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官窑经济论题_宋朝论文

宋代官窑经济论题_宋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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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窑的设置以及官窑作为正式称谓的出现,是从宋代开始的。关于宋代官窑,南宋叶寘《坦斋笔衡》中有如下记载:

本朝以定州白瓷器有芒,不堪用,遂命汝州造青窑器,故河北、唐、邓、耀州悉有之,汝窑为魁。江南则处州龙泉县窑,质颇粗厚。政和间,京师自置窑烧造,名曰官窑。中兴渡江,有邵局,袭故京遗制,置窑于修内司,名内窑,澄泥为范,极其精致,釉色莹润,为世所珍。后郊坛别立新窑,比旧窑大不侔矣。余如乌泥窑、余姚窑,续窑皆非官窑比。若谓旧越窑,不复见矣。

在官窑设置之前,定窑和汝窑,先后奉命为宫廷烧瓷。此外,《宋史》卷四百八十、《元丰九域志》卷三等史料中还可见到北宋时越州、耀州等地土贡瓷器的记载。北宋初期,宋廷设有“瓷器库”。“瓷器库在建隆坊,掌受明、越、饶州、定州、青州白瓷器及漆器以给用,以京朝官三班内侍二人监库。宋太宗淳化元年七月诏瓷器库纳诸州瓷器,拣出缺纹数月目等科罪。”(注:《宋会要·食货》五二之三七。)库中瓷器,有些是常贡品,如越窑瓷器,有些可能是地方官为买好朝廷主动送纳的,更多的怕还是宋廷以诏敕形式直接向地方宣索。宋代的贡窑,大都是当时著名的民间窑场,它们除生产贡瓷外,主要产品还是民用商品瓷,而且贡瓷与民用瓷均是作为商品生产的(注:这里所说的宋代贡窑,还包括清凉寺汝窑和钧台窑。笔者对如今流行的所谓此二窑均为官窑的观点持保留意见。)。宋人周辉《清波杂志》说汝窑:“惟供御拣退,方许出卖。”显然,汝瓷的属性还是商品。

官窑设置的时间,文献记载是在北宋末政和年间。宫廷为何要“自置窑烧造”呢?难道仅仅是因为徽宗皇帝追求奢华,显示尊贵吗?从官窑传世器来看,其种类大体可分为日用器、陈设器和祭器,其中以日用器为主。还如汝窑,传世器中,多数也是日用器,如碗、盘、碟、盏托、盆、奁等。这就说明,宫廷用瓷多为日用器;宫廷设置官窑,也主要是生产这类产品,以满足宫廷日益增长的需求。瓷器属耐用消费品,若无大量需求,仅是为了显示豪华尊贵和高雅趣味,宫廷恐怕是不会自置窑场的。宋代在服饰、宅室、交通工具和器用等方面,虽都有严格限制,“俾闾阎之卑,不得与尊者同荣;倡优之贱,不得与贵者并丽”(注:《宋史》卷153,《舆服志》。),但在商品经济的冲击下, 等级制的某些规定不断被僭越。真宗时,“京师士庶,迩来渐事奢侈,衣服器玩,多镶金为饰,虽累加条约,终未禁止”(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68,大中祥符元年二月乙巳。)。前面已提到,汝窑被宫廷拣退者,可以出卖。瓷器库的拣退品,由“行人估价出卖”(注:《宋会要·食货》五二之三七。),亦是如此。可见,瓷器的官、民界限,在宋代社会生活中可能并不像我们臆想的那么森严。

