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职业教育外部质量评价及其对我国职业教育评价体系的启示_德国职业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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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32-0022-03

德国职业教育被认为是战后德国成为世界经济强国的秘密武器。德国职业教育之所以能够帮助德国经济复苏和崛起,很大程度上归功于高水平的教育质量。单个学校的教育质量发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必须通过外部质量评价予以支持,所以外部质量评价历来得到德国联邦政府、各州及各职业学校的重视。

一、德国职业教育外部质量评价概述

德国16个联邦州职业教育外部质量评价方法从大类上可以归纳为外部评价、质量分析和学校审查三种,其中巴伐利亚州、不莱梅、梅克伦堡-前波莫瑞州、莱茵兰-普法尔茨州、萨克森州、图林根州、萨尔州、萨克森-安哈尔特州、巴登-符腾堡州和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州等10个州均采用了外部评价的方法①。“质量分析”和“学校审查”方法是在外部评价的基础上分别强调学校质量现状的分析以及学校现场巡查,其本质与外部评价相同。本文将以德国16个州外部质量评价的共性因素进行分析,以期对我国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提供经验借鉴。

德国各联邦州为确保职业教育均保持在稳定的高水平的质量上,各州高度重视教育质量,纷纷将外部质量评价作为各州质量保障和开发的成熟的工具,并被明确写入各州教育法中。外部质量评价的目的是帮助各职业院校更好地评价他们工作的成效,明确优势与不足,确定哪里有改善的需求,在评价报告中陈述具体建议,在此基础上学校与学校督导②之间达成目标协议。可见,外部质量评价不是一种控制手段,而是帮助学校更好地评价其工作成效,识别其优势、劣势、机会与威胁,明确质量改善需求并提出具体建议的咨询工具。

二、德国职业教育意义外部质量评价的标准

职业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德国职业教育外部质量评价的标准通常根据各州教育法中的职业教育质量框架来设计,以质量管理系统为基础,关注持续的质量开发过程。虽然各州的质量框架有所不同,但是均涉及过程质量和绩效质量。

过程质量层面由以下五个维度组成。(1)“学校管理”维度考查“领导和管理”,即学校领导行为的质量以及学校授课教师的“专业化”。同时还衡量学校成员之间的互动、合作与交流、文化活动和与外界接触等学校生活总体环境因素的“学校文化”。(2)“学习与工作条件”维度衡量学校运行和开展各项工作的前提条件,主要对职业学校学习与工作条件的存量以描述的方法来记录。包括学生的数量与结构、学校组织和教学行为有关人员的数量与结构以及物力和财力资源。(3)“教育与培训过程”维度衡量关于好的教学过程的特征。职业学校的核心业务是“教与学”,教与学过程的质量显著影响着学生的学习成果。德国各州高度重视职业教育的课程体系开发与课程标准的建立,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Kultusministerkonferenz,KMK)制定了各职业统一的框架教学计划,并明确了各职业人才培养的目标、能力等。“教育与培训过程”维度衡量教学过程、教学水平、教学设计以及教学氛围等方面,重点考查教师的教学设计能力。(4)“质量开发”维度衡量职业学校质量开发的相关措施,如目标与战略的制定,学校质量项目的推动、学校内部评价的设计等。(5)“合作”维度衡量职业学校内部成员之间、学校与所有利益相关者及外部合作伙伴之间的信任与合作程度。绩效质量包括学校工作绩效一个维度。该维度通过对学生取得的成就、学生的行动能力、教师、学生及利益相关方的满意度等来衡量教育目标、培训目标和素质提高目标等实现的程度。

