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商业企业的连锁经营_连锁经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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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连锁经营的模式

现代商业企业中的连锁企业有以下几种不同的模式:正规连锁企业、自由连锁企业和特许连锁企业。正规连锁企业是总公司自我膨胀和分化的结果。由于所有权单一,易实行统一核算、统一进货、统一价格、统一管理,可以发挥规模经济优势,因而在市场竞争中具有很强的竞争能力。但也有不利因素,即由于资本投入量大,周转见效缓慢,难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消费者的需求变化,同时其规模的扩张也将受到资金、税收、地区法规等限制。自由连锁和特许连锁都是契约性的连锁,是连锁经营在正规连锁之后的一个更优化的组织形式,它可以打破行业、地域和所有制的分割界限,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并能利用现有商业网点等资源,克服资金短缺,快速达到规模的扩张。

目前,就我国而言,大部分是利用原商业系统和行业优势,通过改革而发展起来的正规连锁企业或向正规连锁企业发展的类型。这些正在发展中的连锁企业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从空间上突破了经营形式部门所有、地区所有的界限,以其新的、独特的管理关系使这个新的企业覆盖许多地区、许多部门,从而把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中小企业连成一体;二是减少了商品的流通环节,从供销环节上可以更容易实现产销见面,从而既可以保证商品质量又可以节省流通时间和流通费用;三是从商业企业的分工上可以各司其职,充分发挥总部和分店的各自职能,实现买卖责任中职能的分离。

二、连锁经营可以解决的几个矛盾

连锁经营是现代化市场经济中商业流通规律的客观反映,是市场经济发展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连锁经营在当前可以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几个比较突出的矛盾:

1.连锁经营的方式比较容易界定固定资产的性质,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伴随国有大中型商业零售业股份改造而实行的连锁经营,可以将国有资产通过严格的资产评估变为国有股本。这样,一方面保留了国有资产的性质,一方面还可以通过股金收益使国有资产得到有效的保值和增值;对连锁组织成员中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也可以作为股份得到确认。在全部经营过程中,可以既保持原来国有、私有的性质,又能充分发挥资产的作用,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实质分离和有效动作。

2.连锁经营方式可以解决商场布局与供求之间的矛盾

受计划经济观念和有形市场的影响,很多人并没有破除市场和城市的传统观念。城区市场竞争激烈,商业企业层出不穷,各商业企业之间相互对垒,争得你死我活。而乡镇市场经营薄弱,70%为小型的商业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显得竞争无力。与此同时,城市主街区商业密集,而边缘区(工业园区、住宅小区、城乡交界区)却商业网点不足,这样,一方面在城市中新、大、豪华型商场不断新建,激烈竞争,形成“众僧分粥”的局面。一方面,面向广大工薪阶层和广大农村消费者的便民性商店却小、散、陈旧,供需失衡、促销乏力。开展连锁经营,有利于避开城市商业区单体式经营的损利竞争,利用连锁经营的整体效益取得竞争优势。对于有一定竞争实力的大商业集团,应以城市中心为龙头树立形象,建立企业文化,连锁店在有形市场上扩大份额,统一布局,占领城市边缘地区,覆盖农村市场,分流买方市场对市场销售造成的压力,建立以全社会供求平衡为目标的新的市场布局。

3.连锁经营方式可以解决人才流动与人才配置的矛盾

随着改革的深化和不断完善,人才流动和人才的有效利用已成为现代企业发展的关键。受计划经济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国有大型商业企业中的人才滞流和社会上有能力的经营人才向国有大型企业的拥挤反映了社会上人才的闲置和浪费。连锁企业的发展,是以经营为主导,消除行政管理和所有制的界限,按照经济规律及市场化的要求,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及其独特的经营方式调节不同所有制企业,沟通了人才流动的渠道,为人才的流动扩大了展示空间,提供了更多的岗位使得人尽其才。连锁店的经营机制为企业内部的竞争创造了良好的机遇,人才与效益及收益充分挂钩,优胜劣汰,促使人才竞争和流动。使人才生产要素得到充分利用。

4.连锁经营方式可以解决市场流通环节多,物流不畅的矛盾

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传统的商业流通体制是阻碍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开展连锁经营,总部以配送中心的形式取代了传统的批发业的职能,统一进货、统一价格、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实现商业活动的标准化、专业化,单纯化。使商业流通中的批发和零售环节紧密连接、相互推进,步入良性循环。

三、连锁经营当前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连锁经营是现代市场经济中通行的商业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从一定意义上说连锁经营就是把分散的小企业连结成网络,或以单一资本的大量投入向市场幅射达到经营规模化。为此,连锁经营企业必须在经营产品、经营策略、经营方法等方面使企业形成一整套独具特色的经营方式。连锁经营的这种客观要求与商业企业的现状还有很大差距,还存在着亟待解决的具体问题。

首先,目前一些商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资产运营率低,难以充分利用其拥有的资源,造成资源浪费。为此,在改革中应将商品经营权赋予各连锁分公司,实现经营自主。集团公司行使宏观决策、指导、管理权,各连锁分公司积极参与管理,打破独立法人企业“一言定局”的管理局面。真正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统一管理的连锁模式。

其次,符合条件的连锁企业可以扩大经营项目,以此实现便民、利民。因此,连锁超市对带有专业性的商品如烟、酒、药品、书刊、邮票、音像制品以及代收房租、电话费、水电费等业务都可开展。政府和有关部门都应该允许经营和代办,对代办的项目还要支付给连锁经营企业的手续费。

再次,发展连锁经营要解决企业房屋产权和资金问题。目前,大多数商业企业的房屋产权还属于政府房地部门。房屋的租用、改造、装修及租金的变动直接影响到连锁企业的发展。可否争取将商业用房一次性划拨或按优惠的价格有偿转化给商业企业。连锁企业在发展中所需的资金问题,在目前国家财力不足的情况下,只好通过引进外资与采用股份制这两个途径解决。在引进外资和实行股份制的过程中,需要政府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和简化审批手续。与此同时,面对国外连锁公司纷纷进入中国市场的现状,政府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一方面保持国内连锁企业的顺利发展,另一方面更有利地控制外国投资商的不法行为。

最后,发展连锁企业中的税收问题。就连锁企业在发展中诸多困难需要解决的关键时期,各级地方财政在财力许可的范围内,在地方税的征收上应支持连锁企业的发展,连锁企业可享受国家及地方的各项有关税费减免政策。

总之,对于连锁企业在发展中需要扶持的问题,政府应该在宏观上加强指导,制定相应的法规和规划,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连锁企业迅速发展,使之成为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流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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