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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背景
最近二十多年来,汉语语法研究的一个重要进展就是提出并探讨韵律语法(其中包括“韵律句法”和“韵律词法”等分支)的现象。
“韵律”的英文为“prosody”,传统上指的是诗行结构的特点和分析。在现代语言学中,从广义上理解,“韵律”这个概念泛指一切的超音段(suprasegment)成分,如音高、响度、语调和语速等。而最近汉语语言学界所说的“韵律语法”,其中的“韵律”可以作为一种狭义理解,它常常是指包含摩拉、音节、音步、韵律词到韵律短语等单位的一套层级体系。我们知道,句法有着从语素、词、短语到句子的一套层级单位,而音系学家认为这种层级单位也存在于音系中,并且一般将这种韵律层级单位当作调节音系和句法互动的一种接口层面。
关于句法对音系的作用,典型情况表现在对音系规则作用域(domain)的确定上。例如Selkirk(1984)与Nespor & Vogel(1986)对英语和意大利语等语言中某些音系规则作用域的研究;在汉语方面,陈渊泉(Chen,2000)对汉语方言连读变调域的研究也体现了这一点。
而如果对汉语深入研究,就会发现句法和音系之间的互动关系还有更广阔的研究领域和更具普通语言学价值的研究前景。这是因为,学者们发现汉语中音节数目的多少会对句法结构产生重大的影响。吕叔湘先生在《现代汉语八百词》的序论中总结汉语语法特点时,就明确将“单双音节对词语结构的影响”作为重要的一条列入其中。
吕先生如此重视这一点,是因为他在《现代汉语单双音节问题初探》(1963)一文中,通过大量的语言事实,说明在现代汉语中,同义的单音节成分和双音节成分在语法分布上有着重大的差异。吕先生首先指出现代汉语有一种明显的“双音化”倾向,例如关于人的称呼,我们可以叫某人“老张”或“小张”,但一般不能直接叫“张”;可是如果一个人姓“欧阳”,我们就可以直接叫他“欧阳”,这时倒不能叫他“老欧阳”或“小欧阳”。不仅如此,吕先生还指出在三音节的语音段落中,汉语的偏正结构倾向于2+1的格式,而动宾结构倾向于1+2的格式。
但直到上个世纪80年代末,吕先生提出的这些问题才得到充分的重视,一批海外学者,如端木三、陆丙甫和冯胜利等,通过引入西方前沿的语言学理论,开始探讨汉语中音系平面和词汇平面、句法层面的接口问题,相关研究如端木三(1999;Duanmu,1990、2000),陆丙甫和端木三(Lu&Duanmu,1991、2002)和冯胜利(1997、1998、2000)等。这种研究,逐渐得到了国内同行的响应,如王洪君(2008)和吴为善(2006)等。学者们越来越多地发现汉语中韵律和语法之间存在着诸多重要的牵连,讨论语法问题的时候常常将韵律因素纳入考虑范围,而探讨韵律和语法互动关系的学者越来越多。其中,冯胜利先生更是明确地提出了韵律句法学这一学科领域,撰写了大量的关于韵律句法的文章,极大地推动了这一学科的发展。
本文的写作目的在于说明:在韵律语法的研究当中,我们应该加倍谨慎和细致。我们确实应该重视韵律在汉语语法中的作用,但我们并不能就因此夸大韵律的作用,将一些本属于句法语义范围的问题纳入到韵律语法的研究框架内。
二 重音的概念
“重音”(stress)这个概念在韵律语法的文献中出现频率非常高,研究汉语韵律语法不能不提“重音”。重音的重要性在于:它与音步关系密切,而音步是韵律语法中最重要的层级单位。Hayes(1995:8)对重音是这样下定义的:
重音是“节奏结构”在语言学意义上的一种体现。也就是说,在重音型语言的每句话语中,都有这种节奏结构,作为“组织框架”帮助话语在语音和音系上获得实现。
一般来说,这种“节奏结构”就是音步。按照这种定义,那么重音和音步其实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音步是以重音为基础建立的。更极端地去理解的话,就会得出有重音就有音步,有音步就有重音的结论。
一个音步通常包含一个含有重音的强音节和一个(或两个)弱音节①,强弱交替就可以形成节奏。最常见的就是以下两种类型(其中S代表一个强音节,W代表一个弱音节):
A.SW/SW/SW/SW… … B.WS/WS/WS/WS… …
A就是扬抑格(trochee),B就是抑扬格(iambus)。例如,莎士比亚这首著名的十四行诗的格律为“五步抑扬格”,即每一句都包含五个音步,这些音步基本都是抑扬格,其中只有第一个音步为任选,既可为抑扬格,也可为扬抑格。以前三句为例(引自Gussenhoven & Jacobs,1998:208):
(1)S W/W S/ W S/WS/W S
Shall I compare thee to a summer's day?
