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若干问题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若干问题论文,所有制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这两个有着内在联系的科学论断,蕴含着一个崭新的经济科学命题——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的必然选择。
一、发展混合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实行经济体制的这一根本性转变,就是要逐步实现由市场机制来调节社会生产,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市场机制对资源的配置是通过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活动来进行的,这在客观上要求企业必须是产权独立、自主经营、自负营亏的经济主体,必须具备参与市场竞争的动力和活力。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对市场变动作出灵敏的反应,才能及时地调整自己的生产经营策略,实现资源配置方式的更替。
从西方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的成功经验看,以私有产权为基础的企业模式能较好适应市场经济运作的要求。私有产权的企业在追逐私人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能较大限度地发挥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微观经济效率的提高,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但是,西方国家经济发展的现实又表明,单一私有产权的企业结构无法达到社会生产资源的充分有效利用,无法实现社会整体效益的最优。究其原因:一是私有产权的企业组织受到利益机制的驱动,都存在垄断生产、滥用资源以获取垄断利润的动机,其结果必然是资源配置效率的下降和社会整体利益的损失;二是以私有产权为基础的企业竞争和优胜劣汰,必然导致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社会分配的严重失衡自然会极大地损害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损害社会的整体效率;三是导源于财产私有制的过度竞争、不平等竞争和不公平分配,还会造成经济不稳定、社会不安定和政局的动荡。这类问题在西方国家屡屡发生,社会经济往往为之付出沉重的代价。
相比较而言,公有产权的企业在价值观念和行为目的等方面有着完全不同的情况。公有产权企业的活动注重社会效益的增进,有助于体现社会公平和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因而也有利于克服私有制经济的种种弊端。然而,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企业运作的现实又表明,单一公有产权的国有企业经营机制与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之间是有诸多难以啮合之处的。一是国有企业的产权没有明确的界定;企业的权、责、利关系不明晰,权、责、利关系不对等,无法真正成为市场竞争主体,无法有效地参与市场竞争,也无法自主调整资源配置方式;二是单一公有产权的国有经济要求建立与其相适应的规模庞大臃肿的经济管理机构,不仅运作效率低,而且必须大幅度增加社会经济管理的成本;三是单一公有产权的国有经济必然带来政企不分,政府过度干预企业,企业缺乏活力。
综上所述,单一公有产权和单一私有产权的企业结构都有其自身的优势,也存在各自的缺陷,都无法达到微观经济效率和社会整体经济效率的统一。我国正在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制度创新,就是要努力寻找既能克服单一公有产权和单一私有产权企业结构缺陷,又能实现微观经济效率和宏观经济效率相统一的所有制形式。混合所有制作为公有经济与私有经济有效结合,兼备公有企业与私有企业优势的新型所有制形式,是我们应该大力加以提倡和积极加以发展的。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由不同所有制的经济主体(包括企业法人和自然人)通过资本联合或经营联合而形成的一种新型的所有制形式。混合所有制形式本身不具有确定的社会经济属性,既非公有制经济,亦非私有制经济,但它却以联合的形式兼容不同的所有制,并蓄多元投资主体。目前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属于混合所有制的企业有:包容公有和私有股权的股份制企业、包含公有和私有股权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混合所有制企业大都包含公有经济成分,因而是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
混合所有制经济中最具代表性、最典型的形式是包含公有和私有股权的股份制企业,它具备单一公有产权企业所不具备的优势。第一,股份制实现了不同性质所有制的联合,原来的主管部门再也难以用行政手段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再也不能躺在政府身上,依赖政府的保护。这才可能实现政企分开,达到自主经营,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第二,企业产权结构的多元化,为彻底割断企业财务预算同政府财政预算的内在联系奠定了基础,一方面政府再也不能从企业身上抽肥补瘦,另一方面企业也不能依赖政府拨款搞基建、搞技改,有利于形成企业的自我发展机制。第三,企业产权关系明确,盈亏责任明确,必须接受来自不同性质所有制的投资主体的约束和监督,这有利于形成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有效地克服企业管理者的各种短期行为。第四,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得以界定,企业可以自主经营法人财产并对投资者的资产负保值增值的责任。不仅如此,混合所有制企业受多元投资主体,尤其是公有产权投资主体的约束,还能有效地克服单一私有产权企业制度下其他种种弊端,保障社会经济的高效有序运行。
总之,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一种能够实现公有产权和私有产权优势互补,微观经济效率与宏观经济效率相互促进,能极大地提高社会生产力的新型所有制形式,因而也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要求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公有制实现形式。
二、壮大混合所有制,是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现实选择
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在整个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始终恪守的根本原则。这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为重要的,这是保证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在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中稳定有序推进的现实条件。对此,我们应该时刻保持清醒的认识。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传统的国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体制之间的矛盾日益暴露,“公有制为主体”这一科学命题面临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的挑战。
首先是在理论上,我们不能不回答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是否相容的问题。一方面,我们要在理论上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的矛盾,这是邓小平同志倡导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力图把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和市场经济的体制优势结合起来这一创造性构思的理论依据和逻辑前提。另一方面,我们也应看到,传统的国有制经济同市场经济运作之间确实存在着诸多不相适应之处:(1 )从利益机制的要求看,国有制经济以国家全体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强调的是国家的利益和全民的利益,不允许国有资产成为个人或某个利益主体谋取私人利益和局部利益的手段。而市场经济的运作则是以利益作为驱动资源配置方式更替的动力,它必须承认微观经济主体拥有独立的经济利益。(2)从决策机制的要求看,国有制经济实行的是集中决策, 国家是单一的决策主体,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国家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目的。而市场经济则要求分散决策,企业与个人是独立的经济决策主体,这是实现资源的有效流动,达到资源优化配置的前提。(3 )从竞争机制的要求看,国有制经济否定企业之间的竞争,国家统负盈亏,国有企业可以在世外桃源之中悠然自得地生存。而市场经济则要求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平等竞争和有序竞争,竞争作为一种外在压力,迫使企业不断改进技术,加强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以便在市场竞争中居于有利地位。市场经济与国有制经济的这些矛盾,在客观上要求要改革国有制,唯此才能实现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
其次是在实践中,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国有经济发展陷于十分困难的状况。国有经济活力不强、国有企业亏损面居高不下、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成为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极为突出的问题。如不下大力气遏制这一势头,从根本上扭转国有经济低效率的状况,不仅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也岌岌可危。
理论和实践都在呼唤改革国有制,然而,在如何改革国有制的问题上,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思路。
