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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673-5161(2013)03-0029-11 中图分类号:F113 文献标码:A
国际发展援助是指发达国家或高收入发展中国家及其所属机构、国际有关组织和社会团体向低收入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物资、技术、设备等经济支持,以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和提高社会福利的活动。它是国际经济合作的一种重要方式,主要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进行大规模、制度化、持续性的资源转移,对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有利于援助国扩大产品和服务出口,是一种互利的国际经济合作方式。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全球发展事业受到严重冲击。世界经济增长疲软,一些国家主权债务问题复杂难解,全球失业率居高不下,发展动力严重不足。国际贸易增速明显回落,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发展中国家面临外需减弱、外债负担加重等困难,外部发展环境持续恶化。与此同时,2011年官方发展援助总额自1997年以来首次下降,2013-2015年间核心官方发展援助的增长将会停滞,发展资源将存在严重短缺,全球发展伙伴关系面临着考验。发展援助议题再次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重要议题。2010年,G20首尔峰会正式将发展议题列入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议程,并发表了促进发展中国家发展的《首尔发展共识》和《跨年行动计划》。
总体上看,全球的经济繁荣不可分割,发展中国家的加速发展,对于世界经济的稳步增长以及世界和平与稳定都十分重要。当发展伙伴国家的经济实现强劲增长并成为有活力的世界贸易和投资市场时,发达国家将会获得积极回馈。当穷国福利得到改善时,富国的公民也会受益。目前广大发展中国家未能实现充分发展是世界经济发展的最大瓶颈,因此,援助发展中国家、努力缩小全球范围内各国间发展差距,这是缓解全球经济失衡、缩小南北差距的重要途径,也是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内容和核心议题之一。本文将在全球经济治理的框架下探讨现有的全球发展援助机制,并以此为中心,分析发达国家在其主导的现有发展援助机制框架内,对机制的承诺和行动问题,以及新兴援助国发展援助的新模式及其对现有援助机制可能的挑战和影响。最后文章总结了发达国家和新兴国家发展援助的不同特点,并从“千年发展目标”和“后千年发展目标”的角度展望了未来全球发展援助机制。
一、全球发展援助的机制框架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因战争的破坏而陷入发展的困境,经济濒于崩溃。为实现欧洲经济复兴,美国提出“马歇尔计划”以援助欧洲国家重建,随后又提出“第四点计划”作为“马歇尔计划”的补充,即对亚非拉不发达国家实行经济技术援助,这标志着国际发展援助的兴起。此后,国际发展援助逐渐制度化和规范化。196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关于“发展”问题的第一个决议,即“联合国发展十年”,制定了援助占发达国家国民生产总值1%的目标①;1970年,联合国大会又通过了《第二个联合国发展十年的国际发展战略》,制定了发达国家增长官方发展援助使其至少达到其国民生产总值的0.7%目标。②
2000年9月,在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上,189个国家签署了《联合国千年宣言》,承诺满足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需要,呼吁工业化国家不再拖延实施增加优惠的重债穷国减免债务方案,并同意取消已作出明显减贫承诺国家的一切官方双边债务,给予更慷慨的发展援助,特别是援助那些真正努力将其资源用于减贫的国家。③2001年,根据《联合国千年宣言》形成的《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第8项指标是:制定促进发展的全球伙伴关系,具体包括进一步发展开放的、遵循规则的、可预测的、非歧视性的贸易和金融体制;满足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需要;满足内陆国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特殊需要;通过国家和国际措施全面处理发展中国家的债务问题,以便使债务可以长期持续承受等多个具体目标。2002年,墨西哥蒙特雷发展筹资问题国际会议上,国际社会再次确认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特别需要“大量增加官方发展援助”,发达国家承诺增加发展援助规模,至少在2015年前实现0.7%的目标,并使发展援助更多地用于减少贫穷、促进教育和健康等方面。④
