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眸70年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历程论文

回眸70年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历程论文

回眸70年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历程

□ 策划执行 本刊编辑部

1949—2019,时间的指针走过70年。70年披荆斩棘,70年风雨兼程,70年改革创新,70年沧桑巨变。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穿越“时光隧道”,深情回望70年来民政部门围绕不同时期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发展历程,我们心潮澎湃,充满对民政事业的壮志豪情。

要在技工学校中普及人文精神,首先,教师本人要有深厚的人文精神素养。只有这样,才能将人文精神渗透到课堂上来,在教学过程中才能旁征博引把内容讲得深入浅出,绘声绘色,让学生融入浓厚的人文精神之中;其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充分运用人文精神,将自身融入到学生当中去,培养与学生之间亦师亦友的关系。实现与学生民主平等的对话。最后,要用人文主义精神关心学生生活,只要语文教师在平时的教学生活中用爱对孩子进行感化,信任每一个学生,尊重每一个学生,定能拉近与学生之间的距离。学生定会乐于听取老师的教诲,从而亲其师,信其道。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新时代新起点新征程,让我们以团结为帆、以奋斗为桨,继续破浪远航。

1949—1977:奠基起步

1978—1982:恢复探索

发动大规模的慈善捐助活动 1991年华东大水灾,民政部发动了新中国成立后首次面向民间的大规模的慈善捐助活动。此次慈善募捐在海内外影响很大,炎黄子孙纷纷慷慨解囊。国内群众捐款10亿元,港澳台慈善组织和个人及海外华人捐款10亿元。

1993—2002:大力推进

2003—2012:拓展提升

2013年至今:深化改革

1949—1977 奠基起步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毛泽东主席在天安门亲自升起了第一面五星红旗。新中国的成立,翻开了我国民政史上崭新的一页。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第三次会议任命谢觉哉为内务部(民政部的前身)部长。11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正式成立,受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领导,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指导;1954年改由国务院领导,国务院政法办公室指导;1960年12月国务院政法办公室撤销,内务部直接受国务院领导。内务部设办公厅和干部司、民政司、社会司、地政司和优抚司五个司。各大行政区军政委员会设置民政部,各省(市、自治区)设民政厅,大城市设民政局,专区和县设民政处(科),区公所设民政助理员,全国上下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民政系统。

我一般用自然光进行拍摄,我会试着让拍摄对象移动位置。如果在中午时分拍摄,我会尽量把这个人带到他家的门廊上,将他置于较暗的背景中,并从户外获取光线。效果基本就像在摄影棚里拍的一样,只是不用闪光灯。

十年动乱,民政事业遭到严重破坏,内务部于1969年1月被撤销。广大基层民政干部仍然坚守工作岗位,尽心尽力为民政对象排忧解难。

重要会议

“马甸会议”——创办社会工作专业 1987年9月,民政部邀请国家教委、国家计委有关领导及一些著名社会学家,在北京市马甸召开了社会工作教育发展论证会。会议认为我国创办社会工作专业是非常必要的,明确了我国社会工作教育发展的基本方针,直接促成国家教委决定从1988年起在几所高校试办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直接引发民政部资助北京大学社会学系设立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并从1989年开始为民政系统培养社会工作的硕士。由此,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正式进入了学科化的发展轨道,为社会工作研究和人才培养建立了坚实的专业平台。此次会议在我国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第二次全国民政会议 1953年10月21日至11月13日,第二次全国民政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副主席朱德,政务院副总理董必武、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彭真出席会议并讲话。内务部部长谢觉哉作了《民政工作四年来的总结和今后的任务》的报告。会议通过了《第二次全国民政会议决议》。《决议》提出民政工作必须进一步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为发展生产和社会主义改造服务的总要求。决议首次全面明确了民政部门主管业务:建政、优抚、救济、地政、户政、国籍、行政区划、民工动员、婚姻登记、社团登记等。

第三次全国民政会议 1954年11月22日至1955年1月3日,第三次全国民政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前期主题是贯彻《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部署1955年的民政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朱德到会作了重要讲话。国务院副总理邓子恢到会作了《互助合作运动和民政工作的关系》的报告。内务部部长谢觉哉作了《全国民政工作1954年的总结和1955年的任务》的报告。会议未如期结束,国务院副总理陈毅召集座谈,对会议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了重新酝酿和讨论。1954年12月1日,陈毅副总理向大会全体同志作了报告,指出民政部门应以优抚、复员、救灾和社会救济等项工作为主要业务。

第四次全国民政会议 1958年5月23日至6月18日,第四次全国民政会议在北京召开。毛泽东主席和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陈云、邓小平等中央领导接见了会议代表并合影留念。内务部部长谢觉哉做了动员讲话。会议初步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政工作所发挥的积极作用,结合贯彻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提出了“民政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所有制和社会生产力发展,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的意见;明确了“社会福利生产”的概念;肯定了五保户集中生产养老这一农村社会保障的新形式;强调因地制宜地对旧的墓葬风习进行改革。

第五次全国民政会议 1959年7月1日至11日,第五次全国民政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主题是检查总结“大跃进”以来的民政工作,部署1959年下半年的工作。内务部部长钱瑛作了总结报告。会议对于初步纠正“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对民政工作的错误认识具有积极作用。纠正了在复员安置工作中片面强调精神鼓励的倾向,纠正了在福利生产方面片面追求生产效果和盲目消减民政事业费的做法。会议认为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优抚、复原安置、救灾和社会救济仍然是民政部门的主要业务。

四是长度。枝条长度因株行距而定。要求行间梢头距1~1.5 m,株间交接率不超过15%,行间作业道通畅。不论长度、粗度,要像管娃娃一样,高度重视1年生枝的拉枝、环切等。

第六次全国民政会议 1960年3月7日至19日,第六次全国民政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部长陈毅就国际形势和民政部门工作任务作了讲话,指出:要进一步加强优待抚恤和复员安置工作;切实做好救灾和社会救济工作;积极研究和参加城市街道组织居民生产和集体福利事业的工作;承办政府机关人事工作;办好选举工作。内务部部长钱瑛作了报告,对1960年的民政工作提出了要求。

图5给出了不同倾角和浆液扩散方位角时的注浆压力随时间变化曲线。由图5可知:注浆压力随着注浆时间的延长而增大,在注浆初期,注浆压力增长速度较为缓慢,而注浆后期的增长速度明显加快。

工作要览

“一两米节约”救灾运动 1949年11月29日,内务部召开第一次节约救灾会议,决定正式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机关节约救灾委员会”。组织大批干部深入灾区,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工作;受灾地区各级政府逐级建立了“生产救灾委员会”。中央政府各部门工作人员,开展每人每天节约小米一两的“一两米节约”救灾运动,自11月起至次年2月止,暂定四个月。

毛泽东主席关怀香港九龙城砦灾民 1953年3月23日 香港九龙城砦遭受火灾的灾民给毛泽东主席写信,希望救济。毛主席批示,请谢觉哉部长酌处。4月23日,谢觉哉部长批示:“陈老 (内务部陈其瑷副部长):并请电话告救总,请你斟酌,应如何救济。或先电粤省府,请其查明情况,应给款多少,由救总办公室名义给,并请传达毛主席的关怀,如何。”中国救济总会广东省分会原在香港九龙城砦火灾后即拨款1.67亿元(旧币)予以救济,接到指示后,又拨款3亿元(旧币),并传达了毛主席的关怀。

指音之适中和清实。古琴演奏非常强调手指的内在力量,拨、挑、揉等动作都需要力量的集中爆发,方能使琴声苍劲、幽远,同时手腕要轻松自如,跟随琴意运动,要做到指上有音,就好像琴声从手指自然的流淌出来。与此同时,作者在苍劲幽远的琴声中,将人性解放出来,重新复归于自然,这种“自然”恰恰是道家思想的核心。道家崇尚自然,主张清静无为,提倡道法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这种观点恰恰关注琴本身对人的影响,“寄情于琴”同时寄情于自然。

殡葬改革帷幕拉开 1956年4月27日,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毛泽东等151位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签名倡议“身后实行火葬,不保留遗体,并且不建坟墓”,从此拉开殡葬改革的帷幕。

采取下“毛毛雨”的方式,及时反映情况 1961年4月21日,内务部发出《内务部关于加强报告制度及反映情况的意见》,要求“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一切从实际出发”。除直接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外,还希望各省(区、市)民政厅(局)坚持定期报送综合报告和专题报告的制度,并多采取下“毛毛雨”的方式,及时反映当地民政工作的情况和问题。

注意研究农村人民公社敬老院问题 1961年6月14日,内务部下发《关于请各地民政部门注意研究农村人民公社敬老院问题的通知》,有条件的要坚持办;管理人员多、经费开支大的要加以整顿;能自理的老人尽量依靠自己以减少脱产服务人员;不能自理的孤老尽量集中供养,供养形式和规模因地制宜,费用由老人所在的核算单位分摊。

电化学免疫传感器是将制备好的单克隆抗体固定在电极表面作为敏感元件,当抗原和抗体之间的反应达到平衡状态时,将此时的生物反应信号转化为电信号,通过电极输出对待测物质进行检测的技术。该技术灵敏度相对比较高,对待测物质具有很高的选择性,当待检测样品数量很大时可以采用此方法。费世东等[30]把一次性丝网印刷电极作为基底,建立起苯并芘的电化学传感器,对水样中的苯并芘进行检测,最低检测限是0.035μg/L。

