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化社会”:军事管理模式的内在矛盾_军事论文

“军事化社会”:军事管理模式的内在矛盾_军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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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国际社会,许多发展中国家在追求现代化过程中,曾经历过军事管理方式的过程,我认为,研究这一社会现象,具有重大的现代化理论意义。

把丰富多彩的社会变成一个军营,把操持百业的民众组成一支军队,这是许多军事独裁者的一种哲学情愫。虽然我们未必能在他们的纲领、文告、通令与有关的政策文件中找出它的完整无误的表述,但是,以军事方式管理社会本身却透露着这样一个信息:社会的肿瘤只有靠军事强力才能割除,社会的慵懒散漫只有靠军事强力才能扫荡。黑格尔就相信,“通过战争,……各国民族的伦理健康就由于它们对各种有限规定的凝固表示冷淡而得到保存,这好比风的吹动防止湖水的腐臭一样;持续的平静会使湖水发生相反的结果,正如持续的甚或永久的和平会使民族堕落”。[(1)]甚至一些反对战争和暴力的学者从人性的角度出发也容忍或欣赏这种观点,美国实用主义者詹姆斯认为战争对于“防止一个民族演变得男人都带女子气”是必要的;[(2)]意大利学者克罗齐的态度则更具浪漫主义色彩:“生而无死、美而无丑、真而无误、得而无失、善而无恶、乐而无苦”的境界永远无法企及,战争同生活本身是分不开的,“战争和暴力以及其他种种邪恶对人类进步都是不可缺少的”。[(3)]由于这种观点包含着这样一个逻辑,即效率、命令、强制、统一和牺牲是民族生存与发展不可或缺的要素,因此,某个非常时期的社会军事化有其合理性。军事政权正是抓住这种合理性而把变态化为常态,把偶然转为必然,把某个时期的现象变为一种长期的现实。要实现那种全民一致、同仇敌忾的状态,还有什么管理方式能比军事管理更有效和更直接的呢?而就军事管理的特点和技术而言,又有什么政治形式能比军事政权更合适和更胜任的呢?意大利心理学家米里奥·谢尔瓦焦指出:“过惯了兵营中的生活,兵营的纪律和军阶等级有着无可怀疑的区别,命令在任何时候都是不能讨论的,敏锐的思维能力等于是多余的,从而形成专横主义,这种专横从军内极力向外扩展,结果是不可避免地要把这种绝对服从的制度扩展到(社会)生活中去。”[(4)]

然而,要把社会变成一个军营从而实现对社会的军事管理必须满足这样几个条件,在某种意义上说,它们也构成了“军事化社会”的特征”:

第一,这个社会的军事职能与社会职能是合一的。把社会生活寓于军事生活,以军事生活引导社会生活,是这个社会的首要特征。在“军事化社会”里,国家实行兵民合一,以军事建制替代社会组织,居民有划一的住地和“营区”,有固定的劳作和训练场所,国家组织社会生活具有浓厚的军事动员色彩。

第二,这个社会是封闭的。与外部世界隔绝,形成一个闭锁的生态环境,是“军事化社会”管理的内在要求。在这个社会里,经济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商品交换是一种偶然的行为,社会利益结构分化程度低下,自由流动资源极为稀缺。由于与外界隔绝,因而也避免了外界的诱惑与干扰,保持了淳厚的民风,养成了简单的思维,造就了驯服的性格。

第三,这个社会实行严格的等级制。从形式上看,国家垄断了全部的经济资源,不存在私有财产,因而“军事化社会”的等级不具有阶级的含义,或者说它是一种等级性的阶级。资源与权力的分配严格按等级格序进行,各个等级作为军事机器的必要环节均承担明确规定的义务。命令从最高层发出,逐级贯通基层,信息从基层起逐级上达高层,从而把各个等级联为一体。在等级格序中,每个人都被要求恪守本分,尽忠履职。越位是最严重的罪行之一,要受到严厉的制裁。各个等级可能辅以某种标识,或是颜色,或是微饰饰,或是旗帜,以示区别,便于管理。

