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制度变迁与家族企业成长_家族企业论文

产权制度变迁与家族企业成长_家族企业论文

产权制度变迁与家族企业成长,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产权制度论文,家族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家族企业产权制度适应了创业初期企业发展的需要,但这种制度安排方式却无法实现现代产权制度安排中存在的诸多潜在利润。要获取潜在利润,促进家族企业成长,必须使存在于现存制度安排结构外的利润内部化,而要使外部利润内部化,就亟须产权制度的重新安排。

一、家族企业产权制度变迁的需求诱致

D·诺斯认为,制度创新的诱致性因素在于创新主体期望获取最大的潜在利润,“正是获利能力无法在现存的安排结构内实现,才导致了一种新的制度安排(或变更旧的制度安排)的形成。”[1](P.296)所谓“潜在利润”就是“外部利润”,即在新制度安排中存在的,而在现有制度安排中无法实现的利润。随着家族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所无法实现的外部利润将愈来愈大,进行产权制度变迁的需求也愈发强烈。具体而言,我国家族企业产权制度存在的如下安排方式,将引致其实现“自我革命”,赢得相应的外部利润。

(一)产权结构一元化引致的多元化需求

当前大多数家族企业都是沿用传统的家族制和单人业主制、合伙制等形式进行经营,其产权结构是单一主体,即是业主或家族所有自然人产权,基本上是所有者与经营者同一、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的状态。据笔者2002年8月对温州乐清26家家族企业的调查,有6家企业的业主是100%拥有企业产权,占调查总体的23.08%;在其余的20家企业中,业主本人拥有50-80%不等的产权,但均掌握控制权,其控股形式主要有5种类型:夫妻掌控型、父子掌控型、兄弟掌控型、父子兄弟掌控型和混合掌控型。另据浙江省工商局调查表明,在公司制企业中,有76.47%的企业是董事长与总经理合二为一的;有74.28%的私营企业由一个大股东加上其他小股东组成,17.38%的企业是多个股东平均持股,只有8.35%的企业是由几个大股东与其他小股东构成。[2](P.58)

这种一元化产权结构缺少社会化的监督机制,企业承担的风险过大,制约着企业进一步筹集发展资金,也阻碍了高层管理移位于专业经理的培育经营者专业化的进程。可以说这样的家族企业几乎就是一种创办者人格的载体,如果企业创办者的人格正好与企业的发展相适应,那对企业而言无疑是一个福音;如果企业创办者的人格与企业的发展相背离,那就会给企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所以在这种一元化产权结构中,企业无法摆脱个人和家族而独立经营,企业的发展受到个人和家族的严重制约。家族企业必须调整产权结构,使产权多元化,才会有利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有利于各种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有利于实现多元化的外部利润。

(二)内部产权边界混沌引致的清晰化需求

家族企业对外界而言具有清晰的产权界定,其所有者为家族成员或与家族关系密切的人员。但从家族企业内部而言,其产权边界是混沌的。家族企业很少对家族成员之间的产权进行界定,这就为日后埋下家族成员间产权纠纷的隐患。2001年,浙江省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123家,其中家族企业或自然人为第一大股东的有九十多家,占总数的3/4左右。其中有相当数量是家族企业,第一大股东直接、间接的实际控制份额也在50%以上,有的甚至达到90%;有些公司的主要股东由夫妻、父子、兄妹等家族内成员组成,内部财产分割很不清晰。

内部产权的清晰状况是关系家族企业能否成长的大事,内部产权混沌,时间越长矛盾就越多,企业要做大困难,要做强更困难。家族血缘关系在企业初创时期,曾经起过重要的作用,但企业发展以后若处理不好就会成为发展的障碍。马克思曾指出:经济利益关系可以撕破那种脉脉含情的血缘关系的面纱。假如血缘关系破裂,企业内部责任权力、利益分配诸多矛盾和纷争就会愈演愈烈。当家族成员间因产权不清所造成的交易费用随着成员间利益矛盾、意见不合而急剧上升时,产权在自然人之间做出界定和分割的要求就提上议事日程,也因此而导致家族企业的分家。降低交易费用是有效产权制度安排所期望实现的目标,降低交易费用的要求将诱致企业重新界定产权,进行产权制度变迁。在上述的浙江省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中,如果不真正明晰内部产权、不切实改善股东结构,不建立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公司的发展将受到制约,其他股东的权益也得不到切实有效的保障。