在2005年世界首脑峰会上,各国政府包括援助国政府和发展中国家政府达成《成果文件》,一致承诺到2015年实现各项千年发展目标,百分之百地取消重债穷国的多边和双边官方债务,酌情考虑大幅度减免或重组那些债务负担不可持续承受且不在重债穷国倡议涵盖之列的中、低收入发展中国家的债务,承诺到2015年实现官方发展援助占国民生产总值0.7%的目标,到2010年实现官方发展援助至少达到国民生产总值的0.5%,并根据《布鲁塞尔2001-2010年十年期支援最不发达国家行动纲领》,最迟于2010年将0.15%~0.2%用于最不发达国家。各国还承诺依据《关于援助有效性的巴黎宣言》采取具体、有效和及时的行动,落实各次商定的关于有效援助的承诺,制定明确的监测机制和时限,包括进一步使援助符合受援国的国家发展战略,降低援助过程中的交易费用和消除烦琐的援助管理手续,提高受援国消化援助的能力,增强财政管理,在取消援助附带条件方面获得进展等。⑤
金融危机后,各国元首和政府首脑及高级代表于2009年6月在纽约召开了关于世界金融和经济危机及其对发展的影响问题会议。会议通过新的《成果文件》,各国承诺“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足够的援助,以解决经济危机对人和社会的影响,从而维护和巩固迄今取得的来之不易的经济和发展成果,包括在实现千年发展目标方面取得的进展,确保发展中国家可持续的长期债务,力求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充足、没有不必要的附加条件的发展资源”⑥。2010年9月,联合国举行关于加快实现千年发展目标首脑会议,援助国重申其对增加官方发展援助的承诺,其中有很多国家承诺使官方发展援助达到国民总收入0.7%的目标,对最不发达国家的官方发展援助达到国民总收入0.15%~0.2%的目标。⑦
二、发达国家与全球发展援助机制:承诺与行动
现存全球发展援助机制是在西方发达国家的主导下形成,发达国家的重心是维护机制运行和落实机制承诺,主要表现为发达国家对发展援助的一系列承诺及其在发展援助上的具体行动。具体来说,发达国家在发展援助治理的多次会议上做出了一系列公开承诺,在实践上这些国家官方发展援助数额也在持续增长,并在2010年创下历史新高,但与在联合国承诺的以国民总收入的0.7%作为援助额目标的兑现还有很大距离。
(一)发达国家在全球发展援助机制中的承诺
在《联合国千年宣言》发布后,发达国家对发展援助做出了一系列更加具体的承诺,以增强其官方发展援助的数额和实效。2005年,G8国家作为主要工业化国家在格伦伊格尔斯首脑会议上宣布了具体的官方发展援助目标,即对发展中国家的捐助总额到2010年比2004年每年增加约500亿美元,其中对非援助到2010年每年增加250亿美元,比2004年对非援助翻一倍。这一承诺有具体目标,并且还定期监测目标进展情况,以推动落实工作。⑧2007年,G8海利根达姆峰会和2008年北海道峰会再次重申这一承诺。2008年在经合组织阿克拉会议上,其下属的发展援助委员会(DAC)⑨承诺在2010年“将制定具体计划,尽可能取消对援助的附加条件”。2009年G8拉奎拉峰会再次重申将努力兑现各项发展援助承诺。2011年4月,为使对发展伙伴关系的承诺更加具体并加以监测,发展援助委员会通过了良好认捐做法的建议,承诺成员国将努力确保透明,明确与分摊认捐额有关的所有参数;确保可比性,以便对不同的捐助者承诺进行汇总;确保可计量性,以现有可用或所提供的指标为依据;根据受援国的需要进行问责以及由受益人进行透明度监测。⑩2012年“里约+20”会议达成的大会协议中,发达国家再次承诺实现到2015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占国民生产总值0.7%的官方发展援助目标,向最不发达国家提供占国民生产总值0.15%~0.2%的官方发展援助目标,以及切实避免官方发展援助附加不必要的条件和以优惠条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环境友好型技术,对选择实行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穷背景下的绿色经济政策的发展中国家,通过技术援助给予支持。(11)