宋廷对手工业的依赖性是很大的,这可从两方面看出:其一,宋代官营手工业高度发达。宋代官营手工业是隶属政府的各式手工作坊、场务等,主要生产宫廷、军队以及各级官府所需物品。宋廷设有工部,而直接的管理则由政府另设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职掌,这些机构都有各自管理的手工作坊。此外还有直属于内廷的造船务、内酒务、后苑造作所、后苑烧朱所等。最大的手工业部门是土木营造和军事制造,而主要服务于宫廷消费以及宫廷对外活动的生产部门,如少府监下属的文思院、绫锦院、染院、裁造院和文绣院等,亦具相当规模。文思院掌管的多是金银犀玉等工巧之物制作,以供皇家舆辇、册宝、法物等器服之用,此外还有绣作、缂丝作、裁缝作、藤作、丝鞋作等等,作坊多达三四十个。绫锦院汇集各地织工,太宗端拱元年(988)时有兵匠1034 人(注:《宋会要·职官》二九之八。),真宗咸平年间(998 )“有锦绮机四百余”(注:《宋会要·食货》六四之一八。)。建于徽宗崇宁四年(1105)的文绣院,招收刺绣工300人, 并选诸路善绣匠人为工师(注:《宋会要·职官》二九六八。)。庞大的官营手工业构成一个较完备的生产体系,通过它们,宋廷基本可满足其生活消费及部分军事所需。其二,宗戚、官僚以及宫中嫔妃、宫女、宦官等人数日益膨胀。北宋初期,宗室人数甚少,不过数百人而已,至北宋末,增长数十倍。靖康之祸,尽管大批宗室沦为金朝的阶下囚,而逃到南方的宗室人数仍不少。据宁宗嘉定三年(1213)统计,当时,吏部“四选”官员“名籍”共38864员,而宗室补官者达3923员,另加“宗女夫”308员,共计4231员(注:《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4,《嘉定四选总数》。)。虽然宋廷对宗室有种种禁约,但其加官进爵者,政治地位及经济收入往往高于一般官僚。对此,司马光有论:“宗戚贵臣之家,第宅园圃,服食器用,往往穷天下之珍怪,极一时之鲜明。惟意所致,无复分限。以豪华相尚,以俭陋相訾。”(注:《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25,《论财利疏》。)宋朝官员的人数,随着官僚机构的膨胀也愈来愈多,真宗时有官1万余员,仁宗皇祐年间,增为2万余员,至北宋末达4万1千余员,而且还未将高层的文臣武将包括在内(注:参见朱家源、王曾瑜:《宋朝的官户》,《宋史研究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到南宋时,尽管辖地丧失五分之二,官员冗滥之弊却沿而未改。宋代官员的收入,除俸禄外,还有茶酒厨料、薪蒿炭盐诸物之给,中高级官员的收入相当丰厚,使其完全居于养尊处优的地位。如此庞大的宗亲官僚阶层,对高档消费品的需求之大,是不难想见的。就瓷器而言,如果再加上陈设、祭祀和礼送等用瓷,所需就更为惊人。这正是宋代官窑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北京故宫博物院和台北故宫博物院分别藏有两件带“蔡”字铭的汝窑瓷器,对此有学者推测到:“刻‘蔡’字铭文的是物主的姓氏无疑,宋代蔡家能收藏汝窑瓷器的恐怕有两种可能:一为蔡京,徽宗时京位极人臣,居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可能性较大;一为蔡京之子蔡縧,縧为驸马,徽宗七次至其府第,赐予珍宝无数,其中必有珍贵的汝窑瓷器在内。”(注:中国硅酸盐学会主编:《中国陶瓷史》第六章第五节,文物出版社1982年版。)此种推测是否可靠,似无关紧要,这两件汝瓷至少可证实,那些奉命烧造的高档瓷器,除为宫廷占有外,还为官僚巨室、权幸之家所享用。