S W/W S /WS/W S /W S
Thou art more lovely and more temperate.
W S /W S/ W S/W S/W S
Rough winds do shake the darling buds of May……
在自然语言中,要排斥的一种情况就是将两个含有重读的音节放在邻近的位置,比如说英语中的“thirteen”重音在后一个音节“teen”上,但在“thirteen men”当中,由于“men”也有重音,因此“thirteen”的重音就要转到前一个音节“thir”上。
经过上面的讨论,现在我们可以把关系理顺一下:重音决定音步,而音步通常由两个音节组成,单音节由于自身无法构成轻重对立,通常不成音步。我们知道,在目前汉语韵律语法的研究当中,其中讨论到的现象绝大多数都涉及到单音节和双音节的对立,例如:
(2)a.*车工厂 汽车工厂(偏正结构排斥1+2式)
b.*进行查 进行调查(形式动词不带单音节宾语)
c.*种植菜 种植蔬菜(动宾结构排斥2+1式)
d.摆齐桌子 *摆整齐桌子(1+2式述补结构不能直接带宾语)
e.*把大门关 把大门关闭(把字句中主动词不能是单音节)
f.简化问题 *简单化问题(“双音节+化”动词不能带宾语)
这些句法语义等值的单音节和双音节的对立,其实代表了韵律阶层中音节和音步这两个单位的对立;如果愿意再进一步关联的话,就意味着无重音和有重音的对立。
但是,这里头的重要问题是:在声学和听觉上,汉语并不像英语那样有用音高标示的重音。
英语等印欧语系的语言有重音,表现在它们语言中每个词、短语和句子都有重音。过去认为这种重音主要表现形式为“吐气用力”,在音强上强。不过根据Fry(1958)和后来一些语音学家的工作,重音在声学上主要表现为音高升高,同时也伴有音长拉长和音强增强等特征。总而言之,英语的重音在听感上明显,至少对训练有素的语言学家是明显的。
不过,关于汉语是否有像英语那样听感明显的重音,却引起了长久的争议。譬如,有人认为在汉语的两字组结构中,一般是前重,但也有很多人认为是后重,陈渊泉(Chen,2000:289)曾经列出了关于汉语重音的七种观点,可见学界对此的争议太多。从目前的研究来看,无论是在声学的物理属性上,还是在使用者的听感上,我们都缺乏证据说明像英语那样的重音在普通话中的确存在。我们认为,除去轻声等少数情况外,汉语并不具备像英语那样明显的音高重音。端木三先生(私人通信)的观点很好:不管怎样,汉语普通话的重音在声学的表现是很不清楚的,否则这种声学表现早就被研究者找出来了。
现在,如果我们站在普遍语法的高度,认为也有汉语重音,这个着眼点主要在于汉语的节奏还是相对清楚的。在汉语中,尽管重音在听觉上不明显,但是双音节组成音步的趋势却十分明显。例如,一个四位数的号码,我们一般读成2+2的格式。再例如,我们给道路命名的时候,一般倾向于选择2+2式的“中山北路”,而不选择1+3式的“北中山路”。
经过我们的研究,还发现汉语的双音节和英语的重音确实有着让人惊奇的对应关系。比如Selkirk(1984:247)曾经指出,如果重音处于不同的词上,会造成复合词整体在语义上的不同。例如(大写黑体表示承载复合词主重音的单词):
(3)STEEL warehouse(意为“储存钢材的仓库”)
steel WAREHOUSE(意为“用钢材建造的仓库”)
周韧(2007)发现,如果用汉语的双音节去对应例(3)中得到重音的英语单词,用汉语的单音节去对应(4)中未得到重音的英语单词,得出的语义差别和英文完全一样:
(4)钢材库(意为“储存钢材的仓库”)
钢仓库(意为“用钢材建造的仓库”)
汉语中是否有重音,很多学者做出自己的判断。譬如端木三(Duanmu,2000:143)认为汉语和英语一样有重音,但由于汉语的音高已经被用来表示声调,所以汉语的重音只在理论范畴上而不在实际的语音上呈现,是一种隐形重音(covert stress);冯胜利(2000:42-45、2002)等认为汉语的重音和英语的重音表现形式不一样,英语以音高表现重音,汉语以双音节表现重音;而王洪君(2004、2008:145-146)认为汉语的节奏类型不是轻重交替构成,而是通过间隔的长短来表现,由此她认为汉语的节奏类型是松紧型。
三 短语重音的分配方式
下面讨论的问题是:在短语(包括句子)中,重音是如何分配的?也就是说,在中性、无标记的环境下②,如何预测短语重音(包括句重音,下同)落在短语或句子的哪个成分上?短语重音是一种比词重音等级更高的重音,常常被称为“核心重音”(nuclear stress),也有人称之为“常规重音”(default stress)或“普通重音”(normal stress)。
