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就真正的企业家阶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阶层论文,企业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有企业目前所面临的困难是多方面的,改革必须多管齐下,不仅要积极进行制度创新、机制重构、产权关系调整等方面内容改革,而且还要解决经营者的“主观能动性”问题。即:确认企业家阶层的市场主体地位,落实企业家阶层的各种权益,造就出一大批真正的企业家阶层。
一、企业家阶层——市场经济的主体行为者
如果从相对静止的观点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的要素构成都可分成两大类:即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前者包括企业家、劳动者;后者包括资本、土地、各种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等。若从动态发展的角度看,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又都可以抽象为人对物的一种支配或使用行为,即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主体行为者——企业家、劳动者,利用生产工具对劳动对象进行加工、制作、销售等活动。无疑,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人的要素相对于物的要素而言,将始终处于主导、支配地位,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但就人的要素而言,由于各自的身份、功能不同,其地位和作用也有较大差别。企业家因其自身特有的高素质以及在经营中的决策权限,管理中的职能范围不同于普通的劳动者,而将处于主导、支配地位,发挥带动作用;而劳动者将处于辅助的、次要的地位,发挥一般性的转换作用。也就是说,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劳动者只负责对各种资源进行加工转换,完成产品在生产过程的制造或在流通领域的移位,而企业家则决定着资本与劳动的结合方式,并通过生产组织方式的优化和产品制造技术的改进而影响各种经营资源的利用效率,还可以通过对企业经营方向和内容的选择调整,直接决定着生产要素的配置形式和利用效率,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劳动者的个人收入分配原则。显然,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家与劳动者的功能和地位是有较大差异的,前者的行为是后者不可替代的。其活动的内容、方式都是后者不可比拟的,因而二者的地位也必然有主辅之分。必须说明,我们这里所论述的企业家与劳动者的地位差异性,是就二者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因各自的素质、功能、职责的作用不同而必然产生的企业内部的能力或岗位分工。企业家因为自身的素质高、辐射传导功能强、掌握信息多、决策权限大、责任负担重等,因而其对企业发展方向的选择把握、对生产要素配置(组合)方式等企业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指挥、驾驭能力就较强,必然在经营管理中发挥主导、决定性的带动作用,其在企业地位也必然居于高处。当然,企业家与劳动者这种因素质和能力分工而产生的企业地位之差异,不能无原则地演绎到其他领域,即它不具有政治(社会)含义或历史观、价值观评价。也就是说,这里的主辅地位之分,与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的主人翁政治(社会)地位是不搭界的,与“英雄创造历史,还是群众创造历史”的历史观也不相及,更不能妄论企业家居于主导地位就是高贵的,而劳动者居于辅助地位就是卑贱的。这里只是一般的技术经营分析,一种对生产中人的要素的素质和能力的科学辩认。
传统计划经济的特征是以各种计划(尤其是指令性计划)为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唯一调控手段,计划也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以及评判活动结果的根本依据。因而制定计划的行政机构就自然成为整个国民经济活动的中枢,行政机构的官员也就理所当然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主体行为者。也就是说,以计划为中心,实际上就是以计划机构为中心,进而也就意味着是以计划机构的行政官员为中心。企业经济效果好坏,则完全由行政官员以计划完成情况来衡量。几十年的计划为中心,以行政官员为主体的国家集中管理,最大的弊端就在于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不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所以,改革经济管理体制,重塑政府与企业的新型关系,从微观经济角度讲,就是要在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中,挤出行政官员的主体地位,代之以企业家阶层的市场主体地位。
