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理解初级阶段与党的根本任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初级阶段论文,正确理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重申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全面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和主要任务,指出:“面对改革攻坚和开创新局面的艰巨任务,我们解决种种矛盾,澄清种种疑惑,认识为什么必须实行现在这样的路线和政策而不能实行别样的路线和政策,关键还在于对所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要有统一认识和准确把握。”这是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十五大精神的一个带根本性问题。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告诉我们:第一,我国已经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也就是说,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整个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已经确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也已确立,但是它还很不完善。这是构成我国基本国情的首要因素。看不到这一点,或者忽略、淡忘了这一点,就会忘记或将会忘记我们讲的初级阶段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从而不可能认识社会主义是我国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政治和社会前提,以及为什么把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作为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还处在初级阶段即不发达的阶段,说明社会生产力还相对落后,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改变这种主要由于底子薄、起点低、人口多、人均资源有限等原因造成的落后局面,需要有一个相当长的艰苦奋斗的过程。因而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便成为这个历史阶段的根本任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一方面要求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同时又必须从初级阶段出发而不能超越初级阶段。这就既同否定社会主义的右的思潮划清了界限,又同超越阶段的“左”的思潮划清了界限,从而为全面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石。
江泽民同志在报告中,从我国已走上社会主义道路这一基本前提以及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这个基本点出发,指明只有牢牢抓住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和经济建设这个工作中心,才能清醒地观察和把握社会矛盾的全局,有效地促进各种社会矛盾的解决。因此,我们强调一切工作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各项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这并不是脱离而恰恰是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作为自己的出发点和归宿的。只有正确把握它们之间的辩证关系,才能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贯彻十五大的精神。下面做一点具体分析。
首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是解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矛盾的根本途径,也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头等重要的大事。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认识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
早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刚确立不久,毛泽东同志就开创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学说,强调:“我们的根本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在新的生产关系下面保护和发展生产力。”(《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771—772页)要“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一场新的战争——向自然界开战,发展我们的经济,发展我们的文化”(同上第770 页)。应当说,毛泽东同志不仅看到了刚刚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还不完善的一面,而且看到了生产力还十分落后的一面,认为只有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建立起强大的物质技术基础,才能“巩固我们的新制度”。然而,这时的毛泽东同志对发展生产力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还缺乏应有的充分论述,正如他自己所说:“我注意得较多的是制度方面的问题,生产关系方面的问题。”(同上第829页)特别是随后不久, 由于种种复杂的原因,毛泽东同志改变了关于以经济建设作为党的根本任务的正确主张,提出了一些超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任务和政策,结果干扰和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这个深刻教训告诉我们,偏离中国的基本国情,超越历史阶段的做法,是不利于社会矛盾的解决,不利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发展的。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同志对毛泽东同志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提法予以肯定,他说:“关于基本矛盾,我想现在还是按照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的提法比较好。……当然,指出这些基本矛盾,并不就完全解决了问题,还需要就此作深入的具体的研究。但是从二十多年的实践看来,这个提法比其他的一些提法妥当。”(《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81—182 页)在新的时期,邓小平同志科学地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深入考察了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使我们党对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有了比较清醒和自觉的认识,从而对这个历史阶段的主要矛盾及由此产生的主要任务作出了科学判断。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不可超越的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尤其要把发展生产力放在首位。但是,邓小平同志强调发展社会生产力,从来都是同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联合在一起的。他多次指出,我们搞的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目的是使我们的社会主义由初级阶段发展到发达阶段,成为够格的社会主义。1992年初南方谈话,他在强调解放思想,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同时,还谆谆告诫我们不要忘记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说:“我们搞社会主义才几十年,还处在初级阶段。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同上第3卷第379页)所以,可以而且应当这样理解,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一切工作都要紧紧围绕这个中心进行;而其出发点和归宿都维系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
其次,我们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归根到底,是要更有力地发展生产力,加强公有制经济。党的十五大报告在谈到如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时指出,在所有制结构上,要继续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要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国有经济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必须占支配地位;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等等。在这里,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不断完善公有制经济,是一条非常明确的、贯串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主线。紧紧把握这个主线,对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应当说,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题中应有之义,是这个历史阶段的本质特征和基本要求。不言而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科学判断的本身,就表明它是社会主义阶段中的一个阶段。正如邓小平同志在十三大召开前同外宾谈话时所说:中国社会主义“处在初级阶段,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并说它就是“不发达的阶段”(《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52页)。