关于短语重音的分配方式,从技术手段上来讲,可分为两类。一类主张重音通过句法结构指派,另一类主张重音由动词指派。
持前一类主张的方案有很多种,在Chomsky & Halle(1968:89、91)、Liberman & Prince(1977)与Halle & Vergnaud(1987:264)等的论述中,尽管细节有差异,但基本上都预测短语重音要落在短语末尾的实词上,这就是“右重”(Right Dominance)原则。但要注意到,“右重”是依据线性(linear)结构做出的判断,并且一般只针对英语等少数几种语言。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经过新的归纳和分析,端木三(Duanmu,1990、2000:130-132)提出了“辅重”(Non-head Stress)原则,而Cinque(1993)提出了“深重”(Depth Stress)原则。这两个原则是依据层级(hierarchy)结构做出的判断,并且是一种基于语言共性的判断。“辅重”预测短语重音落在句法的非核心成分上,“深重”预测短语重音落在句法结构中内嵌最深(most embedded)的成分上。
与上述基于结构分派重音的做法不同。冯胜利(2002、2011; Feng,2003等)认为短语重音由结构中的主要动词直接分配,并且是通过管辖(Government)关系来确定的。冯胜利(2011)直接讲到:“韵律句法学的核心是核心重音,核心重音在汉语里是通过主要动词实现的”。
在具体的技术细节上,冯先生提倡一种“基于管辖关系的核心重音规则”(G-NSR,Government-based Nuclear Stress Rule)。管辖的本质其实就是定义一种区域性(locality)的结构关系,确保管辖者和被管者相距不远。这样,动词只能给右侧离其较近的成分指派重音,并且,只能指派一次。这种方案预测的最大后果就是:动词后面不能出现含有两个要得到重音的成分。如果出现了一个要得到重音却没有得到重音的成分,那么按照冯先生的观点,便会造成句子韵律失调,进而导致整个句子不合格。对于这一点,我们后面还要通过具体事例详细探讨。
本文还是支持短语重音是由结构分配这一基本策略,对“动词分配重音”这种观点持怀疑态度。我们认为,“动词分配重音”这一观点在汉语中要面临太多的挑战,主要的疑问有以下几点:
第一,汉语句子中可以没有主要动词。汉语中有像例(5)那样的形容词谓语句,也有像例(6)那样的名词谓语句,还有像例(7)那样的主谓谓语句,例如:
(5)老张很健康。 这朵花比那朵花更鲜艳。
(6)今天星期三。 鲁迅浙江人。
(7)这棵树叶子大。 小明成绩不好。
在这些例子中,句子都没有主要动词,那么如果要分配重音的话,该怎么办?
第二,句子的动词可能有两个。这主要是指在现代汉语中,存在着一类动词拷贝句和连动句,例如:
(8)老李看电影看得很累。 小明写作业写了一整天。
(9)单位派小刘去北京。 老张请老李吃烤鸭。
这些句子有两个动词,那么像这种句子,重音该由哪个动词分配?如果说前一个动词是主要动词分配重音,那么句子末尾就可能出现得不到重音的成分,理论上就要将这种合格的句子预测成不合格的句子。如果说句子的主要动词是后一个动词,那么有没有独立的证据证明这一点,但就拿例(9)来说,③相关的句法证据可能更支持句子的主要动词是第一个动词,比如说,如果要形成“V不V”的正反问句,得由第一个动词来完成。试比较:
(10)单位派不派小刘去北京?——*单位派小刘去不去北京。
老张请不请老李吃烤鸭?——*老张请老李吃不吃烤鸭。
第三,动词后可以有两个成分。事实上,周韧(2010)已经指出了这一点,动词后面常常存在着两个成分,最典型的就是双宾句,如果说动词只能向后指派一次重音的话,那么双宾句中的两个宾语便有一个不能得到重音,那么,双宾句便构成了对“动词分配重音”这一观点的反例。尽管冯胜利(2011)认为:“双宾语结构哪种语言都有”;但是,双宾语句也总归是要分配重音的,并不能说哪种语言都有就可以成为例外,而恰恰是哪种语言都有更不应该成为例外。
第四,动词后可以是一个句子,例如:
(11)妈妈知道小明今天没去学校。 同事们认为小李不应该得罪领导。
在例(11)中,句子的主动词“知道”和“认为”后面带的宾语是一个句子,那么动词又该将重音分配给谁呢?如果要分配给句末的“学校”和“领导”的话,显然距离过远,动词和它们是不具备管辖关系的。④
