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现代化滞后的影响、原因与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策论文,农业现代化论文,原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建国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现已基本上解决了12亿多人口的温饱问题,并从资金、资源和原料等方面支援国家工业化,建立起相当规模、门类齐全的现代化工业体系。但是,农业生产力的提高,相对工业来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基本上仍然停留在以手工劳动为基础的传统农业阶段。农业现代化的滞后,国民经济的二元结构,已严重地制约着我国现代化的进程。研究我国农业现代化滞后的影响、原因与对策,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农业现代化滞后的影响
我国的农业生产,除建国初国民经济恢复期间和改革开放后的80年代这两个时期外,农产品的供给长期处于紧缺状态,近年来又敲响了警钟,出现了粮、棉、油、糖等主要大宗农产品的供给不能适应需求日益增长的趋势。国内外的实践表明,随着工业的发展、人口的增加和人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对农产品需求的增加是不可逆转的。现以粮食为例,目前我国粮食人均占有量不足400公斤,但是部分大中城市人均消费量已达500公斤左右(包括饲料用粮,下同),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人均消费也已达380公斤左右。世界上经济发达国家人均粮食消费高达600公斤以上,其中饲料用粮超过了主食用粮。当然,从国情和食物结构的合理性出发,我国粮食消费不可能也不应该步经济发达国家的后尘,必须积极加以引导。可是,人民食物结构的合理调整和消费水平的提高是必然趋势,加以人口的增加,如果还不大力发展农业,积极改变农业现代化滞后的现状,农产品供需矛盾必将日益扩大,从而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现代化的进程,甚至危及社会安定。
农业现代化滞后,是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是诸多经济现象的根源。现在普遍反映,农业特别是主要大宗农产品生产的比较效益低,影响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不外有二:一是提高农产品价格,一是降低生产成本。关于提高农产品价格,现仍以粮食为例,它不仅受消费者承受能力和国家财力的制约,而且也违背经济规律,日本对大米价格的政策是前车之鉴。现在我国粮食的集贸市场价格已高于国际市场水平。例如,1995年7月曼谷的大米、美国芝加哥的小麦、玉米价,加上运到我国口岸的费用,按人民币基准汇率计算,每公斤分别为2.76元、1.58元、1.17元;同期,我国集贸市场价分别为3.06元、1.75元、1.73元,比从国际市场进口价分别高出11%、10%、48%。其它多数农产品的价格也呈同样的趋势。同时,目前我国粮食商品率仅为1/3左右,大多数农户基本上是自给性生产,或仅提供少量商品粮,即使提高粮价,农民实际收入并不增加或增加不多,不可能促进扩大再生产。所以,我国现在对农产品的价格,处于提价不行、不提价也不行的两难境地。关于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应该是,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与农产品价格指数保持同步增长,改变生产资料涨价过快、涨幅过大的现状。但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的根本途径在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为什么经济发达国家农产品价格与我国基本持平,但农业的纯收入、生活水平却高出我国很多?根本的原因在于其劳动生产率要高出我国十几倍甚至几十倍,如粮食,各国因人均耕地多少的差异,一个农业劳动力生产的粮食由几万公斤到十万公斤左右不等,而我国还不足2000公斤。其它农产品同样存在着很大的差距。这是因为我国农业仍以手工劳动为主,同时还存在着大量的剩余劳动力。
现在,经济发达国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都在1万美元以上,高的达3万多美元,我国只有几百美元。这是工农业劳动生产率,特别是农业劳动生产率与发达国家相差悬殊的集中反映。经济发达国家农业劳动力占社会总劳动力的比重都在10%以下,也就是说只需少量劳动力“搞饭吃”,90%以上的劳动力可以从事非农产业的生产,创造大量的社会财富。但是,我国农业劳动力尚占社会总劳动力的60%左右,还是多数人在“搞饭吃”,这是问题的症结所在。正如马克思所说,财富的增加和文明的进步,通常都与生产食物所需要的劳动和费用的减少成相等的比例。
二、农业现代化滞后的原因
农业现代化滞后的原因,从现象上看是由于农业劳动力过多,加以人多地少,所以相对的人均占有土地资源过少。我国农户平均联产承包的耕地不足0.5公顷,劳均负担耕地仅0.2公顷多;经济发达国家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耕地多达十多公顷到上百公顷,劳均负担耕地高达十公顷左右到几十公顷,均高出我国的几十倍到二百多倍。我国农业经营规模小、劳均负担耕地少,农业也就没有普遍实行机械化的可能性和客观要求,从而造成劳动生产率低、农产品商品率低、农民纯收入低;农民纯收入低,又导致农民缺乏用现代物质技术装备农业的能力和积极性,从而陷入了恶性循环。农民纯收入低,亦与工农业产品存在着价格“剪刀差”有关,但问题主要在于农业劳动力过多。
农业劳动力过多的原因是什么呢?问题在于我国产业结构的变化与劳动就业结构的变化不同步。建国初,我国工农业产值的比例是3∶7,工农业劳动者的比例、城乡人口的比例是2∶8;到了1978年,工农业产值的比例已是7∶3,但后两个比例仍然为2∶8,没有变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进行经济体制的改革,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使得目前工农业劳动者的比例已改变为4∶6,开始了农业劳动者非农化的可喜进程。
那么,农业劳动者非农化为什么会大大地滞后于工业化呢?从现象上看,因为改革开放前主要是发展国营企业,而国营企业提供的就业机会少,不仅没有促进农业劳动者的非农化,就是城镇自然增长的劳动力的就业也不能满足,并曾一度动员知识青年下乡。为此,实行了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农业人口流向城镇。同时,在农村又实行一套“左”的政策,把非农经济活动一律视为资本主义予以批判。结果,农村劳动力完全被束缚在土地上,加以农村人口自然增长率又高于城市,所以出现了上述畸形的比例关系。至于深层次的根源,还有待于深入的探讨。
农民纯收入低主要是由于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但也与农业迄今还要为工业提供积累,“以农补工”有关。我国自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即执行了工农业产品不等价交换的统购派购制度,为工业提供积累。经济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一个国家在工业化的前期,农业为工业提供原始积累是经济发展规律,概不能外。我国的问题是,现在工农业的比例关系已颠倒过来,却仍然还要“以农补工”。例如,据有关部门测算,1990~1992年“以农补工”资金分别为747、1107、1378亿元,这就与其它工业化国家的发展规律相悖。简而言之,这是因为工业经济效益过低。如果现在能做到工农业产品等价交换,则有助于农民增加纯收入,有利于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这正是目前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正在解决的问题。
