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农业产业化若干问题的思考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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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1999) 09—0055—03

一、农业产业化和工业化进程

工业化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发达国家已经走完了工业化之路,进入了后工业社会。新兴发展中国家正处于工业化的鼎盛时期。有经济学家认为,进入90个代中期,我国已经进入工业化的中期阶段,也就是说我国已经进入了工业化的关键时期,它将为经济起飞铺垫道路。我国工业化进程中,劳动力逐步从农业向城市转移,工业生产逐步扩大,其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提高,实现城市化是与其他工业化国家共同的特征。但是我国的情形也有与众不同之处,在中国,工业化一方面是城市工业水平的提高,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但另一方面是指中国乡镇企业的发展,即农村工业化。在已经实现了工业化的国家或新兴工业化国家,所谓工业化主要是指农村人口逐渐摆脱农村生产的束缚,向城市转移,从事制造业和其他行业生产的过程,同时也是城市化的过程。而中国的工业化不仅表现为城市工业的扩张,而且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农村人口的就地转移。这种方式比农村人口单纯向城市转移和集中更经济,更有效。它将会大大减轻大中城市的压力,避免一批发展中国家出现的城市膨胀病。这同时也为农业产业化赋予了更广泛的含义,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同,我国农业产业化实际上包括了农村中种植、养殖以及与此分离的农产品的加工、销售、农业机械等非农产业的集中经营,在农村内部形成合理的分工,提高农业各部门的经营效益,缩小他们之间的比较优势,并从此逐步缩小与城市工商业的收益差距。如果没有农村的工业化,就不可能为大批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创造契机,更不可能使工业化进程在城乡两地广泛推进,农业产业化将是我国全面实现工业化的基础。

目前我国乡镇企业与城市工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发展和竞争中的强烈反差能给经济学人以极大启示。这样的态势与制度的差异具有相关性。有人将其描述成先进城市中的陈旧制度与落后农村的先进制度(马洪,1997)颇具深长意味。制度的创新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在较短时期内,平衡城乡之间的制度差异,实际上就象弥合城乡之间的收入、生活条件的差别一样会令人不可思议。因此,在中国工业化进程中,充分发挥乡镇企业的优势,壮大农村中非农产业的规模与实力,吸收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减轻大城市的负担,使农业产业化与工业化并举不失为一条减轻阵痛,克服体制难关的道路。

不但如此,笔者认为,在整个工业化进程中,也应包括农业(狭义)的工业化经营,明确的产权关系,统一管理,集中生产,将会使农业的生产效率大幅度提高,将为农村工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后盾,没有农业的产业化,农村工业便无发展的余地,从全局而言,也不能满足日益扩张的工业部门必需的食物以及其他相关的生活资源,从而影响到经济起飞进程。从更广泛的意义说,农业的工业化生产与经营,也是工业化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依从小到大的逻辑分析,工业化包含了许多特殊内容,首先,工业化在我国可以分为城市工业化进程和农村工业化进程,后者又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一卵双生,而农业产业化的重要内容之一便是农业的工业化经营和管理。由此可知,农村工业化是我国工业化的一部分血脉。在建造工业化进而现代化大厦时,忽视了农村工业这个环节,那将是莫大的失误。

二、农业产业化与工农业的公平交易

传统体制下,工农业之间的“剪刀差”是困扰人们的一大问题,形成“剪刀差”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工农业产品之间在政府干预下的不公平交易。农产品生产者在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方面缺少必要的自主权。此外,由于农村生产效率低下,组织力量弱,在市场上缺乏讨价还价能力,虽然说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大多数,但是农民并未形成自主的利益集团。这不仅与体制的禁锢有关,而且还与农民的非利益导向的分散经营相关,虽然农业已经解除了体制束缚,但是农业的小规模分散经营,低下的资源配置效率和生产剩余仍然是阻碍农民讨价还价的重要因素,固然,政府的法律保障和对农业的支持政策是增强这种权力的必要手段。农业与工业间、农村与城市间的平等交易的条件并不依赖于政府的政策支持,更重要的是市场竞争力。其内涵有二:一是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才可能在农村形成规模,促使生产能力相对集中,实行联合生产,只有联合生产才能最直接地形成农产品市场以及农村其他非农产业的联合交易能力。现存的农村供销社体制已经远远不足以担当这个重任。如果经过体制改革的洗礼,农村供销社组织也最终会成为经济人,在农村与城市之间发挥着中间人的作用,两边都是市场主体,如果农民自身缺乏谈判能力,它与供销社以及城市工业的交易并没有多少差别。农业产业化将会为工农业产品的平等交易铺平道路。