上面提出的这几点,都是对“动词分配重音”这一观点不利的地方。但如果反过来想,如果我们不认为重音是由动词分配的,而遵照音系学界通行的看法,认为重音是由结构指派的,那么前面这些句子都不是什么问题。因为一个句子可以没有动词,但不能没有结构。
接下来,我们先讨论一下研究韵律语法的基本方法,然后再通过对具体事例的探讨,说明这种“动词分配重音”的理论可能会造成更多的失误,将一些不该属于韵律的问题也当成韵律问题来讨论。
四 最小对比对最能显现韵律的作用
从事韵律语法的研究,给笔者最深刻的印象就是:一定要将句法语义等因素排除干净之后,才能开始讨论韵律在相关语言问题中所起的作用。在这种思路之下,使用最小对比对(minimal pair)举出一个好例子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但在韵律语法的实际研究当中,尤其是在举例子的时候,还要特别小心,我们不妨先看一下以下的一些例子:
(12)a.演戏——演戏剧——*表演戏——表演戏剧
b.买蒜——买大蒜——*购买蒜——购买大蒜
(13)a.纸张粉碎机——*粉碎纸张机 *纸碎机——碎纸机
b.煤炭开采厂——*开采煤炭厂 *开采煤炭厂——采煤厂
(14)a.小白马——*白小马 白色小马——*小白色马
b.新红棉袄——*红新棉袄 *新红色棉袄——红色新棉袄
以上三组例子,都是想通过最小对比对来说明问题。因为最小对比对可以有效地控制变量,中和句法语义的差异,将其中唯一的差异设定为音节数目的差异,由此凸显韵律的作用。但是,纯净的最小对比对并不容易得到,因为有些细节要特别注意。在以上三个例子中,我们认为(12b)、(13b)和(14b)的举例就要分别好于(12a)、(13a)和(14a)的举例,下面分别说明。
例(12)中的两个例子是想说明在汉语的动宾结构中,汉语可以允许1+1式、1+2式和2+2式,但排斥2+1式。在(12a)中,尽管“表演戏”被标上星号,是不合格的组合;但我们也注意到,“演戏剧”其实在语感上也不大好。因为“戏剧”和“戏”在意义上仍然有差别:“戏剧”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释义,是指“通过演员表演故事来反映社会生活中各种冲突的艺术”;这样理解,“戏剧”比“戏”更像一个统称,风格上也更正式和庄重。所以,和风格上口语色彩更浓的“演”搭配就不大合适,这样,就让人怀疑“表演戏”不成立也可能是语义因素造成的。那么,相对来讲,(12b)的例子能比(12a)更好地说明韵律的作用,能更简洁地说明汉语动宾结构排斥2+1式。因为我们很难说出“蒜”和“大蒜”在句法语义上有什么不一样,唯一的差异就是音节数目的单双差。所以,导致“购买蒜”不能成立的原因只能是韵律。⑤
例(13)中的两个例子是想说明在汉语的合成复合词中,韵律对语序变动的影响作用。比如我们都接受“纸张粉碎机”,不接受“粉碎纸张机”这种格式;但是将其中的双音节成分“纸张”和“粉碎”变成单音节的“纸”和“碎”后,就只能变动语序,说成“碎纸机”,而不说“纸碎机”了。可见,这个例子并不是一个纯净的最小对比对,因为这些单音节和双音节成分除了音节数目的差异外,还有其他差异,“粉碎”是一个词,而“碎”不是词,只是一个黏着语素。另外,“纸张”是集体名词,“纸”是一般的普通名词。通过(13a),实际上还不能完全排除句法语义因素影响语序变动的可能性。相对来讲,(13b)的例子就更能体现韵律对复合词语序的作用,“采”和“开采”都是词,而“煤”和“煤炭”都是普通名词。我们只能观察到音节数目的差异。
例(14)的两个例子是想说明韵律对黏合定中结构语序变动的影响作用。当定语音节数目相等的时候,一般在语义上表示“大小”的定语要领先于表示“颜色”的定语;所以在(14a)当中,我们要说“小白马”,而不说“白小马”。但如果将单音节的“白”变成双音节的“白色”的时候,就只能说“白色小马”,而不说“小白色马”了。表面上看,“小白色马”不能说是因为韵律的作用,因为汉语的四音节成分最好是2+2的节奏。可是这里的问题是:多重定语一般被分析成右分支结构,也就是“白”和“马”先组合成“白马”,而“小”再修饰“白马”;那么,“小白色马”不成立的原因也可能是“白色”和“马”本身根本就不能组合,我们不说“白色马”,自然也就形成不了“小白色马”。而(14b)和(14a)相比就没有这种问题,因为“红棉袄”和“红色棉袄”都是合格的组合;但(14b)仍然不完美,因为将“红”变成双音节的“红色”后,词性也由形容词变成了名词,句法上仍然有差异。
由此可见,在韵律语法的研究当中,如果要说明是韵律在起某种影响和制约作用并不简单,需要特别小心和细心,要通过构建相对最纯净的最小对比对,最大限度地中和句法与语义的因素;否则,我们很可能将本该属于句法语义范围内的问题错误地放入韵律语法的范围内来研究。下面,我们就结合两个具体的实例来说明这一点。