第四,这个社会有统一的意识形态。“军事化社会”的封闭性与等级性造就了统一的社会格局,这种社会格局由统一的意识形态来维系。所有的资讯被最高权威当局所垄断,居民只能从官方的读物和宣传中了解动态、评价事物。在大量的不识字的人中,口头传播是最重要的沟通手段。这种情况极易导致居民对权威的依赖与认同。意识形态往往以军事精神为核心,其内容主要是勇敢善战、诚实无欺、守纪服从、自我克制、爱国(族)主义等等。“军事化社会”常举行各种宗教仪式,通过这些仪式,统一的意识形态又衍化出一套不算太复杂的行为规范,把居民整合进“军事体系”中。

第五,这个社会排斥个人的主体意识。在这个社会里,个人只是军事机器上的零件,贯彻最高权威意志的工具。人的创造性至多只限于如何把命令执行得更好。

第六,这个社会存在严重的外部危机。正因为存在外部危机,对内管理的专横性才被视为“合理”。外部危机使统治者道义上的任何缺陷都显得微不足道,使居民的自我牺牲充满了“为国捐躯”的意味。从某种程度上说,外部危机构成了“军事化社会”存在的依据和发展的动力。因此,如果没有外部危机,“军事化社会”的领导人也要制造外部危机。例如对外挑衅、侵略、掠夺、制造“国际”事端。

完整地具备上述特征的纯粹的“军事化社会”在历史上并不多见。某些游牧民族群落可能是较为典型的一个。按照汤因比的说法,游牧民族与农耕民族相比,其生存环境更为严峻,生存资源更为不稳,因此,它们的生活更需要“性格上和行为上的高度的严格性”,表现出“人类的智慧和意志力对于一种更难控制的对象的胜利”。[(5)]由于漂泊不定,游牧民族不得不把自己组成一支军队,他们的骑射猎狩本身就是军事生活的体现。在古代中国,大漠南北一直是北方各游牧民族出演“弓马之国”的雄壮史剧的中心舞台。研究蒙古社会的学者发现,以十进位的军事编制来组织社会的形式在蒙古兴起之前已经有千余年断断续续的历史传统。匈奴、乌丸、柔然等族的千人队、百人队等十进位编制是以血族团体为联系纽带的调度游牧民战士的部落单位编组形式。成吉思汗统一蒙古高原前后,曾经两次按照千户、百户来改编被征服的蒙古诸部。这种军事编制与游牧民族的社会组织形式是合一的。而当蒙古统治者通过千户百户最终实现对全体蒙古编民的领属权后,对于划分游牧民来说,血缘关系已经没有决定意义了。[(6)]

在不太严格意义的上,古希腊的斯巴达城邦也可以被视为“军事化社会”的一个实例。希腊文明首先是一种军事文明,文明的基石是在掠夺财富、征服异族的战火中锻造而成的。作为希腊文明的一部分,斯巴达城邦在战争中发展起来,频繁的战争决定了斯巴达人不能不采取军事管理的方式来组织社会生活。公元前8世纪后期,斯巴达人征服了附近的麦西尼亚的肥沃平原,从而排除了向海外扩张的需要,斯巴达人因此而过着一种封闭的变化很少的农耕生活,小农经济成为其社会的主要生产方式。在这种封闭的自然经济条件下,为了适应战争和控制社会,斯巴达人“不得不把自己的国家组织得像一个军营,一切都得服从军事需要”。[(7)]美国历史学家斯塔夫里阿诺斯在《全球通史》中描述了这个“军事化社会”的主要生活:“体弱多病的婴孩遗弃于荒野等死,只有体质较好的婴孩才许抚养。男孩从7岁起就住到兵营里受训练。所有年不满60岁的男子都得受军纪约束。奢侈品不受欢迎,个人生活几乎全被取消。早晨跳入欧罗塔斯河冰冷的河水中,餐桌上食品匮乏,用斧砍制成的木头房子十分粗糙,这些在整个希腊都已出名。有组织的娱乐活动、集体进餐、公众事务、军事训练和值勤,这些几乎构成了生活的全部内容。这种社会制度使斯巴达人成为整个希腊最好的步兵”。[(8)]