(三)流量产权虚置引致的动态化需求

相对于原有资本金的存量而言,人力资本等生产要素是一种流量,这种产权可称为“流量产权”。在由两个以上出资人所组成的家族企业中,其原有资本金是清晰的,但由于这些出资人同时也是经营者,其职位、能力、贡献均有所不同,而在企业增量的分割上却只考虑原有资本金的比例,很少考虑人力资本的作用。只按原始资本出资额分解利润,人力资本没能参与分配。在浙江温州,大多数家族企业,其股权的构成基本都是货币或实物资本,较少有其他生产要素作为资本进入企业股份,技术股、管理股、营销股、项目股等要素股尚未得到广大家族企业的认可。由于人力资本等被排挤于股份之外,致使企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不稳定,影响了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

其实,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的不同时期对产出的贡献率是不同的。一般而言,一种新的更有效的生产要素一旦出现,或该生产要素在生产中的重要性得以提高,就会产生对这种生产要素的强烈需求,要素之间的价格关系就会发生变化。要素价格的变化要求在产权上加以体现,以充分发挥要素在生产中的作用。我国家族企业产权制度安排是典型的“资本雇佣劳动”逻辑,企业主拥有企业的全部剩余索取权,而员工只得到固定的工资收入。这样的产权安排方式某种意义上适应了物质资本相对于人力资本更重要、更稀缺的情况。而在现代经济体系下,企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不再是物质资本的多寡,而是人力资本的数量与质量,人力资本在生产中的作用日益凸现。人力资本相对作用的增强、相应的相对价格的提高产生了变革原有产权制度安排的需求,以充分调动企业人力资本等生产要素的积极性。现实中,有些家族企业的职业经理人没有股权,就缺乏了对企业的责任心,撂担走人的事例并非鲜见。只有设置了流量产权,才能使行为人在交易中具有明确的预期,从而有助于外部利润内部化。

(四)产权封闭性引致的开放性需求

在家族企业内,忠诚意识和集团意识占据主流,企业的群体价值趋于增大,企业成员能自觉地维护企业的和谐,因而其整体构成了一个相对封闭的集团,呈现出明显的封闭性特征。反映在企业的活动上易使企业对外部群体采取敌视或排斥的态度,而这种对外部边界的“不合作”态度是不利于企业自身的成长的。

在浙江,无论是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还是有限责任公司,其产权结构都比较封闭,具有很强的血缘和地缘色彩。绝大多数企业为个人、家庭或一个大股东控制。浙江省工商局通过7841份的问卷调查显示,有80.85%的独资企业由个人或家庭经营,请帮工、带学徒经营的不到20%。有77.84%的合伙企业其合伙人为2-3人,3人以上的合伙企业只占22.16%。即使是有限责任公司,多数也处于一种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合一的状态。许多企业即使是一些上规模、上档次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也很不合理。在公司制企业最大股东中,31.95%担任董事长,16.60%担任总经理,46.54%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也就是说,绝大部分企业的经营者由最大股东担任,外聘的极少。[2](P.59)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形同虚设,经营战略完全取决于创办者的个人喜好,决策还停留在拍脑袋、凭经验的层次。产权的封闭性、决策的非理性、目标的非经济性、执行过程的随意性,再加上有效监督的缺乏,严重影响了企业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家族企业产权制度变迁的供给制约

(一)制度变迁主体制约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变迁的关键在于有效组织,组织是否有效,要视其是否具有实现组织最大化目标所需要的技术、知识和学习能力即创新能力,而在组织创新能力的形成过程中,企业家的作用又是至关重要的。在家族企业中,制度变迁的主体是以家族企业主为核心的家族,家族企业主的偏好决定着制度变迁的供给,其创新能力的高低将影响制度变迁的成效。制度是否变迁主要是由家族企业主的变迁意愿、变迁知识和变迁能力所决定的。

家族企业主的变迁意愿一方面取决于变迁是否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是否有利于家族利益的增加;在家族企业,企业规则与家族规则是矛盾的,企业是基于理性和功能性运行,它更多的是依据客观的普遍的规律运作;家族却是诉诸辈份和感情,更多的体现为主观的个性的色彩。一项制度安排,既要符合企业的良好运行,又要保证家族整体的利益,如何保持企业规则与家族规则的均衡,对于家族企业主而言,的确是一个两难命题。这就使得家族作为一个团体与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对产权制度变迁的偏好并非完全一致,即当一项制度安排符合企业本身发展的需要,却有可能损害家族的既得利益时,家族企业主并不一定会采用该项制度安排。另一方面还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如子承父业观念、把经营权交给职业经理的担忧以及家族企业主个人的权力欲望。