做好城市社会救济工作 1961年10月25日,内务部召开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济南等8个城市社会救济工作座谈会。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必须把救济工作当作经常业务来抓。1963年10月11日,内务部发出切实做好城市社会救济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中心工作,采取必要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解决长期流浪人员的衣食住等问题 1963年8月13日,内务部向国务院内务办公室并周恩来总理报送《内务部关于安置长期流浪人员工作的报告》。全国城市长期流浪人员大约五万人左右:有无依无靠、无家可归的,有流浪成性、好逸恶劳的;有虽有家但确有困难坚决不回的。要求掌握好政策、积极办好安置农场,切实解决他们的衣食住等问题。

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蹲点制度 1965年1月13日,国务院批准《内务部贯彻周恩来总理关于改进政府部门工作的指示的报告》。主要内容是坚持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蹲点制度:减少领导层次,提倡领导干部亲自动手;坚持领导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克服形式主义等。

典型经验

广东对五保户、困难户供给和补助的做法 针对当时一部分生产队五保户、困难户的生活困难问题,1963年5月 7日,内务部发出关于做好当前五保户、困难户供给、补助工作的通知。5月17日,内务部转发了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对农村五保户、困难户供给补助办法的意见,该意见明确了五保户、困难户的条件;供给和补助的标准、做法;评定办法和时间;供给、补助费用的负担等方面。

北京市对老弱残退职职工进行救济的做法 1964年3月7日,内务部批转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家庭生活无依靠的老弱残退职职工救济工作情况的报告》,肯定了北京市民政局认真负责地安排老弱残退职职工的生活,并且组织他们中有一定劳动能力的人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自救活动,增加收入,解决生活困难问题的做法。这对稳定老弱残退职职工的生活,以及配合国民经济调整和精减职工的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值得各地参考。

设H0表示在误比特率ε下,码字中无错误;H1表示在相同误比特率下,码字中包含错误比特;D0表示m个y1,i均通过第一次判决,则矩阵中码字包含错误比特的概率为

1978—1982 恢复探索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决议,恢复原内务部有关职能,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任命程子华为民政部部长。5月20日,新成立的民政部党组举行第一次会议,各项工作全面启动。参照内务部的机构框架,内设机构主要有办公厅、政治部、优抚局、农村社会救济司、城市社会福利司、民政司、政府机关人事局。9月16至27日,第七次全国民政会议召开,明确了民政部门的主要业务。同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中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民政新增了行政区划、县社直接选举、难民、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城市居委会、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等工作,同时划出了政府机关人事等职能(成立国家人事局),逐步恢复内务部时期的民政职能,适时调整工作重心,稳定民政核心职能。

重要会议

第七次全国民政会议 1978年9月16日至27日,第七次全国民政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主题是肃清林彪、“四人帮”在民政工作上的流毒和影响,全面恢复党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任务。中共中央副主席李先念,国务院副总理纪登奎、余秋里、陈锡联、陈永贵、谷牧,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姬鹏飞等中央领导同志出席了会议。李先念和纪登奎在会上分别讲话。民政部部长程子华作了题为《以揭批“四人帮”为纲,努力做好民政工作,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而奋斗》的报告。第七次全国民政会议是民政部成立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性会议,明确民政部门的主要业务仍然是优抚、复员安置、生产救灾、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以及党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要求恢复和健全各级民政机构,加强民政部门的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切切实实地去研究人民的生活问题、生产问题。

工作要览

对全国优抚对象进行普查登记 1978年10月19日,民政部发出《关于做好优抚对象普查工作的通知》,决定对全国优抚对象进行一次普查登记,并就革命烈士家属,失踪病故军人家属,革命军人家属,革命残废人员,退伍红军老战士,复员退伍军人,军队退休干部和退休工作人员等七个方面人员的普查工作作了具体规定。通过普查,进一步落实了优抚政策,推动了优待补助工作的开展。

第一次全国性地名普查 1979年至1986年,我国组织开展了历史上第一次全国性地名普查。这次普查分陆地地名普查、沿海地名普查、南海诸岛地名普查和西藏地名普查四个部分分批进行,对每个地名的标准地名、地理位置、地名的来历、含义和历史沿革,以及与地名密切相关的社会、经济、文化、历史等内容进行了全面的调查、研究和考证,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这次普查基本上摸清了全国地名底数详情,获得了丰富的地名档案资料,为我国地名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解决基层民政干部编制问题 1979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解决基层民政干部编制问题的通知》,要求按照中央〔1978〕66号文批转《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纪要》中提出的“凡是没有专职民政干部的人民公社和街道办事处,都要配备专职民政干部”的要求,把基层民政干部配齐。

提出社会福利社会办指导思想 1984年11月,民政部在福建漳州召开全国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整顿经验交流会议,首次提出“社会福利社会办”的指导思想,制定了社会福利事业实现“三个转变”的发展战略和改革方向,提倡社会福利事业由国家包办向国家、集体、个人一起办转变,支持城市社会福利院和农村敬老院向社会老年人开放。

复退军人安置工作由民政部负责 1980年6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请有关部门协助民政部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通知》。1981年2月12日,国务院成立退伍军人和军队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1981年3月4日,国务院批复民政部报送的《关于建立军队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的报告》,民政部设立退伍军人和军队退休干部安置局,该局同时承担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城市居民委员会工作由民政部管理 1981年3月19日,民政部根据中央有关要求印发《关于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由民政部门归口管理的通知》,希望各级民政部门把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认真抓起来。

民政部召开第一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 1981年12月18日-28日,民政部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这次会议在殡葬改革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是自1956年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签名倡导实行火化、不留遗体、不建坟墓,推行殡葬改革以来,第一次召开全国殡葬工作会议。会议明确了殡葬改革的方针:“坚决依靠群众,积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旧的丧葬习俗,要节俭办丧事,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国务院发布《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明确收容遣送工作由民政、公安部门负责,具体办法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办法实施细则由民政部会同公安部制订。

确定村(居)委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律地位 1982年12月4日,《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开展农村五保户普查工作 1982年12月9日,民政部发出《关于开展农村五保户普查工作的通知》,指出:各级民政部门要把五保户普查工作列为当前民政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提请政府列入议事日程,争取有关部门配合。民政部门的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充分发挥社队干部的作用,组成有力的普查队伍。在普查中,一定要加强检查指导,防止走过场,确保普查工作取得实效。

着重“扶志”和“扶本” 1982年12月15日,国家经委、民政部等九个部(委、局)联合发出《关于认真做好扶助农村贫困户工作的通知》,指出:扶助农村贫困户是党的一项重要政策,是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关心群众疾苦,扶贫助难,是政府各部门和各级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要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多方面的措施,着重“扶志”和“扶本”。

典型经验

五保供养的沈丘经验 1982年,新华社记者穆青、高原采写了一篇通讯:《谁见过这样的五保户—河南农村见闻》,对河南省沈丘县怎样做好五保工作进行了报道。胡耀邦同志在《国内动态清样》上对此文作出批示:“这个经验值得注意。或者说应该推广,逐步推广也好,请考虑,或者由民政部(劳动人事部也可联名)批转下去,或者索性公开报道。”11月15日,民政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印发《谁见过这样的五保户》一文的通知,要求认真领会胡耀邦同志的批示精神,扎扎实实地做好五保工作,使所有五保老人在政治上得到关怀,生活上得到保障,精神上得到安慰。沈丘县的经验主要是针对五保户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了不同的赡养办法,主要有三种形式:集体供养、分散生活,办敬老院集中赡养,承包土地、由亲属代耕;并把供养五保户所需的费用纳入承包合同,统一提留,按期供给;干部包干扶贫到户,队队户户有人管,一年普遍检查两次,已经形成制度。

山东和辽宁殡葬改革经验 1981年5月11日,民政部发出《关于转发山东、辽宁两份殡葬改革经验的通知》。《通知》肯定了两省的改革经验,并指出两省都是针对当前旧的殡葬习俗势头,封建迷信活动比较严重的情况,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积极采取措施,消除障碍,推动了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安徽来安县重视农村扶贫工作 1981年9月20日,民政部、国家农业委员会联合转发了安徽省委《关于做好扶贫工作的通知》指出: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地认真贯彻党在农村的经济政策,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但还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尚未解决温饱。各地民政部门要像安徽来安县那样,把扶贫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以促进经济的发展。

1983—1992 稳步展开

党的十二大召开,改革开放进入全面推进的新阶段,民政事业改革发展迎来新的历史机遇。1983年4月,第八次全国民政会议将民政部门的基本职责概括为“三个一部分”,即政权建设的一部分,社会保障的一部分,行政管理的一部分。为适应新形势,在此阶段,民政部门开拓了诸多新领域,如军队离休干部移交地方管理、城市社区服务、福利彩票等。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召开,确立了党在新的历史阶段的基本路线。1988年12月,第九次全国民政会议作出了民政部门在新形势下发挥稳定机制作用的决策。在此阶段,民政部门发挥了完善社会结构、调整社会关系、缓解社会矛盾、实施社会服务的稳定机制作用。