军事管理方式往往是专制主义统治者最便利的工具,也是专制主义统治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马克思关于东方专制主义——亚细亚社会的分析对我们认识这一点极有帮助。马克思认为,亚细亚社会有三大特征:(1)不存在土地和财产的私人所有制,君主是最高的或唯一的所有者;(2)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村社制是社会的基础,村社制的封闭性和自足性使社会获得了一种抗拒外界变迁对内部发生影响的超稳定机制;(3)中央集权的政府具有举办公共工程的重要职能,在执行这一职能的过程中,逐渐演化为一种“东方专制制度”。不难发现,亚细亚社会的这些特征与“军事化社会”的主要特征是吻合的或是相似的。

东方专制制度一般都会呈现出某种军事化的形态,这个现象很早就为一些西方游历者所注意。例如法国医生贝尔尼埃在他的《大莫卧儿等国游记》中把这些国家所以维持一支庞大军队的原因归结为其“独特的管理制度”:“只要了解国家的情况和独特的管理制度,对所有这一切不会感到奇怪,因为国王是国中全部土地的唯一所有者,由此必然产生的结果是,整个首都,如德里或阿格拉,几乎完全靠军队生活,因此当国王要在某个时期出征时,全城的人都得随同前往。这些城市一点也不像巴黎,它们实际上是军营。”[(9)]需要指出的是,亚细亚社会可能是一种更不严格意义上的“军事化社会”,因而对它的分析需要更多的限定。尽管它的国民生活军事化色彩不弱,但它的基层组织——村社制并不是一种军事建制。这与游牧民族社会不同的是其社会制度和军事制度并没有合一,军事职能只是专制主义国家三大职能中的一种,(另两大职能是财政职能与公共工程职能)。

由上所述,可以得出这样几个推论:

第一,幅员越小,采用军事管理的方式越容易。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认为,政治共同体可以两种方式来衡量,即领土面积与人口数目,这两种衡量之间存在着一个适当的比例:一个国家不能太大,太大了就不能加以有效治理,也不能太小,太小了就不能很好地维持自己。[(10)]卢梭是小国寡民论者。从专制主义的角度看,在小国中,任何阴谋活动和叛逆行为都比较容易被粉碎;从军事管理的角度看,在小国中,把每个人都编入军籍从而实施严密的控制也比较容易办到。此外,疆域小、人口少,公共事务也就简单,官僚机器可以大大精减,从而在技术上可以保证统治者直接君临社会,发号施令,把其权威意志最大限度地贯彻到基层。因此,小国最容易实行军事专制主义。然而,小国由于资源短缺,贸易条件恶劣,不能不经常考虑对外进攻与掠夺,以求生存和发展,这样,它势必走上扩张之路,从而呈现出由小国变为大国的演化趋势。随着国家的扩大、人口的增多、公共事务的繁浩与复杂化,军事管理方式越来越难以像过去那样施用于社会。在这里,军事管理遇到了它的悖论:一方面,小国容易实行军事管理,对内控制与对外掠夺也须求助于军事管理;另一方面,在大国形成趋势中生长而出的各种经济、政治与行政的大量复杂的因素又会与军事管理发生尖锐的冲突,不断在消蚀着原来在小国条件下军事管理的有效性与合理性。