我们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前提和内涵,就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是因为,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现实的社会生活都告诉我们: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只有在发展生产力的过程中不断巩固和壮大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最终实现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公有制又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不可或缺的条件;同时,公有制也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基础保障,只有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巩固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和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所以,对于社会主义来说,公有制是不可须臾离开的,若是否定了公有制,社会主义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共产党人要讲社会主义,要讲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目标,理应对此有高度的自觉,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和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应如此。
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也是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一项根本原则。他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断然拒绝那种以私有化为纲领的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他深知,由中国的国情和当今世界的大势所决定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把中国引上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发展道路。他说:在当前国际竞争非常激烈的情况下,中国要想发展起来,要想在国际竞争中占一席之地,靠私有化是发展不起来的。我们的优势是公有制,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如果靠私有制去发展,就是发展起来充其量也只能是资本主义国家的附庸,而且也不可能发展起来。他又说:中国“现在还处于落后状态,如果走资本主义道路,可能在某些局部地区少数人更快地富起来,形成一个新的资产阶级,产生一批百万富翁,但顶多也不会达到人口的百分之一,而大量的人仍然摆脱不了贫穷,甚至连温饱问题都不可能解决。只有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摆脱贫穷的问题。所以我们不会容忍有的人反对社会主义。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07—208页)他明确地把公有制和共同富裕作为改革开放过程必须坚持的两条根本原则。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一个根本不同之处就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只有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才能避免两极分化。近代世界历史的常识告诉我们,资本的积累是以两极分化为前提条件的,资本积累的规律必然导致两极分化的不断加剧。这是资本主义社会无法克服的痼疾。在号称资本主义世界头号富国的美国,占家庭总数10%的富有家庭,拥有的私人财产总额约为全国财产总额的2/3;而占家庭总数的90%的一般家庭中, 拥有的私人财产总额仅为全国财产总额的1/3,其中占家庭总数10%以上的家庭, 还生活在官方规定的贫困线以下。如果社会主义中国发展的结果竟也是这样一种状况,全国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会同意吗?那还是社会主义吗?正如江泽民同志所说:“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的一条根本原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在整个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我们都要坚持这条原则。只有确保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才能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任何动摇、放弃公有制主体地位的作法,都会脱离社会主义的方向。”(《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江泽民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闭幕时的讲话(第二部分))
这里,有必要回答一个问题,即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否如有的人认为的那样,“初级阶段”等同于新民主主义社会,或是退回到新民主主义社会。这显然是一个极大的误解或曲解。我国的社会主义是从新民主主义转变而来的,这是中国革命的一大特点。而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既不是完全的资本主义经济,也不是完全的社会主义经济,它是以社会主义的国营经济为领导,包括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等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结构。在这里,社会主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还不占主体地位,小生产经济刚开始改造,资产阶级作为一个完整的阶级还存在。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当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在我国确立之后,上述状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社会主义公有制占据了主体地位,小生产者已成为集体劳动者,资产阶级作为一个完整的阶级已不复存在。当然,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由于受到“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在所有制的构成和公有制的实现形式等方面还存在着盲目求“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简单划一等弊端,限制了生产力应有的蓬勃生机和活力的发挥。这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进行改革的现实依据之一。这种改革的目的,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而决不是什么回到新民主主义社会。所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次党的代表大会,都明确强调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就是说要在这个前提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因此,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从根本上说,又应当有利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巩固和完善。这也是邓小平同志在他的理论著述中反复阐明的一个重要思想,他在论及改革的方向时曾明确地指出:“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1页)“坦率地说,我们不会容许产生新的资产阶级。”(同上第172页)需要指出的是, 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和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是能够做到的。那种把二者对立起来,认为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就不能实现多种经济成分的共同发展;或者要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就不能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都是片面的。
再次,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诸方面的全面的判断,不仅仅是经济意义上的判断。因此,我们要在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进步,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从九个方面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和历史进程,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它表明,我们要按照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的要求,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两个基本点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要坚持一个中心,而不能搞两个中心;要坚持两个基本点,而不能只有一个基本点,这样才能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各项事业推向前进,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有特定内涵的科学概念,我们要全面认识和把握它的特征和历史进程,要坚决抛弃那种把“初级阶段”看作是一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的庸俗化论调,要坚决抵制那种把种种消极腐败的现象都说成是合理的、必然的误党误国的悖论。我们要深刻认识,在初级阶段的一切建设和改革都是为了兴利除弊,都是为了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从根本上说,也是为了将来向更高阶段过渡作好准备。当然,这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进程,我们对此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坚持不懈地为之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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