我们认为,企业家阶层置换行政官员而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行为者,这是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选择,也是市场经济的应有之意。企业家阶层作为现代企业的高层经营管理者,是现代市场经济高度发达、资本极度人格化的典型代表,它本身就是现代工商业发展、企业制度形式变迁和社会分工极度发达的产物。尤其是在公司制产生以后,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投资者出现多元化、分散化趋向,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就更加复杂化和专门化。一个独立于投资者的管理阶层(集团)——企业家阶层就应运而生。企业家阶层是协调企业中各方经济利益的中介,它既要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又要兼顾政府、社会、债权人、职工、协作者等方面的利益,更要谋得自身相应的权益,因此而成为企业兴衰的核心力量和关键人物。尤其是在市场机制操作下,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经营单元,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争得自身的生存发展空间和相应的经济利益,就必须依靠强有力的推动者和有效的组织者才能使企业顺利地进入市场,参与市场,占领市场,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得生存和发展。换言之,企业不可能自发地进入市场,也不可能依靠行政力量拉进市场,在市场中也不可能盲目或无序地行动。推动和组织企业进入市场并在市场中完成自身合理行为的合适人选不是投资者,也不是劳动者,更不应该是行政官员,只有企业家阶层才有能力完成这一重任。因为投资者和劳动者没有这种推动和组织能力,行政官员虽然可以把企业硬推入市场,都会因为行政化操作而导致企业市场行为扭曲蜕化,最终会导致企业生产经营衰败。较之于其他人选,只有企业家才能依靠自身的素质和能力,科学运用各种有效信息,制定正确的发展战略,从而实现各类生产要素在企业内部的合理组合和有效利用,并运用由此产生的推动力和市场竞争力顺利地进入市场,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活力。可以说,正是企业家阶层在企业中的主导地位和中坚作用,才决定了其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行为者。同时,只有企业家阶层成为市场经济主体,才能摈弃企业家的“官本位”或行政、经济“双轨制”,有利于企业家一心一用,实现真正的企业家职业化,有利于经营者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企业的目标函数,企业家以企业经济发展为自身事业成功的标志,有利于整个社会资源的科学配置和高效使用。
二、要素瓶颈——企业家阶层供给
市场中的各种要素因其自身的稀缺程度和供求关系不同,而表现出不同的供求弹性和供给价格。有些要素因自身的极度丰裕而使其供给规模较大(如发达国家的资本和我国的劳动力),而需求规模有限导致其市场价格低廉。这类要素只表现为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必要前提,而不构成约束条件,其市场结构表现为买方拥有主动权的买方市场;而有些要素因其自身十分稀缺、市场需求规模巨大(如我国的企业家阶层、资本),而表现为生产经营活动要素供给的瓶颈。这类要素的市场价格较高,且表现为卖方有主动权的卖方市场。也就是说,相对于其他要素供给而言,企业家阶层在我国表现为一种极度稀缺的资源,它是制约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且不论那些供给无限(劳动力)或供给弹性较大(一般生产资料)的要素,就是同样供给弹性小、短缺紧张的资本要素供给而言,其供求情况也要好于企业家阶层的供给。因为尽管我国资本市场发育十分迟缓,且发育中存在着行政化操作等诸多缺陷,但随着整个市场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国外资本将大量涌入、融资渠道将不断拓宽,资本供给紧张局面改善的速度自然会快于企业家阶层供给的改善速度。