第二,社会越落后,采用军事管理方式的可能性越大。所谓社会落后,是指社会结构分化程度低、自由流动资源稀缺、自由活动空间狭小、资讯传播渠道阻塞、身份系统固着不变等等。我们发现,这种落后的社会正好满足了实行军事管理的条件。或者换言之,落后社会与军事管理之间具有强烈的亲和性。因此,从历史上看,越往前追溯,越能找到“军事化社会”的痕迹。社会的落后意味着文化与教育的不发达,交通与信息手段的欠缺,官僚制度无法从社会中补充合格的人员,极易为贵族阶层所侵蚀和控制,而按照艾森斯塔特的观点,贵族是统治者的天敌。因而,统治者要维护自己的至尊地位和统一权力,在不能依靠一个有效的官僚阶层时,自然倾向于以军事方式管理社会和国家。军事管理方式的存在在相当程度上弥补了行政管理方式的不足。但当社会随着经济发展而能提供一个比较成熟的官僚制度时,军事管理方式的衰落过程就开始了。

第三,外部危机越深厚,采用军事管理方式的必要性越强。在几乎所有实行军事管理的社会中,我们都可以发现,统治者或该社会的权威当局对自身的命运怀有深深的警惕、恐惧和忧虑。这多少可以用霍布斯式的箴言来解释。在霍布斯那里,这是一个无政府的“恐怖世界”:人与人之间是战争。但是政府确立后,情况并无实质改观,只不过现在转换为:国与国之间是战争。在资源匮乏、生产力低下、劳动剩余有限的条件下,战争往往是谋求发展与强盛的重要手段,如果考虑到统治者穷奢极欲的物质需求,就更是如此。既然存在着战争的巨大需要与威胁,那么,以军事方式管理社会则是迅速动员社会进入战争的最好的体制。一个社会对外部资源的依赖性越大,统治者的欲望与恐惧越强,战争气氛便越浓,外部危机也就越深厚,这些因素都大大强化了以军事方式管理社会与国家的必要性。

从历史演化的观点看,社会的发展总是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进化过程。这一过程当然不是单线式的,在这期间也可能出现反复和转折,但总会呈现出大致相同的规律,表现在社会结构上就是由一元社会向二元社会乃至多元社会的过渡。许多学者都同意,前工业化时期的欧洲社会结构从1500年以后就具有二元性的特点,这从当时人们对社会分层的描述中可以看出。他们划分社会结构的方法既存在着某些旧的封建法律和传统关于等级身份的规定性,同时也混杂着以财产为标志的资本主义的经济原则,即身份与财产两种分层标准同时存在于一个社会体系之内。例如,17世纪末英国格里高里·金给出的社会结构表总体上是按照等级身份编排的,但其表格内容却全部是收入和支出这样的关于财产的资料。这种二元结构是学者们关于那个社会关系急剧变迁中社会范式的一种抽象概括。在此时期,两种不同范式的社会结构的转换与交替发展表明了封建主义关系在经济和政治上已经出现危机并不断衰落,但封建法权关系却未根本废除;而在另一方面,资本主义关系已经破土出芽,在社会中的作用日趋重要,但其经济原则尚未在法律中得到最后确认。因此,相互冲突的两种社会关系及作为其载体的两种社会阶级、集团便暂时出现在同一社会历史舞台上,彼此抗衡,互争雄长。[(11)]这种社会结构的二元性从基础上逐渐消蚀与瓦解了依托于社会结构一元性而建立起来的社会军事化管理方式。当我们跨越这段岁月,把目光投向当代,同样可以发现,处于变迁社会中的发展中国家也经历着这样一个二元化过程,发展中国家的二元性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结构是军人政权产生的土壤,但也是导致军人政权终结的条件。当这种二元结构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无论从哪方面看,以军事方式管理社会都变得更易遭受挑战,更缺乏历史依据,因而也更脆弱不堪。

现在,军事管理的合法性已岌岌可危,它愈来愈依赖于这样一个发展逻辑,即变迁社会的二元结构在分化的同时也迫切面临着对之加以整合的问题。整合无疑需要强固的中央权威,在中央权威的形成过程中,军事管理体制在多大程度上还能维持一定的价值合理性与必要性往往取决于发展中国家的军队在现代化中的如下这些性质与功能。