在援助数量不断提高的同时,援助是否有效的问题也进入人们的思考中。人们开始意识到,实现发展目标的关键不仅与援助数量相关,也与援助质量相关。发达国家开始关注提高援助有效性问题,如将捐助者的援助目标与受援国的国家发展战略相联系,简化行政程序,提高受援国对捐助者援助方案和项目的“自主权”等。(12)
2005年3月,100多个援助国和发展中国家签署了《关于援助有效性问题的巴黎宣言》,双方在宣言中做出56条承诺,首次就衡量援助是否更加有效达成一致。《巴黎宣言》制定了改善援助性质及其对发展的影响的路线图。它提出一系列具体的实施措施,建立了评估监督体系,确保捐助国及受援国双方都遵守其承诺。《巴黎宣言》列出了5个使援助更有效的基本原则:一是自主性原则,即发展中国家自行制定减贫战略,改善制度和处理腐败,承担发展的责任;二是联系原则,即援助应当与受援国的发展目标相联系;三是协调原则,即援助国之间应协调其援助计划和行动以简化程序,避免重复和资源浪费;四是结果原则,即发展中国家和援助国应重视援助实效和发展结果,使结果可测量,从而对其进行管理:五是相互问责原则,即援助国和受援国都应对发展结果负责。(13)2008年,经合组织第三届援助有效性高级会议在阿克拉举行,会议重新审视了《巴黎宣言》的执行情况,制定了推进《巴黎宣言》目标的议程。2011年11月29日~12月1日,经合组织第四次援助有效性问题高级会议于韩国釜山举行,这次会议将焦点从纯粹的援助实效性转向了更注重全局的做法,考察了有效发展合作对总体发展实效的贡献情况,并商定了一个国际发展合作框架。该框架首次涵盖了昔日的捐助方、南南捐助方、发展中国家以及一些民间组织和私人资助者,论坛形成的《釜山宣言》正式提出国际援助政策应当从关注“援助有效性”转为关注“发展有效性”(14)。
(二)发达国家在全球发展援助机制框架内的行动
2010年发达国家对非洲等欠发达地区的援助总计达1290亿美元,比2009年增长6.5%,创历史新高,相当于发展援助委员会成员国国民总收入的0.31%,但只有5个国家提供的援助超过了占国民总收入0.7%的联合国目标水平。其中,流向最不发达国家的官方发展援助为440亿美元,占发展援助委员会国家总国民总收入的0.11%,但与联合国0.15%~0.2%的目标相比,缺口在170亿~380亿美元之间。其中,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和日本的官方发展援助金额高于其他发达国家,欧盟国家的总援助额达702亿美元,占全部援助额的54%。(15)继2010年达到顶峰之后,2011年发达国家的官方发展援助总量下降了近3%,打破了长期以来的每年增长趋势。刨除特殊的债务减免年份,这是1997年以来首次出现的明显下降。(16)2011年发展援助委员会成员国共提供了1335亿美元的官方发展援助,相当于这些国家合计国民总收入的0.31%,与0.7%目标的承诺额之间大约相差1670亿美元。在23个发展援助委员会国家中,有16个减少了其援助,只有瑞典、挪威、卢森堡、丹麦和荷兰在2010年之前达到或超过了联合国的具体目标,但其中4个国家的比例在2011年下滑。(17)
具体来说,美国自2001年以来一直是最大的官方发展援助国,它历来就认为发展援助无论是从受援国的需要还是其自身的外交政策目标来看,都是十分重要的,近年它已将发展援助和外交、国防并列提至美国外交政策的三大支柱之一。欧盟国家的援助自1957年《罗马条约》规定对其联系国提供发展援助开始,并专门设立了“海外国家和领地开发基金”,1975-1989年,欧共体与非加太地区国家先后签订了四个《洛美协定》。近年来,欧盟提供的援助总额不断增长,在发展援助委员会国家援助总额所占比重也持续上升,成为发达国家提供援助最重要的力量,且在援助规则制定和理念输出方面表现积极。
当前,全球金融危机导致的经济衰退和缓慢复苏对发达国家履行发展援助的承诺带来了负面影响,但其他来源的援助在增加,尤其是新兴援助国开始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三、新兴国家与全球发展援助机制:新模式与新挑战
新兴援助国的兴起削弱了传统捐助国的主导地位,它们在对外援助过程中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模式,对现有的全球发展援助机制产生了可能的挑战和影响。
金融危机后,新兴经济体开始逐渐崛起成为世界经济复苏和增长的新引擎。它们支持对外援助,多次公开呼吁国际社会积极落实2010年9月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高级会议通过的成果文件,争取于2015年如期实现千年发展目标。这些国家不属于OECD发展援助委员会,是发展援助队伍中的“新兴援助者”。它们壮大了国际发展援助实力,为发展中国家尤其是非洲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这些援助国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它们希望通过对外援助扩大自身在国际社会的影响力,因而把对外援助看作外交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新兴援助国对外援助增长迅速,尤其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它们在国际援助体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它们需要保障能源安全、扩大贸易机会、建立新的经济关系和扩大在全球经济中的规模,因此当这些新兴的力量建立援助计划并与贫困国家建立强有力的联系时,它们对国际发展援助体系产生了重大的影响。(18)