式中:V为稀释提取液的体积(mL);N为稀释倍数;C为按标准曲线计算的溶液的总多酚浓度(mg/mL);m为样品的质量(g)。

重要会议

第八次全国民政会议 1983年4月9日至19日,第八次全国民政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以明确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性质、地位和任务,部署民政工作的改革发展,开创民政工作的新局面为主题,强调民政部门在新的历史时期的任务是负责基层政权建设、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社会福利、行政区划、殡葬改革、婚姻登记等工作,并将民政的基本职责概括为“三个一部分”,即政权建设的一部分,社会保障的一部分,行政管理的一部分。会议指出,民政工作具有群众性、社会性和多元性,民政部门必须在政治上始终同中央保持一致,在业务上精益求精,在作风上深入扎实,在思想品格上有献身精神。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陈丕显出席会议并讲话。

第九次全国民政会议 1988年12月17日至21日,第九次全国民政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以党的十三大确立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基本路线为指导,以深化改革发挥民政部门稳定机制作用为主题,总结了第八次全国民政会议以来的五年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客观分析了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转轨过程中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做出了民政部门在新形势下应发挥稳定机制作用的决策,确定了今后五年民政工作的战略目标和工作方针,并论述了发挥稳定机制作用的途径和方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鹏等领导同志会见了与会代表。李鹏在讲话中指出,民政工作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也是一项很困难的工作,它关系到群众利益和社会的安定。解决困难的出路在于改革,在于开放。

工作要览

乡镇改革 1982年12月,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要求农村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以适应当时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生产关系状况变革。1983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1985年,全国的人民公社被79306个乡、3144个民族乡和9140个镇代替。从1986年开始,各地根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开展撤并乡镇、合并村组。截至1986年底,全国乡镇数量从1985年的91385个迅速减少到72135个。根据通知精神,各地还铺开以简政放权为内容的县乡改革。

加强救灾款管理工作 1983年到1985年,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先后对甘肃、宁夏、青海、西藏、新疆、贵州等6个省(自治区)实行救灾款包干办法。1987年,民政部下发《关于切实加强救灾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救灾款“有偿扶持用于生产自救的部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算,不得超过全年救灾款总额的10%”。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 1989年12月26日,由七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1990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的颁布实施,使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迈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为保障居民利益、发展基层民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城市基层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全国勘界试点 1984年9月,民政部组织召开了西北五省区解决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研讨会,提出了全面勘定行政区域界线的设想。之后,结合全国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积极支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勘界试点工作,推动内蒙古与宁夏两区进行核界,并组织专家进行全面勘界的论证工作。通过探索和试点,把人们的思想认识从被动地解决边界争议统一到通过勘界从根本上解决边界争议上来。1989年6月,国务院决定由民政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冀鲁、蒙吉、青新、蒙宁、陕宁、甘宁线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的勘界试点工作,为全面勘界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圆满完成在华印支难民的接受安置工作 20世纪70年代末,数十万印支难民从边境口岸涌入我国,对涌入的难民全部接收并予以妥善安置,体现了中国政府的大国担当。国务院于1979年 8月成立由民政部、国务院侨办、外交部、公安部等18个部委负责同志组成的“国务院接待安置印支难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民政部协调有关部委通过政策扶持、开展项目等形式帮助在华印支难民提高生产技能、提升文化素养、改善生产生活。

引入“社区”概念首倡开展社区服务 1986年,民政部首次把“社区”概念引入城市基层管理服务,首倡开展社区服务,并于1987年在武汉召开了全国城市社区服务工作座谈会,揭开了我国发展社区服务的序幕。1989年12月26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讨论通过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将“社区服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下来。20世纪90年代初,为适应我国城市改革发展的新情况、新要求,在社区服务的基础上,民政部又提出在城市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社区建设”的工作思路,并在1991年—1992年间先后三次召开全国性社区建设理论研讨会,对社区建设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了研讨。

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 1986年,为适应计算机电算化应用发展,民政部成立了以电算化应用为基础的计算机中心,从此拉开了民政信息化建设的序幕。1992年,紧随国家信息化建设和发展趋势,民政部成立办公自动化领导小组,同时将计算机中心改名为信息中心。民政信息化建设进入一个全新发展的阶段。

深入开展农村扶贫扶优工作 扶贫是农村救济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是群众和基层干部的创举。扶优是扶持优抚对象勤劳致富,是广东省恩平县首创。临汾扶优现场经验交流会和全国“双拥”先进代表大会将恩平经验推广到全国。1986年3月10日,民政部发出《关于民政部198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指出农村以“双扶”为重点。1986年11月18日,民政部召开全国扶贫扶优工作经验交流暨表彰大会。会议指出,双扶工作是一项具有重大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的工作,经过几年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效益。

开展争创民政工作先进县(市)活动 1992年3月10日,民政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决定从1992年起在全国开展争创民政工作先进县(市)和全优乡镇(街道)活动,并提出了民政工作先进县(市)的标准、实施办法和要求。

第一次全国民政会议 1950年7月15日至8月5日,第一次全国民政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题是民主建政。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副主席朱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秘书长林伯渠,政务院副总理、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董必武,中国人民解放军代总参谋长聂荣臻等到会并讲话。内务部部长谢觉哉作了《关于人民民主建政工作报告》。会议明确了民政部门的主要工作是民主建政、救济和复员。确定以政权建设为重点,通过民主建政去推动其他民政业务发展。

测评作为数学教育过程中的一个关键环节,肩负着提高数学教育质量、甄别人才的重要使命.高考作为一种重要的测评方式,在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改善目前高考中数学学科核心素养考查的现状,基于上述分析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发展社会工作教育 1987年,民政部专门成立了社会工作教育研究中心,主要承担为发展社会工作教育提供咨询、培训师资、编写教材、巡回讲学等任务,加速了社会工作专业学科建设和课程设置。1988年,民政部资助北京大学100万元,设立了改革开放后第一个社会工作专业。随后,各级民政院校及其他高等院校相继开设社会工作专业和课程,统筹规划社会工作教育发展。

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 1988年,中央国家机关机构改革明确民政部负责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批准设立“社团管理司”。1988年和1989年,国务院先后颁布了《基金会管理办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三部行政法规,初步确立了社会组织归口登记、双重管理、分级负责的登记管理体制。为贯彻落实好这三部行政法规,从1989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的复查登记工作,并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要求,从1990年至1992年期间对社会团体进行清理整顿,我国社会组织管理开始步入规范化轨道。

开展国际减灾十年活动 1989年,为响应联合国关于开展国际减灾十年活动的号召,我国政府成立了“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作为部际协调机构,该委员会积极开展减灾活动,提高我国防灾、抗灾、救灾能力和工作水平。2000年,国际减灾十年活动结束,根据国际减灾十年后续行动决议,我国政府将“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更名为“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继续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共同做好减灾工作。

开展村民自治活动 在总结广西宜山县建立村委会等经验做法基础上,198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明确要求建立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村委会;198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把村民自治作为重要任务;1987年,全国人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1990年8月,中组部、中央政研室、民政部、共青团中央和全国妇联等单位,在山东省莱西县(现莱西市)联合召开全国村级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要求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探索经验,树立典型。1990年9月26日,民政部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部署村民自治示范活动。1992年,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民政部将村民自治概括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个民主”。

启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990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负责。1992年9月15日,民政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通知》,要求各地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的决定;民政部门必须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作为一项主要任务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进一步理顺关系,做好宣传、组织和发动工作;当前工作的重点是以县为单位,提高投保乡镇、村的覆盖面,提高农民的投保率;根据国家发展第三产业的方针政策,各地要搞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的发展规划,将其列入地方第三产业的发展规划;凡是已启动的地方,要切实抓好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

但是,与此同时,还需要注意随时监测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同理心是否使恰当,因为过度使用同理心会导致道德判断失当,从而使得办事突破底线,置制度于不顾,将服务对象的利益当作自己的利益,最后导致对他人的错误视而不见,甚至自身行为失当。

1983—1992:稳步展开

推广即开型彩票销售“大奖组” 1991年11月,中募委在重庆召开会议,总结了广东用网点经营的方法销售传统型奖券和河南、天津、长春等地实物兑奖的经验,明确提出了即开型彩票销售的“大奖组”概念,并正式在全国推广,为中国福利彩票的大发展奠定了基础。

开展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活动 1986年12月26日,民政部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开展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活动的请示》。1987年6月3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正式成立,由中顾委常委、全国政协副主席程子华任名誉主任,民政部部长崔乃夫任主任。1987年7月27日,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首发式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举行。应运而生的中国福利彩票从此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之路。

明确地名书写标准化 1992年6月30日,中国地名委员会、民政部印发《关于重申地名标志上地名书写标准化的通知》,明确地名标志上书写的地名,必须是经当地人民政府或地名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名称;要按国家确定的规范汉字书写地名,不得使用繁体字、自造字。汉字书写要清晰,不得使用难以辨认的行书、草书书写;地名的罗马字母拼音,要坚持国际标准化的原则。地名的专名和通名均应采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不得使用“威妥玛式”等旧拼法,也不得使用英文及其他外文译写。