(1)构建一体化的政治体系。发展中国家虽然形式上建立了民族国家,但国家政权的作用十分有限,政府的权威无法遍及全国,一些地区处在中央政府的控制之外,这种政治态势与社会的异质程度高密切相关,例如语言上的差异、地理交通的阻隔、文化心理上的对抗,部族政治的冲突等等。在这种落后的社会政治结构中,军队是唯一的或主要的现代化组织。它的兵员来自全国各地,它的军事训练需要掌握现代技术。它的军功制的录用原则和价值评估体系具有强烈的现代化气息。这样,军队实际上在为社会培养和输送具有国家意识而非部族意识或地域意识的新型公民。总之,军队的效率、划一、机动性、组织性、纪律性和现代性使它成为发展中国家最有可能进行社会整合和构建一体化政治体系的力量。列维说:“我们现在开始意识到,军队在现代化进程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军队的作用不只限于用强制手段让人民接受外来而非自己的现代化生产、生活方式。军队很可能在全面的集中制尤其是协调和控制问题上是极关键的力量。”[(12)]

(2)维护政治稳定。发展中国家二元结构社会所产生的诸如失落感、挫折感、文化解体、价值观念危机使社会生活具有一种天然的紧张性质。部族势力、传统势力同改革势力、现代化势力的冲突常常导致社会的危机与分裂。在这样的环境中,军队以国家利益捍卫者自居,以维护政治稳定为理由走上政治舞台。因为军队直接掌握着暴力资源,它可以通过刺刀和坦克把社会与政治的冲突限制在“秩序范围”之内,由此,军事强制通常被认为是实现稳定的最有效的方式。军事强制不一定能消除不稳定的根源,事实上它很可能成为另一种不稳定的因素,但是它确实能在某个时期、某种情况下使箭拔弩张的各种力量噤若寒蝉、鸦雀无声,使体制外的暴力行为收敛,流血冲突减小。

(3)组织社会生活。以军事管理方式组织经济生活在某个非常时期曾为一些国家所采用,“国民经济军事化”即是一例。对发展中国家的军人政权来说,以军事管理方式组织经济生活主要表现为动员资源、压制消费、强制储蓄、镇压罢工、反对或采取通货膨胀、指令性干预、建立大规模产业等等。与某些霸权主义国家的“国民经济军事化”不同,它主要不是为了适应战争的需要,也不是为某种军事目标服务,而是希望通过军事强制手段来建立经济秩序,推动经济增长。此外,它也可能参与财富与收入的分配,以特定的政策不同程度满足人民对经济平等的要求。军人政权能否实现这些目标,取决于其独立于社会各种利益群体的自主性程度。有些学者在分析某些非洲军人政权的特征及其对经济干预的后果时指出,如果这些国家的军人政权的社会基础非常脆弱,因而急于在乡村和城市的上层阶级中寻找支持的话,它们不太可能通过长期的经济计划来获取这种支持,于是倾向于用利益来直接收买,在这种情况下,这类军人政权干预经济的结果是使财富与收入的分配更有利于上层阶级,其经济干预难以促进经济的发展。相反,在东亚一些国家和地区,例如韩国,军人政权具有较强的自主性,较少受国内各种利益群体所左右,因此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不仅促进了经济较快的发展,也促成了相对公平的收入分配。

虽然军事管理方式是整合二元结构形成中央权威的重要政治手段,但是二元结构的整合不仅取决于政治,而且取决于经济,后者可能是更为根本的力量。强固的中央权威之所以需要,不是为了专制主义(虽然它可能导向专制主义),而是为了经济发展(军人政权正是以此作为军事管理的主要理由)。然而,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在专横的军事管理体制的旁边悄悄滋长出一些与军事管理体制发生尖锐冲突的异化物,从而开始了通常被称为“民主化进程”的前景。

