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从定义出发阐述了工程变更产生的原因,并就工程变更的提出、审批及签发原则、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以及工程变更的影响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得出最终的结论:加强工程变更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变更,才能使工程变更的投资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
关键词:工程变更;合理控制
在过去的国内工程建设项目中,一般只有常说的设计变更,而很少有工程变更的提法。随着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我们已不能再按设计变更的概念来理解施工合同范本中工程变更的内涵。
一、工程变更的涵义
工程变更,是指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与签订合同时的预计条件不一致的情况,而需要改变原定施工承包范围内的某些工作内容。在施工合同范本中将工程变更分为工程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两类。工程变更并未对合同条件内约定的业主和承包商的权利义务进行实质性改动,而只是对施工方法、内容作局部性改动,属于正常的合同管理,按照合同的约定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布变更指令即可。
二、工程变更产生的原因
工程变更产生的主要原因:(一)因设计变更或工程规模变化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二)因设计变更而使得某些工程内容被取消:(三)因设计变更或技术规范改变而导致的工程质量、性质或类型的改变:(四)因设计变更而导致的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位置、尺寸的改变:(五)为使工程竣工而必需实施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六)因规范变更而使得工程任何部分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三、工程变更的提出
(一)承包商提出工程变更
1、承包商提出要求澄清某些问题。对图纸或设计说明有些不明确的问题向设计单位提出询问,设计单位或其驻工地代表与监理工程师研究后给予解答。如地沟管道保温问题,设计说明中可能说的比较笼统,承包商要求设计人员详细说明,给出施工方法和程序。
2、承包商提出技术修改。就是在不修改图纸的情况下,对某些材料的使用提出变动。如隐蔽的下水管线由铸铁管改为排水PVC管,采暖用的铝塑管改为PP-R管等等。
3、承包商要求修改图纸。比如实际的管路走向不能按图施工,与图纸不符,这时承包商提出改变管路走向,修改图纸。
4、承包商提出改变施工方法。屋面防水有多种做法,使用材料也各不相同。如承包商从提资、进度等方面考虑改变施工方法,使用与设计说明不同的施工方法。
5、承包商提出改变施工进度计划。承包商往往会由于材料和人力方面的原因提出改变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的安排。
(二)设计单位提出工程变更
设计单位对原设计中存在的缺陷提出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发现原设计存在一定的问题,使施工无法进行或对工程实体产生一定的影响,设计单位提出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即做设计变更。
(三)业主提出工程变更
施工过程中业主为加快工程进度、提高使用功能或为了降低工程造价等原因,对原设计图纸及使用材料方面提出与图纸或设计说明不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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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
监理工程师往往根据工地现场工程进展的具体情况及环境情况的变化,本着节约工程成本和加快工程进度与保证工程质量的原则,提出工程变更,也有一些为了弥补设计中的不足或修正错误。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变更,如属业主授权的范围,可直接下达变更指令,报业主备案;否则,应与业主协商或申请授权。
四、工程变更的审查及签发原则
工程变更无论是由哪方提出,均需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核准,并上报业主批准备案,再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工程变更的审查进程中应本着控制投资、保证质量、加快进度、提高效益的原则来确定工程变更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当上述原则在实施中存在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的现象时,应加强变更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和评审,并贯彻分级审批和互相监督的审查原则,避免滥用权力的现象发生。审查时的签发原则有以下几点:
(一)变更后的工程不能降低使用标准。
(二)变更项目在技术上必须可行,同时还必须可靠。
(三)变更后的工程费用较之整体工程要合理。
(四)变更后的施工工艺不宜复杂,一般不应由于变更后的施工技术方案影响工期。
五、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1、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价格
合同中工程量清单和价格由承包商投标时提供,用于变更工程,容易被业主、承包商及监理工程师所接受,从合同意义上讲也是比较公平的。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价格有几种情况:一是直接套用,即从工程量清单上直接拿来使用;二是间接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通过换算后采用;三是部分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取其价格中的某一部分使用。
2、协商单价和价格
协商单价和价格是基于合同中没有或者有但不合适的情况而采取的一种方法。
六、工程变更的影响
由于工程变更关系到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所以对工程质量、性质或类型改变引起的工程变更在实践中是有限制的,这是因为:
第一,这种变更会使得质量控制难度加大。以某工程为例,在施工后期,要将部分房间由大开间改为小开间,由于格局的改变,相应就要做采暖、空调、通讯及电气、自控等系统的设计调整,而土建装饰也要做相应的配合,但工程上有些很现实的东西是难以改变的(如改则费用巨大难以承受),如前期隐蔽的电气埋管穿线以及插座位置就无法改变,在这样的基础上做出来的调整,就仿佛在一件成衣上做改动,显得牵强很难达到满意的效果。
第二,这种变更会引发施工索赔。又如,某一新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业主要求,需要将部分办公用房改为卫生间,并与原有卫生间共同改造,为了统筹考虑,就不得不拆除已装修好的卫生间内的各种设施,重新考虑暖、电以及给排水管线的铺设,这种使用功能的变化,不仅使施工难度加大,而且会造成施工方在费用以及进度上提出的索赔。有些工程变更则意味着承包商要重新更换已进场的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甚至要为此添置新的施工机械设备,承包商的施工队伍调遣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为此增加,索赔更是不可避免。
第三,这种变更会增大工程结算和投资控制的难度。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有些项目在工程量清单中不可能有相应的计价项目和计价依据,变更工程的单价被迫要重新协商,原有的招标成果无法有效地发挥作用。
论文作者:袁静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1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7/16
标签:工程论文; 承包商论文; 业主论文; 图纸论文; 监理工程师论文; 工程量清单论文; 合同论文; 《基层建设》2018年第17期论文;