五 动量成分与时量成分的次序问题
冯胜利(2000:125-136、2011)谈到了汉语中动量成分和时量成分的次序问题,在冯先生看来,这种次序上的调整是由韵律造成的。相关的例子是:
(15)*张三每天打电话三次。 *张三每天打电话两个钟头。
在冯先生的体系当中,这两句话不能说的原因是动词只能往后指派一次重音,所以在上面的句子中,“电话”因为处于动词的管辖范围之内,是可以得到核心重音的;但是“三次”和“两个钟头”却无法得到重音,造成韵律失调,导致整个句子不合法。
在进一步的说明中,冯胜利(2011)提出以下句子作为证据来支持他的观点:
(16)今天我看见他三次。 去年我学了它三个月,还没学会。
冯先生认为,这其中的代词“他”和“它”,在韵律上永远是轻的,不是一种可以被指派重音的成分;因此“三次”和“三个月”便可以顺利地从动词那里得到重音,句子便得到允准。冯胜利(2011)认为,先前的理论只能解释(15),但是解释不了(16);但如果利用其重音理论,便可得到统一解释。
但是,严格地去看这两组例子,除去一些不相关的因素外,剩下的差异就是代词“他、它”和名词“电话”的差异。我们要着重指出的是:在冯先生看来,造成(15)和(16)中词序主要差别的是代词和普通名词的韵律轻重差别;而在我们看来,造成这种词序差别的,应该是人称代词和普通名词本身的句法语义差别。
无论是形式语法还是功能语法,都相当重视代词和普通名词的差别。在生成句法的核心理论——约束理论中,约束原则A、B和C便分别是对照应词(anaphor)、代名词(pronoun)和指称词(referring expression)的指称关系所做出的,其中的代名词和指称词,就基本对应于这里所说的代词和普通名词。
在以功能语法为导向的语言类型学中,代词和普通名词的差别得到了更大程度的重视。例如,在Greenberg(1963)的类型学开山之作中,提出了总共45条语言共性。其中,有一条经常被学者引用的,即讨论代词与名词语序关系的第25条,如下所述:
普遍现象25:如果代词性宾语后置于动词,那么名词性宾语也同样后置。
这条规则告诉我们的是:代词性宾语有前置的倾向,而名词性宾语有后置的倾向。这条规则可以更通俗地被理解成:“在一种语言当中,如果连倾向于前置的代词性宾语都放到动词后面了,那么本来就倾向于后置的名词性宾语更应该放在动词后面”。
例如在以SVO为基本语序的法语中,如果是名词性宾语,那么这个宾语放在动词之后;如果是代词性宾语,那么这个宾语放在动词之前。
(17)a.Marie voit Jean.(玛丽看见简)b.Marie le voit.(玛丽看见他)
先秦汉语也部分地体现了这个特点,例如王力(1980:355-356)举例:
(18)a.赫赫师尹,民具尔瞻。(诗经·小雅·节南山)
b.昭王南征而不复,寡人是问。(左传·僖公四年)
代词为什么倾向于前置,在功能语法看来,因为代词总表达的是交流中的旧信息,而我们组织句子一般都是先讲旧信息,再讲新信息。
事实上,张伯江和方梅(1996:112-129)就曾经讨论了宾语和动量成分的语序问题,他们解释例(15)和(16)中这种语序问题的基点就是宾语的指称性质,并通过新旧信息的对比进行说明。并且,通过张伯江和方梅(1996)的考察,我们还进一步了解到问题的复杂性,像(15)那样把动量成分放在普通名词后面并不是不能说,例如(例子选自张伯江和方梅,1996):
(19)a.看姥姥一趟 b.批评两个孩子一通 c.逼对方好几回
d.去天津四五回 e.扛屋里两趟 f.气过主任一次
g.来过客人三次
而反过来,有时候将动量成分放在普通名词之前反而不被接受,例如(19b)、(19c)和(19e)都不能说成:
(20)*批评一通两个孩子*逼好几回对方*扛两趟屋里
例(15)、(16)、(19)和(20)中的这些现象都值得语言学家更深入地研究和探讨,但我们确信这是句法语义的问题。如果要让我们相信是韵律问题,那么还是应该先把相关的句法语义因素排除出去。
我们可以承认代词在韵律上是比名词要轻的,但这是因为“他”和“它”是代词才说它们在韵律上轻,而不是说因为它们韵律上轻,所以它们是代词。(15)和(16)的本质差异是代词和名词的句法语义差异,而不是代词和名词的韵律差异。因此,我们要说,这不是一个韵律问题。
六 动词后表处所介词短语的语序问题
冯胜利(2011; Feng,2003)还谈到一类动词后表处所的“在”字介词短语语序问题,他认为韵律在其中也起着主导的作用。这主要是指以下的一些现象(以下的例子大部分均引自Feng(2003)与冯胜利(2011)):
