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重要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重要性论文,工资论文,集体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4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153(2002)05-0001-02
尉健行同志在全总十三届四次执委会上讲到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时,要求“坚持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推行这项制度的重要内容,由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
全总副主席孙宝树同志在推进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研讨班上讲话时指出:“各类企业要根据国家有关工资分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由工会与企业就企业内部的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工资支付办法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他还强调指出:“要着重在建立工资协商和制衡机制上下功夫,凡是企业增加工资或者由于企业经济效益不好,工资水平要下调,或者职工间工资关系要调整,工资差距要拉大等问题,都要双方协商取得一致。”
全总领导同志之所以这样强调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由这项制度本身所具有的重大意义所决定的。
一、改革工资决定机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质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企业内部劳企双方建立工资协商共决的自主调节机制。从经济工作的角度看,工资具有四大职能:一是工资作为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使之具有补偿职能:二是由于职工追求利益最大化必然有利于提高劳动积极性,使之具有激励职能;三是因为工资可作用于劳动力合理配置及其素质结构的优化,使之具有调节职能:四是工资作为人工成本,投入之后会带来利润,使之具有增值职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体制上的弊端和机制上的缺陷,工资的这四项职能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如果工作做得好,工资的这四项职能可以发挥到极致。因此,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从讲政治的角度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实行工资集体协商是企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作为集体合同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职工劳动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和治本之策。因此,推行这项制度又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
二、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必然选择。工资制度改革,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工作。因为工资是工人的基本生活来源,所以职工进入企业后首先关心的就是自己的劳动报酬,即工资问题。同时,工资又是企业人工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和国家的税收。因此,工资问题既是职工关注的热点,也是企业劳动关系的焦点,还是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的难点。计划经济时期,由于国家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全国一盘棋,包括集体企业在内,全国企业工资水平都由政府“一手包办”,企业没有自主权,职工没有发言权,客观上就不存在职工与企业协商共决的基础。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成分多元化,劳动关系多样化,国家实行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以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明确了“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国家监督指导”的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目标。伴随着企业分配自主权的落实,就使职工民主参与企业内部分配具备了客观基础。在这种情况下,由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就成为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必然选择。
三、实行工资集体协商是集体合同制度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趋势。《工会法》第六条规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多年来,各级工会组织着眼于制度和机制建设,积极主动地推动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以我省交通企业为例,近几年各类企业集体合同制度的建制率、签约率、履约率和职工群众的满意率等主要考核指标都达到了省总工会提出的目标要求。但是,部分集体合同存在着照抄照搬缺乏个性,条款内容过于原则和笼统等问题,特别是涉及职工工资问题时,许多集体合同都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集体合同的质量、作用和效力。因此,在集体合同最薄弱的环节上搞突破,通过平等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推动集体合同工作向纵深发展,就成为集体合同制度健康发展的必然趋势。
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手段。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劳动关系双方存在着对立统一的关系,企业一方追求低成本、高效益是很自然的事情;职工一方追求低付出、高待遇,也是很自然的事情。低工资,可能降低职工积极性,降低劳动生产率,最终导致低效益;高工资,如果没有生产劳动的高效率、高效益做支柱,也难以维持。这就是劳动关系的辩证法。因为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是企业稳定发展的基础,工资分配是劳动关系中最敏感、最重要的一环,所以,有的经济学家认为工资问题是现代分配问题的核心,是本世纪最大的难题之一。历史地看,工资问题一直是现代社会中劳资利益冲突的焦点。在1782年第一次工业革命以来的200多年中,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都在实践中探索缓解劳资冲突的路径。在“强资本、弱势工”有加剧趋势的背景下,处于弱势地位的工人采取“一对一”谈判的方式根本无力与资本抗争,实践使他们觉悟到需要通过工会组织把分散的个体联合起来,依靠团体的力量才能有效地进行维权斗争。因此,就工资问题劳资双方进行集体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专门的工资契约或工资条款,既是工人运动发展的重要成果之一,也是市场经济国家用以约束企业主的工资分配行为、协调劳动关系时普遍采用的手段。多年来,国际劳工组织一直致力于促进集体谈判制度的建立实施,在其组织召开的国际劳工大会中,先后就促进和规范集体谈判通过了近十个公约或建议书。工资集体协商在国际工人运动中的地位和作用,由此可见一斑。
从国内看,改革开放以来扩大了企业分配自主权,但除部分公有制企业外,大都没有健全的职工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制度。在一些企业内部,分配不公的矛盾十分尖锐:一方面旧体制下平均主义大锅饭问题尚未彻底解决,另一方面过分悬殊两极分化的问题已十分突出。有资料分析,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收入分配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困难职工群体甚至绝对贫困阶层的出现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在一些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和资本迅速扩张的目标,不惜采用原始积累的办法,故意压低劳动者工资,甚至压低到劳动力价值以下以降低成本,随意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等侵权现象大量存在,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直线上升,群体性劳动争议和怠工、罢工案件时有发生。因此,借鉴市场经济国家开展劳资双方集体协商谈判解决工资问题的经验,在各类企业中普遍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就应该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手段和主导方式。
五、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内在要求。企业活力的源泉,在于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当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在企业的各项制度中得到切实的保障,他们的劳动又与自身的物资利益紧密联系的时候,劳动者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就会充分地发挥出来。科学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不仅是职工主人翁地位的重要体现,而且是保证他们的劳动与自身物质利益紧密结合的根本保障。推行工资协商制度,用法律的手段规范劳动关系双方的行为,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和劳动权益,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有利于劳企双方增进合作,共谋企业发展,因而能为企业带来蓬勃发展的生机。在企业工资问题上,从国家“一手包办”到企业自主分配是一个改革;从企业单方决定(甚至可以发红包)到职工民主参与是一种进步;从民主参与、厂务公开,消除暗箱操作,再到劳企双方协商共决,可以说是企业工资制度的一场革命。而这场革命,是企业改革发展的内在要求,即使没有外力的推动,企业也会选择它,只不过需要多费时日罢了。
在资本主义国家,工人是企业的雇佣劳动者,工人干多少活,资本家给多少钱,还可以进行平等协商;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工人作为国家的主人,有法律赋予的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利,自身的劳动权益更应该得到保障。国家把企业内部分配的权力放给了企业,企业要行使好内部分配自主权,就应该依法建立平等协商的共决机制。协商共决,应该成为企业内部分配的主导方式。
收稿日期:2002-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