试验采用工业级晶质石英粉作为硅质原料,二氧化硅含量大于99.0%,四种型号石英粉均为外购产品,平均粒径分别为75、38、23、18 μm。生石灰作为钙质原料,它是由平均粒径18 μm工业级重质碳酸钙[14]在不同温度下煅烧制得,其中碳酸钙含量大于95.0%。采用分析纯AR氧氯化锆为添加剂,氧氯化锆含量大于99.0%。

典型经验

河北唐山安置残疾人就业 1976年的唐山大地震,使残疾人的数量骤然增加。唐山市路南区从实际出发,积极创造条件,采取集中安排与分散安排相结合的方式,开辟多种途径安置盲聋哑残疾人,使他们就业有门路、生活有保证。路南区区长在1983年召开的全国城市街道福利生产经验交流会上介绍经验。

武汉社区服务“三化” 武汉市以区为中心、以街道为主体、以居委会为依托的社区服务工作广泛深入开展,并日趋多元化、系列化、网络化:各区发挥各自优势,因地制宜发展小型多样的经营性生产和第三产业;区福利院全部兴办了第三产业,充分激发事业单位内部的活力;社会各界的帮助,各式各样的共建,使社区服务工作更加丰富多彩,保持了旺盛生命力。武汉市的做法是对促进社区服务工作迅速发展的有益探索。

2.5.2.5 生物防治将列当花茎切断,切成1cm~3cm小段,再用刀劈伤断茬,把碎花茎放于口上,用湿土覆盖2cm~8cm,可诱集土壤中列当枯萎菌和软腐等弱寄生菌,以诱杀消灭列当。

山东平阴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五个网络 为了深入探索农村基层社会保障的路子和开拓民政工作社会化的领域,山东省平阴县民政局于1988年初开始以“三个一(乡镇福利厂、敬老院、救灾扶贫储金会)、两个会(村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民俗改革理事会)、一个站(军地两用人才开发服务站)”为基本框架,以民政工作为主要内容,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五个网络的探索,使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初步形成了一个有机整体,比较好地发挥了作用。民政部、山东省政府对平阴县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山西左云建立县级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1990年4月,山西省左云县在全省率先推出县级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县、乡、村三级分层负责,村实行自我保障,乡实行部分统筹,县实行全面调节。保障对象和内容以优抚、五保、救济等民政保障对象为重点,面向全体农民的养老、疾病、助学和意外灾害;保障基金来源和管理模式,以集体投入和个人交纳为主,国家资助为辅,实行现收现付,略有结余,逐步积累的方式。左云的做法引起了民政部和地方领导的关注。

1993—2002 大力推进

党的十四大上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成为党和国家历史上又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也对民政事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1993年12月,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民政部是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之一。民政部门的业务范围、职能任务和工作重点由此发生了新的变化。1994年5月,召开了第十次全国民政会议,表明党和国家对民政工作进一步重视,对民政工作依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作用更加关注。1998年6月,国务院再次进行机构改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进入“深水区”,民政部的职能更加突出公共服务职责,特别是社会救助、民间组织管理、社区建设等有力支持了中国经济体制转型。2002年5月,第十一次全国民政会议召开,确定了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这一时期,民政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崭新局面,在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重要会议

第十次全国民政会议 1994年5月12日至16日,第十次全国民政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主题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第十次全国民政会议由国务院组织召开,这在民政历史上是第一次。会议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民政工作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思路是以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为基本任务,以社会保障为重点,面向农村,面向基层,大力推进民政事业社会化,加强法制建设和自身建设,积极发展民政经济,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民政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推进各项民政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第十一次全国民政会议 2002年5月26日至28日,第十一次全国民政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以“确定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为主题,提出民政工作“三个服务”的新理念,将民政工作的功能定位发展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利和民主政治权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社会进步”。会议提出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发展目标和总体思路。会议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工作要览

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规范化 民政部于1992年开始在县级以上管理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中开展争创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活动,先后表彰了一批工作成绩优异的管理单位。1995年,民政部为贯彻《爱国主义实施纲要》确定100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为民政部第一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并要求各地做好管理保护工作。这些活动推动了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规范化、标准化的进程。

调整设市标准 1993年5月,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设市标准的报告》。指出: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新形势,调整1986年国务院批准试行的设市标准,各地要认真总结设市工作的经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搞好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中小城市。新的设市标准由民政部负责解释。1994年9月,民政部发出《关于行政区划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设市标准,认真审核把关,规范办事程序,防止一哄而起。

建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993年6月,上海市民政局在全国率先开始探索建立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工作。1997年8月,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问题。9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1998年底以前,地市级以上城市要建立起这项制度;1999年底以前,县级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要建立起这项制度。1999年9月,国务院第271号令发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自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

建立救灾分级管理体制 1993年11月,民政部在福建省南平市召开全国救灾救济工作座谈会,要求建立救灾工作分级、救灾款分级承担的救灾管理体制。实行分级管理后,地方财政列支了救灾款预算,民政部门有了应急手段,一旦发生灾害,不需等待上级拨款,可以立即按计划动用自有资金,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从而增强了救灾工作的主动性、灵活性和时效性,提高了救灾工作的效率。

上述所引多为东晋玄学中人之所为,他们尚且如此笃守孝悌以致如王徽之愿代其弟而死,一般士人、平民当不会离此太远;况且,这些对“孝”等道德伦理的推重与践行,在东晋已深入人心而为全社会所赞许,即或佛教徒也加以接受、认同,否则便为世人所不耻:“(江)逌少孤,与从弟灌共居,甚相友悌,由是获当时之誉。”[2](P2171)“(徽之)雅性放诞,好声色,尝夜与弟献之共读《高士传赞》,献之赏井丹高洁,徽之曰:‘未若长卿慢世也。’其傲达若此。时人皆钦其才而秽其行”[2](P2103)。

制定灾情统计制度 民政部于1993年制定出台了自然灾害灾情统计制度,对灾情统计的责任主体、指标要求、报送时限、报表体系以及会商核灾等灾情管理工作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规定。这套统计制度虽然几经修改,但一直是我国民政部门从事灾情统计工作的核心和依据,灾情管理工作从此步入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此后,民政部分别于1995、1997和2000年对灾情统计制度进行了多次修订。

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 1993年至1994年,为解决低收入群众和民政对象的生活困难,大连市开展扶贫帮困献爱心活动,成为全国“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的开端。1996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在大中城市开展经常性捐助活动支援灾区和贫困地区的意见》通知,标志着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的正式开始。同年9月,中宣部、民政部等12部委发出通知,规定每年的4月份和10月份的第三周为捐助活动“宣传周”。此后至11月,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中城市掀起了大规模的捐助活动,全国参加捐助活动的总人数近5000万人。以此为起点,我国逐步建立起了经常性社会捐助制度。

加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 1995年11月,民政部发出《关于加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有关意见的通知》,提出“县级民政工作机构要按照中编委〔1993〕4号文件精神,作为政府必设机构,切实健全组织,落实编制,配备人员,加强自身建设;乡(镇)民政工作机构要进一步健全,一、二类乡镇要争取普遍建立民政办公室,条件不具备的地方也要按规定配齐专职民政助理员;城市街道民政工作机构要根据不同类型城市分别建立民政科或民政办公室,条件尚不具备的地方,必须配备专职民政助理员”等项要求。

全面勘界工作 1995年11月,国务院勘界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并召开全国勘界工作会议,正式部署全面勘界工作。1996年全面启动勘界工作,1996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全面勘界的原则要求和政策规定。2002年全面完成了省县陆地勘界任务,勘定省界线68条、6.24万公里,勘定县界6300多条、41.6万公里。全面勘界工作填补了历史空白,使我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方式实现了历史性的变革,为界线管理工作步入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奠定了基础。

规范国道两侧设置地名标志 1995年12月,民政部、交通部、公安部、建设部发出《关于在国道两侧设置地名标志的通知》。要求各地自1996年初至1998年底,用3年时间首先在全国国道两侧(含高速公路)的村镇设置名称标志;凡距国道500米内的村镇,均应设置名称标志。

建立老龄工作机制 1996年10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中国老龄协会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中国老龄协会为国务院所属事业单位,由民政部代管。1999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民政部,日常工作由中国老龄协会承担。2000年8月26日至28日,国务院在北京首次召开全国老龄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岚清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务委员、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司马义·艾买提出席会议并在会议闭幕时作了总结讲话。

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50周年,1998年底,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民政部发起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这项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出现了“千厂万店献爱心,千村万店为功臣”的景象。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累计投入专项经费达36亿元。通过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2653个县(市、区)、415万重点优抚对象基本解决了“三难”问题。进入新世纪以来,许多地方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回头看活动,将保障优抚对象的责任长期化、规范化。

取缔“中国法轮大法研究会” 1999年4月25日,民政部取缔“中国法轮大法研究会”。

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工作 社区建设是国家赋予民政部门的新职能,是城市基层治理的一项综合性工作。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正式赋予民政部“社区建设”的职能;1999年,民政部选择21个城市的26个城区作为首批“社区建设实验区”进行试点;2000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明确了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目标任务,全面启动了城市社区建设工作。

积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2000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等11个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提出:以老年人福利服务为重点,积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4月,民政部在广东召开全国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会议,提出“社会福利要坚持走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和服务队伍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道路”。会议对全国社会福利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影响深远。