总之,我国农业现代化滞后的问题,“就农业论农业”是不可能讲清楚的,必须把它放到工农业、城乡关系中去考察,探索国民经济深层次的矛盾,找出长期以来一再强调重视农业,但落不到实处的根源。不然,农业现代化滞后的现状难以改变。
三、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对策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农业,是我们肩负的历史使命。农业现代化意味着有机构成的提高,即增加物化劳动,减少活劳动。因此,我们在实现农业现代化过程中,面临着两个突出的问题:一是解决大量农业劳动者非农化的就业问题,即如何开拓就业机会,使数以亿计的现有剩余劳动力和在机械化过程中富余出来的劳动力得到充分就业;二是解决农业现代化所需的资金问题,即如何广辟资金来源,保证有必要的资金投入,做到以现代物质技术装备农业。“劳力到哪去,资金从哪来”,这已成为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两个“老大难”问题。
关于如何解决“劳力到哪去,资金从哪来”的问题,我们一方面要认识到,这些矛盾是多年积累起来的,解决这些矛盾不可能一蹴而就。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在全国统一的宏观经济环境中,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一些村庄的实践,为我们展现出一条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蹊径。这些村庄,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农业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转移,搞活家庭联产承包土地的使用权,扩大了土地经营规模。例如,有的是将除了口粮田以外的责任田,有的是将全部耕地,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组成如合作农场、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专业队、股份合作农场、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的单位,已形成现代化农业的雏形。这些农场(队),由于劳均负担的耕地成倍高于家庭联产承包农户劳均的耕地,增加和应用农机等物质技术装备、投入品,不断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和环境,这不仅大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也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因此,提高了农产品的商品率并增加了农民的纯收入,即使种植经济效益比较低的粮食作物,一个劳动力的纯收入也可达到甚至超过务工劳动力的收入水平。其中不少农场(队),只要在组建初期由集体经济或政府给以一定的扶持,即能进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实践表明,乡镇企业的发展,既为农业劳动者非农化提供就业的机会,也为微观实行“以工补农”创造条件。
在构造农业的市场经济主体的同时,还要注意引导、促进建立农业现代化的新机制。现代化农业不同于“封闭式循环”、自给半自给的传统农业,而是“开放式循环”、社会化、商品化的农业。它在产前,需要购置保质保量、价廉物美、供应及时的投入品,以保证适应市场需求的农产品的生产;在产中,许多科技问题需要解决,并不断引进新技术和使技术规范化,以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在产后,对农产品需进行分级、保鲜、加工、包装等,使之真正成为标准化、规格化、批量化的商品,以保证在市场上具有竞争力,实现农业的高产、优质、高效。这样庞大的系统工程,不是一个农场能够单独完成的。经济发达国家的作法一般是,政府积极支持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各种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的经济实体是加工企业,它根据市场信息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化服务,而且基层社自下而上地联合组成各种地区性的直到全国性的专业合作联社,形成全国性农业合作社网络。从对欧共体几个国家的考察来看,这些国家除了大中城市郊区的少数农户和大型农业企业集团以外,中、小农户根据所生产农产品的需要,基本上都参加了一个到几个专业合作社,因为合作社网络已覆盖了全国绝大多数农户、农产品,从而它为农户与国家对话、国家宏观调控提供了有效的组织机制。
我国农村在深化改革中,一些地方为了适应农业商品生产发展的需要,也出现了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组成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的“贸工农”一体化的组织形式。其基本特点是“加工企业+农户”,即由乡镇企业、国有加工或经营农产品的企业、农业专业技术协会、政府某些农业事业单位、农村的能人以及其它大型工商企业,兴办各类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公司,一般称之为“龙头”企业。“龙头”企业以经济利益为纽带,一头联系千家万户的农户,一头联系市场的客户,形成一条协同的紧密连接的链条,改变了长期以来农产品产供销分割、扯皮的状态。在“贸工农”一体化有较大发展的地方,也开始出现自下而上地联合组成跨社区、跨县、跨省,甚至全国性的联合企业。实践表明,这一组织形式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提高了农业组织化水平,为农民进入市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组织机制;形成科技与生产紧密结合的机制,有的还组成“贸工农科技”一体化企业,成为科教兴农的可靠载体;一些“贸工农”一体化已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农民可分享农产品加工增值和减少流通费用的利润,从而增加了纯收入。因此,这一组织形式将成为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的桥梁。现在看来,如何促进农业形成规模经营和“贸工农”一体化的新机制,是关系到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大问题。同时,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和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改变目前“以农补工”的状况,首先做到工农业互相不补,进而做到宏观经济“以工补农”,必将加快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