尔滨和西安水资源承载力较低而取20%。事实上,我国目前10个非农业人口超过200 万的特大城市已基本容纳了上述数量的流动人口,但流入人口素质不能满足城市建设需要。
表2 准则层和各因素层因素的权重值
准则层B B1 B2 B3组 合
因素层C 0.243 0.604 0.153
权 重
C1
0.152 0.037
C2
0.238 0.058
C3
0.131 0.032
C4
0.293 0.197 0.191
C5
0.186 0.061 0.082
C6 0.129 0.078
C7 0.216 0.131
C8 0.133 0.080
C9 0.084 0.051
C10 0.085 0.053
C11 0.094 0.3120.105
C12
0.2140.034
C13
0.1890.029
C14
0.2850.039
表3 因素层各因素和方案层和方案的权重值
2.城市非农业人口在100—200万之间的22个城市中,位于东部沿海地区的综合性城市如青岛、大连、杭州等大城市可接纳占其非农业人口的20%左右的流动人口。其余地区的综合性城市如成都、郑州、昆明、长春等可取12—20%的比重,而黄河以北的长春,郑州等又因水资源限制而只能取下限12%,工业职能为主的城市如淄博、唐山、包头、鞍山等市,因其又位于缺水区域,故应控制在10%左右。
3.中等城市和小城市则可视其具体的区位条件,在不超过其经济人口容量和水电等资源承载力前提下,尽可能多的接纳流入的农民,与我国城市化道路相一致。
4.在现有1.5万多个小城镇中,选择其中条件较好的500—1000个,作为重点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又一支主力军, 将这些小城镇规模通过5—10年的时间扩大几倍甚至几十倍,形成一些小城市甚至中等城市。
5.对于普遍存在于农村的集镇和自然村落,则应结合乡镇企业发展和布局集取,在地域形态上进行减点合并,在有条件地区建立“农民城”。农村集镇和自然村落的重新组合是今后乡村间流动迁移的主要形式,而“农民城”的建设则是农村城镇化的主要途径。
农民通过上述五个层次的城镇构成全方位的人口流动吸纳地,在中观层次上形成人口流动的全方位接纳网络,以保证人口流动与城镇化和农村发展相结合。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94CSH001)的阶段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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