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领域代理制度发展的比较研究_代理模式论文

流通领域代理制度发展的比较研究_代理模式论文

流通领域代理制发展的比较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代理制论文,流通领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深入,市场竞争越演越烈,企业更加关注其主业的发展和核心竞争力的培育,越来越多的企业倾向于选择代理,将一些自己非擅长的业务(如采购、运输、配送和维修服务等)代理给其它专业厂商,从而使代理制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尤其在流通领域,应用已特别广泛。从目前我国的代理制运行状况来看,并不能使人满意,如何在吸取先进国家发展代理制的经验的基础上,构建我国流通领域代理制的发展构架,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本文正是在这样的前提下,通过对中外流通领域代理制发展的比较研究,对我国流通领域发展代理制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一、中外代理制发展比较

发达国家的代理制已经发展了100多年的时间,在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逐步走向成熟,无论是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还是委托代理双方的信用水平,都已经达到较高的层次。而我国实行代理制才有10多年的光景,起步较晚,在市场环境、对代理制的理解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等方面,与国外相比都存在较大的差距。

1.国外代理制的发展情况

随着全球经济贸易一体化趋势的加剧,发达国家的物流业获得了很大的发展,物流领域的营销手段和经营方式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在发达国家发展了100多年的代理制逐渐呈现出制度上创新的优势,它最大限度地兼顾了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最终用户的利益,有利于使资源配置过程稳定、高效、有序地进行,因而已被各国普遍采用和推广。一些著名的公司如IBM、GE、Motorola等,大部分产品都是通过代理分销的方式售给最终用户。

据权威部门分析:战后美国商业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是在商业流通领域广泛采用代理制,并充分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所带来的优势。随着市场信用的高度发展,在物流领域,批发商、代理人和经纪人快速兴起,他们既无商品、又无库存,仅是在流通领域担当中间人的作用,有效地促进了美国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的合作协调,使生产企业更关注其主业,流通企业则负责商品的流通和销售,极大地促进了美国流通企业的繁荣壮大,近年来美国蓬勃发展的第三方物流就是例证。

日本从六十年代开始,就开始积极推进物资流通的合理化,要求企业加强对商品的管理力度,维持合理的库存水平,建立同业之间的委托交货体制,利用信息手段实现订货和管理的现代化。到了七八十年代,日本的大多数企业基本上实现了内部配送中心的作业自动化和实时控制管理,达到物资流通的集中管理和流通加工设施的合理配置。在此过程中,代理制在流通领域获得了明显的发展。

在代理制运行的各种模式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以“代理权代理”为主体的加拿大“多伦多”模式、以“佣金代理”为特征的美国“罗兰达”模式和以“指定销售”著称的日本“商社”模式,从发达国家流通业发展的趋势来看,代理制已经成为当今流通领域发展的一个重要的组织形式。

2.我国代理制的发展现状

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买断包销制”的流通模式使我国的流通领域始终没有得到长足的进步和发展,流通企业基本上处于“小、散、差、”的状况。特别是自九十年代开始,我国的流通企业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市场占有率聚降,资金断流严重,经营亏损面广,管理效率极其低下,究其原因主要是以计划经济体制为主要特征的流通方式已经满足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

正是在这样的形势下,内贸部开始推广代理制,1995年国家出台了有关钢材、汽车代理制的试点方案,1996年内贸部又推出了《推进生产资料代理制试点工作意见》,在一定程度上使流通企业由过去主要承担国家指令性计划调拨任务的行政附属物,逐步转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使生产企业摆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约束,逐步走向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机制,从而为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提供了自由选择的市场环境,为我国的流通领域开辟了一条全新的营销方式。

当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市场竞争朝着有序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代理制的运行充分体现了合理的社会分工原则,能够发挥流通企业和生产企业各自的优势,形成规模经济和合理配置资源的良好局面,对我国流通业的扭亏增盈和发展壮大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是,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我国的代理制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委托代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代理制仍然停留在单一买断的贸易方式、市场信用程度普遍不高、流通企业的内部管理和信息技术水平较低等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代理制在我国的推广和进一步创新。同时,也极大地妨碍了我国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关系的形成。