规范统一全国城市地名标志 2000年3月,民政部、交通部、国家工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出《关于在全国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决定从2000年初至2004年底,用5年时间在全国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使全国城市地名标志规范统一,符合国家标准。

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 2001年5月,民政部印发《“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实施方案》,决定今后2-3年,从中央到地方,通过发行福利彩票筹集的福利金,绝大部分(约40-50亿元)用于资助城市社区的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活动场所和农村乡镇敬老院的建设,涵盖老年人入户服务、紧急援助、日间照料、保健康复和文体娱乐等多种功能。这项工作被命名为“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简称“星光计划”)。

全国民政信息化建设 2001年6月,民政部召开全国民政信息化建设会议,会议要求把握历史机遇,迎接新的挑战,以信息化带动民政工作现代化。这是民政部有史以来召开的第一次信息化建设专题会议。

建立健全农村村民自治制度 1992年至2002年期间,各地普遍建立了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制度,全国90%以上的村实行了村务公开,保障了广大农民当家做主的权利,促进了农村的发展稳定。1998年9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1998年11月,全国人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01年7月,国务院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典型经验

民政事业单位管理改革“牡丹江经验” 1994年至1995年间,牡丹江市在破解民政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管理难题上进行了大胆探索创新,成为民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改革的成功范例。首先,提出先进的争先创优管理目标,激发领导班子和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建立不断升位争先的激励机制。民政局党委提出了“全面求发展,整体上水平,省内争第一,全国争先进”的总目标。同时,各单位根据总目标提出具有本单位特点的具体目标。第二,实行以岗位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百分考核制”,建立现实表现与经济利益直接挂钩的约束机制。第三,坚持“看素质、重政绩、听反映”的用人标准,实行全员聘任制度,建立择优上岗的竞争机制。第四,用有民政特色的职业道德要求规范职工的思想和作风,营造单位精神文明的浓厚氛围。

保山退役士兵“双选”安置办法 1998年,云南省在一州两市(西双版纳、保山市、开远市)推行了以人才劳动市场为主的“双向选择、保底安置”改革试点。2000年4月,全国部分省市退役士兵“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云南现场经验交流会在保山开幕。会议认为,保山通过“双选”的办法落实安置任务,较好地解决了指令性安置计划与市场用工机制的矛盾,实现了计划和市场的较好结合,同时增强了安置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为全国特别是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安置工作提供了成功经验。

上海市构建现代社会救助制度 自1993年以来,上海市的社会救济制度改革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基本实现了从创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构建现代社会救助制度的历史性跨越。上海针对47种救助对象的不同特点和不同需求,制定了93个救助政策,实施不同的救助方式、救助标准和帮困措施;建立了属地管理、“一口上下”的运行机制;建立了市、区、街(乡镇)三级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全国城市社区建设“四平经验” 2002年9月8日至9日,民政部在吉林省四平市召开了全国城市社区建设四平现场会议,现场观摩了四平市整体推进社区建设的成就。四平经验被概括为:一种精神、一种思路、一种方法。一种精神,就是在经济不够发达、社区建设基础较差、起步较晚的情况下,坚持自我加压、奋力拼搏、争先创优的精神;一种思路,就是打造城市基层的管理工作平台、服务工作平台和民政工作平台;一种方法,就是采用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方式,以“七个一部分”的办法筹集资金。

2003—2012 拓展提升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了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提出完善城市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特困户救助、受灾群众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制度的任务,进一步为民政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2006年11月,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强调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对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了新的全面部署。各级民政部门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不断完善工作布局。2012年3月,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以“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为主题,提出了“一统四分”的职能概括,对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加强民政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对民政事业的统领。

重要会议

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 2006年11月23日至24日,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十五”工作,规划部署“十一五”工作,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对于民政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会议认为:一是切实解决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二是加强社区和基层政权建设,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完善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有利于健全社会功能。四是大力发展老龄事业,有利于促进社会代际和谐。五是加快发展慈善事业,有利于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

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 2012年3月19日至20日,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召开。会议的主题是“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会议要求从四个方面发挥好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一是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发挥民政的保底作用,成为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担当者;二是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努力发挥民政的基础作用,成为创新基层社会管理的积极促进者;三是围绕国防和军队建设,努力发挥民政的支持作用,成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有力支持者;四是围绕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努力发挥民政的支撑作用,成为基本社会服务的重要提供者。“一统四分”的概括,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更好地发挥民政职能作用的殷切期望,是对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加强民政工作的明确要求,是鼓舞民政系统再创佳绩的强大动力。

工作要览

建立省界联检制度 2003年,民政部启动实施了5年一轮的省界联合检查工作,截至2017年底,已经组织完成了3轮省界联检工作,累计检查省界约18.6万公里,检查界桩约7500颗。2018年启动了第四轮联检工作。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 2003年4月广东“孙志刚事件”广受关注;6月20日,国务院发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7月21日,民政部发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至此,强制性的收容遣送制度被废止,关爱保护性的救助管理制度正式确立,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的重要事件。2011年11月,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部级联席会议制度确立;2012年,将6月19日确立为“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

确立家庭寄养模式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山东、北京、上海等地探索推行了“乳娘村”等形式的孤残儿童家庭分散寄养。2000年民政部明确提出家庭寄养工作,这是我国儿童福利事业从“重机构发展”到“以人为本”的重要转折。2003年10月,民政部出台《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把家庭寄养作为儿童福利服务的一种养育模式正式确立;2014年通过《家庭寄养管理办法》;2019年制定《家庭寄养评估标准》。截至2019年5月,全国家庭寄养的儿童有6991人。

建立医疗救助制度 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建立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2003年、民政部等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部署农村医疗救助工作;2005年,医疗救助在城市开展。2012年,民政部开展重特大医疗救助试点,2015年,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城乡合并。

确立救灾应急四级响应制度 2001年,民政部率先在民政系统推动救灾预案工作。以2003年“非典”为标志,我国灾害管理从被动应对,逐渐发展为采取建立应急预案、制定救灾应急响应的管理机制和法制。当年,民政部决定,根据因灾死亡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倒房数量以及地震等级等指标确定四级响应制度。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各省、市、县和部分乡村陆续制定了本级灾害应急救助预案。2018年初步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应急预案体系。

探索分类施保 2003年全国民政厅(局)长会议明确要求,城市低保要做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2004年4月,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积极推进“分类施保”。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开展了以重度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为重点保障对象的分类施保工作。

启动“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 2004年5月,民政部启动“全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为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孤儿实施手术矫治和康复。2007年,“明天计划”由三年集中战役式工作转为常规工作。2016年,“明天计划”从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儿童向社会散居孤儿全面拓展。

启动“中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2004年,民政部在试点的基础上启动“中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完成了中国地名文化遗产存量评估,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地名文化理论体系,并编制了《中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总体规划》。2012年,民政部印发《关于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的意见》,决定在全国全面开展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制定了《全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启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 2004年全国地名工作会议,明确了新时期地名工作重点由行政管理向公共服务转移的指导方针。2005年5月,民政部召开视频会议并下发了《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决定用5年时间开展“地名规范、地名标志、地名规划、数字地名”4个专项任务。

举办“中华慈善奖” 中华慈善奖在原来的“爱心捐助奖”基础上更名设立,表彰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机构及优秀慈善项目,是我国慈善领域最权威、最有影响力、参与力度最高的奖项。自2005年设立以来已举办10届,共表彰1005个单位、个人、慈善项目。

建立新型农村五保供养制度 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确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为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2006年7月民政部印发《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12月启动“霞光计划”,支持地方建设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2009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将五保供养经费纳入现行财政预算专项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现了从集体供养向财政供养的历史性转变。

实施“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蓝天计划” 2006年3月29日,民政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对孤儿生活救助和服务保障第一个综合性的福利制度安排;10月,儿童福利处成立,民政部和发改委共同组织实施“蓝天计划”。2006—2010年,“蓝天计划”支持地方建设463所儿童福利院,实现地级以上城市均建有一所儿童福利机构的目标。2014年7月,民政部启动新一轮“蓝天计划”,大幅提升儿童福利基层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 2006年7月,原人事部、民政部联合印发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标志着我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的正式建立。2008年6月,开展了首次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此后,考试每年举办一次,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33.3万人取得助理社工师职业资格证书、10.7万人取得社工师职业资格证书。2018年3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民政部联合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我国初、中、高级相衔接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体系初步建立。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加强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我国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探索农村社区建设 2001年,江西、湖北、江苏、山东、四川等地开始尝试农村建设工作。2006年9月,民政部决定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研究探索和试点工作;并于2007年确定了304个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截至2013年底,141个县(市、区)实现了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

启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全面试点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召开,作出了“建设规模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决策部署,第一次将社会工作人才发展写入党的文件,是我国社会工作发展史上的里程碑;12月,民政部在深圳召开全国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成为民政系统开始正式启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全面试点的重要标志,并于 2007年、2009年分两批展开试点。2008年,民政部人事司加挂社会工作司牌子。

开展平安边界建设 2007年3月,中央综治办、民政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全国68条省界全部签订了平安边界创建协议;15个省份发起建立区域平安边界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综治部门协调指导,民政部门强力推进,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边界地区广大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的平安边界建设工作机制。

