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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最高检:明确高考等4 类考试作弊属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还明确了下列4 类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

国务院: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体育强国建设纲要》提出:到2020 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体育发展新机制。到2035 年,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全民健身更亲民、更便利、更普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达到45%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5 平方米,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超过92%;青少年体育服务体系更加健全,身体素养极大提升;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大幅提升,体育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体育文化感召力、影响力、凝聚力极大提高,体育对外和对港澳台交往更活跃、更全面、更协调。到2050 年,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体育强国,人民身体素养和健康水平、体育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居于世界前列。

烟台南邻黄海,北濒渤海,虾资源丰富。由于传统方法制作的虾油为单一型调味品,使用方法不易掌握, 且缺少便利性。因此,本文以烟台华海公司加工毛虾虾酱滤出的虾卤加工而成的虾油为原料,开发一种面向餐饮和家庭使用的复合型虾油调味汁,烹饪时使用该产品无需添加其他调味料,这样使虾油的使用更简便、直接,提高其市场竞争力[3]。

八部门:学校统一使用教育APP 不得收费

教育部、中央网信办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其中,明确界定了教育APP 的内涵和外延,提出教育APP 是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APP。教育APP 大致分为三类:市场竞争提供、师生自主选用;学校企业合作、学校组织应用;学校自主开发、部署校内使用。《意见》还指出,推荐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不得与教学管理行为绑定,不得与学分、成绩和评优挂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规范教育移动应用的进校管理,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植入商业广告和游戏。

教育部、国务院扶贫办:保障贫困生上得起学

最近,教育部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发布《关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子女义务教育有保障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明确提出要加强保护工作,加快完成缺陷,确保有文件许可证的贫困学生能够上学,负担得起上学。《工作方案》呼吁继续实施义务教育特别行动,以控制辍学,进一步改善以学生为中心的精确援助政策,深入分析辍学原因,对适龄未上学的失学儿童、少年,因学习困难或厌倦而辍学的学生,因家庭思想观念而辍学的学生,因身体残疾而辍学的学生等类型,明确针对性工作举措。

国家网信办:发布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

要实现数控机床数据采集,首先需要对机床设备信息模型进行构建。本文以目标车间中三轴数控机床为例,基于MTConnect最新1.3.1标准构建设备信息模型。设备信息模型是对设备各类特性的描述,也是对物理空间中的设备在信息空间中的一个映射,通过设备信息模型能够对物理空间中的设备在信息空间中进行还原,具体的信息包括: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正式发布《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布、传播侵害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的信息,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规定》全文共29 条,其亮点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为儿童个人信息提供全生命周期的保护;明确了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明确了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则;明确了使用儿童个人信息的范围。《规定》自2019 年10 月1 日起施行。

人社部、教育部:下放中职教师职称评审权限

据人社部网站消息,人社部、教育部日前发布《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机制进行创新。其中包括积极培育中等职业学校自主评审能力,科学界定、合理下放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权限。其中提出,初级、中级职称由符合条件、管理规范的中等职业学校自主组织评审,探索综合水平较高、办学规模较大的中等职业学校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试点。对学校开展的自主评审,政府部门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要求健全评审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增强专家评审的公信力。加强评委会组织管理,注重遴选高水平的职业教育教学专家、一线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专家和高技能人才担任评委。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三部门:规范外资语言类培训机构

江苏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在乡村中小学任教20 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职称,或在乡村中小学任教30 年以上取得正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学校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可分别按人社部门核准的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的20%超岗位聘用。按照乡村教师评审条件申报并取得高级职称的教师,原则上应在乡村学校聘任,聘任5 年内流动到非乡村教师岗位的,应重新评聘。因组织安排援藏援疆援青等教师,在受援地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援派期满经考核合格,返回后由派出单位直接聘用,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可超岗位聘用。

地 方

上海:初中生社会实践经历将纳入综合素质评价

河北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等九部门近日共同制定了《河北省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提出要进一步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营造良好育人生态。河北规定:培训机构必须诚实守信经营,严禁虚假宣传,误导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夸大培训效果。培训机构应按照审批的业务范围开展相关培训活动,其中,开展学科知识培训的,其招生对象、培训内容、班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主动向社会公布。培训不得“超标”,即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不得“超前”,即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杜绝机械训练、强化应试等不良培训行为。

江苏:乡村教师可超岗位聘用

教育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外商投资营利性非学历语言类培训机构审批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外商投资营利性非学历语言类培训机构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设立、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从事营利性非学历语言类培训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其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任职规定。针对教师人员队伍资质问题,通知要求,外资语言类培训机构聘用的外国籍教学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信用记录,具有符合语言教学特点的相关国际语言教学资质认证,并取得相应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聘用的中国籍教学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资质。

日前,北京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对学校日常安全管理作出规范要求。明确学校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部门),按照规定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明确提高了学校专职保安员的配备标准;在学校周边环境方面,明确在学校周边200 米范围内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全面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秩序的监督管理;在交通秩序方面,明确了校园门前100 米(校门两侧各50 米)禁止停放机动车;明确依法查处校闹行为,严禁借学生伤害事故,围堵学校,殴打教职工,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北京:发布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新规

CT组CT检查损伤总诊断率为70.83%,关节镜诊断率为91.67%,两种诊断方式诊断结果有显著差异(P<0.05),见表2。

河北:杜绝强化应试等不良培训行为

近日,上海市教委、市文明办、团市委出台《上海市初中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评价内容为学生参加社会考察、公益劳动、职业体验、安全实训等综合实践活动的情况。每个初中学生在初中阶段至少有1 次进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考察学习和3 个公益劳动岗位的经历。学生在初中阶段需完成社会考察136 课时、公益劳动80 课时、职业体验32 课时、安全实训24 课时。根据课程计划,可安排在每学年2 周的社区服务社会实践课程中完成,时间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散安排。各区教育局要加强管理和指导,将学校在课程中实施社会实践的情况纳入学校办学考核评价体系。

辽宁:不得以面试测试等形式招生

辽宁省教育厅近日发布通知,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管理等办园行为,严禁任何形式的面试测试、虚假宣传、恶性竞争等违规招生。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等费用。不得以未入本园托班或亲子班为由拒收符合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不得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幼儿,不得开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不得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性、竞赛类活动,不得开办以营利为目的的特色(兴趣)活动,未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停课放假。

一听这话,我兴奋极了,当天晚上一夜都没睡踏实。第二天,我见到了保安大队的队长。说是面试,其实队长就问了我几个问题,了解了一些相关情况,就表示可以录用了。

四川:出台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

四川省教育厅近日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拟制《四川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应纳入城镇公共设施建设规划,合理布局,保证幼儿园的规模、数量与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地方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要求,明确配套幼儿园的用地性质、位置及规模。

湖北:中小学校食堂健康标准出台

近日,湖北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校健康食堂标准》。标准涉及责任管理、制度管理、设施布局、规范操作、营养健康指标、社会监督等方面共37 条内容。据介绍,健康食堂标准是在“明厨亮灶”的基础上,突出营养健康理念和措施。重点是要做到“四有”:即有人、有措施、有环境、有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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