造成我国企业家阶层供给瓶颈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归结起来主要是两方面制约。
1.旧体制的扼杀。包罗万象的指令性计划推动下的社会经济活动毫无生机可言,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结果都由计划来操作评判,企业无需经济核算,也不要经营管理,也就不需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只需要一个服从指挥的计划执行者,企业家这种高级经营管理者显然是多余的。诚然,计划也是靠人来制定的,也要发挥人的专门知识和科学决断能力。但过去计划体制下制定计划的人往往不是科学决策的专门人才,大多数只是供职于政府机构的行政官员,并由这些行政官员在实际上推动着整个政府机构进而是整个计划经济体系的运转。也就是说,在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中,政府行政官员扮演着无所不能、无所不干的主体行为者。有市场需求能才有产品生产和供给,“官本位”体制下不需要真正的经营管理者,实践中也就不可能产生企业家阶层。
社会经济生活以行政官员为主体还是以企业家阶层为主体,有其内在的政治、社会、历史背景及经济发展阶段上的合理性和必然性,我们不能用好坏标准或是否应该的超越历史发展的方法去简单地评判。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两种行为主体的产生条件、生长环境、运行机制、行为方式、管理效果是根本不同的,也就是说,二者不可能共生于同一体制环境并做到相辅相成、并行不悖,它们是不同体制下的必然产物,是互相矛盾、互相替代的关系。计划体制下的企业领导人、管理者诞生于行政系统的直接任命,而不是由市场筛选出来的,其职业选择也不是由自身能力决定的自主决择,而是“官本位”制在企业的行政分工和权力延伸。企业领导人的行为目标不服从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而是追求行政成绩的最大化——企业规模扩大、行政级别提高和个人职位晋升,经济管理者不以企业的兴旺发达为自身的职业选择和事业成功的标志,而只是把管理企业作为个人仕途发展的跳板和必要的资历积累。加之个人职务升迁和仕途发展前景取决于政府行政官员对自己政绩的不确定性评价,而政绩优劣又集中体现在对上级各种计划完成时间的早晚和程度的大小上,而后者又往往受制于计划完成的难易程度及完成条件是否具备等因素,因此在行政上希望及早得到晋升的企业领导人,虽然也关心生产组织方式改进、产品制造技术提高以及经营管理措施完善等问题,但其主要精力更倾注于揣度主管部门的基本意图,曲意迎合上级领导的偏好等,以此来获取在完成计划任务方面的优惠和资源配置上的关照。由此可见,行政官员与企业家阶层的行为准则、行为方式是完全对立的,毫无兼容之处,因而在计划体制下,不仅不可能产生企业家阶层,而且这种体制决定的行政官员的主导地位对企业家阶层的诞生成长、施展才华是一种遏制、消蚀因素,是一种无情的扼杀力量。即使在某个角度里会偶而出现几株企业家阶层的幼苗,也会因为没有其成长环境而最终被行政官员主体的强力所吞噬。
2.企业家阶层生长周期及禀赋制约。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表明,人才资本是最重要的要素投入。无疑,企业家阶层作为最重要的人才资本,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对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将越发凸现。但是,企业家阶层是一种稀缺资源。其供给要受到其自身生长周期较长特点的严格制约。首先,就一般人才培养、训练来说,它不能象一般的工业制品那样,用机械、化学或生物方式进行大规模、快速的批量生产,只能按人才成长规律实行逐级的院校教育和专门的技能培养,通常不能跳跃其中的某个必要培养阶段,也不能省略某些必须的训练内容,这是一个缓慢的、循序渐进的发育过程,不能期望在三年五载的短时间内就可速成。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的道理。同时,其较长的生产周期,使其培养成本高昂,高成本又限制了人才培养投资,投资不足又令相对延长人才的生产周期。其次,我们说企业家阶层是一种特殊的人才资源,是一种更为高级的人才,这种更为高级的特殊人才生长不仅周期更长、培养成本更高,而且因为企业家阶层的特殊素质要求、能力测定,如不同于一般人才的思维方式、工作作用、管理能力等,使其可供选择的培养对象极窄。也就是说,并不是每个人都具备企业家的责任,也并非是人才就可培养成企业家。