三、德国职业教育外部质量评价的流程

德国各州职业教育外部质量评价的流程除了时间节点的不同外,具体内容大体相同。以巴伐利亚州为例,外部质量评价正式实施前,利用8周的时间由学校督导组织召开评价团队以及学校领导、教师及非教学人员、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培训企业代表等参加的筹备会议,学校督导介绍接受评价的职业学校的信息以及评价团队及其评价的理念、工具、标准和流程,确定外部质量评价的具体时间节点。同时,对教师和学生进行网上调查,对家长和培训企业等发放纸质调查问卷,利用5周的时间收集学校基础数据、学生成绩数据、学校的组织情况(与企业等的合作计划)以及教育目标及学校使命的阐释等信息,并由学校督导将相关信息交给评价团队,对调查数据及学校数据进行分析,准备访谈。利用两周的时间由评价团队、控制小组及学校领导共同设计评价的组织计划,包括确定评价的流程、确定听课的学时及课程等。学校现场巡查的时间为3天,内容包括对学校周边环境的考查、课堂教学的观察及访谈等。评价团队利用1周的时间形成初步的评价报告,包括评价的要求、理论依据、佐证材料、评价标准(优势/劣势)、行动建议等。利用3周的时间由学校领导、教师及非教学人员、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培训企业代表等通过与评价团队的反复磋商提出报告修改建议,评价团队对报告进行修改后形成最终评价报告。最后由学校督导和学校领导共同协商学校今后的发展目标以及行动方案,订立目标和行动协议。

四、德国职业教育外部质量评价的特点与启示

1.评价目标的导向性。德国职业教育外部质量评价的目标是帮助各职业学校更好地评价工作成效,认识到自己的优势与不足,确定哪里有改善的需求,并在评价报告中陈述具体建议,在此基础上学校与学校督导之间达成目标协议。外部质量评价不是对人进行评论或控制,而是对条件进行分析,对学校工作的过程进行评价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评价目标的这种导向提高了职业学校接受外部质量评价的积极性。由于评价结果仅用于职业学校自身的发展,由其他学校的“诤友”(kritischen Freund)组成的评价人员从尊重、欣赏和支持学校发展的角度客观公正地审视学校,使得学校愿意将自身的缺点和困难暴露出来。

我国职业教育外部质量评价属于鉴定性评价,即通过评价决定学校的合格与否,关乎学校的发展。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1]2号)中指出:“督导评估的结果主要用于反映各省(区、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情况,总结各地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经验与特色,指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设方向。同时,督导评估的结果作为对被督导检查单位表彰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由于外部评价关乎学校的存亡,一方面,导致参加评价的职业学校为了顺利通过评价,会将大量的时间和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等投入到应对评价中,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和实践活动;另一方面,导致职业学校对外部质量评价产生抵触情绪,错误地采用一系列手段遮掩存在的问题与困难,自评报告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客观公正,使得评价趋于形式化,失去了应有的价值和作用。为此,我们有必要借鉴德国的经验,将外部质量评价的重点转向促进职业学校自身的发展,以国际上最新的第四代评价理论的基本理念为指导,即强调学校是质量保障与评价的主体,强调评价是一个协商共同建构的过程,强调尊重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并大力宣传这种理念,让职业学校认识到学校是评价的主体,不只是形式上的参与,而要充分发挥主体的作用,把评价视为学校自身发展的需要,而不是负担;保障质量是学校责无旁贷的责任,要由被动接受外部评价转向主动建好内部评价制度,明确外部评价的目的是为了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提高职业学校的质量水平,强化质量评价报告对质量改善的指导作用,不仅要能揭示职业学校内部质量的实际状况,更重要的是要能够帮助职业学校确定出有针对性的内部改进措施,让评价真正成为“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重要手段,实现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2.评价主体的协同性。德国职业教育外部质量评价的主体通常由2~5人组成,例如巴伐利亚州是由三个来自于学校的评价者和一个来自于学校以外的4个评价者组成的评价团队;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州是由学校督导的代表、州学校质量开发研究所(Institut für Qualittsentwicklung an Schulen Schleswig-Holstein,简称IQSH)的代表、其他职业学校的领导(即“诤友”)等3人组成。来自于学校的评价者是不同学校类型的教师,他们作为学校领导、研讨会的教师或者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者提供学校管理、教学开发或学校发展的相关经验,利用对学校具体实务的知识客观公正地对学校以及教学进行评价。来自于学校以外的评价者是企业代表,如企业质量管理专员或企业培训主管等,同时也是学生家长,他们从其他领域质量保障的视角提出公众对“好”学校的期待。可见,外部质量评价团队小而精,极具代表性,充分发挥团队成员的协同性,以期获得“1+1>2”的效果,提高了评价主体的效率。