许多使用跨国统计分析的研究都在证明经济发展与民主化的这种相关关系。按照这种观点,经济发展所以能推动政治民主,瓦解军事独裁主义,在于二者间包含着这样一组逻辑关系。(1)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之一是识字率、教育程度和大众传播作用的普遍提高。而所有这些都有助于民主的发育和发展。不言而喻,教育能够培养公民理性选择政治生活的能力。阿尔蒙德和维巴对五国政治文化的调查表明,教育程度越高,越可能相信民主的价值并在社会生活中支持民主的做法。李普赛特因此断言,高教育水平如果不是民主的充分条件的话,它肯定也是接近民主的必要条件。[(13)]教育与识字率促进了大众传播的发展,后者反过来又带动前者进一步普及和提高。勒纳认为,所有先进社会的民主参与制度“就是从这种相互作用中发展起来的”。[(14)](2)经济发展也能够缓和由政治冲突造成的紧张关系。军人集团走向政治舞台首先就是经济失败由此而引发的社会冲突的产物。但军事专制主义下的稳定是脆弱的,它可能为另一场冲突在积蓄力量。只有经济发展才能够创造社会的和解与政治妥协,而这些正是民主化所必须具备的环境和氛围。(3)经济发展或迟或早必然导致经济与社会的多元化,自由流动资源开始涌流,自由活动空间在扩大。在一个发达的工业化经济和复合的社会中,军事强制必然面临不可克服的矛盾,因此,接下来必然是要求分散决策,分享权力。民主进程的启动,正是这种逻辑的结果。(4)经济发展最终意味着经济富裕,在富裕的经济条件下则有可能对财富和收入进行较为平等的分配。

如果剔除上述研究中所隐含的把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视为归附“自由世界”的重大前提的意识形态考虑,那么,它在经济发展与政治民主之间所做的探索是值得注意的。它从表层上触及了发展理论的一个本质命题:政治发展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政治民主化也是经济关系变化的必然产物。然而,还必须指出的是,第一,不能把经济发展对政治民主的这种推动作用理解为二者之间存在着一种简单的直接的线性关系;第二,经济发展对政治民主的决定意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发展的性质而不是经济发展的水平;第三,经济发展的作用总是通过一系列结构性的媒介团体,如社会阶级、社会阶层和各种社会集团的相互运动而表现出来的;第四,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国家与社会的分离以及国家相对于社会的强度对政治民主化进程将产生重要的影响。

社会结构理论认为,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社会结构的分化,高度分化而又高度整合的社会结构是民主化的前提之一。在不同的时期和不同的国家,这种社会结构包括具有相对自主权的社会阶层、地域团体、职业团体、种族团体和宗教团体等,它们为社会控制国家以及为作为实现这种控制的最有效手段的民主政体提供了基础。一个社会如果缺少这种自主性团体,它就可能在军事专制国家强大的政治与行政权力面前俯首称臣而别无选择。在西方政治发展史上,封建贵族阶层就曾经是这样一个自主性社会阶层,它为抗衡君主权力,形成近代民主政体作出了重大贡献。马基雅维利把“非难”君主统治地位的贵族阶层视为议会制度的基础之一,[(15)]托克维尔也指出过“贵族制国家”虽然没有平等,却有自由。[(16)]王权、贵族和三种市民力量的政治博弈营造了民主生长的空间已成为当代史学的常识。但是在发展中国家,传统的贵族不是基本灭迹,就是寄生在某些权势寡头集团身上,而其他的地域团体、部族团体或宗教团体又与传统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存在深厚的共生关系,因而是现代化进程欲加扫荡和摒弃的对象。因此,社会结构理论强调的自主性团体不是它们,而是自主性的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以及工人阶级。其中,由于资本主义仍然是发展中国家必须经历的历史阶段,所以自主性的资产阶级的存在具有重要的进步意义。亨廷顿说:“独立的资产阶级对于发展民主的重要作用可以说明经济制度与政治制度之间的联系问题。”[(17)]这就回到了我们以上提到的第二点:经济发展的性质而不是经济发展的水平对政治民主化可能更具有关键性作用。因为,自主性资产阶级的产生主要依存于市场取向经济而不是统制经济。在市场取向的经济条件下,经济发展要求分散经济权力并且形成某种形式的私有财产、自由企业、自由契约和职业的选择,这样,经济发展的结果实际上构筑了一个站在军事专制国家权力之外的制约物——市民社会,自主性民族资产阶级则是这个市民社会中最活跃、最具能量的主体。它们控制着经济权力从而能够限制国家权力,反对军事独裁。