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 1992年,山西在左云、阳泉等地对农村低保进行探索。1994年,第十次全国民政会议确定了“在农村初步建立起与经济水平相适应的层次、标准有别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任务。1995年,青岛胶州对农村低保制度的有益探索得到了民政部的肯定,被认为是一项带有方向性的改革;与此同时,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组成126个调查组,由民政牵头,全力推进农村低保制度。2002年,全国绝大多数省份不同程度实施了农村低保。2007年6月,国务院召开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会议,部署在全国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7月1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标志着农村低保制度完成试点探索过程;年底,农村低保制度在全国全面建立。

从“民间组织”到“社会组织” 2007年11月召开的全国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时任部长李学举在《用十七大精神统一思想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讲话中,以“社会组织”替代“民间组织”,并提出“发展是前提,建设是核心,培育与监管是基本手段,发挥积极作用是根本目的”的指导思想。这对于进一步更新观念,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推动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提升内部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对外开放、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起到了推动作用。

开启慈善、志愿服务社会参与新时代 2008年是我国慈善、志愿服务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引发了海内外空前的慈善热情和捐赠热潮。当年全国慈善捐赠总额达1070亿元,首次突破千亿元。民政部设立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司。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和北京奥运会引发了公众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情,志愿服务意识逐步由自发走向自觉,服务对象由特殊困难群众走向全体社会大众,服务内容从单一走向多元。2008年10月,中央文明委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之后民政部先后出台了志愿者注册、志愿服务记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开发建设了全国志愿者队伍建设信息系统,志愿服务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

深化村民自治 2003年,成立由民政部牵头的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2009年,协调小组开展了为期3年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全国排查出来的13007个“难点村”基本得到处理,解决了一大批制约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发展的突出问题。2010年10月,全国人大修订通过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办、国办先后印发《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

建立全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2008年汶川地震后的孤儿安置工作,开启了监护监督制度的探索。2009年2月,民政部下发《关于制定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在全国建立儿童福利津贴制度。201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出台,中央财政建立了对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的专项转移支付,全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初步建立。至此,对汶川地震至孤儿童群体的保障标准和保障模式几乎全盘拷贝和拓展到了全国孤儿群体。

加强和改进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 2010年,中办、国办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这是我国城市居委会建设历史上第一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下发的政策性文件,在明确主要职责、健全组织体系、壮大工作队伍、改善服务设施、理顺工作关系等方面了做出了规定,把城市社区建设和居委会建设紧密结合,赋予了社区居委会新的历史使命,为进一步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明确了方向。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立为基本政治制度 2011年7月1日,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提出“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构成的基本政治制度”。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上升为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

启动“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 2011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民政部门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并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措施。2011年12月、2013年5月,分别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共帮助64483名流浪未成年人返校复学。

成立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中心 2011年12月,民政部推动成立了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中心和海峡两岸婚姻家庭协会,福建、厦门、广东、浙江等地成立了有关服务机构,共同推进两岸婚姻家庭服务工作。

启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 2011年12月,国务院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2012年2月,民政部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启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并确立了总体目标: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模适度、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发布“中国社区”标识 2012年4月,“中国社区”标识发布,标识以汉字“区”、挽手的人和中国结作为基本造型元素,整体色彩以中国红为主色调。

实施“福康工程” 2012年5月,“福康工程”启动,重点资助西部地区福利机构残疾人免费配置康复辅具,开展康复训练。从前期试点2010年至2017年间,累计投入资金2.85亿元,开展矫治手术2949例、配发各类康复辅具产品65000余台(套)。2018年,“福康工程”与脱贫攻坚结合,保障范围扩大到贫困家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

举办海峡两岸婚姻家庭论坛 2012年6月17日,由民政部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共同指导,海峡两岸婚姻家庭协会(筹)主办的首届海峡两岸婚姻家庭论坛在福建省厦门市举行。2017年6月,第六届海峡两岸婚姻家庭论坛为100位两岸新人举行集体婚礼。截至2019年6月16日,论坛已经连续举办了八届。论坛自举办伊始,便成为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树立两岸婚姻形象平台,被誉为最美丽、最温馨、最能体现“两岸一家亲”理念的交流活动。

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2008年以来,民政部积极探索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4月批复同意上海市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试点。2012年9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10月,民政部等11个部门下发《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成立。2013年,民政部印发《关于加强民政社会救助相关信息共享的通知》,部署加强社会救助与婚姻家庭、殡葬、社区管理等信息共享,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逐步建立。

城乡社区治理纳入党的纲领性文件 2012年11月8日,党的十八大提出:“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将城乡社区治理纳入了党的纲领性文件,开启了城乡社区治理的新篇章。

推行惠民殡葬 为加强公墓管理,1997年国务院颁布实施《殡葬管理条例》。1995年、2002年、2009年,民政部3次联合相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公墓集中清理整顿工作。2012年,民政部门对违规土葬、散埋乱葬的强制执行权被取消,加之“周口平坟”事件影响,基层出现对殡葬改革不愿推、对乱埋乱葬不敢管的趋向。2012年底,民政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的指导意见》;2013年2月,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同时加强城镇公益性公墓建设。截至2018年底,全国有30个省份实施了惠民殡葬政策。

典型经验

浙江省武义县村务监督委员会 2004年,武义县率先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在后陈村由村民推选产生了第一个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

青岛和谐社区建设 2005年青岛在全市开展社区建设,各区从法治建设、文化建设、志愿服务、精细治理等多方面着手,形成了以公共服务为重点加大公共资源投入力度、全面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软功能建设的模式。市委、市政府3次出台意见,对加强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社区服务、社区保障和救助等方面的功能提出了要求,得到了民政部的肯定。

河北省“互助式养老”模式 2008年,河北省肥乡县开始探索“集体建院、集中居住、自我保障、互助服务”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2年,河北省开始推广互助幸福院模式,确立到2015年,全省农村互助幸福院要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村集中供养能力达到70%的目标。

2013年至今 深化改革

党的十八大召开,标志着我国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民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尤其是关于民生民政的重要指示精神,提出了“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在服务大局中不断实现民政事业创新发展。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召开,提出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民政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证;提出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思路,为民政工作提供了方法路径指引。在此背景下开启了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民政职能进一步聚焦,有关职能得到明确和加强,如单独设立养老服务司、儿童福利司、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等。2019年4月,在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召开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谋划部署新时代民政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重要会议

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 2019年4月2日,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传达了习近平的重要指示。习近平强调,近年来,民政系统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革弊鼎新、攻坚克难,各项事业取得新进展,有力服务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习近平指出,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改革创新,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贡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会见与会代表并讲话,向默默耕耘在基层一线、倾情尽力为困难群众服务的全国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致以诚挚问候,对近年来民政工作取得的成绩充分肯定。国务委员王勇参加会见并在会上讲话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讲话要求,努力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上新台阶。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的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取得的成就,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民政工作。

工作要览

首次发布公墓服务行业标准 2013年4月,民政部首次发布5项公墓服务行业标准,首次对公墓服务设定基本规范,提供标准化的参照体系。五项标准包括《公墓业务接待》《墓体制作服务》《公墓安葬服务》《公墓维护服务》和《公墓祭扫服务》,涵盖了公墓服务各个环节。除祭扫服务标准适用于所有公墓服务机构外,其他标准重点针对经营性公墓提出明确要求。

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 2013年6月19日,民政部印发通知,决定在江苏省昆山市、浙江省海宁市、河南省洛宁县、广东省深圳市等地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

开通民政部政务微博和政务微信 2013年6月24日,民政部办公厅印发《民政部政务微博管理暂行办法》。6月27日,民政部政务微博@民政微语同时在腾讯、新浪两大网络微博平台开通。2015年7月1日,民政部政务微信“中国民政”开通。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2013年9月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对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做了系统安排,并提出到2020年“以老年生活照料、老年产品用品、老年健康服务、老年体育健身、老年文化娱乐、老年金融服务、老年旅游等为主的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的发展目标,将养老服务业外延拓展到广义的生活照料、产品用品、健康、体育健身、文化娱乐、金融、旅游等多领域的老年服务。这是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探索“三社联动”社区治理新模式 2013年11月,民政部联合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开始了“三社联动”的实践与探索。“三社联动”是指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工作为专业支撑,以社会组织为服务载体,在基层社区治理中,三方协同发力。“三社联动”社区治理新模式是社区治理与服务的供给侧路径优化,是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

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 2013年12月19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积极推动殡葬改革,大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环境。民政部印发《关于迅速开展宣传和学习〈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迅速开展宣传和学习《意见》精神。

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 2014年1月2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决定从2014年7月至2018年6月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2018年12月3日,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湖南省出具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验收意见。至此,全国除港、澳、台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名普查成果全部通过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全面审核和入库验收,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验收工作圆满完成。这是一项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的国情调查。2019年5月7日,总结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对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 2014年2月19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明确了志愿服务的发展方向。根据这一总的要求,各地各部门大力推进志愿服务法规、政策、标准、平台、项目等方面的基础建设,志愿服务逐渐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2016年,经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政部等8部门印发了《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2017年6月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2017年8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85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志愿服务条例》,志愿服务迈入了法治化的发展轨道。根据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的数据,截至2019年10月初,全国注册志愿者已超过1.3亿人,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超过15.7亿小时。

