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毅
中煤第七十二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省宿州市 234000
摘要:建筑工程当中相关管理工作人员对于工程及施工质量的控制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彻底贯彻与执行施工质量相关规定与控制的核心要素,由于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一般都较为复杂,所以对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工作也比较难进行,在实际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当中,往往都会遇到很多突发的情况,并且也会因为一些不可抗力的原因而导致工程的质量无法得到保证,目标施工任务也无法完成,又或者无法在验收中达到工程的合格标准。所以就需要成立一个专业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在施工期间以及完工之后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并能对施工期间遇到问题给予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1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当前我国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还没有较为规范的法律法规,使得在建筑行业中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也就不能有效的开展工作。我国现有的《建筑法》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与承包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虽然在很大程度上让建筑工程的质量得到了提高,但是却没有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规定,相关工作的责任与义务也不明确指出,从而让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没有发挥出真正的职能[1]。即使有部分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明确规定,实用起来却没有明显的效果,不但不利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还对建筑工程的质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1.2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体权责不明确
质量监管主体的权利与责任不明确的是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体涉及的部门很多,且范围较广,再加上各主体之间模糊范围与较差地带依然存在,使得质量监督管理的权利与责任具有较强的复杂性,而出现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现象。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既有多个部门同时监管的现象,也有一个部门监管的现象,对建筑工程质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另外,有些单位同时要进行建筑工程监督管理工作和工程的建设工作,导致建筑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的质量得到不到保障。也会对整个工程的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
1.3 缺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
科技的进步加快了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在当前信息化时代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体要能够使监督管理的信息网络化,使监督管理工作具有公平、公正与公开的特性[2]。此外,相关部门要能够利用网络将监督管理信息实现共享,在提高信息传递速度与反馈速度的同时,让监督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得到有效保障。然而在实际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过程中,缺乏合理的质量监督信息系统,也就无法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1.4 监督管理人员的素质不高
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的要求非常高,监督人员不仅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还要拥有极高的职业素质,才能让建筑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的质量得到保障[3]。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素质还比较低,不能有效开展监督管理工作,一些监督管理人员还仗着自己的经验与主观想法来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对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不了解,使得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得不到保障。
2质量监督管理对策
2.1 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决定了其利用的价值。按照由小到大的顺序分为工序质量、分项工程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和单位工程质量,只有每个基础的质量得到保证,才可以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对施工质量监督建立一个相对完整的管理体系。如果将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步骤分为四个阶段:决策、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对每一个阶段进行严格的把控,就可以保证最后的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控制体系指的是为了能够达到预期的工程质量所采用的操作方式。它的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制定阶段,主要内容有: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以及质量标准,第二个阶段是实施阶段,在实施的过程当中对整体施工进行监测,一旦发现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操作需对其进行纠正。如为了能够更好的实现控制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的目标,一般情况下可采取业主、建筑商、以及政府等多个实施者同时进行控制的方式,政府以及业主方面的质量控制基本属于外部控制,而建筑商的质量控制则属于内部控制。
2.2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为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效率,加强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必不可少。我国的立法部门要充分掌握建筑市场的发展状况,并要结合现有《建筑法》中工程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不符合实际状况的要及时完善与改进,从而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合理性与科学性,此外,还需要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技术标准进行完善,使其监督管理工作有法可依,以落实到位。
2.3明确监督管理的权利与责任
要想改善建筑工程监督管理工作中权责不明确的情况,政府与相关部门要对建筑的体制进行有效改革,以明确建筑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的权利与责任。除了对五方主体责任进行明确外,还可增加检测主体责任,主要是通过严格检测建筑主体材料以及工程实体质量。在给监管部门提供可靠依据的同时,还能有效监督多方主体责任是否得到有效落实,以发挥出群防群治,相互促进相互监督的作用。另外,监管部门要将以往的“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方式,转变为“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方式,以此将监督工程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2.4建立完善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体系
当前,社会科技的快速发展使得信息化时代应运而来,监督管理部门与相关的单位要能够科学合理的运用好信息化的网络技术,建立完善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体系,让监督管理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与公开性得以体现,充分发挥网络的作用,使监督管理更具有科学性。此外还要注重仪器设备的创新与改革,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提高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
2.5质监站控制质量
质监站控制质量的系统由目标体系、控制主体、控制对象以及控制的手段等等组成。目标体系主要是指完成监督方案中的工作内容,迫使工程能够达到验收的要求,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体系主要是指监督质量的人员,相关的工作人员的专业态度以及业务水准是决定质监站对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控制对象主要是指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会出现的各种原因,其中包括施工人员、施工所用的设备、建筑工程所需材料、以及工程周边的环境等等,只有确保以上全部都在质监站所控制的范围内,才可以实现质监站对于工程的监管。控制手段多数情况下分为两种:一种是管理手段,另一种是技术手段。管理手段主要指的是管理的方式与方法,管理人员可以对工程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经常性的巡查,而技术则是对施工中的每个技术层次进行检查。用多方面的控制手段确保质监站可以更加有效的对建筑工程进行监督,也是为了可以更快的发现建筑工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并进行解决,保障工程可以达到合格标准。
结束语
工程质量问题关乎到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后的安全,质监站可以在施工中起到监督作用,对相应问题给予科学合理的解决,有效的提高工程质量,在一定程度对建筑的使用年限增加保障,所以质监人员应对每一道工序进行严格的检查,保证整体建筑工程的质量。
参考文献
[1]钟兴华.浅谈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建材发展导向:上,2017,15(9):106-107.
[2]张陆斌.分析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华东科技:学术版,2017(4):127-127.
论文作者:王毅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3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3/5
标签:管理工作论文; 建筑工程论文; 质量论文; 监督管理论文; 工程论文; 建筑论文; 质量监督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33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