(21)a.他放了一张纸在那个杯子上。
b.*他放了那张纸在那个杯子上。
c.*张三放了它在桌子上。
(22)a.*那些书,他放了在桌子上。 b.那些书,他放在了桌子上。
(23)a.他放(在)那儿很多书。 b*他放在两张桌子上很多书。
冯先生对上述现象的解释主要可以归纳成以下几点:
第一,由句子的动词分配核心重音。第二,动词分配核心重音要根据管辖关系,所以动词和接受重音的成分应尽量靠近。⑥第三,有定成分和代词是韵律上轻的成分,可视作韵律隐形(metrically invisible)成分,不参与音系规则的运算。而无定成分要被视为韵律上重的成分,是核心重音的合格的接受者。第四,动词后不能出现该得到但没有得到核心重音的成分,否则将导致整个句子不成立。
根据以上几点,冯胜利(Feng,2003)对上述现象进行了解释:
例(21a)中核心重音落在无定宾语“一张纸”上。但在(21b)和(21c)中,代词宾语“它”和“那张纸”为韵律隐形成分,不能接受重音;同时,“放”和“桌子”之间相隔较远,被介词“在”隔开,不具备管辖关系。因此核心重音无法分配给它们,导致句子不成立。同样,在(22a)中,由于“桌子”和“放”被介词“在”隔开,不能得到核心重音,因此句子不成立。在(22b)中,“在”进行了中心词移位,移动到“放”后,组成新的复合词“放在”,再由“放在”指派重音给“桌子”,因此句子合格。在(23a)中,由于“那儿”为韵律隐形成分,因此“放在”将核心重音分配给“很多书”。而在(23b)中,“放在”将核心重音分配给了“两张桌子”,而“很多书”将得不到核心重音,造成句子不合格。
即使我们接受这套规则,那么运用这套规则去解释上述现象,带来的问题不比解决的问题少,我们的疑问主要有以下四点:
第一,怎么解释例(24)是一个合格的句子:
(24)那本书,他放在了那儿。
在冯胜利(Feng,2003)的体系中,宾语“那儿”应该被视为韵律隐形成分,不能也不用接受核心重音。但如果这样,“在”就失去了向上移位的动因,不必移至“放”后组成“放在”。不过,例(24)是一个完全合格的句子。
第二,怎么解释例(25)和(26)是一个不好的句子:
(25)??他放在那儿一本书。(26)*他放在那张木头桌子上一本书。
例(25)将(23a)中的“很多书”换成了“一本书”,句子的可接受性就变得很差。例(26)还将“那儿”变成了“那张木头桌子上”,句子就完全不能接受了。⑦不过,这两个句子并不能在冯胜利(Feng,2003)的体系中被排除掉,“那儿”和“那张木头桌子”都是有定成分,要被视作韵律隐形成分,“一本书”是合格的核心重音承载者。可是为什么这些句子不合格?
第三,怎么解释例(27):
(27)张三放了一张纸在椅子上。
按照冯胜利(Feng,2003),此处得到重音的是“一张纸”,“椅子”将不能得到重音,但“椅子”并非是其定义的“韵律隐形成分”。但为什么这个句子却是一个合格的句子,它并不因为“椅子”未得到重音而不合格?
第四,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怎么证明汉语的“韵律隐形成分”的确是“韵律隐形”?“韵律隐形成分”在冯胜利(Feng,2003)构建的理论系统中极为重要,冯先生认为:“在汉语中,指称性成分是与韵律分析无关的‘韵律隐形成分’。”
冯胜利(Feng,2003)主要是借鉴Zubizarreta(1998)的观点,认为汉语中的代词、有定成分和空语类等成分和英语中对应的成分类似,是一种“韵律隐形成分”。所谓“韵律隐形成分”,Zubizarreta(1998:46)指的就是不参与核心重音分配的成分⑧。在具体论述中,Zubizarreta(1998:48-49)引述Gussenhoven(1984)的例子来说明,如以下一组例子所示:
(28)a.Talking about the lid,did you take the lid off it?
b.Then he put the screen in front of it.
c.Carefully he put the mouse on top of it.
d.Have you heard from him.
e.Farmers also use it to feed their animals.They add considerable quantities of salt to the feed.
f.When you empty the till,did you count the money in the till?