从教育训练的选才观来讲,企业家的特殊素质是一种自然禀赋,是由其自身先天决定的。比如说,企业家思维上的系统性、创造性、广泛性和超前性,工作中的专家管理水平、知人善任用人能力、科学果敢决策胆识等,都表现为一种较强的天赋和先天能力,并非是靠后天培养训练才增添的。只有在先天具备这种天赋和特殊素质的前提下,再经过后天的系统教育、严格训练才能逐步开发、挖掘出来,才能成长为企业家。诚如采掘业一样,只有地下蕴藏着石油、煤炭,才能打出油、挖出煤,有矿产资源,才有开采价值。人才培养何尝不是如此,每个人的禀赋不同,天资不一样,后天的开发只能依据其先天的素质不同,才能培养出不同的专门人才。为什么有的人能成为科学家,有的人能成为艺术家,有的人能成为体育明星,而有的人只能成为企业家,其各自的禀赋、自身的素质无疑是成长的内因,是起决定作用的。后天的培养训练只是开发工作,是人才生长的外在条件,只起一种催化作用。所以,教育学有“科学选材,因材施教”的培养训练原则。
三、造就中国真正的企业家阶层
企业家阶层作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特殊群体要被人们所承认、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作用,就必须确立其社会地位,承认其特殊的劳动价值,即承认其相应的经济利益和特殊权益。惟此,才能造就出中国的企业企业家阶层。
1.承认企业家阶层的经济利益,构建新型的经营者分配机制。由于企业家处于企业经营管理中的特殊关键地位,承认其相应的经济利益,就是对这种特殊稀缺资源本身价值的承认。同时,解决好经营者的收入分配关系,既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企业科学管理的基础。通过相应的机制和制度建设,将企业家阶层的收入分配纳入规范化轨道,包括对企业家阶层收入标准的确立、经营状况及成果的考核,个人收入兑现等法制化、科学化管理,实现企业家个人收入的公开、公正、合理、合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才能稳定和吸收更多的企业家向国有企业聚集靠拢,才能搞好国有经济。同时,只有承认企业家阶层的经济利益,才能导入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通过强化经营者的责任和风险意识,不断提高企业家阶层自身素质,使其在努力追求个人收入的同时也自觉地完成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
承认企业家阶层的经济利益,建立新型的收入分配机制,必须体现和贯彻企业家阶层在经营管理中的风险性、责任性和激励性特征。 (1)风险性。即企业家阶层在经营管理中,要承担因管理不善或决策失误而导致的经营失败后果。因而新型的经营者分配机制,一定要考虑企业家阶层在资产运营中的市场风险,在企业经营状况好的情况下,应较大幅度地提高企业家的个人收入,既作为承认其经济利益的一种手段,又作为其承担未来市场风险的物质基础;企业家一旦经营失败,就要责无旁贷地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企业家阶层承担市场风险的有效办法,可采取风险抵押的办法,并推行年薪制形式。(2)责任性。 企业的建设发展与企业利益是多方面的,既有管理条例、经营方法等管理手段上的建立与完善,又有组织制度、决策制度、监督制度等制度创新行为;企业利益既有眼前的盈利水平和利润规模,又有长远的资产保值增值、发展后劲、市场竞争能力等。因此,企业家阶层必须、也有能力担负企业全面建设、长远发展、整体利益最大的义务和责任。在经营管理中应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不能因某一方面的利益诱导或因素制约,而忽视或淡化企业的全面建设、长远发展和整体利益。要使企业家阶层真正能担负起这份责任,就必须在经济利益上,在分配原则上肯定企业家的特殊价值和特殊贡献。(3)激励性。 将企业家阶层的个人收益与其所推动的资产规模及经营成果挂钩,才能对其市场行为起到刺激和鼓励作用。因为企业家所推动的资产规模越大,其市场风险就越大;经营成果越多,其个人收益也就越多。新型的经营者收入分配机制和原则,应充分体现企业家阶层在企业中的特殊地位和核心作用,将企业家的个人收益与其所推动的资产规模挂钩,以成果与收益链动关系相激励,达到运营资产数量越大、担负的市场风险及相关责任就越大,经营成果越多、个人收益才能越多的目的。要收于从分配上拉开档次,破除企业家阶层个人收益简单地高于一般职工2、3倍的平均主义作法,即前者的收益不是后者的简单倍加,而应与其推动的资产数量、取得的经营成果、担负的市场风险、承担的经济责任相联,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其特殊的劳动价值。