(一)新兴援助国形成发展援助的新模式
这些新兴援助国大多是发展中国家,它们自身经历过转型,因此能够理解发展对于发展中国家的重要性。它们的发展援助模式可以用“南南合作”这一概念来概括,这一模式强调不干涉内政、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发展与援助并举,强调平等互利,以技术合作和项目援助为主。与传统的捐助国相比较,它们并不像发达国家那样把自己看成是“捐助国”,而是将这种关系看成是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互利合作,一种南南合作形式的“穷帮穷”。与传统捐助国关注公民社会的能力建设等“软领域”不同,新兴援助国更关注经济发展,它们所涉入的部门大多是“硬领域”和有形部门,如建设基础设施和学校等。(19)另外,与传统援助国主要通过预算援助(即直接向受援国的财政预算注入援助资金)以及多边援助(通过经合组织以及世界银行等多边机构)来提供发展援助的方式有所不同,新兴援助国的发展援助主要是以项目援助和双边援助的方式提供,在程序上更简单,速度上更快捷,从而不断获得发展中国家的认同。(20)总之,“南南合作”采取许多不同的形式,技术援助、能力建设、知识共享和培训计划是重要组成部分,其中项目支持在数量上占主导地位,尤其是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支持。“南南合作”的模式因为其不附带限制条件,同时侧重基础设施和生产部门,因而往往被受援国视为更能顺应和适合于它们需求的优先事项。(21)
2008年以来,关于“南南合作”的全球政治对话增加,新兴国家采取的这种南南合作发展模式的意义和重要性不断得到肯定。2009年的《发展筹资多哈宣言》指出:“我们注意到,援助结构在本十年出现了重大改变。新援助提供者和新型伙伴关系利用新的合作方式,促成了更多的资源动员……我们认识到南南合作的重要性和不同历史及特殊性,并强调南南合作应被视为各国在共同的经历和目标基础上团结与合作的体现。南南合作是补充而非取代南北合作。”(22)2012年釜山会议《成果文件》提出了加强“南南合作”的知识共享和相互学习的具体步骤:“今天的国际发展合作结构已经从过去的南北范式开始演化,不同于传统的援助提供国和受援国之间的关系,发展中国家和一系列新兴经济体已经成为南南国际发展合作的重要提供者。它们仍然是发展中国家,在其国内仍面临着贫困问题,它们从他国提供的发展合作中受益,同时它们也越来越承担起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分享经验和合作的责任。”(23)
(二)新兴国家对现有发展援助机制的挑战
新兴援助国的援助模式给现有的全球发展援助机制带来了可能的挑战,一些批评意见随即产生。他们指责这些新兴援助国将世界银行、地区发展银行和其他援助机构制定的环境保护制度抛至一旁,使发展援助委员会制定的关于贷款的重要标准和条件被破坏;这些国家支持苏丹、津巴布韦等“流氓国家”,使地区和全球更不安全、更不稳定;它们在进行对外援助时引入和扩散一些“有毒的思想”(toxic ideas),这将伤害贫困国家和传统捐助国。但如奈瑞·伍兹(Ngaire Woods)所分析的,这些批评都没有证据。事实证明,贫困国家在与新兴援助国建立联系后,正经历着高速的经济增长,并且新兴援助国也正在利用其在贫困地区的影响力促进其稳定。(24)中国作为新兴援助国的重要成员,它的对外援助也备受争议。
一部分人认为,中国在官方发展援助、优惠贷款和其他发展融资方式上的实践对国际援助框架的机制、规范形成了明显挑战。他们强调中国的援助方式不同于传统的捐助国,或者更准确地说不同于发展援助委员会的援助模式。他们批评中国的援助支持“恶治”(bad governance),中国对石油、自然资源的渴求推动其忽视受援国的人权保护并直接或间接支持腐败的专制主义体制,破坏了西方在这些国家推动善治、维持债务可持续性和改善治理及社会福利的努力。(25)牛津大学教授、前世界银行发展研究部主任保罗·科利尔(Paul Collier)在《最底层的10亿人》一书中宣称,“在最底层的10亿人中,(治理)已经异常糟糕了,而中国人却正在使这一局面进一步恶化”。(26)