一种思路认为,国有制经济发展乏力的根本原因是在于它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改革的根本出路在于私有化,主张变公有制为私有制,使私有制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经济基础。这种认识在理论上是完全错误的。因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它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而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核心,私有化思潮是与这一改革目标完全相悖的。私有化的认识在实践中也是行不通的。私有经济自身的弊端必然带来资源浪费和社会整体效率的丧失,造成实践中的种种危害。即使暂不考虑这些,要想把规模极其庞大的公有资产全部或大部分拍卖给私人,也是不可能的。因为现实经济生活中还没形成一大批有能力购买大型国有企业的私营企业家。再退一步,即使是按照有些人的想法,把国有资产无偿地分配给公众,在实践中也是难以做到的。因为这是一项极其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数万亿之巨的国有资产,涉及12亿之众的社会成员,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其技术上的难度,足以使之根本不具备现实可能性。
现实可行的是第二种思路,即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按照非私有化的法人化的道路,对传统的国有制经济进行根本性的改革。通过对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造,使混合所有制企业成为国民经济的主体,既实现企业制度的创新,又保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展壮大混合所有制,之所以有利于保持公有制主体地位,是因为:第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等混合所有制企业,改变的只是企业资本的组织形式,并不改变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公有资本的性质,不会影响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的比例。第二,国有企业改造成混合所有制企业,有利于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实现政企的分离,从而有利于提高企业资本的运作效率,实现公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所以,只要在公司制改造中,国有资产评估是准确的,资本投资方向是正确的,不仅不会削弱,反而有利于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第三,国有经济对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国有企业改造成公司制企业,可以通过资本注入、参股、控股等形式,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使国有经济能有效地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国民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第四,目前我国城乡大量出现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兼有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两大特点,兼容国有股份、集体股份和职工个人股份三种所有制形式。这种混合所有制企业具有比较明显的集体经济性质,是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更重要的是,股份合作制企业是在职工共同劳动的前提下,以股份形式共同投资,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和职工民主管理,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从而促进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和壮大。
总之,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把大中型国有企业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把小型国有企业改造成股份合作制企业,这是解决国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矛盾的金钥匙。通过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壮大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才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确保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三、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使之成为国民经济的主体
我国目前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仍处在发育阶段。企业的组织形式还没有完全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体制还不够成熟,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也不完善,政府的政策引导和行业协调也比较薄弱。前述种种,既表明我国的混合所有制尚不完善,同时也制约着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当务之急。笔者认为,要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使之成为国民经济的主体,应切实抓好以下五大环节。
第一,进一步明确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以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为典型形式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是被西方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确认了的,为我国改革实践证实了的、能极大地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资产经营方式和企业组织形式。混合所有制的长处在于,它能兼容不同的所有制,发挥各种经济成分的长处,抑制各种经济成分的弊病,从而获得综合优势。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比单一产权的企业组织更能适应市场机制的作用,更替资源配置方式的成本较低,能较好地实现微观经济效率和社会整体经济效率的统一,应该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居于主体地位的微观基础。
第二,加快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改革步伐。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生事物——各种不同形式的混合所有制的崛起,为公有产权企业的改革和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提供了现实可行的模式,为我们从根本上摆脱国有企业改革踯躅徘徊的困境创造了条件。在国有制经济改革中应当明确,除少数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基础性产业、特殊性产业、垄断性产业和公益性产业可继续沿袭国有国营或国有独资公司的经营形式之外,绝大多数竞争性行业都应实行混合所有制。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对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改造,从而实现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根本转变。
第三,尽快完善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的经济政策。一是加快统一税制,使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税负大致公平,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堵住部分企业偷税逃税的渠道;二是统一信贷政策,对各种所有制企业实行统一的信贷政策,取消税前还贷,硬化利率杠杆。可以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对部分国家扶持的产业或产品实行利率优惠或贷款条件优惠,而不应对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实行厚此薄彼的信贷政策。三是统一财务制度,大力发展社会化的会计和审计事业,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对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实行统一的财务审计和财务监督,消除“亲生儿子”和“非亲生儿子”之间的政策差别。
第四,抓紧制定各种规范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法律和法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设立、运作和管理都应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于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一些地方试点建立的各种不规范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化的改造,使之成为产权关系明晰,权责明确,运作合理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第五,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改造时,要严格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法规,认真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要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严格审核,并在此基础上明确国有股股权代表,以保证同股同权同利的原则得以贯彻。这不仅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需要,也是发展壮大混合所有制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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