至此,前面讨论中所隐含的一个问题就不能再回避,即宋廷为何要舍弃汝窑?据陈万里先生的考证,汝窑奉命烧造宫廷用瓷的时间,大概介于哲宗元祐元年(1086)至徽宗崇宁5年(1106)约20 年之间(注:陈万里:《汝窑的我见》,《文物参考资料》1951年第2期。 )。这个时间仅比官窑的出现略早一点。既然汝窑工艺精良(《坦斋笔衡》谈汝窑有“汝窑为魁”的评价),那么弃此而另立新窑,这作何解释呢?汴京官窑窑址迄今尚无发现,传世品中所谓汴京官窑瓷器也就无法从窑址上取证。古代文献中虽谈到汴京官窑,但惜乎不详。于是有学者开始怀疑它的存在,认为文献中“京师自置窑烧造”的所谓官窑,实指汝窑;“京师”是指朝廷而非汴京。汴京不具备建窑烧瓷的自然条件,如没有烧瓷的主要原料瓷土及所用燃料等;宫廷曾先命汝州烧造贡瓷,而后自置官窑烧造,即所谓的官汝窑(注:李辉柄:《宋代官窑瓷器》,紫禁城出版社1992年版。)。然而问题似乎不这么简单。《坦斋笔衡》中那段记载,文义贯通,条理、概念清楚,京师分明是指置窑地汴京无疑。此书作者叶寘系南宋前期人,他的记载当是可信的。关于汴京不具备建窑烧瓷自然条件的问题,应作具体分析。汴京一带素有烧窑传统,官营手工业中的东、西窑务,即是专门烧造砖瓦等建筑材料的生产机构。景德4年,东、西窑务曾一度停废, 而置务于河阴(今河南荥阳北),大中祥符二年,因修玉清昭应宫,复置东窑务于陈留(今开封东南),同时在京城西复置西窑务。窑场中有瓦匠、砖匠、装窑匠、火色匠、青作匠、合药匠等不同分工。在京窑务岁用柴60万束,“与石炭(煤)兼用”,其煤炭是从河北的怀州(州治在今河南沁阳)九鼎渡、武德镇收市,然后用船运到京城(注:参见周宝珠;《宋代东京研究》第五章,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官办的广备指挥所下属生产机构中,亦有砖作、瓦作、青窑作等。成书于宋仁宗年间(1044)的《武经总要》中,提到一种火器“霹雳火毬”。它是“用薄瓷如铁钱三十片和火药三四斤,裹竹为毬”,即把铁钱形的薄瓷片与火药相拌,在干竹周围团和成球,然后外傅纸麻、杂药,燃烧时能产生高温,使球内的干竹爆炸裂开,发出霹雳般响声,其预制杀伤破片便是球内所装的薄瓷片(注:参见《中国古代火药火器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这种薄瓷片的烧制很可能就与“青窑作”有关。在窑务具有相当基础和规模的京城一带,通过从邻近的京西、河北等地调运制瓷原料、差雇窑工而烧造瓷器,并不是一件难事。今天某些陶瓷产地因本地原料告缺或本来就不产原料,依靠从外地购运,依然能够生存和发展。至于汴京官窑的窑址不明、产品特征不详等问题,也都能作出合乎情理的解释。汴京遗址已被深埋于黄河泥沙之下,官窑窑址发现的可能性自然很小;宋室南逃,船运物资全部被金兵掠走,官窑产品多已散失。另者,据文献推测,汴京官窑晚于汝窑,烧造时间比汝窑更短,因而出品大概不会很多,既然汝瓷在南宋时已“近尤难得”,那么汴京官窑传世器想必也极罕。这大概就是文献记载语焉不详的一个主要原因。总之,汴京官窑问题并不简单,不可轻易否定它的存在。从社会经济的角度来看,在庞大的贵族阶层追攀与无度的北宋末年,宫廷自置窑烧瓷,是不足为怪的。而舍弃汝窑的问题,或许也可从经济方面寻得答案。