二是农业产业化还将为农村生产者提供认识市场、参与市场的经验和能力,还将使产业化中的农民和非农产业的工人掌握更多的市场知识,了解市场信息,占有更完善的谈判技巧,从交易中的被动地位转为积极主动地位。交易中的地位的变迁,交易条件的平等,造成的农产品比较利益的提高,会使生产要素较从前更多地留在农村或流向农村,中国现在出现的城市人口到富裕农村打工,将资金引向农村的现象便是极好的说明。资源的自由流动是资源配置效率的前提。资源的回流现象不但不会阻碍整个工业化进程,而且还会加快工业化进程的脚步,这里就需要抛弃只将工业与城市联系在一起的观念。农业产业化也会造就一个相对独立的农村市场体系,它既能与城市交易市场相抗衡,又融入整个大市场中,农村内部的分工协作引起的农村生产效率提高和经济总体规模的扩大,又为城市工业创造了更广阔的市场。农业产业化和经济工业化属于相辅相成的关系。以损害农民发展工业的做法,最终会掣肘工业化的实现。刘易斯所谓的发展中国家的二元结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工农业产品交易的不平等而形成的或者以这种方式存在着,那么,在中国农村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农业产业化,是促使农业走向合作生产进而联合交易,实现信息对称,拉近工农业产品交易双方距离的必要途径。

三、农业产业化与农村上层市场组织的形成

法国年鉴学派的经济学家布罗代尔,在其著作《十五世纪至十八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中,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论点:市场不仅仅包括面对面的交易场所,市场可以分为多种层次,主要有两大类:即,公共市场和私人市场。前者是指低层次的面对面的交易,也称为集市贸易。后者则通过交易中介进行的和约交易,称为反向市场。在这种交易中,商人直接走向生产者,预先约定进行远期的和约交易,而后才去寻找买主,这种市场属于高层次的市场,它具有排他性和垄断性,现代社会中的符号经济就是高层次市场的表现形式,例如:证券、期货、票据等交易。布罗代尔认为,下层的市场交易随处可见,即使经济不发达的国家也是如此。但是上层交易并非在任何国家都存在着发展条件,因为上层市场组织存在的方式和赚取的超额利润并不一定为该国的文化传统、伦理、道德范畴所能接受,这种市场组织的特点主要是追逐垄断性和不明确的分工。即使随一国的制度变迁,它们开始接受或引入了高层次的市场组织,这种市场交易的发展也会伴随着与传统文化和旧的思想观念的碰撞,两者之间的摩擦使通向上层市场交易的道路变得曲折难行。

在我国,虽然也能够看到工农业产品的高层次的市场组织,但是毕竟刚刚起步,特别是在农业领域,高层次的市场组织还很罕见。可以说,直到现在,农村还仍然沿袭着较为传统的生产方式。农产品市场化问题还没有解决好,更谈不上高层次的市场交易方式了。应该说,农产品上层交易组织的形成与农村生产方式的转变和农产品的大规模市场化相关。我国现在虽然也出现了一些农产品的上层交易市场,但是仍然脱不开模仿的特征,处于稚嫩的状态。我国的农业生产率较低,市场化范围小,地区差异较大,决定了农产品上层交易的发展还需一个较漫长的过程。促使农业生产发生改观,为农业上层市场组织的形成创造条件的因素就是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使农业劳动生产率进一步提高,生产剩余的增加使农产品市场交易规模化,市场交易中的风险以及寻求公正交易价格的愿望又促使上层交易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如果农业产业化能使农业生产布局区域化,会为上层交易市场的形成营造更好的氛围。上层市场组织一旦形成,意味着农产品和工业产品的市场地位处于平等状态,在整个工业化进程中,上层市场组织会帮助农业抵御市场风险,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充分发挥农业资源优势,从而降低增长中的波动因素。

当然,事情还有另一方面,产业化本身的发展也并不能使市场自然发育成上层交易市场,因为上层市场比之下层市场的结构要复杂得多,加之超额利润强烈诱惑,上层市场容易出现越轨现象。非法经营,逃避管制,在发达国家也不鲜见,比如,英国巴林银行的倒闭案,日本的证券丑闻。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也相继出现了逃避政府和法律监督的案例,这也是人们对上层市场和市场组织抱有成见和戒心的主要原因。所以,在农业实现产业化的过程中,政府要有目的地推进上层市场组织的建设,单靠市场本身的力量,难以冲开前些年国家在农业领域的政策禁锢。与此同时,政府的监管措施以及相应的法律体系要随之加以完善,使之在规范中成长,这有助于避免上层交易市场夭折。