实现企业阶层个人收益的公开、公正、合理、合法,推行年薪制不失为一种积极有效的办法。年薪制,即以年度为收入时间计算单位来决定的工资薪金制度。一般来说,企业中的劳动者的劳动成果通常可以用短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或劳务数量来衡量,而经营者的劳动成果则主要体现在经营成果上。但经营成果不像一般的产品或劳务,可在短期内系统、全面和客观地反映出来,它通常要在一年的时间跨度内才能完整地进行考核评判。所以,对经营者实行年薪制是比较适宜的。目前,北京、上海、南通等地都试行了各自的试点方案。虽然各地方政府的试行办法不尽相同,但其核心内容都是将经营者的年薪确定标准与职工工资水平相联系,在承认经营者与劳动者个人收入应拉开差距的同时,集中讨论前者高于后者的若干倍数为宜问题。我们说这不能不是推行年薪制的一个重大误区。实际上,实行年薪制的目的就是要承认企业家阶层的特殊地位和劳动价值,通过其个人收益的规范化,来体现分配机制上的风险性、责任性和激励性,最终形成有效的企业家市场,推进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步伐。企业家和劳动者在企业中的地位、职能、作用不同,劳动成果的表现方式也不同,因而其收入分配原则和分配方式就应有所区别。若把二者混在一起讨论,必然引起收入攀比和利益摩擦,重蹈平均主义之覆辙,既不能体现企业家阶层的市场主体地位,又要挫伤职工的积极性。因而,年薪制中的企业家个人收入应“上挂”(所推动的资产数量),而不应“下联(职工工资水平),因二者不是同一层次的问题。
2.承认企业家阶层的特殊权益,塑造企业家阶层形成机制。每个集团、阶层要成为独立的社会经济行为主体,除了要求有良好的外部环境条件外,该主体各方面应得利益和应有权利必须足额到位,否则,只能是一种可有可无的“摆设”。因而要真正发挥企业家阶层的市场主体作用,除了要赋予其普通公民的合法权利、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自主权利,承认其应得的经济利益外,还必须承认其他方面的特殊权益,包括不同于一般社会阶层的政治权利、社会地位、消费要求等。其实,这并不难理解。企业家作为一个有特殊品格、特殊才能的独立的社会阶层,是一种特殊的稀缺资源,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特殊的职能作用,创造特殊的劳动价值。对于一个有特殊贡献的特殊阶层,理应承认其特殊的社会地位,享受特殊的合法权益。国家法律必须对企业家阶层的各项特殊权益予以承认和保护。承认企业家阶层的特殊权益,并不是把其视为超越法律的“特殊人”,而是要通过对其特殊权益的认可和法律保护,推动和激励它充分发挥其特殊的才能、特殊的职能作用,使其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行为者。
承认和保护企业阶层的特殊权益,就要剔除对其不适宜的评价标准和苛刻要求,因为标准要求越多,应得权益就越少;合法权益被侵蚀,其功能作用就会越来越小。企业家不是政治家,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模范”和“标兵”,因而不能用政治家的标准或模范人物的行为准则去强求他们成为“全人”或“完人”(当然不反对企业家成为政治家或模范人物),只能用企业家的标准去衡量其是否是称职的职业管理者。社会因为有分工才有效率,分工的重要原则应是因才而分,对企业家,只能用生产经营成果来评价和要求他们;若附加更多的政治、社会或其他要求,显然他们就是“不完美”的,因为他们没有能力(也没有必要)去完成这些额外要求。
企业家队伍建设无疑是一个长期任务。目前,我国真正的企业家十分缺乏,而大量的冒牌、素质很低的代理人却充斥国有经济。机会主义、腐败行为泛滥,导致国有经济严重缺乏效率,资源浪费、资产大量流失。为此,必须改革目前绝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最高决策者仍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的传统行政性管理办法,积极引进竞争机制,通过经理市场来筛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通过经理市场的竞争,给不负责任、不努力工作或假公济私的经理带来危机感,减少其机会主义行为和道德风险成份,增加其追求公司利益的激励和约束。同时,我们说,竞争性经理市场的存在,也是企业实现“两权分离”的重要条件,它可以使资本所有者以较低廉的成本选择到称职的管理者,从而降低代理成本,保证企业效率,维护出资者的利益。当然,最有意义的是:通过经理市场的竞争机制,可以把冒牌、素质低的管理者淘汰出企业家阶层行列,而把真正的企业家推向企业经营管理的前沿,并完成其应有的市场经济主体行为者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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