变迁主体仅仅有变迁的意愿还是不够的,还须拥有变迁知识,具备变迁能力。在制度变迁过程中,制度新的安排意味着利益的重新调整,其中的权力转移更非易事,例如总经理往往很难把原来担任副总经理但现在又跟不上企业发展步伐的妻子或弟弟调离岗位。何况这项工作需要支付相当的代价,有的甚至需要采即非正常的“革命性”方法,[3](P.348)所以只有具备一定胆魄和远见的业主才能实现制度变迁的目标。

(二)现行制度环境制约

制度环境,是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基本的政治、社会和法律基础规则。制度环境是制度变迁模型的外生变量,其状况如何影响着制度变迁的发生与否,对制度变迁的进程起促进或阻碍的作用。具体说来,我国家族企业产权制度变迁的环境制约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现行法律、政策法规的制约。一是对家族企业私有财产权保护不力。尽管九届人大修改了宪法,将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没有同时明确国家保护个人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加之现实中侵犯个人产权方面的问题屡见不鲜,比如家族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由于缺少法律的保护,因非市场因素导致失败甚至遭受重大损失的案例时有发生,加之我国至今事实上尚无一部家族企业产权法规,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家族企业制度变迁的动力。二是对家族企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没有在法律上明确规定。近些年来,家族企业发展中出现了许多新的组织形式,如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市公司等。对这些新的企业形态,国家的法律和政策没有明确做出规定和说明,这对家族企业向现代产权制度变迁十分不利。

第二,非正式制度安排的制约。文化传统等非正式制度安排严重影响了制度变迁的成本。如果文化传统具有与新制度安排相一致的观念,就会降低制度变迁的成本;当然由于文化传统中与新制度安排相背离的理念,也会增加制度变迁的成本。我国文化传统十分强调“家”的观念,但却弱化了“家”与外界的联系,以亲情熟识为基础的道义信用的社会资本积累过于深厚,而法制型的信任的社会资本严重稀缺,“家文化”和社会资本的缺失严重影响了制度变迁的进程。

第三,制度结构中其他制度安排的制约。任何一项制度安排都是整个制度结构中的某一环节,与其他制度安排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一项制度安排变迁发生与否,不能单单考虑这一制度安排本身,还要考虑与其相关的其他制度安排。家族企业制度变迁过程中,不论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引进职业经理人,还是由一元化产权转变为多元化产权,吸引外部资金,都离不开外部市场制度。当前各种市场如经理市场、资本市场等还不成熟,一定程度加大了家族企业制度变迁的代理成本和融资成本等。据笔者对温州乐清26家家族企业主的调查,在回答“家族制制度创新的主要障碍”时,有29.23%的业主认为是“社会信用不足”,有25.38%的业主认为是“缺乏忠诚的职业经理”,这也说明了社会诚信资本和经理市场亟待培育、发展和完善。

三、家族企业产权制度变迁的现实路径选择

制度的替代、转换、交易过程会使组织具有“适应效率”。产权制度是制度的最基础部分,有效的产权制度是组织“适应效率”形成的关键。在家族企业,产权是其最核心的问题之一,它决定着企业的组织形式和企业与外部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也关系到投资者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和控制关系,所以必须有一个良好的制度安排。一般而言,家族企业在完成了创业阶段以后,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如何从“创业结构”向“发展结构”转换,如何依照现代公司的制度框架设计和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体系,如何为二次创业奠定坚实良好的制度平台。

(一)通过股权稀释、实现产权多元

从变革产权制度来说,企业的产权结构应该是多元的,不应该是一元的。科学而合理的产权结构和层级,将会把企业引向良性发展道路,消除对个人和家族的依赖性,降低企业决策和经营风险,使企业成为公众型企业。从国际经验来看,股权稀释也是产权制度变迁的有效路径之一。松下电器在创业之初,主要是家族资本,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其股权比重直线下降,1950年松下家族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比重已降到一半以下,为43.25%,到1955年更降到了20%左右,到1975又猛降为3.5%,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降到了3%以下。

浙江有些家族企业通过股权稀释的办法,引进非家族股东,通过股权扩散这场“温和的革命”而淡化了家族经营色彩,这样既保证了家族的合力,又对家族成员形成了约束。如浙江温州正泰集团成立时的股东除唯一的出资人南存辉之外,仅限于作为总经理的南存辉弟弟,以及作为副总经理的南存辉的妹夫和外甥等人。1995年以来,正泰集团内部组建了2家股份有限公司和6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结构开始趋于分散,特别是2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均有几十人,股份少则数万元,多则数百万元。他同时把集团的核心部分——低压电器的股份进行股份制改造,采用配送的方式,设立管理人股、技术人股、经营人股等,使股东人数扩大到107人,他个人的股份也稀释到20%。