我国职业教育外部质量评价时也充分注意了评价主体的多样性与代表性,评价专家组通常由熟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包括行业企业人员和一线专任教师,专家组人数一般为5~8人。从评价主体的组成上看,评价人员构成了评价组而非团队,这就形成了以下区别:一是追求的目标不同。团队是为了获得协同效应,即通过团队成员的合作,使评价报告对职业学校的质量发展颇具指导意义,所得出的结论是任何一个评价者单独无法做出来的,追求的是大于个体成员绩效总和的绩效;而评价组形成的评价意见容易成为每个成员意见的简单加总。二是互动的性质不同。团队成员之间是一种积极的、有创造性的互动配合,团队成员的地位是平等的,在评价过程中享有的权利相同,而不会因评价者是领导或教师有所区别,他们可以对职业学校平等地提出意见和看法,团队领导更多的是行使组织的职能,所作出的评价结论必须由团队成员达成共识,这就保证了评价结论的科学性;而评价组的配合往往只是例行公事性的配合,评价者容易缺乏发表意见的积极性。三是技能的不同。评价团队明确规定团队成员应具有不同的技能,评价者要具有相应的知识和能力,包括识别学校和教育政策现存问题、将评价作为一种社会科学方法、总结好学校的特征和表征指标、总结好的教学和与时俱进的教学形式的特征、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慎重决策的能力等,各成员的技能是高度互补的;而评价组成员是来自不同职业或行业,但其具有的技能可能是随机的,并没有刻意追求其互补性。为此,我们有必要借鉴德国的经验,重视评价主体的协同性,以团队为组织模式,促进所有成员参与决策,增强团队的民主气氛,提高评价者的积极性,更好地为职业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3.评价标准的全面性。德国职业教育外部质量评价标准的全面性体现在两结合上。一是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对过程设计了“教与学过程”的评价标准。德国职业教育非常重视课程开发和专业教学法,因此在评价中也会考查不同课程专业教学法以及课程开发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深入评价教学过程的运行、教学对象的描述、教学设计的理念以及促进教学效果的教学环境等。同时,也注重对职业教育结果的评价,设置了“学校工作绩效”评价标准,并以利益相关方的满意度和学生能力水平为表征学校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其中包括学生的专业能力、个人能力和社会能力等。二是“软”与“硬”相结合。不仅注重对职业教育能产生决定性影响的客观物质条件,如学习与工作条件等硬环境,而且重视学校质量开发战略以及学校的领导力、学校文化和学习氛围等软环境的水平。