另一部分人则将中国在全球发展援助体系中的兴起看成是一个新的发展伙伴的兴起,认为中国可能是传统捐助国无效援助几十年后非洲国家的新选择,中国的援助模式将推进现行发展援助机制、规范的修改。他们指出,中国的援助由于其将“捐助国与受援国”的关系转变为平等的伙伴关系而赢得了认同。(27)黛博拉·布罗蒂加姆(Deborah Brautigam)指出,中国的援助与经济合作计划主要取决于受援国自身的发展经验和请求,重点放在基础设施、生产和大学奖学金等传统捐助者已不再重视的领域。中国是截然不同的捐助者和战略伙伴,因为它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而且作为一个在近期拥有类似经验的伙伴,它在发展上所取得的成功(具体说就是它在快速经济转型和减少贫困方面的成功),使它具有了很大程度的可信性。(28)
四、结论
总的来说,发展援助作为促进发展中国家发展的一种重要工具,对维护世界经济稳定和均衡增长有重要意义,并且在国际金融危机后的全球经济治理框架中日益凸显。当前国际社会在传统捐助国的主导下就发展援助达成了一系列承诺和共识,形成了广泛的机制。随着金融危机后新兴援助国开始兴起,它们壮大了国际发展援助的实力,也给现存的发展援助机制带来了冲击。具体来说,与传统捐助国相比,新兴援助国在援助理念、方式、渠道、重点和条件性限制等多方面存在明显区别:1)在援助理念上,发达国家认为援助应由捐助国主导,而新兴国家则将发展援助看成是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互利合作;2)在援助方式上,发达国家主张预算援助,即直接向受援国的财政预算注入援助资金,而新兴国家的发展援助主要是以项目援助的方式进行;3)在援助渠道上,发达国家主要是通过经合组织、世界银行和八国集团等多边机构来提供发展援助,而新兴国家则主要通过双边援助的渠道:4)在援助的重点上,发达国家关注公民社会的能力建设,如教育、医疗等软领域,而新兴国家关注基础设施建设等硬领域;5)在援助是否有条件性限制上,发达国家一直将民主、人权和善治作为援助的先决条件,而新兴国家则一贯主张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
不过,它们之间也有共同点,那就是当前发达国家和新兴国家所进行的发展援助基本上都是以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为主要目标。2010年《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正式提出为世界各国的发展努力奠定了里程碑,其第8项目标“发展全球伙伴关系”的目的是协助所有发展中国家通过官方发展援助等手段加强全球伙伴关系,促进国际发展合作,从而实现千年目标。2015年是国际社会为实现与千年发展目标相关的具体目标所设定的最后期限。因此加快推进“发展全球伙伴关系”目标的实现以及确定2015年以后发展框架中关于全球伙伴关系的议程,已成为全球经济治理框架下的发展援助的主要议程。
一方面,在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高级会议等论坛上,包括发达国家和新兴国家都多次承诺加强官方发展援助,加强全球伙伴关系,以信守对世界各国人民做出的承诺。另一方面,目前新兴国家试图以金砖国家机制为平台进行交流与沟通,促进形成正式且统一的立场,在国际上形成相对一致的声音等,从而影响2015年以后联合国发展议程,影响全球伙伴关系目标和未来的全球发展援助机制,如2013年《金砖峰会德班宣言》就表明了新兴国家就构建全球发展伙伴关系最大限度地统一立场,该宣言指出:“国际商定的发展目标,包括千年目标,回应了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需求。但是这些国家继续面临发展挑战,包括普遍存在的贫困和不平等。个别国家特别是非洲和其他南方发展中国家无法自主发展千年目标。因此,关于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的全球发展伙伴关系第8项应在联合国的发展议程中处于核心地位。”(29)2012年的《金砖峰会德里宣言》则就世界银行在发展援助中的性质做出明确认定,指出“世界银行的性质必须从主要协调北南合作转变为加强同所有国家的平等伙伴关系,以解决发展问题,并不再使用过时的‘捐助国—受援国’分类”(30)。实际上,正如金砖峰会所体现的,只有形成合力后,新兴援助国才能在国际发展议程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注释:
①联合国发展十年:国际合作方案(一),A/RES/1710(XVI),第21页。
②《第二个联合国发展十年国际发展战略》,A/RES/2626(XXV),第128页。
③《联合国千年宣言》,A/RES/55/2,第4页。
④Monterrey Consensus of 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Financing For Development,www.un.org/esa/ffd/monterrey/MonterreyConsensus.pdf,p.4.