出台我国第一部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 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构建了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八项制度和社会力量参与;加强了社会救助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制度形式明确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内容,为社会救助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社会救助制度,形成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现城乡统筹 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三无”人员生活救助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明确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基本、托底线”的救助制度属性,规定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制度内容和保障措施,全面健全完善了城乡统筹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2014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决定,将每年的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决议的通过,使得对南京大屠杀遇难者的纪念上升为国家层面,表明了中国人民反对侵略战争、捍卫人类尊严、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

志愿军烈士遗骸回国 2014年3月28日,437具中国人民志愿军烈士遗骸从韩国仁川机场转运回国。这是我国首次大规模迁回境外烈士遗骸。2015年3月、2016年3月、2017年3月和2018年3月,中韩双方分别举行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和第五批在韩中国人民志愿军烈士遗骸交接仪式。

建立全国社区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2014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建立全国社区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建立由民政部牵头的全国社区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社区建设的统筹协调。

设立烈士纪念日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将9月30日设立烈士纪念日。同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烈士纪念日的决定》,以法律形式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并规定每年9月30日国家举行纪念烈士活动。

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 2014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明确了临时救助的功能定位、对象范围、标准制定、申请审批程序、资金渠道,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遇到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2018年1月,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细化、实化和拓展了国务院临时救助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对进一步明确对象范围和类别、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构建合理的救助标准体系、拓展完善救助方式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不断提高制度的可及性和救助的时效性。

开展“救急难”综合试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要求,2015年3月12日,民政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同年7月,民政部会同财政部部署在全国300个单位(涉及北京市1个直辖市、江苏省南京市等11个地级市、天津市河西区等288个县级行政区)开展“救急难”综合试点。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2015年6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要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党建外事等五方面分离。截至2018年8月31日,422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和5318家省级行业协会商会完成脱钩,分别超过应脱钩行业协会商会总数的50%,脱钩改革试点任务基本完成。

强化乡村治理 2015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后,各地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协商范围和渠道,丰富协商内容和形式,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初步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部署通过打造一批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农村社区建设示范点,为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统筹城乡发展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先后确认51个县(市、区)为“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确定23个县(市、区)、7个乡(镇)、104个村(农村社区)为全国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单位。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方案》后,24个单位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2018年12月,全国人大决定将村委会任期由3年改为5年。

开展社区减负工作 2015年7月13日,民政部和中央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依法确定社区工作事项,规范社区考核评比活动,清理社区工作机构和牌子,严格社区印章管理使用,整合社区信息网络,增强社区服务能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减轻基层负担,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建立并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2015年9月22日,在总结北京、天津、江苏等地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决定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建立并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并规定了残疾人两项制度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申领程序、管理办法以及保障措施。该文件的出台标志着国家层面首次建立了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标志着残疾人“两项补贴”从地方实践上升成为国家制度,标志着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建设迈上了新台阶,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充分反映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于残疾人生活保障的高度重视。

开展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试点 2015年10月16日,民政部召开“百县千村”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启动视频会议,部署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主要包括抓好“一支队伍”建设,加强“一个家园”建设和加强“四个机制”建设等三项重点任务。

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2015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提出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2016年9月,民政部联合扶贫办等6部门报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做好政策、对象、标准、管理四个方面的衔接。2017年9月13日,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要求正确认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重合问题。2018年1月,民政部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履行社会救助职责,做好兜底保障工作。2018年7月,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制定《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健全低保对象认定方法,加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力度。

大力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2016年2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这是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为切入点的第一份系统性地明确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的国务院文件。6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快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困境儿童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明显增强,困境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2019年4月30日,民政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以进一步完善中国基层关爱服务体系,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合法权益。

加强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工作 2016年2月26日,民政部机关内调剂人员增设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处。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处隶属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是民政部首次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设立的专门业务处。这是民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处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拟定未成年人保护发展规划、工作方针、政策,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指导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管理并拟订建设、服务标准及管理规范;开发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和留守儿童、留守妇女信息系统;协调未成年人保护国际合作项目。

颁布《慈善法》及配套的部门规章 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简称《慈善法》)。《慈善法》属于社会领域的立法,是慈善领域起支架作用的基本法。这部凝聚了广泛共识、经历了“十年磨一剑”立法过程的法律为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为保证《慈善法》顺利实施,三年来,民政部还出台了《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配套的部门规章,制定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慈善组织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以及管理费用的标准》《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 2016年5月9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同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对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进行了部署。2017年2月,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中国人民银行、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银监会、全国老龄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积极性,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营造公平规范的发展环境。与此同时,全国民政系统不断强化“放管服”改革,以“最多跑一次”为目标,给人民群众提供最大限度的便民服务。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201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制定的指导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具有长期重要的指导意义,明确提出了“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 2016年10月2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高效转化,创新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创新驱动形成产业发展优势。产业规模突破7000亿元,布局合理、门类齐备、产品丰富的产业格局基本形成,涌现一批知名自主品牌和优势产业集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基本形成。

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 2016年11月8日,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等8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自2016年11月至2017年底,在全国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杜绝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有效遏制监护人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行为,切实兜住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底线。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帮助76万名农村留守儿童得到有效监护,为17.78万名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登记落户,帮助1.6万名农村留守儿童返校复学,批评教育失职父母90822人。2018年1月,民政部向国务院报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情况报告,得到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积极肯定。

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01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对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进行了部署。《意见》指出,要坚持“深化改革、放开市场,改善结构、突出重点,鼓励创新、提质增效,强化监管、优化环境”的原则,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培育健康养老意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 2016年12月 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正确处理防灾减灾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落实责任、完善体系、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这是指导我国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规范性、纲领性文件。

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 2017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正式印发。《意见》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关于城乡社区治理的纲领性文件,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决策部署。《意见》提出了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战略重点、主攻方向和推进策略,为开创新形势下城乡社区治理新局面提供了根本遵循,对促进人民生活幸福、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深远意义。2015年5月,中组部、民政部、全国妇联联合召开部分省区市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座谈会,要求逐步实现以省(区、市)为单位,统一开展村和社区“两委”换届选举。

保护地名文化遗产 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推进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是重要指导性文件。各地也逐渐加强地名文化的保护力度,深入推进“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等地名文化遗产保护。

提出“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 2017年1月14日至15日召开的全国民政工作会议,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尤其是关于民生民政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提出了“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这一理念是民政部党组学习习近平民生民政重要论述的具体成果,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机统一,与中华传统美德和民政工作根本属性高度契合。

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 2017年3月23日,民政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并联合召开视频会议,启动为期四年的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行动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解决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养老院服务发展机制,塑造养老院“安全、诚信、优质”的服务品质。2017年,通过开展全国养老院拉网式大检查,安全隐患大幅消除,全国整治服务隐患19.7万项,依法取缔、关停、撤并安全隐患严重、无法有效整治的养老院2000多家,养老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养老院内部管理更加规范,行业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服务质量意识日益提升。2018年和2019年民政部等四部门又相继开展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以巩固工作成果,推进继续建立健全养老院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

部署全面加强基层民政工作 2017年3月28日,民政部召开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动员培训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部署全面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在民政部党组率先垂范下,全国民政系统掀起了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新热潮。32个工作组、160多名民政部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从4月17日起分赴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蹲点乡、抓住县、联系省”,推动地方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打通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民生民政重要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这一规模空前、贯穿全年的下基层蹲点行动,重视程度高,覆盖范围广,方案措施实。32个工作组携着爱心与责任,蹲点到乡镇,吃住在农户,足迹遍及全国100多个县(市、区、旗)、150多个乡镇(街道)、300多个村(居),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在系统内外反响强烈。为进一步夯实民政基层基础,2018年和2019年,民政部党组又持续开展加强基层民政工作,蹲点开展调查研究,问需问计于民,取得了显著成效。

加强和创新网络慈善治理 2017年7月20日,民政部发布了《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平台基本技术规范》和《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平台基本管理规范》两项行业标准,为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的技术架构、运营流程、管理措施、评价方式提供了循“数”管理依据,便于各方接受、共同使用,加强和创新了网络慈善治理。2017年9月,“慈善中国”信息平台上线运行,为慈善组织、慈善项目提供信息公开服务,为公众提供了权威便捷的查询渠道,初步实现了全国慈善信息的互联互通,方便慈善信息的真伪甄别,进一步提升了网络募捐的规范化程度和社会公信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慈善事业发展环境。

开展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2017年9月,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中国残联等6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的通知》,决定组织开展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

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2017年9月15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社部印发《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提出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努力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专业的救助服务,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开展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 2017年9月26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同年11月,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确定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单位)的通知》,确定北京市民政局等80个地区(单位)作为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单位)。试点重点围绕健全殡葬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殡葬公共服务、改革殡葬管理服务方式、加强殡葬监管执法、加快殡葬信息化建设、深化殡葬移风易俗、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治理农村散埋乱葬等8个方面内容开展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管理模式。

加快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2017年10月,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提出了到2025年,80%以上的县(市、区)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2018年1月26日,民政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联合召开加快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视频会议,就贯彻落实上述文件进行了具体部署安排。