我国职业教育外部质量评价重在结果,如职业学校的发展规模、职业教育满意度等,对微观的教学层面并未关注。德国职业教育之所以为世界瞩目,重要的原因在于培养出的学生具有关键能力,而能力的获得离不开先进的课程开发和教学设计。德国上到联邦政府、中到各州政府、下到各级学校都非常重视教学理念、教学方法等的设计,将教学过程作为学校的核心工作,并运用外部评价的导向性强化了学校对教与学过程的重视。为了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可以借鉴德国的经验,在职业教育发展的不同阶段设立不同的目标,如在发展初期,引导职业学校将工作重心由宏观转向微观,从基础做起,以提高教学质量为先,以期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而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职业教育的发展需要的是硬环境与软环境的综合。我国职业教育外部质量评价也注意到这一点。硬环境主要体现在经费投入和办学条件上,软环境则体现为政策制度。但是对学校文化和学习氛围营造等软环境缺乏关注,虽然硬环境是职业教育质量的最终决定力量,但软环境可以通过支配硬环境而对其产生重大影响,同时,软环境的改善也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自我认同。所以可以借鉴德国的经验,将评价重点由硬环境转为软环境,促进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4.评价方法的科学性。职业教育具有复杂性,这就对数据的收集带来了困难。为了在更大程度上客观公正地评价,在外部质量评价过程中针对职业教育涉及的不同群体的特点采用了观察法、文本分析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现场巡查等多种方法来收集数据。为了增强评价的客观性,所有访谈和课堂观察等必须由两个评价团队成员共同执行、分析和评价,最终评价报告要建立在所有团队成员的共识之上。为了体现调查问卷的科学性与人性化,问卷设计充分考虑到调查对象的多样性,不仅针对教师、学生、家长、企业等不同群体的特点设计分类问卷,而且考虑到学生家长文化的多样性除提供英语、德语问卷,还提供了土耳其语、俄语、波兰语和塞尔维亚语等多语种问卷。

我国职业教育外部质量评价主要采用对用人单位、家长和学生等多种主体的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两种方式,为了进一步提高评价方法的科学性,可以借鉴德国的经验,针对不同群体设计出颇具特色的调查问卷,特别是将职业学校的教师也作为调查对象,深入考查教师对学校发展和教学过程的直接感受,通过对问卷结果的定量分析提供客观的评价结果。同时需高度重视评价报告的科学性,设计调查问卷模板、观察法及访谈法等,为职业教育外部质量评价报告的对比分析提供可能,以期为我国制定和调整职业教育的相关政策法规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

5.评价报告的实用性。德国职业教育外部质量评价报告除了对每一项评价标准进行细致的分析外,还包括优势和取得的成就、待优化的领域和存在的问题、学校进一步发展的建议等三部分。在评价报告中不仅要提供评价的结果,而且要提供评价的理论依据和佐证材料,评价团队的哪位成员使用哪种方法以及工具是如何理解收集到的评价信息和佐证材料的。由于评价报告内容翔实,如涉及具体的责任人则报告片段必须以原文形式将相关信息传达给责任人。最终评价报告还将提交给各州负责职业教育外部质量评价的机构,由质量机构对评价结果进行总结,并对全州职业教育评价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分析结果将被载入各州职业教育的总体研究报告中。分析所用的数据并不以单个职业学校为单位,而是各州将所有学校作为一整体,利用各项评价标准的均值进行统计分析。评价报告并不以揭示评价结果为目的,而是旨在促进学校质量的发展,因此,在提出建议的同时也为学校质量发展提供动力。

我国职业教育外部质量评价报告简洁,重在评价的结论以及评价意见等。为了进一步强化外部质量评价的意义与价值,可以在结合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德国的经验,重视评价报告对职业学校乃至地区职业教育的指导作用,一方面,进一步丰富和充实评价报告的内容,使得评价结果不仅有理有据,而且要帮助学校制定切实可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对职业学校质量发展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实施建议,以提高职业学校参与评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变“要我评”为“我要评”,充分发挥评价报告的激励作用;另一方面,充分挖掘评价报告的价值,将其视为重要的资源,由各地区职业教育主管部门对所有评价结果进行深入细致地分析,从宏观层面掌控地区职业教育发展的现状与趋势,也为国家制定职业教育政策法规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撑。

注释:

①巴登-符腾堡州的陌生人评价(Fremdevaluation)和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州的“基于团队的职业学校外部质量评价”(Externe Evaluation im Team Berufsbildender Schulen,即EVIT—BS)也属于外部评价。

②本文所指的“学校督导”是隶属于地区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对地区所有职业学校承担督导责任的,而非职业学校内部选定的督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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