大致从唐代中期以来,手工业的发展出现了一个显著变化,这就是独立手工业发达起来了,如制瓷、冶炼、造船、绫绢织纴刺绣等等,都已出现专业化的作坊,它们与农业相分离,摆脱了家庭副业的从属地位。入宋以后,独立手工业更是得到飞快发展。独立手工业纯属商品生产,它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以及劳动力,不能用经济的强制手段去取得,而只能通过市场来解决。在当时的社会中,勋戚贵胄和达官贵宦,没有市场也能一样奢侈地生活,而那些地位卑微的民间工匠却离不开市场,不进行交换便无法度日。当然,由于独立手工业对国家仍有封建依附性,因而不可避免地要遭受种种剥削和压迫。但也要看到商品经济对封建集权的制约作用。实际上在商品经济发达的唐宋,统治者对独立手工业已不能完全予取予求。独立手工业是国家的重要税源,因此也受到政府的扶持和保护。史料中有关这方面的实例不少,如自宋真宗大中祥符9年(1016)起, 朝廷发内藏库钱高价收购京东绸绢:“时青、齐间绢直八百,绸六百,官给绢直一千,绸八百,民极以为便。自是绸绢之直日增,后数岁遂皆倍于昔时。”(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86,大中祥符九年正月壬申。)官府的这种优待,目的还是为了培育税源,增加收入。在国计民生中,制瓷虽算不上举足轻重的行业,但其产品为日常生活所必需,因此为历朝统治者所重视。特别是唐宋时,“钱荒”严重,铜材料短缺,国家屡禁民间用铜制作生活用器,故制瓷业得到鼓励,很快繁荣起来。北宋两京周围,瓷业最为发达;地处京师腹地的今河南省中部一带,更是瓷窑密集。密县窑、登封窑、禹县窑、鲁山窑、宝丰窑和临汝窑等,形成一个规模惊人的瓷区。在宝丰清凉寺与鲁山段店之间,瓷窑连绵数十里,故当地至今还流传有“清凉寺到段店,一天进万万(贯)”的民谚。瓷器生产和交易也是政府的税源之一。山西介休窑址附近的源神庙内有宋大中祥符元年(1008)碑,碑文谈及此地瓷业之盛,碑阴题名者有“瓷窑税务任韬、前瓷窑税务武忠”(注:《中国陶瓷史》第六章第一节。)。据方志记载,五代末期,定窑所在地已有政府派出的瓷务税使(注:《重修曲阳县志》卷6, 《山川古绩考》,光绪三十年刊本。)。宋元丰5年(1082), 官府在饶州景德镇设“瓷务博易务”(注:《宋史》卷186,《食货志》。), 这个机构也可能兼收商税,《岭外代答》中就有钦州城博易官征税的记载(注:《岭外代答》卷五,《财计门》:“博易官止收吾商之征。”)。查阅南宋蒋祈《陶记》有关税收的记载,当时景德镇瓷业的税收达十余种之多。“官籍十尺,以第其税”,“兴烧之际,按籍纳金”。税金征收于烧窑之前,窑炉越长,税金越多。这一税制导致景德镇传统的龙窑不断缩短,以减少因烧窑失败所带来的损失。(注:熊海堂:《东亚窑业技术发展与交流史研究》第三章第七节,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宋代财政收入常计以贯、担、匹、两,夏秋两税绝大部分以粮食布帛等实物折纳,并非纳钱。对于一般窑场而言,瓷器赋税也很可能多以实物折纳。所谓土贡,实际上就是一种赋税形式,贡品本质上是一种实物税。唐宋时政府所需的民间手工业品,常以“和买”取得。《宋史》卷175 《食货志》称:“宋承前代之制,调绢、绸、布、丝、绵,以供军须,又就所产折科、和市,……诸州折科、和市,皆无常数,唯内库所须,则有司下其数供足。”折科是将税钱物折变成绸、绢等交纳;和市(和买)是由官府拿出现钱直接向民间购买。官营手工业所用原料也由过去强令地方进贡而改为向民间和买了。