⑤《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A/RES/601,第4-5页。
⑥《世界金融和经济危机及其对发展的影响问题会议成果》,A/RES/63/303,第5页。
⑦《履行诺言:团结一致实现千年目标》,A/RES/65/1,第78(f)段。
⑧《全球发展伙伴关系处在面临决策的重要关头——千年发展目标差距问题工作组2010年报告》,http://www.un.org/zh/millenniumgoals/pdf/MDG-Report2010Zh-lowres.pdf,第7页。
⑨1959年末,美、英、法、西德四国首脑举行会议,一致同意成立专门的发展援助机构,以提高援助效率。1961年9月,西方国家成立OECD,并把DAG(发展援助集团)改组为发展援助委员会(DAC),作为OECD的下属机构,制定有关官方发展援助的规范、标准和方针,协调和督促各成员国制定相关政策。
⑩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援会关于良好认捐做法的建议”,在2011年4月6日举行的发援会高级别会议上提出的(DCD/DAC(2011)12/REV1),参见:《全球发展伙伴关系:实现目标的时机——千年发展目标差距工作队2011年报告》,http://www.un.org/zh/millenniumgoals/pdf/report2011.pdf,第9页。
(11)《我们希望的未来》,A/66/L.56,第42页。
(12)《全球发展伙伴关系实现目标的时机:千年发展目标差距工作队2011年报告》,http://www.un.org/chinese/millenniumgoals/pdf/MDG%20GAP%20Report%202011_WEB.pdf,第xii页。
(13)贺文萍:《从援助有效性到发展有效性:援助理念的演变及中国经验的作用》,载《西亚非洲》,2011年第9期,第122页。
(14)《全球发展伙伴关系:让言语成为现实》(千年发展目标差距工作队2012年报告),http://www.un.org/chinese/millenniumgoals/pdf/Chinese%20version%20MDG%20Gap%20Report%20%202012_Web.pdf,第xii页。
(15)同上,第xii页。
(16)同上,第8页。
(17)同上,第8页。
(18)Ngaire Woods,"Whose Aid? Whose Influence? China,Emerging Donors and the Silent Revolution in Development Assistance," International Affairs,2008,Vol.84,No.6,p.1.
(19)贺文萍:《从援助有效性到发展有效性:援助理念的演变及中国经验的作用》。
(20)同上。
(21)《国际发展合作的趋势与进展》,E/2012/78,第25页。
(22)《发展筹资问题多哈宣言:审查蒙特雷共识执行情况的发展筹资问题后续国际会议结果文件》,A/RES/63/239,第12页。
(23)"Busan Partnership for Effective Development Co-operation",http://www.oecd.org/dac/effectiveness/49650173.pdf,p.4.
(24)Ngaire Woods,"Whose Aid? Whose Influence? China,Emerging Donors and the Silent Revolution in Development Assistance".
(25)Ward Warmerdam,"Is China a Liberal Internationalist?" The 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Vol.5,2012,pp.201-202.
(26)Paul Collier,The Bottom Billion:Why the Poorest Countries Are Failing and What Can be Done about It,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7,p.86.
(27)Ting Fand,Hui-Ting Lien,"China's International Aid Policy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Global Governance," p.l
(28)[美]黛博拉·布罗蒂加姆著,沈晓雷、高明秀译:《龙的礼物:中国在非洲的真实故事》,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11页。
(29)《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五次会晤德班宣言》,http://www.gov.cn/jrzg/2013-03/28/content_2364217.htm.
(30)《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四次会晤〈德里宣言〉》,http://www.gov.cn/jrzg/202-03/29/content_21028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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