四、农业产业化与政府行为

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存在着共同特点,那就是政府行为的重要作用,而农业又是其中的重中之重,这主要有几点原因:第一,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的过程中,资本与经营分散,生产规模小,市场化程度低,自我积累的能力差,无力进行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和基础设施投资,技术创新活动,需要政府的政策扶持和投入。第二,农业本身的生产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供给弹性和需求弹性小,摆脱风险的能力因此受了极大限制。第三,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市场体制以及经济制度,法律制度残缺不全,因此市场交易费用昂贵,投资者进入农业领域的投资风险因此增加,为了补充投资缺口,政府行为显然十分必要。

不但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发展过程中,政府决策起着重要作用。如今在发达国家,我们依然能看到政府行为的影响力。但是发达国家农业中,政府行为主要表现为价格支持和政府投资。我国农业现代化条件的欠缺不单单是财力不足的问题,而且还是一个组织制度创新的问题,不解决这个大问题,即使政府在其它方面做出了百倍的努力也可能无济于事。扶贫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以前的扶贫是只注重于资金的注入,技术援助,而缺少制度刺激和组织创新工作,这只能解决一时的问题,结果受援地区依然贫困。这种扶贫的方式只限于给经济输血,而没能解决造血机能不足的问题。人们在认识贫困的问题上,只注重资源稀缺、人才匮乏、土地贫瘠等,而没有注意为什么在资源稀缺,人文条件并不优越的国家经济也能取得迅速发展,而在资源相对丰裕的国家其发展水平并不一定理想。解开这些困惑的关键就是人、财、物以外的制度结构和组织结构,因为合理的制度和组织结构能够充分节约交易费用,引导资金合理流动,是资源有效配置的基本保证。我国体制改革之初,农业领域之所以取得世人注目的成就,不是资金投入和技术创新使然,完全是制度创新的结果,即所谓“解放生产力”。反过来说,缺乏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人、财、物的投入便缺乏开花结果的土壤。我国农业的发展之路已经为前路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在农业发展即将进入新阶段之机,政府的行为应当着力营造生产要素在农业领域实现最佳结合、提高要素生产率的基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是政府干预的大忌,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短期目标或本身的利益,不惜加重农民负担,乱摊派、乱收费,这只能称为政府干扰,与传统经济体制下剥夺农业的政策形成的结果是一致的。

在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中,农民所处的市场地位较以前已经发生了较多的改变,越来越倾向“经济人”。因此,在农业领域,制度的供给者已不仅仅局限于政府,农业或农业生产组织的制度供给功能渐渐加强。政府在农业制度创新中的角色也应该随之发生重大变化,它只能在农业从业经济人制度供给不足时,或者说无法使制度供求达到均衡时,担当制度供给者的角色,帮助完成制度创新。政府的这种行为会使制度创新的成本大大降低,政府推进的某些强制性制度供给缺乏理性,有悖于市场规则,因而导致交易成本增加,因此,各级政府在中国农村转型时期的干预政策除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援助以外,其量度应把握在仅仅弥补制度供给不足的界限内。例如:农业产业化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农地产权制度问题,生产的区域化布局问题等等,都需要政府的制度规范。

但是笔者认为,我国农业产业化的极为重要的一环,同时也是棘手的环节,是农业产业组织问题,它牵涉到生产、销售、分配等诸多环节以及协调关系,它既是制度创新的结果,又是今后农村制度创新的基础。而组织创新既不能离开政府的制度规范,又不能让政府越俎代疱,人民公社的教训至今令人记忆犹新。目前,我国新的农业产业组织正处于自然生成的萌芽中,拔苗助长和扼杀政策都不足取,政府的本分是维护产业组织生存环境,因势利导。在不同的区域范围内,由于自然条件,人文环境、发展状况的差异,产业组织采取不同的方式并不影响其效率,如果政府强求符合其设立的标准,实施“一刀切”,那么产业化的道路会重蹈统制经济的覆辙,以这种方式建立起来的农业经济组织缺乏活力。地方政府在规范农村经济行为时,如果过分束缚各农村产业组织的自发发展,将各种制度和组织等与政府意志捆绑在一起,本质上是农业领域的“政企不分”,这正是改革中需要逐步淡化的现象。

收稿日期:1999—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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