(二)明晰内部产权、避免内在风险

从某种意义而言,家族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合一”的“创业结构”,对于初创阶段的家族企业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但从企业内部而言,内部产权混浊模糊,责任职能含混不清,财务收支很镕规范,就容易形成“内耗”,严重影响企业的效率。只有企业内部产权明晰,家族企业成员才能成为直接的、人格化的股东,其权益才有明确的人格化代表加以保障,这样,就会减少内部磨擦,降低内在风险,提高经营效率。

如浙江方太集团茅理翔认为,即使是家族制企业,也要明晰产权,在家族企业里,兄弟姐妹可以共同参股,但不适合共同经营。他有一个理论叫“口袋论”,这就是最好把钱放在一个口袋里,否则就会给企业埋下一颗“定时炸弹”,最后将导致家族和企业的分裂。他的女儿虽然也非常支持他的工作,但却被他“拒之门外”。方太创业至今,茅理翔一直没让女儿和女婿参与经营活动,他的女儿结婚后,茅理翔就拨出一笔资金,让他们自己创业,其女儿在方太只占有14%的股份,其经营的凌克公司运行良好。

(三)推行流量股份、发挥要素效率

在一些已具规模的家族企业中,要推行流量股份,采取生产要素股份化的方式,采用技术入股、年功入股、绩效奖励投资入股、经营管理者股权期权入股等多种形式,形成利益共同体;在产权多元化的过程中,也要广泛吸收员工入股。浙江舜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就是采取明晰股权的方式防止了产权家族化,用股权调动了更多人才的积极性。1994年,舜宇作为宁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对产权依据员工工龄长短、岗位职责、贡献大小进行配股和量化;1993年底以前进入企业的三百多名员工都获得一定的股权,2000年又把股份全部落实到403名自然人。由于骨干员工都是企业的股东,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身兼双重身份,不仅表现了高度的责任心,而且经营者与骨干员工队伍非常稳定。作为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引进大量的智力资本,公司还用股份和股权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公司在公司股份制改造和增资扩股时,在股权分配上向智力型人才倾斜,还准备在以后的增资扩股中,向智力型人才实施期股、期权计划。

(四)通过产权开放、建立公众企业

具有一定规模的家族企业,可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进行运作,应该通过向社会募股、向企业员工转让部分股权以及企业兼并、联合、互相参股等形式,向建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现代企业制度发展;要通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这些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开放股份,完善企业组织结构;要利用现代公司在资本市场、技术创新、品牌战略、市场开拓等方面的竞争优势,拓宽思路,通过自身积累、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结合的渠道,吸纳社会闲散资金和其他企业参股。

如温州柳市的“中国·长城集团”于今年1月到2月静悄悄地完成了产权改造,他们打破了家族企业的封闭结构,把公司变成了公众公司,改制后,原来长城的6位股东有4位进入了新的董事会,2位出局,引入了7位新董事,其中包括6位董事和1位独立董事。浙江台州市家族企业通过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参股、租赁和兼并等形式与公有制经济相互渗透、扬长避短,随着产权流动和重组,私营企业产权不再单一,有限公司逐渐增加。当然这里必须指出的是,就众多规模不一、素质悬殊、行业迥异的家族企业而言,两权分离、产权开放只是一个发展趋势,最终的选择权只能掌握在企业家手中,由他们自己自主抉择,不能由外在力量使家族企业强行改制。

(五)开展资本运营、促进产权流动

当前我国证券市场化进程正在逐步加快,这为家族企业直接参与证券市场,进行融资和投资,开展资本运营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企业要利用合作、合并、控股等形式进行资本运营,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资本重组方式积极争取上市。当前浙江省很多家族企业已充分认识到走向资本市场的必要性,越来越多的家族企业正寻找时机尽早尽快地完成改制工作以早日上市。生产汽车零部件的浙江万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经过二十多年的艰苦创业,现在已拥有上亿元资产,而且被认定为省高新技术企业,该企业正努力跻身资本市场,以期获得超常规发展。浙江省政府为了加快家族企业制度创新步伐,推动家族企业走向资本市场,也积极为企业创造条件,如在2001年浙江省政府上市办举办了培训班,结果吸引了全省各地133家总体素质较好的企业,其中家族企业占了大多数。家族企业是未来证交所二板上市企业的主力候选群体,因为二板市场其上市门槛相对较低,对公司规模、股东分散性、盈利水平、上市前持续经营时间等方面的要求都相对低于主板市场,比较适合我省的成长型家族企业,如台州市资产在1000万元的家族企业目前已达600余家,其中相当一部分企业通过建立规范的公司制是完全可以达到二板市场的准入条件的。

标签:;  ;  ;  ;  ;  ;  ;  ;  

产权制度变迁与家族企业成长_家族企业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