既然贡瓷也带有某些商品性质,那么它就要在赋税和交换中实现一定的价值。汝窑精细规整,“内有玛瑙为釉”,工艺考究;其天青釉色的烧成,是一个技术复杂的过程,须选取优质原料配釉并控制好每个烧成阶段的温度、气氛以及冷却过程的变化(注:朱文立等:《古代汝官瓷的仿制技术》,《古陶瓷科学技术国际讨论会论文集》,上海古陶瓷科学技术研究会,1992。)。从明清以来景德镇和河南等地的仿烧情况看,汝窑釉色最难仿,比仿定、耀、钧等窑的难度大得多。清凉寺汝窑遗址发现后,笔者曾两次前去考察。遗址上各类青绿釉(豆青)、白釉、黑釉和三彩等瓷器破片随处可见,只有天青釉标本极难觅得,而且它可能被发现的范围很小。在河南省文物研究所先后三次对汝窑遗址进行的考古发掘中,天青釉瓷发现也较少,大量出土的还是各类民用瓷(注:《宝丰清凉寺汝窑址的调查与试掘》,《文物》1990年第4期; 《宝丰清凉寺汝窑址第二、三次发掘简报》,《华夏考古》1992年第3期。)。这一切似足以表明,汝窑天青釉产品由于工艺复杂,产量可能不高。南宋绍熙年间的《清波杂志》即说汝瓷“近尤难得”,其成书距陈万里先生考证的汝窑烧造时间不过百年左右。大概正是由于汝窑烧造难度大,产量小,故难以满足宫廷大量需求;或者还由于它生产成本高,价值不菲,宫廷也不愿大批购进。在徽宗即位后,由于奢侈浪费,财政上立即出现入不敷出的局面,一年的全部财赋收入只能供八九个月的支用。这样,徽宗在京师官营手工业中设置瓷窑,召募可能包括汝窑工匠在内的民工,役使厢军兵士,为宫廷烧制瓷器,以弥补汝窑等贡瓷的不足,也就不难理解了。笔者推测,官窑设置之后,汝窑一时并未被完全取代,而是在大量生产民用瓷的同时,继续烧造一部分贡瓷。正像定窑“失宠”后,并未完全停止进贡一样。

在封建社会中,官营手工业与民间手工业这两种性质不同的经济,常常是互为消长的。官营手工业是统治阶级赖以存在的经济支柱之一,其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均来自官府的贡赋,产品直接进入贵族的消费过程,不投入市场,因而它与市场很少关系,基本上是自然经济性质的。宋代官营手工业在用工上有个特点,就是大量役使士兵。官营手工业的工匠来源复杂,大致分为军匠、征发匠和招募匠三类,此外还有部分罪犯充役。宋代实行募兵制,军队靠赋税养活。禁军供战守,厢军供杂役。厢军的俸给极低,基本上只有极少的口粮而无俸给,惟给酱菜钱和食盐而已(注:《宋史》卷194,《兵制·廪禄之制》。)。而凡役作、工徒、营缮等,均由厢军承担,厢军实际上是被雇佣的廉价劳动力。在技术性的专门作坊中,他们一般从事辅助性的劳动。瓷器生产,工序较繁。《天工开物》在谈到明代景德镇制瓷情况时说:“共计一杯之工,过手七十二,方克成器。”在辅助性劳作中,诸如粉碎和淘洗瓷土、搬运坯件、运送燃料、装窑出窑等,是相当繁重的。南宋修内司,领有雄武兵士千余人,掌管皇城内宫省垣宇的修缮。有学者推测,修内司官窑之所以要设到修内司营中,是为了让雄武营兵士提供力役。基于同样的原因,更代而起的郊坛下官窑,可能仍是设于雄武营中(注:李民举:《宋官窑论稿》,《文物》1994年第8期。)。 南宋官窑“袭故京遗制”,由此也可推知北宋汴京官窑的情况。对于颇费工力的瓷器生产而言,官窑这种半军事化组织与管理的窑场,在工效与生产成本上的优势应大于民窑。这恐怕是宫廷设置官窑的最深层原因。官窑生产虽是非商品性的,但它的产品可能在一定消费层面上挤占民窑的市场,所以官窑的产生,也可视为官营经济向民间经济“夺利”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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