加强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 2018年4月24日,民政部印发《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以及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切实加强低保工作作风建设,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民政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民政部纪检监察组决定在全国民政系统组织开展农村低保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活动。2018―2020年利用3年时间,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坚决查处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2018年5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和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救助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推行“互联网+民政服务”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互联网+”的决策部署,2018年5月28日,民政部印发《“互联网+民政服务”行动计划》,提出运用“互联网+”改革创新民政服务手段和方式,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婚姻服务、殡葬服务、社区治理、区划地名等百姓关心、社会关注的民政服务事业。

决胜脱贫攻坚 党的十八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战略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及时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指明了未来三年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原则方针、方法路径和基本要求,为民政系统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方向指引。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要求,民政部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行动方案》,并联合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制定了《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民政工作总体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两个层面作出了安排。2018年8月22日,民政部召开全国民政系统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安排民政系统脱贫攻坚工作。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民政部积极履行脱贫攻坚责任,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加强两项制度衔接,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推进罗霄山片区联系工作和定点扶贫工作,为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作出重要贡献。

开通国家地名信息库 2018年12月6日,民政部印发《“互联网+区划地名”行动方案》。2019年5月,“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开通,这是中国首次公布全国地名信息,首次公布全国省、市、县三级界线界桩信息,首次公布全国地名专用字、专读音信息,首次公布全国地名原读音信息。标志着我国地名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进入新阶段。

全面从严治党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民政部党组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把管党治党责任扛在肩上、抓到实处,以对党的民政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从提高认识、健全制度、强化责任、严格措施着手,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党的建设、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引领和保障民政事业改革发展。通过近三年的持续努力,民政部管党治党宽松软情况得到有效遏制,党员干部“四个意识”显著增强,“严紧硬”的良好局面逐步形成并巩固发展,对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的统领和保障作用更加坚强有力。

民政部设立养老服务司、儿童福利司、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 2019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民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其中,养老服务司、儿童福利司、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为新设立机构。养老服务司主要职责是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等工作。儿童福利司主要职责是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等工作;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主要职责是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等。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 为尽快破除发展障碍,健全市场机制,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扩大养老服务投资,持续释放养老的消费潜力,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意见》从6个方面提出了28条具体措施。针对老年人反映的“住不起”“住不上”“住不好”等突出问题,《意见》从提供基本服务、满足多元需求、提升支付能力、支持社会参与、保护合法权益五个方面提出措施;针对养老服务举办主体“盈利难”“融资难”“用地难”等突出问题,《意见》从进一步放宽行业准入、进一步扩大投融资渠道、落实土地税费政策、促进融合创新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五个方面提出政策措施;针对养老服务行业统筹不够、质量不高、监管薄弱等问题,《意见》从完善体制机制,提高质量等角度提出了三方面政策措施,一是完善工作机制,二是建立综合监管,三是完善标准体系。

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 2019年4月25日,民政部与财政部、卫生健康委、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联印发的《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5项主要任务和3项保障措施,明确了工作路径和努力目标。8月22日,五部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研究部署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任务,助力贫困重度残疾人精准脱贫。

开展“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宣传推进活动 2019年2月28日,中宣部、民政部在湖北省武汉市向全社会公开发布2018年“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先进事迹。6月6日,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首场“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先进事迹报告会,国务委员王勇会前会见报告团全体成员。

推动解决大城市养老难问题 2019年5月9日至10日,全国大城市养老服务工作会议暨全国养老服务推进会议在江苏南京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和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部署要求,大力推动解决大城市养老难问题,研究明确新时代养老服务工作的职责定位、思路任务和重大举措。

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2019年5月31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从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高度,深刻阐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对开展主题教育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全面部署,为在全党开展主题教育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动员和激励全党同志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价值理念,砥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精神品格,更加自觉地为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而努力奋斗。6月6日,民政部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动员部署大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全面动员部署民政部机关主题教育工作。随后,全国民政系统严格对标中央要求,以多种形式加强学习,对照初心寻找差距,立足实际紧抓落实,高标准高质量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9月,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指导意见》。根据意见,第二批主题教育从2019年9月开始,到11月底基本结束。

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 2019年6月,民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重点解决生活、医疗、教育和监护责任四方面问题,全面实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

举办“学习总书记重要指示 争做新时代民政孺子牛”主题宣讲活动 2019年 6月18日,“学习总书记重要指示 争做新时代民政孺子牛”主题宣讲活动在京举行。江苏省盱眙县桂五镇敬老院院长李银江、河南省郑州市儿童福利院院长李燕、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殡仪馆遗体整容师马中贵、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养老院院长王俊、北京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李绍纯、重庆市第二社会福利院护理员项忠红等6位“孺子牛奖”获得者用朴实真挚的语言,深情讲述了他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立足平凡岗位,满腔热忱、一心为民、矢志奉献的故事和感悟,生动展示了民政工作者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秉承“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生动实践。

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 为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2019年9月20日,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事关亿万老年人及其家庭幸福生活,对拉动内需、扩大就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实施意见》提出了6个方面共17条措施。

典型经验

军门社区工作法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军门社区是在习近平总书记亲切关怀下逐步成长起来的社区治理工作典型。军门社区深入贯彻2014年习总书记社区工作“三个如何”重要指示精神,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各项工作,逐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军门社区工作法。突出党建引领、服务居民、健全机制、搭建平台、强化保障,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的“晋江经验” 2014年2月,晋江市继获得福建省第一批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之后,又拿到了“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称号。近年来,晋江市社会组织的发展与管理受到广泛关注。不仅大胆探索部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模式、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并简化手续、允许“零户头”注册,还在福建省县一级率先试点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推进政社分开,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湖南省创建“五化”民政 2016年8月,“五化”民政(人本化、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社会化)建设作为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民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路径,被写入《湖南省“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在多次调查研究基础上,湖南省民政厅于2017年5月制定出台了专门指导五化民政建设的文件,确定32大项108小项五化民政建设县市区评估指标,正式启动全省五化民政建设工作。

浙江省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 2016年12月,浙江省委省政府提出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理一件事,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时,从受理申请到形成办理结果全过程只需一次上门或零上门。截至2019年初,除例外事项清单外,浙江省市县三级办事事项已实现“最多跑一次”全覆盖。为固化成果,2018年11月30日,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成为全国“放管服”领域首部综合性地方法规。

沂水县殡葬改革 山东省沂水县创新实施以“惠民礼葬”为核心的殡葬改革,探索出一条“三个率先、三个全覆盖”的殡葬改革有效路径。一是在全国率先实现“惠民礼葬”政策全覆盖。二是在全国率先实现公益性公墓安葬全覆盖。三是在全国率先实现“追思会”丧礼服务全覆盖。

广东省社工“双百计划” 为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和社会服务力量,广东省积极实施粤东西北“双百镇(街)社会工作服务五年计划”(简称“双百计划”)。2017年7月1日,200个镇(街)社会工作服务站(简称社工站)正式启动。“双百计划”为选定的每个镇(街)配备3至8名社会工作者,依托镇(街)政府侧重聘用本地户籍的社工人才,保障队伍的稳定性。

玉溪市殡葬改革 云南省玉溪市殡葬改革主要做了两方面工作:一是明确了市委书记、县委书记、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五级书记”抓殡葬改革,构建了领导机制、制度机制、工作机制、法治机制4项机制。二是紧扣公益殡葬、阳光殡葬、惠民殡葬、法治殡葬、绿色殡葬、人文殡葬六项重点工作,纵深推进殡葬改革。

北京市“街道吹哨、部门报到” “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是平谷区首创。2017年9月,北京市委常委会决定,将平谷区的经验做法总结提升为“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并作为2018年全市“1号改革课题”在全市推广。2018年1月,北京出台了《关于党建引领街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实现“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实施方案》,2018年11月,中央深改委会议专门审议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北京市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的探索》,对这一机制探索给予充分肯定。

洪湖市加强基层民政工作 2018年1月,湖北省洪湖市以市委“一号文件”名义出台了《中共洪湖市委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个到位”建设“四个民政”全面提升基层民政民生工作能力的意见》,文件聚焦民生民政工作,明确了创新、服务、法治、阳光“四个民政”的工作目标和体系、机制、功能、保障“四个到位”的具体措施。

江西省全力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提升 江西省将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高位推动、全力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实现明显改善。一是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政策导向机制和考核督查机制,夯实工作基础。二是全领域动员部署、全科式检查整治和全方位巩固提升,确保工作质量。三是注重与市场化改革相结合、与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示范化引领相结合,丰富工作内涵。四是聚焦服务功能更加完备、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和品牌形象日益突出,实现工作效果。

临邑县构筑民生民政工作新格局 山东省临邑县坚持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提升为民服务能力水平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主线,构筑起新时代民生民政工作新格局。一是坚持把加强民政工作作为民生大事摆在突出位置。二是全面构建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政工作组织保障体系。三是构建上下贯通的三级平台。

南京市完善大城市养老服务体系 为破解大城市“养老难”问题,南京市不断完善大城市养老服务体系,其主要做法: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市级专门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二是扩大多元供给,着力解决“一床难求”问题。三是强化监管指导,着力解决质量不高问题。南京这一经验在2019年5月召开的全国大城市养老服务工作会议暨全国养老服务推进会议上得到介绍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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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70年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历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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