二、代理制运行的比较研究和相关建议

由于中外社会制度、经济体制和企业性质的差异,使得对代理制的认识、运用等方面存在着许多不同之处,我们通过对目前中外代理制运行状况的对比分析,可以看出:

1.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差异

代理制运行所要求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高度完善。国外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经历了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在经济体制、法律制度和发展经验等方面,都较我国先进得多。而且代理制在国外已经有了100多年的发展历史,形成了比较稳定的组织模式。

相比较而言,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关键时期,各项市场规范和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加上流通领域缺乏必要的行业规章和自律守则,使委托代理双方的责任、权益等处于难以界定的状态,造成生产企业和代理企业之间的资金拖欠非常严重。同时,我国代理制的发展才刚刚起步,经验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了代理制的运行效果。

因而我们建议:为更好地推广代理制,发挥代理制的优势,政府在吸取发达国家发展代理制的经验的基础上,依照我国的国情和市场的实际发展情况,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解决代理制的有关税收和资金支持问题,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整顿市场经济秩序,规范代理双方的行为;加快代理方面的立法工作,培育市场信用的发展程度,为代理制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利的客观市场环境。

2.对代理制内涵的认识差异

国内企业对于代理制内涵的认识,无论是流通企业,还是生产制造企业,观点一般都比较片面或模糊不清。在九十年代初刚刚推广代理制时,片面夸大代理制的优势,使得大家一哄而起,个个都想充当代理商,而没有认识到充当代理商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与此同时,相关法规的缺乏和代理经验的不足使一些不法代理商乘虚而入,导致了代理行业内部的良莠不齐、鱼目混杂,过分注重短期的利益回报,生产企业和最终用户的权益受到侵害,使代理制的运行受到普遍的质疑。

国外代理制由于经历了较长的发展时期,在市场信用程度和委托代理关系的培育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委托代理之间已经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机制,注重长期的“双赢”和“多赢”策略,而不是短期的“逐利”行为,从而使代理制的运行总体趋向良好。加上国外的代理商注重与生产企业的信息衔接和技术应用,积极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进行管理和协调,从而增强了代理商的竞争实力,一定程度上促进生产企业的技术进步。

因而我们建议:推广代理制在流通领域的应用,努力发挥代理制的优势,应该认识到代理制本身并非尽善尽美,它本身也有弱点,如生产企业无法控制和监督代理商的行为,常常导致生产企业受代理商支配的尴尬境地。同时,代理制并不是流通领域唯一的组织形式,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和条件,选择相应的流通方式。而且从事代理业务的公司,一般来讲,经营规模较大,服务能力较强,商业信誉较好,目前我国的流通企业尚不具备此类条件,一哄而起地搞代理制,不可行。

 3.代理制运行主体的素质差异

尽管总体来讲,我国流通企业的整体素质不高,但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流通企业的经营形势正逐步改观。目前我国流通企业的资金相对不足,阻碍了代理业务的扩大和流通企业的发展壮大。而且许多流通企业在经济转轨期间,还没有从资金相互拖欠的阴影中解脱出来,因而难以扩大和深化代理关系。同时,流通企业现有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方式已经难以满足代理制的要求,运营效率低下和内部管理混乱,使得生产企业选择代理商时顾忌很多。另外,流通企业的网络渠道结构极不合理,基本上处于条块分割状态,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满足代理制度发展要求的网络布局。

相比较而言,国外流通企业经过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之后,基本上已经形成了一些实力比较强大的企业,资金优势、规模优势、渠道优势和技术优势使得这些企业在实际的代理运作中,都处于比较有利的市场地位。加上良好的市场信誉和良好的市场环境,使得这些代理制的执行主体能够顺利地进行业务扩张和内部改进。

因而我们建议:必须改变目前小流通的状况,加速壮大流通企业实力,以集团化的企业规模,集约化的经营方式实现社会化的大流通;积极进行流通企业的管理创新和技术改造,培育良好的市场信用和一定的资金实力,拥有相对稳定的客户,将代理和配送紧密结合,从而为客户提供优质的物流服务,进一步扩大规模,壮大实力。

三、结束语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流通领域的经营秩序趋向合理,我国的代理制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同时,应该按照客观规律分析研究其使用范围并加以发展,使我国的物流业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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