这些句子中末尾的斜体成分,是不能承载句子主重音。但是很多重音分配规则,如右重原则和深重原则,都一般将句子末尾的词预测成获得句子主重音的词。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只好将这些词看成韵律隐形成分,即不参与核心重音分配的规则。究其原因,还是因为这些词一般都是表示旧信息,不大可能用来表达新信息。
但是,定义英语中的“韵律隐形成分”,是可以根据能否承载短语的核心重音来作为判断基础的。前面已经说过,汉语中是不具备以音高为表征的重音,那就失去了一个判断一个成分是否为韵律隐形成分的标准。现在,只因为英语中的代词和有定成分是韵律隐形成分,就判断汉语的这些成分也是韵律隐形成分,这种论证不太可靠。要知道,就算是在印欧语系中,也并非是所有语言都将代词和有定成分看成是韵律隐形成分,西班牙语就是一个例子。Zubizarreta(1998:76)明确说:“在西班牙语中,对于核心重音分配规则来说,所有的音系成分都是韵律显形成分”。⑨那么,和英语在语系上更接近的西班牙语都不将代词和有定成分看成是韵律隐形成分,那有什么理由将汉语的代词和有定成分看成是韵律隐形成分?在具体的语言事实中,把一些可以是很多音节的成分,如(21)中的“那个杯子”和(26)中的“那张木头桌子”看成是韵律隐形成分,实在有些勉强。另外,英语的有定成分之所以在韵律上隐形,是因为在上文中已经出现过,如(28e)和(28f)中的“the feed”和“the till”。在无上下文的中性语境中,英语也不能将这些成分看成是韵律隐形成分。
以上我们所列举出来的问题,还只是站在冯胜利(Feng,2003)的理论框架的立场上,指出其解释问题的局限性。
我们现在更想说的是:从韵律角度去解释这些现象,出发点就有问题。和上一小节说的一样,对于例(21)-(23)的现象,我们并不认为是由代词、有定成分和无定成分、普通名词的韵律差别引起的,而应该是这些成分之间的句法语义差别所致。仔细观察就可以发现,例(21a)与例(21b、c),例(23a)与例(23b)的差别就是无定成分和代词、有定成分的差别。
陆丙甫(2005)曾经以“可别度”为依据来说明语言中可别度高的成分倾向于前置,而可别度低的成分倾向于后置。可别度高的成分一般指代词、有定成分、专有名词、表示全称的成分和生命度高的成分等等,因为这些成分在人的认知活动中,更容易被识别。
以代词和有定成分来说,在语序上就常常要领先于无定成分。除了我们在例(17)和例(18)中看到的法语和先秦汉语的例子外,现代汉语也不乏这种例子,例如:
(29)a.他来了——*来了他
b.那个人来了——*来了那个人
c.*一个人来了——来了一个人
那么回到讨论的问题上来,造成(21b)和(21c)不能说的原因很可能就是“可别度”导致的问题。因为如果要让这两个句子成立,就需要引入“把”字,将“那张纸”和“它”前置于动词,例如:
(30)他把那张纸放了在那个杯子上。
张三把它放了在桌子上。⑩
为什么会形成例(21)到例(23)的格局,其中还有很多细节是可以进行研究和讨论的,但这超出本文的范围。我们想说明的是:这不是一个韵律问题。
七 余论
周韧(2010)曾经对汉语述补结构带宾语的限制进行研究,如(31)所示。周韧(2010)做出一种新的分析,认为韵律单位和句法单位的不对称性导致了“打牢固基础”和“关严实窗户”这种格式不成立。
(31)a.他打牢了基础。——*他打牢固了基础。
b.张三关严了窗户。——*张三关严实了窗户。
冯胜利(2011)对这种分析主要提出了两个方面的批评,第一是不能解决“动词后不能有两个参重成分(11)”、“动词后不能有独立的介宾结构”等韵律句法核心问题;第二是如果离开核心重音,没有办法说明为什么“动词+补述语”左向三字串没有例外都是短语,而它们是短语的主要原因就是核心重音。
对于第一个问题,我们在前面第四和第五小节都作了详细说明,认为这些问题其实并非是韵律语法方面的问题。
对于第二个问题,我们想说的是:对于“左向构语”和“右向构词”这种机制,我们并不完全认同,相关讨论可见周韧(2007、2011:68-70)。我们还不清楚核心重音是如何决定一个1+2的“动词+补述语”的三字串是短语。我们的立场是:决定一个结构是词还是短语,最根本的因素还是句法本身的因素。比如,可以用插入法和扩展法等方法去判断一个结构是词还是短语。事实上,三音节的“动词+补述语”也并不全是短语,就拿“打牢固”和“关严实”来说,这种结构也只能看成是通过句法运作形成的复合词。而像一些1+2的“动词+补述语”的固定结构,如“穿小鞋”、“碰钉子”、“打酱油”、“炒鱿鱼”、“跑龙套”和“挖墙脚”等等,不也被归入词汇的范畴吗?