总而言之,市场经济发展的逻辑包含着军事管理方式的否定因素。经济发展中形成的工业化、城市化、教育和识字率的普及、大众传播的扩展、财富的增加等导向的结果迟早会与军事管理体制发生越来越尖锐的对抗。当封闭的社会被彻底打破,利益的分化与重组急剧进行,身份的先赋性被流动性所取代,统一的意识形态变为多元化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主体精神重新复苏,军事管理体制的危机就来临了。这时,社会很有可能拒绝再向这种管理体制的权威中心提供资源和人力、技术的支持。由于自主性的社会团体已经形成并组织起来,他们可以做到这一点。这样,军事管理体制便要崩溃,即使此时有重大的外部危机也挽救不了军人政权的厄运。由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80年代后期“民主化进程”中军人政权出现多米诺骨牌的垮台效应。

需要指出的是,发展中国家军人政权统治下的军事管理体制与历史上的“军事化社会”有所区别。首先,发展中国家的军事管理体制实行的范围有限,往往局限于城市等中心地带,除极个别的例子外,它实际上没有广泛地被推及社会,至多只是代表着军人政权的一种理想。这是因为和后者相比,它所处的历史条件不同,较大的国土疆域,较强的国际民主势力和社会主义的压力,社会结构的急速分化是一些积极的限制因素;而另一些消极的因素如部族势力与地域主义的顽强抵抗也是此中原因之一。其次,这种军事管理体制的力度不够,军事上的专横主义在社会上受到各个阶层的抵制,迫使军人政权在实施政治恐怖主义的同时,不得不为正常的社会生活留出较大的空间。可以说,后来促使军人政权垮台的力量就是从这一空间中生长积聚起来的。第三,这种军事管理体制实施的时间不长。不是所有的军人政权都能自始至终实施这一体制。像巴西军人政权那样频频颁布“制度法”并不多见。即使如此,我们也要注意到,巴西军人政权的“制度法”并没有取消议会,而是中止议会。颁布“制度法”本身就包含着使其统治合乎法律的考虑。

注释:

(1)〔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82,P.341。

(2)参见〔美〕爱·麦·伯恩斯:《当代世界政治理论》,商务印书馆,1990,P.88。

(3)同上,P.243。

(4)转引自〔前苏联〕米尔斯基:《“第三世界”:社会、政权和军队》,商务印书馆,1980,P.9。

(5)〔英〕汤因比:《历史研究》,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PP.210—211。

(6)参见张树栋、刘广明主编:《古代文明的起源和演进》,南京大学出版社,1991,PP.232—234。

(7)〔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PP.204—205。

(8)同上书。

(9)转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8卷,P.256。

(10)〔法〕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P.63及PP.65—66。

(11)钱承旦主编:《现代文明的起源与演进》,南京大学出版社,1991,PP.177—178。

(12)〔美〕麦利安·列维:《现代化的后来者与幸存者》,知识出版社,1990,P.49。

(13)〔美〕李普赛特:《政治人》,商务印书馆,1993,P.38。

(14)〔美〕勒内:《传统社会的消亡》,转引自李普赛特《政治人》,P.41。

(15)〔意〕马基雅维利:《君主论》,商务印书馆,1985,PP.90—91。

(16)〔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册),商务印书馆,1991,P.848。

(17)〔美〕亨廷顿:“民主政体发展的历程和民主化的前提”,引自《国外政治学》,198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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