通过本文的叙述,我们想表明:在汉语中,如果使用“重音”这个概念,应相当慎重,应时刻注意汉语并不具备像英语那样的音高重音。同时,在进行韵律语法研究的时候,应注重运用最小对比对,将句法和语义因素排除出去,这样才能显现纯粹的韵律作用。在研究当中,我们不应该忽视韵律对语法的影响作用,但也不应该夸大韵律对语法的影响作用。(12)最后,借用一句名言来表述我们的立场: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
①本文只讨论有界音步的情况。Hayes(1981)将音步分为有界音步(bounded foot)和无界音步(unbounded foot)两种。根据王洪君(2008:119)的介绍,有界音步的特点是多音节词除了主重音外还有若干次重音,而音步一般由两个或三个音节构成,音步界限和语法词或语素的界限不一定一致。无界音步的特点是音步内音节数目不定,要么是音步界限或者和语法词的界限一致,即一个词不管多少个音节也只有一个重音,构成一个音步;要么是某些重音节和语素不管在哪个位置都承载重音,构成无规律的音步。英语的音步为有界音步,法语的音步为无界音步。学者们一般都承认,汉语的音步为有界音步。
②例如以下两组英文句子(大写黑体的单词表示承载了句子的主重音):
Ⅰ.问:What did John do?答:John LEFT.
Ⅱ.问:What happened?答:John LEFT.
在上述两个答句中,“left”都获得了句子的主重音,但只有Ⅱ句中的重音才能被看成是常规重音。因为在Ⅱ句的答句中,没有被预设的部分,而Ⅰ句答句中的“John”在问句中已经出现,属于被预设的部分。
③关于动词拷贝句的主要动词是前一个动词还是后一个动词,学界对此有争论,支持前一个动词为主要核心的有黄正德(Huang,1988)等。
④《世界汉语教学》匿名审稿专家提出如下意见:“首先,‘动词指派重音说’针对的是有连带成分(宾语或补语)的单核动词句,这本身并没有否定其他句式的存在,也没有将此规则涵盖所有句式。其次,‘动词指派重音’的说法确实有缺陷,假如换一种说法,汉语单核动词句后边一般只有一个结构组块的位置(宾语或补语),往往带重音,这是句法结构本身体现出来的正常重音,也许这个说法基本上是能成立的。”我们的回应如下:第一,如果说“动词指派重音说”只能涵盖部分句式,那么无疑降低了该理论的解释力;而从另外一个角度讲,其他一些以结构为依赖的重音分配规则(如深重原则和辅重原则)却可以涵盖更多句式。两相比较,我们当然应该选择解释力更强的理论。第二,即使只将“动词指派重音说”的适应范围限定为“句末只有一个结构组块位置的单核动词句”,仍然难以处理例(11)中的情形。
⑤王灿龙(2002)曾经从认知的角度出发,认为单音节词和双音节词在认知语义上有重大差别,其语义的具体或抽象程度是不一样的。他认为在动宾结构中1+1和2+2式是无标记组合,而1+2式和2+1式都是有标记的组合,要受到限制,因此他都是从语义上解释这些音节搭配的限制。这也正说明:构造不受句法语义干扰,纯粹展现韵律限制句法结构的实例是很困难的。感谢匿名审稿专家向笔者指出这一点。
⑥从技术上讲,就是两者应处于某一最大投射(maximal projection)XP内,两者之间不要被其他最大投射隔开。
⑦在这里,我们的语感也和冯胜利(Feng,2003)不符。我们认为,如果去掉“在”,(23a)是可以接受的,如果一定要加上“在”,笔者认为(23a)不大自然。
⑧这里不考虑对比重音的情况。
⑨原文为:“all phonological material is metrically visible for the NSR in Spanish.”
⑩事实上,应该是“他把那张纸放在了那个杯子上”和“张三把它放在了桌子上”更合语感,这也需要更多研究。
(11)所谓“参重成分”,根据冯胜利(2011),指的是:“句子重音结构分派对象中的非轻读(或显形)成分,其必须参与接受重音的‘受重程序’。”
(12)袁毓林(2003)也发表了类似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